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救助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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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运营,自愿组成,自愿退出,以公益为宗旨,致力于资助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发展、推动环境保护、支持灾区重建等公益事业。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传递爱心,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涵盖全国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国内外开展公益项目。

第六条:基金会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资产收益、政府补助等合法渠道。

第七条:基金会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不超过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基金会可以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第三章:基金会的权益第十三条:基金会享有依法独立开展公益事业的权益。

第十四条:基金会有权向社会募集捐款、物资等,用于资助弱势群体、开展公益项目。

第十五条:基金会有权依法申请接受政府补助、项目资助等。

第十六条:基金会有权合法投资、理财,增加运营资金。

第十七条:基金会有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基金会的责任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依法履行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的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当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公益项目,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爱心帮扶协会章程模板

爱心帮扶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爱心帮扶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传递社会正能量,为困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是:非营利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地为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扶贫济困活动,为贫困家庭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二)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关爱;(三)开展公益项目,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四)开展爱心捐赠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用于帮扶困难群众;(五)举办各类公益活动,提高公众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六)加强与国内外公益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七)开展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单位会员应具备合法登记注册的资格;(五)个人会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协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帮扶服务;(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五)按规定缴纳会费;(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一、组织架构1.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财务、宣传等职务组成的理事会负责管理。

2.会长由协会会员进行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理事会每季度组织会议,协商决策重要事项。

二、会员资格1.协会成员由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爱心热心、通过面试的志愿者担任,会员资格无国籍限制。

2.新成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过会长或副会长面试通过。

3.会员行为必须符合道德底线,不得利用协会进行违法犯罪等行为。

三、权利与义务1.会员享有参与决策、提出建议、评选荣誉等权利。

3.责任意识强化,落实义务,争做模范。

四、公益项目与活动管理1.协会每年根据需要制定公益项目计划,并以理事会通过方式确定。

2.公益活动筹备需提前至少一个月,详细计划包括时间、地点、任务分工、经费预算等。

3.项目执行中,需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服从活动组织的工作安排,并按要求完成任务。

4.活动结束后,各成员需如实填写活动报告,总结活动经验,并及时反馈给领导。

五、财务管理1.协会会长负责设立协会经费账户,并确保资金安全。

2.协会应向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不得擅自挪用经费。

3.成员参与活动产生的费用,应提前核定和报销,财务需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和报销单据,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六、纪律与奖惩1.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协会利益和形象。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或组织纪律行为的会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警告、记过、留党察看、开除等处理。

3.未经理事会许可,不得私自在协会名义上举办活动。

七、章程修改与解释1.对于制度规章等方面的更改,需由理事会通过并公示。

2.对于未能详细规定的事项,由理事会根据情况进行解释和决定。

以上规章制度是爱心公益协会成立的基本规范,旨在制定协会的运作机制、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希望每一位协会成员共同遵守并落实规章制度,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管理爱心协会的规章制度

管理爱心协会的规章制度

管理爱心协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社会公益意识,爱心协会成立,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规范协会的运作。

第二条爱心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团结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大众,宣传互助友爱,倡导奉献精神,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条爱心协会的宗旨是:倡导互助友爱,传播爱心正能量,助力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爱心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明确职责,合作开展活动。

第五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位,负责制定发展计划、制定预算、组织招募志愿者等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活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协助理事会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八条爱心协会的成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传递正能量,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九条爱心协会实行民主管理,重视集体决策,加强内部沟通,保证决策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审议活动计划、预算、工作报告等,确保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协会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爱心协会的预算由理事会负责制定,公布在会员和社会公众可查看的地方,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爱心协会应建立健全的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培训志愿者,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十五条爱心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助困、环保公益、文化传承、社会关爱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活动方案。

第十六条爱心协会应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合作,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提高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

爱心基金会章程L

爱心基金会章程L

互助委员会章程第一章目的和宗旨:汇聚爱心,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报大众。

以企业为基础,员工参与为原则,以爱心救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救助各地贫困儿童,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

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多为员工办实事,多为社会做贡献。

第二章“爱心”口号传承一份感恩,培育绿色希望。

第三章基金来源1、本爱心基金主要以公司员工乐捐款项作为主要来源。

2、个人及团队的爱心捐助。

3、通过基金会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的资金。

第四章基金用途1. 爱心基金会的全部资金都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资助或扶助事业。

2. 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基金会组织与职责基金会由集团总部及分公司全体员工组成,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1.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5名。

