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与特点是什么
什么是知识产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是知识产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范本一:知识产权是指一国内外知识份子在创造、传播和应用知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权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不仅关系到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包括其定义、分类、保护方式等。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定义1.1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来源1.2 知识产权的法律定义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分类2.1 专利权2.1.1 专利权的定义和特点2.1.2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2.1.3 专利权的申请和审批程序2.2 商标权2.2.1 商标权的定义和特点2.2.2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2.2.3 商标权的注册和管理2.3 著作权2.3.1 著作权的定义和特点2.3.2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期限2.3.3 著作权的登记和侵权纠纷解决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3.1 国内保护方式3.1.1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3.1.2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3.1.3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3.2 国际保护方式3.2.1 国际法律框架3.2.2 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3.2.3 合作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附件: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文本及相关条款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权:指在技术领域内对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或者新的应用创造的独立权利和专有权利。
2. 商标权:指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记所享有的独立权利。
3. 著作权:指对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独立权利和专有权利。
范本二:知识产权是指法律对人们在精神领域中创造的和拥有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成果所赋予的权利保护。
知识产权是一种独立的、不可分割的财产权利。
它体现了创造者的劳动成果和智慧,对创造者的利益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意义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基本概念1.2 知识产权的经济意义和社会价值第二章: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和分类2.1 著作权2.1.1 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2.1.2 著作权的权利对象和保护范围2.1.3 著作权的取得与行使2.2 专利权2.2.1 专利权的概念和特点2.2.2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2.2.3 专利权的权利要求和申请程序2.3 商标权2.3.1 商标权的概念和特点2.3.2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2.3.3 商标权的注册和管理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和应用3.1 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3.1.1 国际、国内法律体系3.1.2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3.1.3 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保护3.2 知识产权的应用和转让3.2.1 知识产权的技术转让3.2.2 知识产权的许可和合作3.2.3 知识产权的评估和交易附件:知识产权法律相关文档和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著作权:指对作品享有的独立权利和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复习提纲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答: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 (一) 专有性.(二) 地域性.(三)时间性.(四)可复制性.⏹3、知识产权客体的种类及特征。
答: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对象,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一)知识产品的类别:1.创造性成果:如作品、工业技术2.经营性标记:如商业性注册商标3.经营性资信:如绿色标志、国家地理标志等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二)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1.创造性 2.非物质性3.公开性 4.社会性⏹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主要内容。
答: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的信息专用权⏹5、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答:(一)概念: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因确认、保护和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1、知识产权归属法律关系2、知识产权行使法律关系3、知识产权管理法律关系4、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关系⏹6、著作权的概念及特征。
答: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的特征:1、权利主体范围广泛2、权利客体范围广泛3、权利的内容丰富多样4、权利的产生简单便捷5、权利的保护期限长久⏹7、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分与联系。
答:1.二者在权利取得及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
2.二者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
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8、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分。
答: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现方式。
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发明人创造的思想内容。
知识产权的涵义及其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涵义及其法律特征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这一定义的特点是:①突出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民事主体,昭示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②指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较其他定义更全面;③明确揭示出知识产权的支配权属性,表明其具有支配权的一般属性和特点,以便与请求权相区别;④表明这种支配权既包括权利的原始取得人对保护对象的全面支配权,也包括通过转让、许可使用或其他方式继受取得权利的人对保护对象的全面或受限制的支配权,从而解决了被许可人的权利性质问题。
这样一来,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权能)包括:①控制权,即控制权利所保护的对象的权利,相当于物权的占有权能,是行使其他知识产权的前提条件。
