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实录:律师与侦查人员的法庭交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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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1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1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1法庭审判开始前,被告人陈某站在被告席上,戴着手铐,面色沮丧。

法官和陪审团成员们坐在他们自己的座位上,审判正式开始。

以下是庭审的过程:法官:好,现在陈某案件正式开庭,请检察官开始陈述本案情况。

检察官:谢谢法官。

陈某在今年三月份被逮捕,他被指控在某家饭店盗窃。

经过调查,我们得知,该饭店监控摄像头记录了陈某在凌晨两点到三点的进出饭店的过程,当时饭店大门是被锁好的。

饭店老板报警后,警方在饭店门口找到了陈某,并搜出他身上盗窃的货物。

法官:明白了,现在请辩护律师发表意见。

辩护律师:陈某同学,他已经承认了自己犯下了这个过错。

但我想问的是,他是否有意识地知道自己是在犯罪?他是否具备完全的犯罪能力?如果没有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应该对他进行评估。

法官:明白了,那我们将会安排心理评估师对陈某进行有关的评估。

现在请被告人辩论自己的话。

陈某:法官大人,我真的很抱歉我所犯下的错误。

那天晚上我因为没钱吃饭,所以离家出走,无意间发现饭店的门没有锁好,就走了进去。

我并没有想到要拿走任何东西,更没有想到会犯下如此罪行。

希望法官和陪审团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法官:感谢你的陈述。

我们会尽快安排心理评估。

现在,请陪审团成员依次发表对本案的看法。

陪审团:我觉得,陈某是个年轻人,他犯错也是难免的。

但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接受相应的惩罚。

另一个陪审团成员:我觉得这个案件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或许我们可以探讨一下陈某是否有意识地知道自己在犯罪。

法官:请注意听证证言,我们正在进行心理评估以确认陈某的犯罪意识。

几天后,庭审恢复。

法官:心理评估结果表明,陈某确实具有完全的犯罪能力。

我想请问一下,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对评估结果有什么看法?检察官:对于评估结果,我们没有异议。

辩护律师:我们认可这个评估结果。

法官:如果大家都同意,我希望我们能就本案作出决定。

我宣布陈某有罪,将会判定他有一定的刑期。

因为陈某是年轻人,而且他尝试原地改过,我们会考虑缩短他的刑期。

浅论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权

浅论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权

173
司法天地
2006.12
于为了减轻罪责 或者脱罪、报复的目的 ,诬陷侦查人员对其采 取了非法的讯问 行为,由于这样的案件 一般很难查证,因此给 侦查人员和司法机关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律师在场的情况 下有利于防范这样情形的发生。
(三)侦查的顺利进行和诉讼效率的提高 笔者在侦查讯问程序的“三项制度”的改革的录象资料中 发现,约有 9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选择录音录象或者是律师 在场的方式来进行,而且相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 有畏惧情绪或者是对以往的一对一(单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 疑人)的方式的公正性抱有极大的怀疑 ,引入律师在场的侦查 讯问程序我认为可以很好的缓解这一问题。因为毕竟律师是 作为帮助维护犯 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一方出现的,有其参与, 可以减轻犯罪嫌 疑人的心理压力和不信任侦查人员的情绪甚 至是抵触情绪,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 进行,保证公正和提高 诉讼效率。 三、律师在场权的行使方式 (一)侦查人员承担律师在场权的告知义务,保证犯罪嫌 疑人及时行使其权利 由于刑事诉讼的特性以及犯罪嫌疑人往往被采取强制措 施后身体以及心理上的不便,应当由侦查人员在第一次讯问 开始前合理期间 内主动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享有讯问时律师在 场的权利,由犯罪嫌疑人做出是否选择律师在场的决定。假 如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不行使这项权利,侦查人员应当明确 记录在案,并且需要犯罪嫌疑人签名、按手印以用做证明。 (二)在场律师的选择和律师的权利义务 一般来说,建立起律师在场制度的 话,同时也会赋予了犯 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单位委托在场律师的 权利,权利人可以自己作出决定聘请任一律师作为自己的在 场律师。假如权利没有自己聘请而要求有律师在场的话,侦 查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在侦查讯问“三项制 度”的改革试点 时,侦查机关会通知一名律师参加到侦 查讯问中,但是根据笔 者看到的资料并没有显示这名律师和侦查机关的关系,是否 固定在某一时间段在为犯罪嫌疑人和侦查机关提供服务,并 且在试点中,这种服务是免费的。在律师在场制度建立后,这 样的法律服务应 该是收费的,当然排除 律师的法律援助服务。 同时在律师没有出现在讯问现场的时候,讯问不应该开 始,开始的行为,作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所取得的供述不 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犯罪嫌疑 人也有权在律师到场前拒绝回答与本案有关的问题。 关于律师在场的具体权利义务,首先要明确律 师的义务 只有 1 个,就是在不消极影响侦查讯问程序的基础上尽可能 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有权全程参与到侦查讯问的程序中(包括第一次和 后续的),侦查机 关不得以侦查的秘密性为由拒绝律师进入讯 问现场,并且在距离犯罪嫌疑人相对比较近的地方给律师安 排位置。律师不能直接代替犯罪嫌疑人回答问题,但是在犯 罪嫌疑人遇到不能理解的法律问题的时候,律师可以给予犯 罪嫌疑人以解释,律师的任何言语、行为应当公开进行,不能 单独私下与犯罪嫌疑人交谈,并且不能指示或者暗示犯罪行

