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职工考勤暂行规定-模板
员工考勤管理条例

员工考勤管理条例
一、考勤管理:
1.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记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以旷工一日论处。
2.非直接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5小时为原则。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
3.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工作制,超出8小时以外的即为加班工时。
每月的正常上班时间为26天/月。
二、员工请假的考勤管理:
1.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并得到上级批准,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组长填写请假单,否则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基本工资。
2.若员工休假未满提前上班,则由该员工书面申请上班,经领班批准后交考勤负责人处理。
3.正式工请有薪假(病假、婚假、产假等)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处理。
三、员工加班考勤管理:
1.所有加班单对加班原因必须详述:包括注明产品名称、加班产量、效率及组长名等。
四、员工异常考勤管理:
1.员工如果忘记打卡,必须在三天内找负责人进行核对更改并找相关经理手工补卡手续。
过期不予受理。
五、迟到或早退的考勤管理:
对于生产车间一线的员工,生产工作要求:上班前,提前10分钟到现场开班会,因此,打卡钟显示迟到一分钟就定义为迟到;下班后,需要与上一班的同事交接班,因此,打卡钟显示提前一分钟就定义为早退。
如果员工有迟到或早退现象,取消当月的全勤奖50元。
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1.1目的: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办公室的正常运营。
1.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
二、考勤方式2.1考勤时间:员工每天的上班和下班时间分别为早上9点和下午6点。
2.2考勤方式:员工需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考勤系统进行签到和签退。
2.3异常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勤工作或请假,需提前向直属主管请示并报备考勤管理部门。
三、考勤记录3.1签到签退:员工需在指定的考勤机上刷卡进行签到和签退,系统会自动记录考勤时间。
3.2加班记录:员工如需加班,需向直属主管提出申请,并在加班时段内进行签到、签退和加班登记,考勤管理部门会记录员工的加班情况。
四、考勤管理4.1请假制度:员工如需请假,需提前向直属主管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直属主管批准后报备考勤管理部门。
4.2病假管理:员工如需请病假,需提供有效的病假证明,加班时长将不算作病假时长。
4.3年休假管理:员工如需休年假,需提前一个月向直属主管申请,并填写年休假申请表,直属主管批准后报备考勤管理部门。
4.4外勤管理:如有外勤工作需要,需提前向直属主管请示,并填写外勤登记表,直属主管批准后报备考勤管理部门。
五、考勤迟到早退5.1迟到:员工若在上班时间后10分钟内到达,视为迟到,每次迟到扣除半小时工资;若迟到超过10分钟,每次迟到扣除1小时工资。
5.2早退:员工若在下班时间前10分钟内离开,视为早退,每次早退扣除半小时工资;若早退超过10分钟,每次早退扣除1小时工资。
5.3迟到早退累计:若员工连续3次迟到或早退,将受到警告,并需向主管汇报原因;若迟到或早退次数超过5次,将被处罚扣除相应工资。
六、考勤纪律6.1无故缺勤:员工若无故缺勤,将被扣除当天的工资,并须向主管解释原因。
6.2数据修改:员工不得私自修改考勤记录,如有需要,必须经过考勤管理部门的批准。
6.3恶意刷卡:员工严禁恶意刷卡、代打卡等违规行为,发现一次将受到警告,连续违规将被辞退。
会计事务所考勤、请假及奖惩制度

--------会计事务所考勤、请假及奖惩制度为保证本所正常工作程序和对外正常开展业务的的需要,严格掌握本所人员的出勤和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作息时间本所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约40工作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
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应当准时上、下班。
会计在没有外派任务与应酬的情况下,上午一般应不迟于8:30上班,下午应不早于5:00下班。
会计每周一、五上午应到办公室集中,以便必要时商量或布置工作。
二、本所各类人员(包括会计和聘用人员)每天上班时应到签到处签到。
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不得倒签,也不允许他人代签(如出现这种情况,每次扣款元)。
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应事先告知主席、主任或考勤员,由考勤员记录在册,并由本人事后补签。
本所人员因事提前下班时,应将下班时间注明在册。
会计和秘书提前下班时,必须亲自向主任询问是否还有待办之事。
考勤员应在下个月5日前将本月的签到情况报告主席或主任。
三、请假制度1.请假批准权限会计(包括合作人会计、聘用会计,下同)请事假3天以上须经主席批准,3天以下由主席或主任批准。
聘用人员(包括会计、秘书及行政人员)请事假半天以上须经主席和主任批准。
请假半天可经副主任批准。
副主任应及时将请假情况通报主席和主任。
主席或主任有事请假,应通知有关人员。
2.事假(1)本所人员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要提出正当理由,经批准方可办理补假手续。
对未请假、请假未准和未办理手续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会计每月可允许3天事假(不得连续),聘用人员可允许1天事假。
不超过此限的,工资照发。
事假不得累计使用。
各类人员超过允许事假天数1-2天或事假连续的,按超过天数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2天以上的,按超过允许事假天数全额扣发日工资。
聘用人员每季度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满15天的,除按前项扣发工资外,该季度奖金减半发放;超过15天的,不发奖金;全年累计超过50天的,不发年终奖。
事务所考勤管理制度

事务所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员工考勤,保障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事务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事务所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三、工作时间1. 事务所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共计8小时工作制。
2. 根据工作需要,部门主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时间,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4. 事务所实行弹性工作制,员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但需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并报备人力资源部。
