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建设限价商品房的情况说明
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

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标题: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根据市场需求和房地产市场情况,制定价格上限并对其销售进行管理的商品房。
为了规范限价商品房的管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制定了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价格管理1.1 限价商品房的价格确定方式: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和政府政策,确定限价商品房的价格上限,一般以每平方米价格或总价来确定。
1.2 价格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管机制,监督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否符合规定,确保价格合理、公平。
1.3 价格调整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变化,可以适时调整限价商品房的价格上限,保证市场供需平衡。
二、销售管理2.1 销售方式:限价商品房销售一般采取公开摇号或者竞价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2.2 购房资格审核:购房者需符合政府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后方可购买限价商品房。
2.3 销售信息公示:政府应当及时公示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信息,包括价格、户型、楼盘位置等,保障购房者知情权。
三、质量管理3.1 建设标准: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确保房屋质量。
3.2 质量监督: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限价商品房建设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3.3 质量保证: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限价商品房,政府应及时处理,保障购房者权益。
四、管理机构4.1 设立管理机构: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限价商品房的管理和监督。
4.2 职责分工:管理机构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限价商品房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4.3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限价商品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五、法律法规5.1 法律依据: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确保合法性和权威性。
5.2 法律保障:政府应当加强对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宣传,提高购房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5.3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政府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购房者权益。
限价商品房退房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限价商品房管理部门名称]:我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现居住于[限价商品房地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限价商品房购买合同》的约定,现向贵部门提出退房申请,具体原因及情况如下:一、申请退房原因1. [具体原因一]:(1)购房者在购房时,因对限价商品房的性质、价格、配套设施等信息了解不足,导致购房决策失误。
(2)购房者在购房后,发现限价商品房的实际状况与宣传不符,严重影响居住质量。
(3)购房者在购房后,因个人原因(如家庭变故、工作调动等)无法继续居住。
2. [具体原因二]:(1)购房者在购房时,因对限价商品房的付款方式、贷款政策等了解不足,导致购房后无法承担还款压力。
(2)购房者在购房后,发现限价商品房的物业管理、周边配套设施等存在问题,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3)购房者在购房后,因限价商品房的价格变动,导致购房成本过高。
二、申请退房情况1. 购房时间:[购房时间]2. 购房价格:[购房价格]3. 已支付房款:[已支付房款金额]4. 房款支付方式:[房款支付方式,如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5. 已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的手续,如房产证、契税证等]6. 房屋实际状况:[房屋实际状况描述,如房屋结构、装修、配套设施等]三、退房要求1. 请求贵部门批准本人退房申请。
2. 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房款。
3. 贵部门协助办理退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契税证等。
4. 如因退房导致的相关费用(如中介费、评估费等),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退房承诺1. 本人在购房时,已充分了解限价商品房的相关信息,并自愿承担购房风险。
2. 本人在提出退房申请前,已与开发商、物业管理等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3. 本人在退房过程中,将积极配合贵部门的工作,确保退房手续的顺利进行。
4. 本人在退房后,不再对限价商品房及相关事宜提出任何诉求。
五、其他事项1. 本人在申请退房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将及时与贵部门沟通。
政府限价房的规定

政府限价房的规定政府限价房是指由政府出面管理与监督,限制房价的住房项目。
限价房的出现是为了满足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居民的居住安居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更好地规范政府限价房的规定,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的详细说明。
首先,政府限价房的售价应当根据市场定价情况、土地成本和开发商的合理利润水平进行合理确定。
政府需设立专门的规定机构,负责监督和审核政府限价房的售价,并及时公告以供购房者参考。
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低利率贷款以及其他购房补贴措施,确保大部分购房者能够负担得起政府限价房的购买。
其次,政府限价房的分配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购房申请、审核和分配制度,明确购房人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流程,并通过抽签、竞标等公正的方式进行房源分配。
政府还需加强对购房者的资格审核程序,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获得政府限价房的购买资格。
第三,政府限价房购房人应当遵守一定的居住规范。
政府需设立管理机构,对政府限价房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购房人遵守住房使用规定,不擅自转租、出售或改变住房用途。
政府应当定期检查限价房的居住状况,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处罚,确保政府限价房的合理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此外,政府需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要严格监管开发商的行为,防止以次充好、敷衍潦草的建设质量出现。
政府还需设立相关机构,负责处理限价房购房者的投诉、纠纷和维权事宜,确保购房人的权益受到保护。
最后,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限价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政府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限价房的建设地点,确保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政府要加强对开发商和建设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政府限价房的质量和建设进度。
政府还要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定期对政府限价房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政府限价房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来规范政府限价房的售价、分配、使用和维权等方面,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可持续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房产情况说明范文