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庭审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控辩双方进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被:任翔。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被:1993年5月8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宁夏银川人。

审:文化程度?被:高职。

审:家庭住址?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或刑事处分?被:没有。

审:何时被逮捕?被:11月11日。

审: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银川市西夏区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李金金、卢仕岷、边国鹏组成,由李金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琼担任法庭记录,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玥、张惠出庭支持公诉,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晓梅、冯鑫出庭为被告人任翔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陈有西

陈有西

前苏联刑事审判模式对中国法庭的影响[陈有西按]杨学林律师昨天在政法大学的研讨会上说:检察院公诉人对李庄进行指控“法庭陈词”总结李庄犯罪事实进行警示教育后,审判长准备不让辩方发言。

斯伟江律师当庭要求发言,大声反击检察院:“我们现在要对你们故意制造错案错误起诉进行警示教育!”我也在无罪辩护的法庭上,多次对这样的公诉人进行警示教育,引起激烈对抗,这时往往是检法一起联合作战,对付律师。

而结果,往往都会认为是辩护人狂妄,目无法庭。

在一次检察机关征求律师意见的座谈会上,我向省检察长提出建议,应当取消公诉中的法庭教育阶段,这是有罪推定余毒下的“公诉八股”。

因为在合议庭评议、判决被告有罪前,按照无罪推定原则,被告并没有被确定有罪,检察院无权以确定被告已经有罪的方式进行教育。

这是未审先定,检察代行了法院的审判权。

如果法庭判决被告无罪,那就是冤案错案,属于错诉,应当受教育的不是被告,而是公安、检察。

这样的公诉人教育,就会非常荒唐可笑。

检察长深以为然。

他说这是最高检公诉训练程式中规定的,要求公诉词中要有一阶段对旁听公民进行法制教育。

以前确实没有想过这个道理。

当场要求研究室主任回去好好研究。

今天,李庄案错诉已经确定。

我们所有人都明白,斯伟江说出了一个真理。

应当受惩戒的,确实是江北公安局、检察院。

李庄听了检察员的《公诉词》气得全身发抖。

检察院和官方控制的报道,可以说罪犯在公诉人的义正词严的指控面前,终于败下阵来,吓得发抖。

而其实是李庄对这种颠倒黑白信口雌黃的指控实在听不下去,气得发抖,要求休庭。

今天,我们已经明白是谁在信口雌黃。

如果李庄案一、二季的庭审录像能够播放,会是全国收视率最高的现实版法庭片连续集。

谁害怕真相曝光,谁不敢公布真相,其实已经很清楚。

回顾法庭,我们不是同检察院过不去,而是今日中国的法庭,这样的无理蛮橫的公诉太多了。

不只限于重庆。

类似于李庄案这样的公诉恶劣表演,天天在上演。

每个参加刑诉法修改的人,都应该认真审阅这些录像后,才去参加起草讨论。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完整版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完整版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完整版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大家晚上好!首先,我代表全国公诉人团队,对于能够参与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感到非常荣幸。