5.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下,需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轮班工作制的具体安排由部门主管负责制定并通知员工。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需通过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员工卡等。
(2)签到记录将作为员工出勤的依据,员工应确保签到信息的真实、准确。
(3)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时间不得早于上班时间前10分钟,不得晚于下班时间后10分钟。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50至9:10,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20至17:50。
(3)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者,按实际迟到或早退时间计算。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者,需在当日内向部门主管报告外出事由,并在返回后及时补签。
(2)因公外出未签到且未及时报告者,视为旷工,按旷工规定处理。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因忘记签到,应在当日内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经部门主管核实后,可由人力资源部进行人工补签。
(2)忘记签到次数超过3次/月者,将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考虑。
会计公司考勤规定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会计工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考勤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审计、财务等相关岗位。
二、考勤时间第三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四条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第五条上午、下午各休息一次,每次休息时间为30分钟。
三、考勤打卡第六条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打卡签到和签退,打卡时间以打卡系统记录为准。
第七条未能按时打卡的员工,应在当日内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填写考勤异常记录表。
第八条对于迟到、早退等异常情况,公司将通过打卡系统自动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四、请假制度第九条员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条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各类请假的具体规定如下:(一)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财务总监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二)病假: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三)产假、婚假、丧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请假期间,员工应将工作交接清楚,确保工作连续性。
五、迟到、早退及旷工处理第十二条迟到、早退及旷工的处罚标准如下:(一)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扣罚10元;迟到5分钟以上至30分钟,扣罚2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二)早退:早退5分钟以内,扣罚10元;早退5分钟以上至30分钟,扣罚20元;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三)旷工:旷工半天扣罚1天工资,旷工1天扣罚2天工资;一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六、加班制度第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第十四条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章保密与合规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财务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所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所,分所及分公司。
第三条本所每周实行五天工作日,作息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第四条本所实行上班签到登记制度,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到。
第五条前台负责管理员工上班签到,并负责将员工签到表交办公室负责人,由办公室负责人派专人统计员工每月内、外勤情况。
并将结果报财务,财务据此核发工资。
第六条所有员工原则上须先到所里签到后(出差人员除外)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须经主管合伙人同意,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员工因公外勤,须事先填写业务委派单,由部门经理或主管合伙人批准,报董事长秘书室备案,无业务委派单者作旷工处理。
第七条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工资5%,并给予通报批评;30分钟以上1小时之内者,每次扣发当月工资5%;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日处理,每次扣发当月工资10%;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每次扣发当月工资5%。
第八条累计旷工十天或者连续旷工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九条法定节假日按政府的规定执行。
(1)元旦节(2)五、一劳动节(3)十、一国庆节(4)春节第十条员工因事请假,应书面申请,经主管合伙人批准,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或所长批准。
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需电话向部门经理报告,回所后三天内补办手续,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因病请假,请假一天者,不扣发工资,一天以上三个月以内,需提交医院证明(病历等),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1)在本所工作年限五年以上或在行业工作年限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标准100%。
(2)在本所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三年以上或在行业工作年限八年以下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标准90%。
(3)在本所工作年限三年以下一年以上或在行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标准80%。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考勤和请假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考勤和请假制度(参考文本)为了规范本单位内部管理,严肃考勤纪律和请假制度,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员工的休息、休假制度等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实际,对员工的考勤和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一)日常考勤由综合部负责,并对本单位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
