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诈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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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打游戏聊聊天 也有骗子来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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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其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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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发布四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广州法院发布四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广州法院发布四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2.01•【分类】其他正文广州法院发布四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题发布一批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以帮助大家提高反诈意识,防范各式骗局,切实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投资理财、博彩骗局——陈某某等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基本案情2019年2月开始,同案人“韩西”、刘某某在缅甸掸邦第四特区某酒店设立“神洲公司”,纠集、雇佣被告人陈某某、叶某、汪某某以及同案人,经过统一培训后,虚构身份假扮长相出众、善解人意的完美恋爱对象,通过各大交友网站和聊天工具添加不特定的中国境内公民为好友,以谈恋爱、交友为名与之聊天,骗取得信任后,向被害人发送诈骗平台“指旺财富”的二维码,以理财、博彩为名诱骗被害人扫码进入该平台并不断投入资金,通过控制平台将被害人投入资金占为己有。

上述人员内部实施“公司化管理”,形成了一个管理严格、全部成员紧密合作、相互帮助配合的大型电信诈骗集团。

其中,陈某某担任涉案公司主管、总监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叶某担任技术主管、一组组长负责网络及技术指导管理工作,汪某某担任培训师负责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通过上述方式,该犯罪集团共骗取1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716720元。

裁判结果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叶某、汪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汪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典型意义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并呈现链条化、组织化、产业化、企业化、跨区跨境化趋势,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破坏社会诚信,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

金融诈骗案例分析及预防

金融诈骗案例分析及预防

金融诈骗案例分析及预防第一章案例分析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诈骗案件也愈发猖獗,下面将分别介绍几个典型的金融诈骗案例。

1. P2P网络借贷平台诈骗案例2019年,福建某女子通过一家P2P网贷平台操纵虚假标的,虚构借款人信息并获得30多万的贷款。

网贷平台方在第一时间发现庞大的异常交易,经过调查发现不法分子利用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先后注册多个账户,相互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该女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被迅速移交给了检察机关。

2. 股票诈骗案例2018年,一家南京财经大学创业团队被诈骗团伙所骗。

该名负责人在微信群发布了求助信息,引来一位自称为便民服务公司的业务员,业务员以向资金困难的创业团队提供短期资金为名,要求他们先购买若干股票,并持股2个月后回购,以达到获得资金的目的。

随后他们接受这一建议进行竞买,但在2个月后回购时却被告知只能卖出股票,自此该团队的现金流一落千丈。

3. 电话诈骗案例2020年,北京公安机关捣毁了一起跨省诈骗团伙,该组织以电话客服模式进行大规模诈骗。

其核心分子为“绿茶妹”,通过一款可以修改号码的软件,模拟中国电信客服部分,在受害人的手机上呼出电话,提醒其开通消费功能或手机充值业务,骗取对方资金,涉案金额达到近千万元。

第二章防范措施金融诈骗频发,为了避免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我们需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1. 提高自我安全意识身份信息的保护非常重要,确保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密码等要素不泄露。

同时,不轻信无关人员传递的信息,警惕接到的各种不明来电、短信、邮件等。

2.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要选择正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户和投资,不轻信各种高收益、高风险、暴利的投资项目。

3. 了解诈骗常见手法常见的金融诈骗手段有虚假投资、虚假借贷、伪造银行卡、冒充公司等,要认真了解这些常见手法,遇到这些手法时要提高警惕。

4. 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切记不要将个人信息随意泄露,不要随便在陌生网站、APP平台输入自己的信息,避免别人通过自己的身份信息进行金融诈骗。

P2P网贷诈骗平台典型案件

P2P网贷诈骗平台典型案件

P2P网贷诈骗平台典型案件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 Lending)是一种相对新兴的金融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个人间的小额贷款。

随着P2P平台的迅速发展,部分不法分子也趁机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诈骗活动,给投资者和借款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起典型的P2P网贷诈骗案件。

案情回放:2018年,某P2P网贷平台“XXX”,在互联网上火爆运营。

该平台打着“高收益、低门槛”的旗号,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和借款人。

不久之后,投资者陆续爆出无法提现、收益迟迟未到账的情况,一时间,平台的声誉和信誉岌岌可危。

经过调查,发现该P2P平台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手段,诱骗投资者投资,并将投资款项挪作他用,最终导致平台无法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

该案件的典型特征:1. 高收益承诺:该平台通过“高额收益”来吸引投资者,承诺每月固定的利息收益,以及投资到期时的高额返还。

这种高收益的承诺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眼球,使他们在“亏钱”的形势下很难见到风险。

2. 低门槛诱惑:平台宣传注册简单,操作方便,无需严格的审核流程和材料要求,使得许多投资者以为这是一个“无风险”的投资理财工具。

3. 虚假宣传:平台在宣传时夸大其收益、规模和声誉,给投资者以虚假的印象,误导他们投入大量资金。

该平台还涉嫌在宣传时隐瞒了自身的真实情况,不真实地表达了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和把控能力。