今天,我们将围绕着“法律正义与公平审判”这一主题,与律师团队进行激烈的辩论。

作为公诉人,我们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起到了起诉的重要角色。

而律师作为辩护人,也是司法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他们致力于捍卫被告人的权益。

在今天的辩论中,我们旨在强调法律正义与公平审判的内在连接,并寻求更好的司法途径。

首先,法律正义是社会进步的基石。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公民,打破不公平的现象。

公正的审判是实现法律正义的关键环节之一。

而这一审判过程必须充分尊重事实和证据,以保证无辜者不受到冤枉,有罪者不得逍遥法外。

在维护法律正义的同时,公平审判也是至关重要的。

公平审判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司法公信力的保障。

无论是公诉人还是律师,我们都有责任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

在法庭上,我们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坚持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法律正义与公平审判之间常常会出现矛盾。

公诉人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必须承担起起诉的职责。

而律师则必须全力以赴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角色不同,但目标相同,那就是真相和公正。

对于公诉人和律师来说,事实是权衡判断的重要依据。

无论双方的观点如何,都应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

在今天的辩论中,我们将探讨如何在维护法律正义的同时实现公平审判。

我们应该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对待的原则,确保双方在辩论过程中发表意见,展示证据,并予以充分辩护的权利。

只有通过这样的辩论,才能促使法律逐渐完善,司法公信力提升。

在我们的辩论过程中,请大家密切关注我们的论据和证据。

无论是公诉人还是律师,我们都将以专业的素养和严谨的态度为大家呈现一个充满激情和深度的辩论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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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专业影评范文专业影评范文(一)——《一级恐惧》范文怀着对法律的崇敬,总认为法庭是一个发掘真相还世间正义的地方,而影片开头,就赤裸裸地告诉观影者:“想讨回公道就去妓院,想受人凌辱就去法庭。

”在这部影片中,一场以正义为名的审判,所谓正义与邪恶的交锋背后充斥着各种人性的丑恶面,大主教的伪善,律师的名利,州检察长的私利,女检察官的职位。

而这些人统统都在这个法庭上遭受凌辱和审判,唯独真正的凶手最终逃离了法律的制裁。

且不讨论艾伦杀死大主教的行为是否师出有名。

来看一下这部影片中所反映的美国司法制度,讨论一下最终凶手没有收到法律制裁的制度因素。

辩诉交易制度:从影片的一开始,马丁律师就开始与州检察长为他的委托人潘乔伊进行辩诉交易。

检察官助理愤怒地指出,潘乔伊是个亡命之徒,贩毒、敲诈、洗钱。

看起来是十恶不赦之徒,然而马丁律师强调了“涉嫌”,这个词不仅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原则,更是基于律师对于检方证据不足,指控很难成立而胸有成竹。

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时候,检察官更倾向与选择辩诉交易来避免败诉的危险。

果然检察官提出了他的价码:一百五十万,他得离开本州。

马丁律师在与潘乔伊交流中,也告诉他最好要接受这个建议,除非他想用两年时间上诉。

辩诉交易制度在此看来是一个三赢的模式。

检察官不用承担高成本审理后,嫌疑人被判处无罪的风险,能够致力于更加严重的犯罪的诉讼。

而嫌疑人也免去了长年累月的官司之苦,避开较重的刑罚。

而代理人也可以在最后确定的嫌疑人支付的金额中获得四成(该影片中对该案的提成)。

之后影片又提到:潘乔伊表示,两个月前,警察找到他,要他帮助警察指控阿德马蒂纳,然后提出交换条件,也是让他离开本州(而不追究他的犯罪行为)。

这是采用辩诉交易的另外一个原因,为了在对其他更严重的犯罪的起诉中获得该被告人的合作。

法庭实录:斗智斗勇的法官

法庭实录:斗智斗勇的法官

庭审记录日期:2023年10月11日地点:某地法院法官:尊敬的陪审团和各位当事人,上午好。

今天我们将审理一起复杂的民事案件,希望在庭审过程中各方能充分发表意见、提供证据,以便我能做出公正的判断。

请双方当事人发言人先进行开场陈述。

原告发言人:尊敬的法官和陪审团,我代表原告一方。

本案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我们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窃取了我们的商业机密,并使用其进行不正当竞争,导致我们的市场份额下降,业绩受损。