(二)外勤工作期间工作由项目经理进行考勤。
(三)为使考勤不流于形式,由本单位领导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有考勤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四)具体规定如下:1、迟到、早退小时内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连续加班时间过长,由项目经理请示分管领导,可酌情考虑休假;员工上班分钟内因故未到达办公室,必须电话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2、迟到、早退惩处规定①每月迟到、早退次,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入考核分值;②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次,扣发天的应发固定工资;③每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扣发月固定工资的%;④全年累计迟到、早退次以上(含次)次以下的,扣发个月应发固定工资;⑤全年累计迟到、早退次以上(不含次),扣发_个月固定工资;全年累计迟到、早退次以上(不含次),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3、旷工惩处规定旷工天以下(含天),扣发当月应发固定工资的%;旷工天以上天以下,扣发按旷工天数计算的应发固定工资的%;全年旷工累计天或次,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二、休息、休假及请假(一)公休日。
按国家现行规定,一般情况下员工每周应休息两天,即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的休息时间;(二)法定节日休假。
按国家现行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以上法定节日休假若适逢休息日,将在工作日给予补假。
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
(三)年休假。
是指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选择一次连续、带薪的休假时间。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享受年休假及其待遇的具体办法如下: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XX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所综合部、技术部、业务部。
第三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员工考勤为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为9:00~12:00,13:00~17:00,其中12:00~13:00为午餐时间。
第四条本制度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考勤采用填写员工考勤表方式,由考勤员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由分管合伙人审批。
第六条公司在考勤管理方面奉行充分信任员工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八条考勤设置种类:(一)旷工:1.未经事先请假或是先请假未得到批准就休假的视为旷工;2.旷工的计算以半天为单位;3.3个月内旷工达到15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做除名处理;(二)请假(详见《XX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请假管理制度》);(三)出差:受单位派遣暂时到外地办公事或负担临时任务的视为出差;(四)外勤:暂时外出办公事的视为外勤;(五)迟到/早退1.员工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达公司为迟到,员工比规定上班时间早离开公司为早退;2.员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3次的不扣除工资,3次以上的每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0元;(六)加班:1.公司原则上不安排法定节假日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请手续,经高级合伙人审核同意,方可加班;2.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但仅占用公休日的上午时间(九点至十二点)或下午时间(十二点至十七点)的作为半天加班计入考勤。
3.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的标准工作时间(九点至十七点)或更长时间的作为全天加班计入考勤。
4.因工作需要占用工作日十八点以后时间的作为晚上加班计入考勤,计入方法如下:晚上加班以小时为单位且只计整数。
半点以前的时间忽略不计,不作为小时数计入考勤,半点以后至另一个小时开始的时间作为一个小时计入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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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会计师事务所XX分所文件
XXX昆综字[20XX]02号————————————————————————————————关于修订《关于职工考勤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关于职工考勤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关于职工考勤暂行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北京XXX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XX分所 20XX年X月X日
关于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为保证分所正式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正常出勤率,保证分所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XX分所职工考勤制度规定如下:
一、职工应按分所工作作息时间(早:8:30-12:00,午:14:30-18:00)按时上下班。
二、职工有私事不能上班,应书面事先向分所领导申请事假,获准后休假。
职工有急事不能上班,应通过电话向分所领导申请事假,获准后休假,休假后应补签事假条。
事假期间,按当月工作日平均固定薪金计算扣发相应天数固定薪金。
职工因特殊原因,在分所业务工作繁忙期间,经分所批准,请事假累计达20工作日者,取消年末一次性奖励。
职工在分所业务工作相对空闲期间,经分所批准,请事假累计达40工作日者,取消年末一次性奖励。
三、职工有病不能上班,应书面或电话向分所领导申请病假,获准后休假,休假后应携带医院病情诊断证明补签病假条。
病假期间,按当月工作日平均固定薪金的60%计发病休补贴。
病假超过半年及以上,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予以辞退,按规定核发有关费用。
四、旷工
职工当年累计旷工一日,由分所给予警告; 累计旷工二日,由分所给予严重警告; 累计旷工三日及以上者,原则上解除聘任合同。
旷工期间,按当月工作日平均固定薪金计算扣发相应天数固定薪金。
五、其他
本规定由XX分所负责解释,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