税务行政处罚具体内容标准

合集下载

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第一章概述1.1 引言本旨在详细介绍税务行政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包括税务违法行为的分类、罚款金额的确定方法以及处罚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通过本的阅读,您将了解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和依据,并能够正确合规地开展税务工作。

第二章税务违法行为分类及罚款标准2.1 逃避税款2.1.1 偷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有偷税行为的纳税人,可以处罚款,并可以追缴其应纳税款。

2.1.2 报税不实罪涉及虚假设立企业、虚假登记、虚假报税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可处以罚款,并追缴其应纳税款。

2.2 税收违法行为2.2.1 逃税罪对未按照国家规定,不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其应纳税款。

2.2.2 偷税罪涉及虚构、出售、购买假发票等行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其应纳税款,并处以罚款。

第三章罚款金额确定方法3.1 算术平均法按照行政处罚的新修订规定,对小额税款的追缴标准,可根据纳税人过去三年度的纳税情况,计算其税务滞/误纳金额的平均值,作为处罚标准。

3.2 违法所得法对于超过法定范围的逃税、偷税所得,根据追缴逃税、偷税所得的金额进行处罚。

第四章处罚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规规定了税务行政处罚的适合原则、处罚种类和处罚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4.2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

4.3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税务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独立决定罚款数额。

4.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税务行政处罚提供了具体依据。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3.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偷税罪:指故意不将应当纳税的全部所得或者部份所得据实申报或者不申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通过欺骗、隐匿、虚构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逃避
纳税义务,以非法手段减少应缴纳的税款的行为。

偷税漏税行为严重侵害
了国家财政利益,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此,国家对偷税漏税行
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并制定了相关的标准。

1.罚款: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按照逃避缴纳的税款的
金额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罚款的金额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一般是税款的1.5倍至5倍不等。

2.行政处罚:当偷税漏税的金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时,税务机关将依
法对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缴逃税金额。

行政处罚可以包括吊销营
业执照、吊销税务登记证,禁止从事相关行业等措施。

对于房东偷税漏税行为,在房地产领域有以下常见的偷税漏税行为:
1.不开具发票:房东租金收入是纳税的应税收入,如果房东不开具租
金发票,将无法为房租收入缴纳相关的税款。

2.弄虚作假:房东通过虚构租金收入、减少租金收入等手段来减少应
缴纳的税款。

3.隐匿收入:房东通过私下签订租赁合同、收取“黑钱”等手段来隐
匿租金收入,以此逃避缴纳税款。

对于这些房东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
罚措施,一般包括罚款、追缴逃税金额等。

具体的处罚标准将根据逃避缴
纳的税款金额、逃税行为的性质、情节等综合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偷税漏税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
和经济损失,同时也会造成个人形象的损害,并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因此,作为房东,应当自觉遵守税法规定,及时缴纳应缴的税款,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同时也确保了国家财政的健康运转。

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

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

税务稽查⾏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本⽂主要介绍了税务稽查⾏政处罚事项及标准、处罚程序、处罚依据,其中,编造虚假计税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进⾏纳税申报的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稽查⾏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处罚事项及标准:1、偷税: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追缴⽋税:处以⽋缴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骗税:处以骗取税款⼀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停⽌为其办理出⼝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抗税:处以⼀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阻挠税务检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法印制发票:销毁⾮法印制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具,处以⼀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不进⾏纳税申报: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在规定期限内不缴少缴税款,责令限缴逾期仍未缴: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为:没收⾮法所得,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多种⾏为的,分别处罚。

⼆、处罚程序1、简易处罚程序:税务⼈员向违法当事⼈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的违法⾏为、⾏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税务执法⼈员签名或者盖章),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报所属税务机关备案。

2、⼀般处罚程序:⽴案,调查,作出税务⾏政处罚决定(经稽查局税案审委会审理,重⼤案件报县局税案审委会审理,向当事⼈送达《⾏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听证,报经局长批准后,制作《税务⾏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权利。

)三、处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细则》、《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中华⼈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发票使⽤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共22项)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0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1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标准一览表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标准一览表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 《征管法》第六十二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 《征管法》第六十二 条 《征管法》第六十四 第一款
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 同上 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
处以未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 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征管法》第六十五 欠缴的税款的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征管法》第六十七 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据 条 缴的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征管法》第七十条 元以下的罚款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 《征管法》第六十四 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款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征管法 《征管法》第六十八 》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 条 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 《征管法》第六十九 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条 除依照《征管法》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 《征管法》第六十八 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条、《征管法实施细 则》第九十四条

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行政处罚法》第51条):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行政处罚法》第52条)
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权限
(一)《征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征管法》第74条)
(二)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5条)
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概述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类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各类罚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
1、对行为发生或终了之日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时效为两年。(《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2、对行为发生或终了之日在2001年5月1日之后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时效为五年。(《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
七、当事人的罚款缴纳规则
(一)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法》第46条)
四、税务行政处罚具体标准方案

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1、对行为发生或终了之日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时效为两年。(《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2、对行为发生或终了之日在2001年5月1日之后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时效为五年。(《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
七、当事人的罚款缴纳规则
(一)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法》第46条)
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税务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概述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和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各类罚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
四、税务行政处罚具体标准方案
附表:行政处罚具体标准方案
序号
违法行为
纳税人类别
处罚标准
备注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公民(自然人)
30天/段,10-50元/段
1、逾期不超过30天且主动办理登记的,不予处罚;2、在限期内改正的,上限为2000元;3、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上限为10000元;4、“30天”的计算方法采用“去尾数法”,如逾期“119天(90+29)”的,按90天(3段)计算。
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无效。
2、复议、诉讼权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向上一级税
务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税务行政处罚的时效
税收违法行为的时效从该行为的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其被税务机关发现之日止;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期限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至其被税务机关发现之日止。具体计算分两种情况:

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及标准说明

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及标准说明

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及标准说明一、引言税务行政处罚是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缴费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

本文针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二、税务行政处罚程序(一)立案阶段立案是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的起始阶段,在此阶段,税务机关需要对涉嫌违法的案件进行登记、审查和决定是否立案。

具体步骤如下:1.案件登记:涉嫌违法案件被发现后,税务机关应当进行案件登记,包括案件基本信息、违法事实等内容;2.案件审查:税务机关对登记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调查取证、核实违法事实等;3.立案决定:根据审查结果,税务机关决定是否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二)调查阶段调查是税务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核心阶段,税务机关会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收集和审查相关证据材料。

具体步骤如下:1.取证调查:税务机关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证据、口供证据等;2.案件审理:税务机关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查报告;3.听证程序:在需要听证的案件中,税务机关会依法组织听证会,并记录听证过程和结论。

(三)处罚决定阶段处罚决定是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的结果阶段,在此阶段,税务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

具体步骤如下:1.处罚决定:税务机关根据调查报告和听证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发出处罚决定书;2.处罚通知:税务机关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3.执行程序: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税务行政处罚标准税务行政处罚的标准是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可以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来划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务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标准举例:1.逃避税款:按欠税金额的30% - 500%处以罚款;2.虚开发票:按虚开发票数额的1倍 - 3倍处以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3.违规转移资产:按转移资产金额的20% - 100%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4.违规抵扣税款:按抵扣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纳税;5.违反税务登记规定:按照纳税额的1% - 5%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务行政处罚具体内容标准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2日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三)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二)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三)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四)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2、《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
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