我们希望法庭能替我们伸张正义,保护我们的权益。

被告发言人:尊敬的法官和陪审团,我代表被告一方。

对于原告的指控,我们坚决否认。

我们的产品是自主研发的,不存在任何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

原告只是以此为借口来排斥我们的合法竞争。

我们坚信自己清白无辜,并会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法官:谢谢双方发言人的陈述。

接下来,双方请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呈交给书记员。

庭院休息十分钟,正式开庭后将依次听取双方的证词。

(十分钟后)法官:庭审恢复。

请原告第一位证人上台作证。

原告证人一:尊敬的法官,我是原告公司的研发经理。

我可以明确地说,被告公司的产品与我们的商业机密有很大相似之处,例如技术细节和设计特点。

我们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确信被告窃取了我们的商业机密。

法官:被告请对原告证人的证词提问。

被告律师:你能否提供更具体的证据,证明被告盗窃了你们的商业机密?原告证人一:我们已经收集了大量的电子邮件和文件,显示被告公司内部存在着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

此外,我们还找到了相关的技术文件,明确证明我们的设计先于被告公司。

我们准备将这些证据提交给法庭。

法官:感谢原告证人一的证词。

接下来,请被告第一位证人上台作证。

被告证人一: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公司的首席研发工程师。

我可以清楚地证明我们的产品是由本公司自主研发的,而非窃取他人的商业机密。

我们具备先进的技术和创新能力,并没有侵犯任何他人的权益。

法官:原告请对被告证人一的证词提问。

律师的素质和技能

律师的素质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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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辩护律师的内心已经与公诉机关保持了一致,阅卷也就失去了意义,不 可能找到应该找到的问题,更加不可能找到辩护的突破口,当然就不可能取 得重大突破。
• 在我国,办案机关“重实体、轻程序”的习惯由来已久,积重难返,办案人 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尤其是有些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取证程序不规范, 证据材料制作比较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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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律师还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被追诉人的问 题都能有较为准确、全面的回答,不能含糊其事,支支吾吾,或答非所问, 人云亦云,要说理透彻,有理有据,让被追诉人从心底对你的专业知识和技 能产生敬佩和尊重,也就能尊重和采纳你的意见,配合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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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善于发现问题,并引导被追诉人提供有利的第一手信息。 • 1、律师会见被追诉人时,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目的或主要谈话内容就是要了
术性鉴定材料,在法院审理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检察机关移送到法院的本案 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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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卷的首要前提是,案卷材料一定要全面、完整。只要是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一页都不能少,全部都要复制或者影印。
• 如果办案单位不提供完整的案卷,辩护律师应当与办案人员交涉,据理力争, 维护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法定的阅卷权利。
• 其次是出庭时的衣着、神态、语调,力图被追诉人能从形象上给法官以良好 的印象,尽量要求被追诉人说话方式平和,不要随意攻击公诉人,要注意控 制情绪,不要随意发泄对公检法机关或政府的的不满,不要随意在法庭上发 泄其他个人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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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定要告诉被追诉人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状况,如法官明显偏向公诉人 不让被追诉人行使正当的诉讼权利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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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重新诠释对方策略: • 13、化解对方攻击:对对方攻击置之不理;把攻击看作对方为解决问题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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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录:律师与侦查人员的法庭交锋(十)辩护人:也拒绝回答,公安机关对这些流传在民间千百年来的风俗你们知道吗?你们是抓,还是不抓?
林警官:有抓
辩护人:有抓,千百年来是不是都在赌,都在抓,屡禁不止?
林警官:千百年来,我只能告诉你近30年来。

辩护人:就是每年都抓,30年来都在抓是吗?
林警官:沉默
辩护人:抓了以后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林警官:按法律规定。

辩护人:都是按法律规定吗?一个按法规处罚的都没有吗?一个行政处罚的也没有?
林警官:有
辩护人:那您刚说都按法律来,我认为全都给判罪了,法规处理的也有,是吧?
林警官:沉默
辩护人:另外我再问您,这个罗逢春和黄祖文在天方悦潭那消费你们公安局单独有这笔经费吗?
林警官:沉默
辩护人:你们有没有叫证人在酒店茶楼的专项经费?就是问你们有没有特殊经费?
林警官:这个情况我不了解。

