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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执行标准

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执行标准

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执行标准一、前言。

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是我国传统的酿酒工艺之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

为了规范和提升纯粮固态发酵白酒的质量,保护和传承我国酿酒文化,特制定本执行标准。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粮固态发酵白酒的基本要求、原料、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包装、标志、运输、储存等内容。

三、术语和定义。

1. 纯粮固态发酵白酒,采用纯粮为原料,经过固态发酵和蒸馏而成的白酒。

2. 固态发酵,酿酒原料在一定温湿度条件下,通过微生物的作用产生酒精和香气物质的过程。

3. 蒸馏,将发酵后的酒曲经过蒸馏设备蒸馏出酒精的过程。

四、基本要求。

1. 原料应选用优质大米、小麦、玉米等粮食作为主要原料,严禁使用劣质或变质原料。

2. 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发酵、蒸馏等各个环节的温度、湿度和时间,确保酒质安全、卫生。

3.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添加有害物质,保证产品的卫生安全。

五、原料。

1. 大米,应选用籼米或粳米,籽粒饱满,无霉变、异味。

2. 小麦,应选用优质小麦,籽粒饱满,无霉变、异味。

3. 玉米,应选用色泽金黄,籽粒饱满,无霉变、异味。

六、生产工艺。

1. 发酵,将原料经过浸泡、蒸煮后,加入酒曲,进行固态发酵。

2. 蒸馏,将发酵后的酒曲进行蒸馏,分离出酒精。

七、质量指标。

1. 酒精度,不低于50度。

2. 香气,清香纯正,无杂味。

3. 口感,醇厚绵柔,余味悠长。

八、包装和标志。

1. 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劣质包装材料。

2. 标志应清晰、醒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酒精度等信息。

九、运输和储存。

1.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防止产品变质。

2. 储存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高温、潮湿,防止产品发霉变质。

十、结语。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和提升纯粮固态发酵白酒的质量,促进我国酒类产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103.1 白酒.doc

103.1 白酒.doc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03.1—2010白酒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白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03 103.1分类名称食品酒类白酒2.2 产品种类2.2.1按产品的发酵工艺分为: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

2.2.2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高度酒、低度酒。

2.2.3按产品的香型分为: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凤香型、豉香型、特香型、芝麻香型、老白干香型、酱香型、兼香型等。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白酒以粮谷为主要原料,用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而制成的。

3.2固态法白酒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固态(或半固态)糖化、发酵、蒸馏,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本品固有风格特征的白酒。

3.3液态法白酒以含淀粉、糖类物质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或食用酒精),可用香醅串香或用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勾调而成的白酒。

3.4固液法白酒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液态法白酒勾调而成的白酒。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白酒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白酒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10000 ≥2000且<10000 <2000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白酒生产相关的标准及要求.docx

白酒生产相关的标准及要求.docx

白酒生产相关的标准和要求我国白酒是以高梁、大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

根据我国白酒生产的工艺和所用酿酒粮食及工器具特点,为了保证白酒产品的食品安全,要求在白酒的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酿酒粮食及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

一、酿酒粮食的食品安全(一)酿酒粮食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3-2012)的规定。

(二)酿酒粮食中的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1-2011) 的规定。

( 三 ) 酿酒粮食中的污染物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的规定。

二、贮酒及包装安全(一)不锈钢制品在白酒生产中所用的以不锈钢为主体材料制作的贮酒容器、输送管道及其他生产经营工器具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 (GB 9684-2011) 的规定。

(二)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在白酒生产中所用的以黏土为主体材料制作的陶坛、酒瓶等贮酒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 13121-1991) 的规定。

(三)包装玻璃容器在白酒生产中用于盛装白酒的包装玻璃容器中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GB 19778-2005) 的规定。

(四)玻璃白酒瓶国家标准白酒生产中使用的玻璃白酒瓶应符合国家标准《玻璃容器白酒瓶》(GB/T 24694-2009) 的规定。

(五)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在白酒生产中所用的以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为主要原料,配以特定助剂制成的贮酒容器、输送管道等工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GB 的规定。

三、白酒相关标准和要求目前,白酒行业技术和资本门槛低,我国白酒生产企业数量巨大。

全国有证和无证企业长期并存,有 7000 余家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白酒企业,同时还存在14000 余家无证生产的白酒企业。

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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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第一条为促进中华民族传统食品产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建立并实施白酒行业生产经营自律行为,形成白酒行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行业自律机制,提高传统纯粮固态发酵白酒产品质量信誉,继承和发展中国白酒酿造技术,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白酒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依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行业协会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行业规范。