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非物质性的信息,不能像对物质财产那样实施占有,权利人对权利的保护对象的控制只能依靠法律赋予的权利;②使用权,即指权利人对其权利保护对象进行使用的权利,如使用专利方法生产产品,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展览自己的作品,发表、改编、表演自己的作品等。
权利人可以自己使用其权利的保护对象即信息,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③处分权,指权利人按照自己的意思处置自己权利的权利,包括设定质权、许可他人使用、转让(出卖、赠与、投资)抛弃等权利;④收益权,即通过使用或处分,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非物质性信息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大部分是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即通常所说的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新产品新方法的发明创造。
至于商标等商业标志,法律是把它们当作商业活动的标志,而不是作为智力成果来保护的。
但是,不论是智力成果,还是商业标志,都具有财产价值,而且都具有非物质性。
所谓非物质性,是指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并无物质性存在,它仅是一种信息。
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正是人们对这种信息的控制和支配。
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对象是什么?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还有艺术还有科学作品这些作者的著作权,这些权利是不容许任何进行侵犯的,一般我国的知识产权是有专利权还有著作的权利,同时还有商标的权利。
一、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对象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知识产权的归责原则知识产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中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过错原则和无过错而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无过错原则。
这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虽然首次正式使用“知识产权”这一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讲座学称谓,也对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作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规定,但从这些规定及1990年9月颁布并于2001年10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已颁行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来看,基本上都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规定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债权之诉”原则。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侵权只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使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产生了冲突,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同为民事侵权,无法普遍适用民事侵权归责原则;二是法律原则与审判实践相矛盾,使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受到制约;三是割裂了物上请求权与债之请求权的关系,使法官在个案的裁判中陷入困境。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基本相同的法律性质,当然也该有基本相似的法律后果。
但由于知识产权的性质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侵权行为,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也有别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其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性无形体的精神财富,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空间、其被占有也非实在而具体的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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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培训内容有哪些报告精读知识产权培训内容有哪些报告精读一、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特点1.2 知识产权的分类1.3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与价值二、著作权2.1 著作权的概念与保护对象2.2 著作权的权利与限制2.3 著作权的获取与登记2.4 著作权的侵权与维权三、专利权3.1 专利权的定义与种类3.2 专利权的获取与保护3.3 专利权的侵权与维权四、商标权4.1 商标权的定义与保护对象4.2 商标权的获取与保护4.3 商标权的侵权与维权五、软件著作权5.1 软件著作权的概念与保护对象 5.2 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与限制5.3 软件著作权的获取与保护5.4 软件著作权的侵权与维权六、商业秘密保护6.1 商业秘密的定义与特点6.2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6.3 商业秘密的侵权与维权七、知识产权法律体系7.1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及公约7.2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7.3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机构与程序八、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8.1 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与目标8.2 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原则8.3 知识产权运营的模式与方法附件:附件1: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附件2:专利申请书范本附件3:商标注册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创造思维活动中创造的各种知识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2. 著作权:指对各种文学、艺术作品及科学普及作品享有的权利。
3. 专利权:指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技术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4. 商标权:指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识享有的独占权。
5. 软件著作权:指对计算机软件程序享有的著作权。
6. 商业秘密: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具有经济价值且不为人所知的信息。
知识产权培训内容有哪些报告精读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1.1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含义1.2 知识产权的特点和重要性二、著作权的保护与运用2.1 著作权的基本概念2.2 著作权的权利和限制2.3 著作权的保护与维权2.4 著作权的运用与管理三、专利权的保护与运用3.1 专利权的定义与种类3.2 专利权的保护与申请3.3 专利权的维权与运用四、商标权的保护与运用4.1 商标权的基本概念4.2 商标权的保护与注册4.3 商标权的维权与运用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与运用5.1 软件著作权的概念与特点5.2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与登记5.3 软件著作权的维权与运用六、商业秘密的保护与运用6.1 商业秘密的定义与种类6.2 商业秘密的保护与管理6.3 商业秘密的维权与运用七、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法律保护7.1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7.2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7.3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机构与程序八、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8.1 知识产权管理的意义与目标8.2 知识产权管理的方法与实践8.3 知识产权运营的模式与策略附件:附件1:著作权保护声明样例附件2:专利申请流程图附件3:商标注册申请表格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在内的人们在创造思维活动中所创造的各种知识成果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分类和特点