辩护人:另外,我想问的是专案组针对所谓脏款怎么处理,比如被告人陈晓玲,抓捕她时,她身上有6万多元,还没开庭,你们为什么把她银行卡的钱给取走了?
林警官:这个情况不了解。

辩护人:我现在告诉您了,您了解了吗?为什么没有结案就把银行卡里的钱分两次给取走了呢?
林警官:沉默
辩护人:您对王凤庆审讯过没有,这个能想起来吧?哪怕是一次。

林警官:以笔录为准
辩护人:笔录上显示您有16次,您觉得对吗?
林警官:沉默
辩护人:那如果笔录上显示您有1次,您以哪个为准?
林警官:沉默
辩护人:您所有的问题都想不起来、不了解、不知道……您认为您今天出庭来说明情况,还有意义吗?
林警官:沉默
辩护人:有,还是没有?
林警官:有
辩护人:什么都不知道,还有意义?
林警官:我所知道的我都有回答。

辩护人:可是您大部分或者说99%都不知道、不了解、以笔录为准……您认为还有意义?
林警官:有
辩护人:好,那我们继续您的“有”!
辩护人:您今天出庭,有没有向单位领导请假?
林警官:没有
辩护人:那我告诉您,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规定,在工作时间应该着装,除非是请假……
林警官:沉默
辩护人:您在讯问的时候,您是一个人讯问,还是两个人讯问,还是很多人讯问?
林警官:不是一个人。

辩护人:是几个?
林警官:您问哪一次的?
辩护人:无论哪一次
林警官:那我每一次都是在法律规定内。

辩护人:那我问您 2012年11月20日对王凤庆的讯问有几个人?
林警官:想不起来。

辩护人:我问您具体的,您想不想来,我问您大多数情况下,您也不知道?
林警官:两个及以上。

辩护人:两人及以上,好,也就是说肯定有两个以上的时候,对不对?林警官:对
辩护人:好,那么为什么全案笔录没一个是三个侦察员的,您给解释
一下。

林警官:均以讯问笔录为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辩护人:也就是说有可能参与讯问,但是没有在讯问笔录上签名,是这样的吗?
林警官:据我所知的情况,我在制作笔录上都是两名侦察员。

辩护人:您刚才回答,肯定有两名以上的情况,哪怕有一次也行,但全案卷宗没有一份是三人的,您可以解释一下吗?
林警官:沉默
辩护人:为什么参与了讯问,而不在上面签名,留下记录呢?
林警官:参与讯问的人是两名。

辩护人:那另外的人是在那玩呢?因为卷宗和您的回答矛盾。

林警官:沉默
辩护人:你们在讯问的时候,有没有进行权利义务告之?
林警官:据我所知有。

辩护人:对证人询问时,有没有了解证人与本案的被害人或被告人之间的关系?
林警官:据我所知有。

辩护人:那为什么不在笔录中体现呢?所有的笔录中都没有对证人与被害人的关系进行讯问,为什么没有?是您在说谎,还是笔录在说谎?林警官:我想知道具体情况是?
辩护人:具体情况就是所有证人笔录,没有一份对证人和被害人关系进行讯问。

林警官:我参与情况下的有。

辩护人:好,那您参与的情况下,为什么笔录上没有显示?
林警官:是哪一份笔录?
辩护人:12年11月20日这份笔录,讯问王凤庆的,这份提讯证上有您的名字,但是笔录上没有?那我问您这份笔录去哪里了?
林警官:我想不起来了,以笔录材料为准。

辩护人:我翻阅了大部分卷宗,就没有发现一份有您做出的笔录,您能告诉我您参与了对谁的讯问,并做了几份笔录吗?一份就可以。

林警官:以卷宗为准。

辩护人:林警官,刚才第二检察员说到被告人陈晓玲卡上有6万多块现金的事儿,我说你们是分两笔取走的,检察员反对,说陈卡上的钱都取走了,没有剩,检察员可能不了解情况,我现在了解的情况是帐上还有0.71元,这个情况,您清楚吗?
林警官:印象中不知道这个情况。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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