由集团董事长担任理事长、总经理、行政副总担任副理事长,冷江公司经理、砂石场经理、长沙分公司经理、项目组组长、集团出纳担任理事。

其职责是:1) 负责基金会基金筹措、金额以及帐务的管理。

2) 负责每一笔资助或借款的审批和手续办理。

3) 负责建设和组织召开基金会有关会议。

2. 监事会:设监事2名,分别由企管部长和财务部长担任。

其职责是:1) 负责对基金资助的对象和确定性进行审核。

2) 负责对基金会的帐目与帐务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章基金管理1. 有关基金管理问题由基金会讨论决定。

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采取专人负责制,实行帐目与金额分开管理(爱心基金临时指定帐户:中国建设银行易健青6227 0030 3116 0256 900)。

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理事会审批决定。

3.每季度向全体员工公布一次资金收支情况。

第七章基金使用对象1. 集团内部被救助对象条件:1) 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员工,且无其他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或遇其他紧急事故需资金救急,可向互助委员会进行借支。

2) 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员工。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引言概述:爱心基金会章程是爱心基金会的核心文件,旨在规范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基金会的使命得以顺利实施。

本文将从基金会的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详细阐述爱心基金会章程的内容。

一、基金会宗旨:1.1 为弱势群体提供匡助:基金会的首要宗旨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匡助,包括但不限于贫困儿童、残疾人士、老年人等。

基金会将关注这些群体的生活需求和教育培训,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1.2 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致力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通过资助公益项目和组织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基金会将与其他公益组织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1.3 倡导爱心文化:基金会将倡导爱心文化,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培养爱心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和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各个部门的运作。

2.2 监事会: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独立的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规和透明。

2.3 秘书处: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秘书处协助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处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保证基金会的正常运转。

三、运作方式:3.1 资金筹集:基金会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包括个人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拨款等。

基金会将确保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弱势群体的匡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3.2 项目申请和评估:基金会设立项目申请和评估机构,负责接收和审核项目申请。

申请的项目需要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要求,经过评估合格后,基金会将资助该项目。

3.3 资金使用和监督:基金会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管理和核算。

协会规章制度

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爱心协会简介爱心协会在××××年××月××日成立的。

在××××学院社团联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是不分院系、不分民族、不分男女、不分宗教信仰的爱心社团。

爱心协会,将传播青年大学生的热情和爱心,立足于学院,本着净化心灵,关爱生命的原则与理念!开展助老、助幼、助残等各种形式的爱心公益活动。

同时做为关爱交流、学习沟通的一个平台,探讨人生哲学与生活的艺术。

一、爱心协会会长×××××××学院国际商务××××班爱心协会创会成员之一。

二、协会.性质高校爱心公益团体。

三、协会.宗旨继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精神,借鉴吸收现代社会文明价值观念,立足于社会道德自律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团结有志青年,大力倡导敬德精神,呼唤人们的爱心,并以"友爱、善良、诚实、互助"之心,为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而无私奉献。

四、协会原则自愿性:保持协会会员的自主,自发、自愿、自由。

公益性:保证协会以爱心公益为先的性质,不图物质报酬。

开放性:接受学院的监督与质疑。

原则性:会员在保障本职学业和课余生活基础上参与活动.第二章协会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修改章程(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一年.(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幅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每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多于两门;(四)大学其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及本社团财务负责人.本协会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开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歧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1.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2.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3.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4.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5.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6.团换届或更改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7.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程序1.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社团联,本社团执行机构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叫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2.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第五章会员1.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学院正式学籍;<二>承认本社团章程;<三>个人素质较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爱心协会章程

爱心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爱心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爱心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根据中宣部颁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领》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创办,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爱心协会。

组成的人员:凡是有献爱心的人员和单位,自愿结成。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扶贫帮困献爱心。

本会的宗旨是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通过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和动员各阶层人士和海外客商献爱心做好事,帮助社会上的不幸个人和困难群体,为稳定社会、振兴经济做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部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以爱国、爱民、扶贫帮困献爱心、做好事为出发点开展工作,使人们在参加本会活动的同时受到爱国主义感染和德育的熏陶。

第七条本协会根据社会需要和协会自己的条件,开展扶贫济困、助残、赈灾以及保护生态、爱鸟放生等活动;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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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大同市爱心救助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热衷慈善事业的公民及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以仁爱之心福祉人类,以奉献之心回报社团体,以感恩之心和谐共存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大同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大同市民政局。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山西省大同市福临宝城B-60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在会员范围内筹募善款。

建立、筹募和管理爱心救助基金;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扶贫济困。

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三)慈善救助。

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四)公益援助。

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五)交流与合作。

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同各类公益机构的交流。

(六)开办符合本会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与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
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2年5月1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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