知识产权的分类和特点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创新活动中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它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的分类和特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保护知识产权。
一、专利权专利权是一种对发明的独占权,它允许发明者在一定的时间内享有对其发明的独占权利。
专利权的主要特点是保护发明者的创造性和技术性成果。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可以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发明包括任何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解决方案。
实用新型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或创新,而外观设计则涉及产品的外观形状和装饰。
二、商标权商标权是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它保护商标的独特性和识别性。
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商标权的主要特点是保护商标的独特性和识别性,以防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混淆消费者。
商标权的保护对象可以是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等。
三、版权版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它保护作品的原创性和表达方式。
版权的主要特点是保护作品的独特性和创造性,以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地复制、展示或传播作品。
版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电影作品等。
版权保护的范围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展示权、表演权和改编权等。
四、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一种商业信息,它具有经济价值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主要特点是保护商业信息的保密性和经济价值。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技术信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靠合同和保密协议等法律手段,以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地获取、使用或泄露商业信息。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商业秘密等几个主要类别。
每种类型的知识产权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保护对象。
专利权保护技术创新,商标权保护商标的独特性,版权保护作品的原创性,商业秘密保护商业信息的保密性。
了解和保护知识产权对于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确保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才能激励创新者和创造者继续投入精力和资源,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创新和发展。
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
它的特征: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
知识产权没有形体,不占据空间,难以像有形财产那样进行实际控制。
二、专有性。
是知识产权最根本的特征,是法律权利所有权对其成果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三、地域性。
指在某国或某地区获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或该地区发生法律效力。
若知识产权要在其他国家取得法律保护,就要按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经审查批准或登记注册。
四、时间性。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规定了有效期限。
期限届满后,这种法律保护自动失效。
1.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2.商标 3.版权及其邻接权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5.地理标记 6.生物,植物新品种 7.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 8.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2、不属于我国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一、.违禁作品,即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官方文件,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官方文件具有独创性,属于作品范畴,不通过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在于方便人们自由复制和传播。
三、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时事新闻虽从总体上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四、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类成果表现形式单一,应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不宜被垄断使用。
3、授予发明专利的实质性条件一、新颖性。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具体解释: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其他方式公开,抵触申请。
二、创造性。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三、实用性。
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创造积极的效果。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一、概述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实施和运用智力创造物时所享有的权利。
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 可持续性:知识产权是可以持续存在的,不受时间限制。
2. 排他性:知识产权享有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拥有排他性的使用权。
3. 实质性权利:知识产权是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质性权利。
4. 可转让性:知识产权可以被转让、授权或许可给他人使用。
二、著作权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涉及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
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拥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属于作品的创作者,包括作者、译者、编者等。
2. 著作权的对象:著作权对象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
3.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经济权利和道德权利两个方面,经济权利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的独占权。
三、专利权专利权是一种对发明创造的保护,用于鼓励创新和技术发展。
它具有以下特点:1.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其委托的单位。
2.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