诈骗的手段:1. 虚构项目:该P2P平台虚构了大量的借款项目,通过这些虚构的项目来掷物件投资者的眼睛。

这些项目实际上并无实际资产或实际贷款需求,纯粹是为了给投资者以表面的投资机会。

2. 资金挪用:该平台将部分投资者的资金挪作他用,用于公司运营、高管奢侈消费甚至逃匿等不当用途。

以上就是典型的P2P网贷诈骗案件的情况。

在P2P网络借贷投资中,投资者需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高收益承诺,对平台的背景、实力和声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P2P网贷诈骗平台典型案件

P2P网贷诈骗平台典型案件

P2P网贷诈骗平台典型案件1. 引言1.1 背景介绍P2P网贷平台近年来在中国迅速发展,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

随着P2P行业的混乱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P2P平台进行诈骗活动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这些诈骗平台通常以高额利息、低门槛的吸引投资者,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的关注。

在投资者被骗后,很多人发现这些P2P平台并不具备监管资质,资金池管理不规范,存在偷逃资金的风险。

这些P2P网贷诈骗平台的背景介绍表明,投资者需要警惕P2P网贷投资的风险,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倡导合法理性投资。

2. 正文2.1 P2P网贷诈骗平台的典型特征1. 虚假宣传:这些平台往往通过夸大投资回报率、隐瞒风险等手段,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

他们往往会使用“高额收益”、“零风险”等诱人的口号,让投资者误以为可以轻松获得高额回报。

2. 未经监管:这些平台往往没有得到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并且没有资质进行金融业务。

投资者往往不知道这些平台的合法性,从而容易陷入诈骗陷阱。

3. 资金链断裂:一些P2P网贷平台会以“庞大的资金池”来吸引投资者,但实际上他们可能并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

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投资者的资金将无法追回。

4. 高额佣金:一些P2P网贷平台会通过高额的佣金来吸引推广人员,让他们拉拢更多的投资者。

这种高额佣金往往是以投资者的本金为基础,进一步加剧了投资者的损失。

P2P网贷诈骗平台的典型特征是利用虚假宣传吸引投资者、未经监管进行金融活动、资金链断裂导致投资者损失、以高额佣金吸引推广人员等方式实施诈骗行为。

投资者要保持警惕,避免陷入这些诈骗平台的陷阱。

2.2 案件调查分析在P2P网贷行业中,诈骗案件屡见不鲜,其中不乏一些典型案例。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分析,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的特征和规律。

许多P2P网贷诈骗平台往往以高息诱惑投资者。

他们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以此掩盖他们的真实意图。

这种高利息的诱惑往往让投资者盲目跟风,不加思索地将资金投入其中。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06•【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目录一、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等三十八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二、被告人罗欢、郑坦星等二十一人诈骗案三、被告人施德善等十二人诈骗案四、被告人吴健成等五人诈骗案五、被告人黄浩等三人诈骗案六、被告人赵明云等九人诈骗案七、被告人邓强辉等六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八、被告人陈凌等五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九、被告人隆玖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十、被告人薛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等三十八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易扬锋在缅甸创建“远峰集团”,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编写话术剧本,开展业务培训,配备作案工具,制定奖惩制度,形成组织严密、结构完整的犯罪集团。

易扬锋作为诈骗犯罪集团的“老板”,组织、领导该集团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纠集被告人连志仁加入该集团并逐步成为负责人,二人系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被告人林炎兴担任主管,负责管理组长,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被告人闫斌、伏培杰、秦榛、黄仁权等人担任代理或组长,招募管理组员并督促、指导组员实施诈骗;被告人易肖锋为实施诈骗提供技术支持。

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该集团先后招募、拉拢多名中国公民频繁偷越国境,往返我国和缅甸之间,用网络社交软件海量添加好友后,通过“杀猪盘”诈骗手段诈骗81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82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为首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由一则案例谈外贸业务中邮件欺诈的风险规避

由一则案例谈外贸业务中邮件欺诈的风险规避

由一则案例谈外贸业务中邮件欺诈的风险规避作者:崔艳芳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4年第4期■崔艳芳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当前,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方高度依赖网络进行彼此间的相互寻找、沟通、联系以及确定交易条件。

然而,互联网的开放性,也让欺诈者更容易接触并诈骗受害人。

他们利用进出口商处理邮件安全问题的经验不足,通过一系列欺诈手段骗取进出口商的交易信任及信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这就需要我国的外贸企业对邮件欺诈提高警惕,采取有针对性的防御手段维护企业的利益。

一、案例介绍2013年10月22日,我国深圳甲公司与智利乙公司签署销售合同,价值60000美元。

双方于10 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的形式发票将商品数量、金额、包装方式和付款方式进行了约定。

买方(智利乙公司)通过TT预付15,000美元定金,余款待货物发出后凭提单扫描件5日内付清。

甲公司在10月底收到定金后即开始组织生产,11 月底完成生产后即按客户要求交货给客户指定货代,货代公司负责货物运至智利圣安东尼奥港口。

甲公司于12月2 日将提单及其他相关单据扫描件、公司正确账号和余款金额发至智利公司邮箱,要求付款,智利公司答应一周后付款,其间甲方多次发邮件催促客户付款,客户承诺尽快付款。

