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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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2019)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巴中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8〕211号)精神,建设和完善我市技术转移体系,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促进巴中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成以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巴中分中心为枢纽的综合性、专业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2个,培育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20家以上,实施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30项以上,发展技术转移机构5个,培养20名专业化的技术经纪人,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3亿元以上,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技术转移体系。

1.培育技术转移示范企业。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每年培育4-5家成果创造能力强、转化水平高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

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工作。

支持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相关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

对符合《巴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项目,依法依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

2.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支持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创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围绕园区、基地主导产业发展,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搭建技术转移平台,形成各具特色的技术转移模式,吸引省内外科技成果到巴中落地转化。

3.发展技术转移平台和技术转移机构。

引进高校院所每年来巴设立科研机构、技术转移中心1-2个。

积极对接国家、省科技成果转化共享服务平台,争取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设
立巴中分中心。

建立巴中科技资源交易市场网络平台,建设“展示、交易、转化、服务”四位一体的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

4.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加强技术市场从业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技术转移人才引进和培养,将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巴中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每年培养4—5名专业化的技术经纪人,加快推进技术转移工作。

(二)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1.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

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星创天地和科技扶贫在线等载体,建立巴中市技术转移基层服务站点,强化需求收集、技术对接、孵化场地、创业辅导、融资对接等技术转移服务支撑。

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鼓励到园区、基地、科技型企业、专合组织等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2.促进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合作。

加强与中东部省、市的科技交流合作,大力承接中东部及沿海地区的产业技术转移,实现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常态化。

加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园区、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等活动,大力开展技术、人才、项目对接。

3.建立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精准对接机制。

围绕我市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和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建立巴中市技术转移联盟,分行业、分领域专门邀请国内外有关高校院所相关知名专家,来巴开展现场技术对接活动,精准推送科技成果。

(三)强化技术转移保障。

1.优化技术转移政策环境。

支持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具体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落实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政策和提高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发挥科技评价导向作用,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标准的权重,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2.落实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税收激励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仪器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转让和开发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免征增值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的资金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保险服务,鼓励有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

引导有条件的各区县、巴中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和引进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科技担保机构和科技保险机构,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转化资金链。

4.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积极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推动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健全细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科技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有关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

各区县、巴中经济开发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多元化投入体系。

(二)抓好政策落地。

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确保国家、省、市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落地见效。

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及时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相应调整,使各级各类政策衔接配套,形成推动技术转移的合力。

(三)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评价考核、跟踪督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大力宣传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市营造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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