3. 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的独占权。
四、商标权商标权是对某种标识(商标)的专有权利,用于区分同类商品或服务。
它具有以下特点:1. 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属于商标注册人或其权利人。
2. 商标权的保护对象: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3. 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包括对商标的使用、许可、转让等的独占权。
五、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附件A: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2. 附件B:专利申请书范本3. 附件C:商标注册申请表格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著作权法:指保护对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的法律。
2. 专利法:指保护发明创造的权利的法律。
3. 商标法:指保护商标的权利的法律。
七、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1.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可能会遇到作品归属问题,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归属关系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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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与特点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知识产权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一切拥有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都是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那么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与特点是什么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一)知识是人类对认识的描述,知识的普遍存在方式或本体是形式,知识产权不是无形财产权,也不等于无体财产权。
回答什么是创造,什么是知识,知识的本质是什么,就如同物权法理论需解释物的本质及其分类一样,是研究知识产权问题的需要。
英文 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词,译为知识产权最为允当。
一方面,知识产权发生的根据之一是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称智力或智慧财产权,容易使人误解为仅凭智力的活动就可以产生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智力成果权并不包含工商业标记在内,因此,知识产权所说的“知识”,是指依法保护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知识的一部分,但是,它们却具备了知识的全部特证;知识几乎是现代社会使用率最高的词汇。
它涉及人类的全部生活方式。
目前,中国知识产权理论对“知识”有三种描述方式:无形物、无体物、形式。
无形,即无形式。
中国清末就把知识产权归于无形财产权,今天仍有人笃信不疑。
其实,恰恰相反,知识是“形式”的。
“形式”是知识的本体。
是知识的普遍存在方式。
英文的intangible一词,在用于说明知识产权时,汉语通常取其“无形的”之意,值得商榷。
该词主要有两种意思:触摸不到的,无实体的;无形的,不可捉摸的,难以确定的。
“知识”是具体的、确定的,不是无形和不可捉摸的,它只是无实体的。
在经济学中,确有无形贸易(invisibletrade)的概念,但并不包括知识产权贸易。
所以,结合知识产权的实际情况,intangible译为“无实体的”或“非物质的”或许更为贴切。
知识并非无形,以知识无形为由认定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的观点不能成立。
无体,即无实体,或称非物质。
认为知识不属于物质范畴,是无体物这一说法,比无形之说要接近事实。
我们知道,大脑不能生产物质。
知识是大脑的产物。
非物质,或无体是知识的重要属性,但不是它独有的性质。
知识产权属于无体财产权。
除此以外,债权、商业信誉以及贸易中的服务、劳力的收支,都属于无体财产。
在美国,商业票据和无记名债券、物权证书、公司股票、流通货币、信托基金以及商业信誉等都被看成无体财产。
在日本,20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版的学术著作,大都称知识产权为无体财产权。
九十年代以后,改称“知的所有权”即知识所有权。
所以,知识产权与无体财产权之间不是等号,无体财产权或非物质财产权之称谓,不能反应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上述分析说明,无形或无体、非物质,不能揭示“知识”的本质。
无形说、无体说、准物说或非物质的说法,回避了正面回答问题的逻辑,用否定语式指出“知识”不是什么,却没有回答“知识”是什么这一实质问题。
知识产权不同于物权,用所谓“准物权”、“无形财产权”、“无体财产权”、“非物质财产权”等传统财产权观念和模式来形容与描述
知识产权,其方法就不正确,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它的本质。
知识产权是因知识发生的财产权。
知识产权最恰当的描述方式,就是它自己。
知识的本质是“形式”,创造是设计和描述“形式”的过程。
思想和创造是人类的天性。
据此,人具备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
知识则是这种能力的结晶。
这种能力,决定了人类在自然界的王者地位。
需要是创造的动力,创造则是知识的源泉。
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思想,要想告诉别人,必须借助于一定的信号(即符号)系统描述出来。
人类运用信号表达思想和情感的过程,就是创造。
就创造而言,无论其内容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学艺术,都是构造形式的活动。
这些人造的“形式”,就是知识。
它是人类创造活动的惟一产品。
无疑,科学技术即形式,文学艺术即形式,知识即形式。
除去形式,便没有知识。
这就是知识的本质。
物质世界分为自然的和人造的。
相应的形式也有自然和人造的区别。
除去自然形式之外,描述自然所用的形式,与纯粹表达思想和情感所运用的形式,都是人的创造物,是知识。
可见,所谓知识,是人类对认识的描述。
知识已经是智力成果或产品,再用“知识产品”的说法,固然不失符号学上之美感,但在逻辑上却不免有蛇足之嫌。
知识产权概念中的知识,只是知识的一部分。
它是指由人类创造,并经由法律的标准加以“检疫”而获准予以保护的那些“形式”。
(二)知识的特征
权利对象自然属性的不同,决定民事权利的区别。
根据对象的自然状态,可以用形和体作为划分不同财产权的标准。
物权是以人类的支配物为前提,物是形式与质料的统一;债权以人的行为作为前提,行为无形无体;知识作为形式,既非物质亦非行为的这一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既不同于物权,也不同于债权。
形式这一本质,决定了“知识”具有如下特征:
1.知识不具有实体性,不能独立存在,它必须“栖身”于物质载体。
知识描述人类的认识,认识是反映一定思想和情感的信息。
信息是抽象的,不具备可感知的形式特征。
比如,以精神为依托的“胸中之竹”,无法为他人感知。
知识又是具象的,它必须找到得以“栖身”的质料才能成为“手中之竹”。
手中之竹一旦完成,就转化为不再依赖于他的描述者的独立的客观存在。
这种可感知的存在形式,就是“知识”。
2.知识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
“知识”一旦被生产出来,其后,无论是形之于物质材料,还是被存储于大脑的记忆中,具有永不磨损的品格。
靠了这种品格,知识可以不断地积淀、传承。
形式和物不同。
物,不能永存。
比如,一件造型优雅、色彩和谐、精美绝伦的南宋瓷瓶,是材料、造型、色彩的统一体,尽管人们精心呵护它,其寿命总是有限的。
物质的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质料与形式的统一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这种统—一旦被打破,物就不复存在。
物权以物的存在为前提,如影随形,物灭权消。
因此,法律不必为物权设定时间界限,而是任由物的自然寿命决定。
作为“形式”的知识,其存在和再现并不依赖于特定的质料,它有无限的选择余地,只要它能找到得以彰显或存储的质料,就不会灭失。
知识靠表现和传递而存在,并维系其寿命。
除非是知识的现实形态全部灭绝和存储于大脑中数字化了的“胸中之竹”全部失忆,这两种情况同时出现,否则,知识的寿命是无限的。
我相信大家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了解了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和特点是什么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您详情咨询我们律伴的专业律师们。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