第二条本行业规范适用于全国白酒生产经营企业。

第三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作为全国白酒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实施本行业规范,加强白酒企业生产经营纯粮固态发酵白酒产品的自律性管理,开展行业服务,进行行业监督、检查和协调,引导消费。

第二章行业生产行为规范第四条白酒行业生产的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小麦、大米、糯米、大麦、荞麦和豆类为原料(不包括薯类),在泥窖、石窖和陶质、瓷质、水泥等容器中,经全固体状态或半固体状态(适用于米香型白酒)自然发酵,并经高温蒸馏制得的白酒产品。

第五条依照第四条要求组织生产的白酒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并符合《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要求,可申请使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标志,并受本行业规范的约束。

第六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与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共同研究制定发布《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

第七条取得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标志,须向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向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的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区的省级食品行业组织审查、同意并推荐,第九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对申请企业进行下列审核。

1、组织行业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工艺技术和生产流程进行实地考察、评价;2、委托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理化指标检测;3、组织行业专家对产品进行感官指标鉴评;4、检测和鉴评审查后,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白酒生产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白酒生产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白酒生产相关的标准和要求我国白酒是以高梁、大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根据我国白酒生产的工艺和所用酿酒粮食及工器具特点,为了保证白酒产品的食品安全,要求在白酒的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酿酒粮食及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一、酿酒粮食的食品安全(一)酿酒粮食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的规定。

(二)酿酒粮食中的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的规定.(三)酿酒粮食中的污染物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的规定。

二、贮酒及包装安全(一)不锈钢制品在白酒生产中所用的以不锈钢为主体材料制作的贮酒容器、输送管道及其他生产经营工器具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GB 9684-2011)的规定。

(二)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在白酒生产中所用的以黏土为主体材料制作的陶坛、酒瓶等贮酒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 13121—1991)的规定。

(三)包装玻璃容器在白酒生产中用于盛装白酒的包装玻璃容器中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 19778—2005)的规定.(四)玻璃白酒瓶国家标准白酒生产中使用的玻璃白酒瓶应符合国家标准《玻璃容器白酒瓶》(GB/T 24694—2009)的规定。

(五)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在白酒生产中所用的以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为主要原料,配以特定助剂制成的贮酒容器、输送管道等工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GB 4806.1-1994)的规定。

三、白酒相关标准和要求目前,白酒行业技术和资本门槛低,我国白酒生产企业数量巨大。

全国有证和无证企业长期并存,有7000余家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白酒企业,同时还存在14000余家无证生产的白酒企业。

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

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

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是中华民族传统食品产业的代表,为确保采用纯粹的粮食为原料、用曲经固态糖化、固态发酵、固态蒸馏后贮存、勾兑生产出的中国优质白酒的特定品质,特制订本细则。

1.范围本《规则》规定了纯粮固态发酵白酒产品的定义、分类、原料和生产工艺及卫生要求、产品质量标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等。

本《规则》适用于纯粮固态发酵白酒产品。

2.定义纯粮固态发酵白酒产品:系指符合《规则》要求,并经专门机构认定,准许使用纯粮固态发酵白酒产品标志的特定的传统酿造优质白酒产品。

3.引用标准GB1350-1999 稻谷GB1351-1999 小麦GB1353-1999 玉米GB1354-1986 大米GB/T8231-1987 高梁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T10781.1 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GB/T10781.2 清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GB/T10781.3 米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GB/T11859.1 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GB/T11859.2 低度清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GB/T11859.3 低度米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QB/T2524-2001浓酱兼香型白酒行业标准QB/T2187-1995芝麻香型白酒行业标准QB/T2305-1997特香型白酒行业标准GB/T14867-1994凤香型白酒国家标准GB10345.白酒试验方法GB10346 白酒检验规则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GB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注:如有新标准发布,则相应旧标准废除。

4. 分类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按糖化发酵剂可分为大、小、麸曲酒及其混合曲发酵白酒等。

按香型可分为浓香型白酒、清香型白酒、酱香型白酒、米香型白酒、兼香型白酒、芝麻香型白酒、特香型白酒、凤香型白酒、药香型白酒等。

培训资料白酒国家标准

培训资料白酒国家标准

培训资料白酒国家标准【培训资料:白酒国家标准】1.引言白酒作为中国的传统酒类,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魅力。

为了保障白酒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对白酒的生产、检验和评价进行规范。

本文将介绍白酒的国家标准,帮助读者了解白酒的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

2.白酒国家标准的制定背景白酒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白酒标准,包括产品质量标准、安全卫生标准等。

3.白酒国家标准的分类根据白酒的不同特点和生产工艺,国家将白酒标准分为多个类别。

常见的标准分类包括:普通白酒、浓香型白酒、清香型白酒、米香型白酒等。

每个类别的标准都有相应的要求,以保证相关产品的质量和特性。

4.白酒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1)原料要求:白酒的原料包括水、粮食等,国家标准对各种原料的质量和使用比例做出了具体要求,以保证白酒的原料来源和品质。