12月22日,甲方接到客户邮件,称21日已经将余款汇至甲方账户,但甲公司经银行查询并未收到该款项,以为是由于银行传输问题,因此又等待了4天,至12月26日,仍未能收到款项,后经追查,发现乙公司将余款打入了某一菲律宾银行账户,而非原定金账户,后经查实该帐户为欺诈账户,起因是甲公司邮箱被他人盗用。

甲公司得知自己的邮箱被人盗取,立刻报警,但警方以甲公司不是直接受害人为由,拒绝立案。

后由乙公司报警,并通知汇出行及中转行冻结货款,但随后收到银行通知,该款项已被人取走,无法追回。

二、案例分析(一)甲公司邮箱被盗方法分析甲公司长期使用HOTMAIL邮箱,一直都平安无事,但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盗取。

P2P网贷诈骗平台典型案件

P2P网贷诈骗平台典型案件

P2P网贷诈骗平台典型案件2017年,某P2P网贷平台“爱钱进”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罪名被上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该平台自2014年成立以来,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就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资金,高息回报和低门槛的贷款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和借款人。

事实证明“爱钱进”平台并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其背后存在着庞大的非法经营和诈骗行为。

在“爱钱进”平台上,投资者被承诺高额的回报率,吸引了大量的资金流入。

随着平台的逐渐崩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也随之化为乌有。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投资者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甚至借款把资金投入到平台中,结果不但没有获取所谓的高额回报,还欠下了一大笔巨额债务,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困境中。

据调查发现,“爱钱进”平台的运营者刻意掩盖了平台真实的财务状况,隐瞒了投资者的风险。

他们通过编造假的项目、虚构的收益和高额的回报率来诱骗投资者。

一些投资者甚至因为平台假借的名义去贷款投资,导致了严重的还款问题,甚至有人因此陷入了绝境,生活甚至家庭也面临了崩溃。

“爱钱进”平台的运营者还无视了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违反了金融监管的合规性要求。

他们没有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私自设立了P2P网贷平台,进行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

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在这起典型的P2P网贷诈骗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几个有益的启示。

投资者在选择P2P网贷平台时,务必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谨慎评估平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要警惕那些承诺高额回报率的项目,提高风险意识。

要牢记投资有风险,理性投资,不要贪图一时的高利润而丧失了理智。

对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也需要得到加强,加强对P2P网贷平台的合规监管力度,遏制P2P网贷诈骗活动的蔓延。

P2P网贷诈骗是一种具有典型性和危害性的金融犯罪活动,对此,投资者要保持警惕,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高额回报的承诺,同时也呼吁有关部门对P2P网贷平台进行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和打击非法P2P网贷活动的力度,共同打造一个更加健康、透明的P2P网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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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结算方式下的诈骗案例
某公司2000年向美国MAYWELL公司出口工艺品。

该公司以前曾多次与其交往关系不错,但没有成交。

第一笔成交客户坚持要以T/T付款,称这样节约费用对双方有利。

考虑双方长时间交往,还算了解就答应了客户的要求。

在装完货收到B/L后即FAX给客户。

客人很快将货款USD11,000汇给我方。

第一单非常顺利。

一个月后客户返单,并再次要求T/T付款,我方同意,三个月内连续4次返单总值FOBDALIANUSD44,000,目的港为墨西哥。

但由于我方疏忽在出发后既没有及时追要货款,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使客户在没有正本B/L的情况下从船公司轻松提货。

待4票货全部出运后再向客户索款已为时过晚,客户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一会儿说资金紧张;一会儿说负责人不在;一会儿说马上付款;半年后客户人去楼空,传真、E-MAIL 不通,4万多美元如石沉大海,白白损失。

从中我们得出以下教训: 1.签订T/T、
D/A、D/P纯属商业信誉的合同时,必须对客户有十分可靠的了解,必要时可通过有关驻外机构进行资信调查,在没有搞清楚客户全部情况前不能贸然接受T/T、D/P付款。

上述案例经事后调查发现这个公司是中东阿拉伯国家不法商人在美国开办的公司,他们不讲商业道德,根本没有什么资金保障,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专门从事欺诈。

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对非欧美国家在美国经商的第三世界商人更要格外小心,防止上当受骗。

2.、必须努力识破奸商惯用的欺诈手段,防患未然。

这个案例是第一单客户信守承诺,及时付款,没有任何推迟和延误,而第二单就开始诈骗。

这是一切骗子所惯用的伎俩,先给你点甜头,引诱你上钓,然后开始行骗。

3、必须加强对合同和信用证的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出口的扩大,我们的许多一线业务员有权决定付款方式,但这决不能放松公司对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如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非L/C付款;更不能长期放账。

对于D/A、D/P、M/T下成交,应规定权限范围,不能一人说了算,不管什么付款方式都要及时查款,防止客户迟迟不付。

T/T项下没有收到货款,不能寄B/L。

4、加强与银行的业务沟通,自觉接受银行的指导。

上述两案虽然银行没有直接参与,但不管是L/C还是D/P、D/A业务,外贸公司必须与银行保持密切合作,接受银行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司结汇水平。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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