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财税政策
财税[2018]32号文件解读
![财税[2018]32号文件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bdb0efcc33d4b14e85246853.png)
第二条和第三条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 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 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解读: (一)仅购进农产品,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他购进的 货物、劳务和服务,征多少抵多少,即只有农产品涉及加计 扣除,其他不涉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第一条
•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 10%。 • 解读: (一)所有原适用17%和11%的货物、劳务和服务 ,税率均下调。 (二)征收率不变。 (三)调整后,增值税税率分为16%、10%、6%和 零税率。
解读
增值税税率 1、16%: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 有规定外,税率为16%。 2、10%: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 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6%: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 零。
解读
• (三)除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 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 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 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 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 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时应注意,纳税人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 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此文件没有营改增试点期 间的时间表述)。
2018年度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出的财税政策一、国地税合并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
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
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
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
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
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

附件1
—1—
10《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14《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1号)
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
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
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3月31
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
年12月31日。
16《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69号)
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6月30
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
年12月31日。
—2—。
会计实务:财税[2018]91号文件解读
![会计实务:财税[2018]91号文件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cd04785ea417866fb84a8e51.png)
财税[2018]91号文件解读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8年9月5日颁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通过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界定了小微企业的范围纳入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范围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既不同于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也不同于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
该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这一点与小型微利企业的计算不同,小型微利企业是按照季度平均数计算);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换算为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二、明确了小额贷款的额度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三、明晰了税收优惠的选择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但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免税方式,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应注意:(1)150%是起征点的规定,而非免征额。
即符合条件的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超过150%部分的利息收入,按照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2)以金融机构实际取得(收付实现制)的收入计算免征增值税,按合同约定计算但尚未取得的收入,暂不计算增值税。
最全2018年财税政策要点汇总

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 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
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 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 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 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 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上一纳
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 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根据 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 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 收。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
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 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 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 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 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8〕153号
(一)自查自纠 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
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 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 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 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 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 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 不予罚款。
解读财税2018年55号文

解读财税【201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编者按】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税【2017】38号文,38号文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及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的投资额如何从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进行了规定,相比于过往的类似税收文件,38号文更体现了我国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其中,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的投资额抵扣制度更是一个亮点。
本期优穗律师予以解读。
一、税收试点政策(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解读】1、国税发[2009]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因此相较于国税发[2009]87号,财税【2017】38号文无须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件,因此适用的要求低,更体现我国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2、如何计算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退出时,其股权转让的保本价?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案例】A为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在2017年1月1日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B初创科技型企业1000万,在2019年1月1日A企业将其持有B企业的股权转让,则转让的保本价应为多少?在股权转让前,A企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供抵扣。
深度解读财税[2018]54号文件
![深度解读财税[2018]54号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f409949d6137ee06eff91864.png)
深度解读财税[2018]54号文件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1.时间节点。
文件明确适用时间为2018年-2020年期间,所以不适用于2017年汇算清缴,2018年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还是按照之前的政策执行。
2.新购进。
不包括之前购买在2018年继续持有的固定资产。
3.设备、器具的范围。
文件明示“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的分类,里面主要是对“土地、房屋、构筑物”进行区分,那么建筑物是不是包括构筑物呢?这个逢考说税也不明确,实务之中需要税务机关具体判定。
不过土地等无形资产是不包括在“设备、器具”范围之内的。
其它的如经营用豪华汽车、轮船等等,都是在可以一次扣除的范围之内。
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单位价值。
注意,不是整体价值,如果企业一年买了N件499万的固定资产,那么都可以范围之内一次性扣除,这个扣除力度是相关大的。
2.不超过500万元。
这个口径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来进行确定,如果外购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额可以抵扣,则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没有抵扣,则500万元是包含增值税的金额。
3.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个是税法上面的处理,并不是会计上要一次性扣除,之间的差异通过填写纳税调整表来进行调整。
所以,并不要担心影响到企业账面利润。
三、如何享受?1.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该优惠可以企业自行享受,只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享受时间需要具体区分。
税会处理一致的,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
(更多专业税收分享,关注公众号“逢考说税”)原文名称:细抠字眼!深度解读财税[2018]54号文件。
财税2018第50、51、54号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5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5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5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财税政策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
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
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
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
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
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这就是“减半征收”。
从2018.1.1日开始计算
六、财税[2018]54号:价值500万资产一次性进费用
1.时间节点。
适用时间为2018年-2020年期间,不适用于2017年汇算清缴,2018年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还是按照之前的政策执行。
2.新购进。
不包括之前购买在2018年继续持有的固定资产。
3.设备、器具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动产!经营用一般的固定资产,豪华汽车、轮船等等,都是在可以一次扣除的范围之内。
4、汇算清缴不需要备案。
5、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都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并且2018年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便可以享受。
6、企业可选择用优惠政策,也可以放弃优惠政策。
问:我公司2018年1月份买了一辆小汽车,并取得当月开具的发票,价值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进项税已抵扣)是否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答:可以一次性扣除,
问:我公司2017年12月购入机器设备,由于安装调试验收等原因未取得发票,2018年5月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答:购进机械设备发票开具日期在2018年5月,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问:我公司2018年5月从二手设备市场购入价格200万,税额32万元的设备一台,请问这台设备是否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答:可以适用,只要是新购进的就可以,不一定是全新设备,也包括使用过的旧设备。
账务专业补充:500万动产资产举例: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购入一台500万元(不含税价5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票80万元)的设备,
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残值为0。
税法上:2019年一次性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2019年购进设备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80
贷:银行存款580
2.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100(500÷5年)
贷:累计折旧100
税法上:纳税调整
2019年,税法让500万全冲了利润,税法上少交税。
2020年及以后,税法上没有折旧了,税法上认可的利润要多,税法上要求企业多交税。
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9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500-100)
借:所得税费用100(40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2020年及以后年度: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25
贷:所得税费用25
七、国税总局2018年28号公告:发票不再属于唯一扣税凭证!
举例:对方失联,发票未开具
购买原材料,款项也支付了,还没有等到开票,对方就“失联”,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
凭下列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可以税前扣除”
必备1、销售方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等证明资料;
必备2、合同或者协议(若没有合同,可用双方确认的验货单等替代);
必备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可能还有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或快递单子等);
可能还有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可能还有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强调:现金支付不认。
采用单位账户的微信、支付宝支付,不算现金方式支付;采用员工个人的微信、支付宝支付,视同现金支付。
举例:对方未办税务登记,或未达起征点
方法1: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方法2: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简单来说:
对方应交增值税的,必须取得发票;
对方无需交增值税的,凭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也是可以扣除的。
收款人姓名张三,身份证号11010xxxxx,支付项目:修理马桶,金额50元。
对于微信收款、支付宝收款,要一下对方的这些信息就可以。
提醒:1. 不要成为常态2. 金额不能太大(不超过500元)。
八、财税[2018]38号: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对动漫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九、财税〔2018〕50号:印花税的变化
自2018年5月1日起:
1、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2、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十、财税[2018]47号: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
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十一、财税[2018]51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列支;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二、税委会公告[2018]3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
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降至15%,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
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十三、国务院令第693号:环保税开征
2018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十四:财税[2018]58号: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个税政策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税。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十五、财政部公告172号:新能源车免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十五、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
政策要点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实行一次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