(2)生产工艺要求:白酒的生产工艺是保证其品质的关键,国家标准对白酒的发酵、蒸馏等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生产商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以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3)产品质量指标:国家标准对白酒的品质指标进行了规定,包括色泽、气味、口感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指标反映了白酒的口感和风味特点,也是消费者选择白酒的重要参考依据。

(4)安全卫生要求:白酒的安全卫生标准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因素。

标准对白酒的各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进行了规定,同时也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要求。

5.白酒国家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为了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国家对白酒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会对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验,并抽样检测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指标。

对于违反标准要求的企业,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并通报社会公众。

6.白酒国家标准的意义和影响白酒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升白酒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同时,标准也提高了消费者对白酒产品的信任度,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汇总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汇总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汇总2014-06-07中国酒业杂志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1) “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2011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

该规划纲要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

扩大消费内需对扩大内需的战略作用,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加强公共安全体制建设,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2)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国家发改委令第 9 号) ,延续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 》 (国家发改委令 40 号)中的规定,将“白酒生产线”列入“限制类”。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 ,对此类项目,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

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内需,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2009 年1 至 2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陆续审议通过了包括轻工业在内的十大重点产业的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轻工业承担着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服务“三农”的重要任务,振兴轻工业必须努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快自主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走绿色生态、质量安全和循环经济的新型发展之路,具体包括:积极扩大城乡消费,增加国内有效供给;加快技术进步;强化食品安全;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优势品牌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培育发展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加强企业管理,全面提高产品质量。

(3)税收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2001]第 084 号) ,规定从 2001 年 5 月 1 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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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
第一条为促进中华民族传统食品产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建立并实施白酒行业生产经营自律行为,形成白酒行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行业自律机制,提高传统纯粮固态发酵白酒产品质量信誉,继承和发展中国白酒酿造技术,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白酒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依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行业协会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行业规范。

第二条本行业规范适用于全国白酒生产经营企业。

第三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作为全国白酒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实施本行业规范,加强白酒企业生产经营纯粮固态发酵白酒产品的自律性管理,开展行业服务,进行行业监督、检查和协调,引导消费。

第二章行业生产行为规范
第四条白酒行业生产的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小麦、大米、糯米、大麦、荞麦和豆类为原料(不包括薯类),在泥窖、石窖和陶质、瓷质、水泥等容器中,经全固体状态或半固体状态(适用于米香型白酒)自然发酵,并经高温蒸馏制得的白酒产品。

第五条依照第四条要求组织生产的白酒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并符合《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要求,可申请使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标志,并受本行业规范的约束。

第六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与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共同研究制定发布《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

第七条取得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标志,须向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向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的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区的省级食品行业组织审查、同意并推荐,
第九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对申请企业进行下列审核。

1、组织行业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工艺技术和生产流程进行实地考察、评价;
2、委托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理化指标检测;
3、组织行业专家对产品进行感官指标鉴评;
4、检测和鉴评审查后,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条向符合纯粮固态发酵白酒生产要求的企业,颁发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标志使用证书。

第三章行业经营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允许获么苛腹烫⒔桶拙票曛镜牟罚谄洳泛桶吧鲜褂酶帽曛荆⒆裾展矣泄胤ü妫姓钡墓愀嫘?br>
第十二条获得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标志的企业可优先参加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和咨询活动,提高企业的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获得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标志的企业应遵守以下约定。

1、维护该标志产品的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声誉,保证使用该标志产品质量稳定。

2、接受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工作,建立产品质量数据档案。

3、有专人负责该标志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该标志的严格管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4、使用该标志的产品在经销过程中,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须报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5、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使用该标志产品的销售价格,保护消费者权益,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6、使用该标志的产品出售后,由经销单位、生产单位共同负责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章行业监督与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是《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机构,负责对纯粮固态发酵白酒的检测、评价和审核,对使用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标志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并协助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调查侵权、假冒案件和打假维权工作。

第十五条为保证该标志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诚请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消费者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该标志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十六条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标志是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的专用标志,对未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许可,擅自在产品上使用该标志的单位和个人,或假冒等侵权行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将组织调查、取证,并依法要求其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标志的使用单位,如违反本行业规范的规定,中国食品工业协
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将收回其标志使用权,并向社会公布。

对给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白酒行业企业具有监督本行业规范执行情况和举报违规行为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为促进本行业规范的顺利实施,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将有计划的组织白酒企业开展培训和技术讲座。

第二十条本行业规范解释权属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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