房产情况说明范文一、背景介绍本文旨在对当前房产市场的情况进行说明。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成为了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房产市场的现状,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应对当前的情况。
二、房产市场现状分析2.1 房价上涨及泡沫风险近年来,中国的房价呈现出不断上涨的趋势。
尤其是一线城市和部分热门二线城市的房价飙升,已经超出了一般家庭的购买能力。
这种房价上涨不仅使得普通居民难以承受购房压力,还带来了泡沫风险。
当房价泡沫破灭,可能会引发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
2.2 大量库存与棚改问题与房价上涨相对应的是,中国的部分地区存在大量的房地产库存。
一些三四线城市甚至出现了“鬼城”,这些住宅楼无人入住,严重浪费资源。
另外,棚户区改造也是当前房产市场面临的一个问题。
棚改项目的推进进度缓慢,导致了一些老旧住房的存量问题。
2.3 投资投机炒房问题房地产投资一直是中国人的一种重要投资方式。
然而,随着投资投机炒房行为的增加,很多人将房地产视为短期投机工具,而不是居住需求的满足。
这种投资投机炒房现象导致了房价的不合理上涨,加剧了市场的不稳定性。
三、应对措施及建议3.1 加强调控政策为了应对房价上涨和泡沫风险,政府需要出台更加严格的调控政策。
限购、限价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措施应当加强。
此外,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应和金融政策,来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3.2 优化楼市供需关系针对房地产库存过多和棚改问题,政府需要采取积极措施优化楼市的供需关系。
一方面,可以鼓励人们购买库存房屋,通过减少库存来缓解房价上涨的压力;另一方面,应加快棚改项目的推进,以改善城市老旧住房的存量问题。
3.3 鼓励长期租赁市场发展为了减少投机炒房行为,可以推动长期租赁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多租赁住房供应。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建租赁住房,并提供税收优惠等支持措施。
长期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将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
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家庭,是指两个以上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 社会生活单位。
家庭内可包含多个基本家庭。本办法所称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第十条基本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 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申请与核准
第十五条对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实行预登记制度。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 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预登记 证明。
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办法
唐山市发布的地方法规
目录
01 总则
03 申请条件资格
02 房源供应 04 申请与核准
目录
05 销售产权登记
07 监督管理
06 交易管理 08 附则
第一条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达到上市年限后,产权人可以按第三十一条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取得普通商品 房《房屋所有权证》。
第三十三条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不得将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
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的,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回购,并按同期贷款 利率计息。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明确各项限定条件、建设标 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4〕20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4〕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定销售对象我市限价安置房与市、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土地储备项目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对接,销售对象为房屋被征收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加强计划管理限价安置房建设计划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辖区内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土地储备项目安置住房需求,向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提出申请,并附拟建项目建设规模(面积和套数)、销售均价说明、销售对象及销售监管方案、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和套数说明、房屋户型说明等资料。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分别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选址定点、建设规模、销售均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初步审查意见。
经上述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下达限价安置房项目建设和用地计划。
三、规范建设管理(一)限价安置房项目取得建设计划后,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受理项目土地交易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国土规划局审批。
(二)市国土规划局发布限价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公告,出让公告应当明确限价安置房销售均价、建设规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比例、环境保护等限制性内容,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竞得人。
房屋状况说明书

房屋状况说明书编号:房屋状况说明书一、可公开基本信息1. 委托人委托的交易种类:【】租赁 ?买卖2. 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住宅:【】(A公寓 B别墅)办公 ?商业 ?工业 ?其他:3. 房屋的性质:【】商品房 ?已购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限价商品住房其他:4. 房地产坐落:区(县) 小区(街道)【幢】【座】【号(楼)】单元号(室)5. 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6. 装修程度:【】毛坯房 ?粗装修 ?精装修 ?超豪华装修二、权益信息1.所有权人:。
2.共有权人:。
(没有共有权人填“无”)3.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为:,填发单位为:。
4. 有无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情况:【】有 ?无5. 有无抵押权【】有,抵押权人:。
无6.有无承租人占用房屋:【】有(居间方已告知出卖人于买卖合同签订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无7.其他已知可能影响出售的情况:三、配套设施设备信息垂直通行设施:垂直电梯部,步梯处.配套设施设备:供水:【】 ?自来水 ?矿泉水 ?热水 ?中水供电:【】 ?220V ?380V 可负荷 KW供燃气:【】 ?天然气 ?煤气 ?液化煤气罐 ?蜂窝煤供暖方式:【】?集中供暖?自备采暖空调:【】 ?中央空调 ?自装柜机台?自装挂机台电视馈线:【】?无线 ?有线(数字、模拟)以上信息为产权人对该房屋状况的说明,产权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并保证所提供的房屋没有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
产权人签字(签章):。
第二篇:房屋说明书 1400字房屋使用说明书四川省江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一、概况房屋名称:江油市八一学校教师公寓房屋地址:江油市八一学校内结构形式:砖混共四层,房屋抗震按七度设防。
二、房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开发商):联系电话:监理单位:四川省绵阳市正菱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勘察单位:四川正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设计单位:广州南方建筑设计研究院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江油市城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三、本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可投入正常使用。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衡政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2日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衡水市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的缴存、支取、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进行预售,由购房人支付的具有购房款性质的定金、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商品房预售款。
第四条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本项目工程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设计费、监理费、施工进度款,缴纳法定税费,偿还本项目工程开发贷款及支付本项目工程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监管部门下设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第六条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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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关于
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限价商品房的情况说明
县安监局:
城固县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2006年,成立之初主要为解决我县危旧公房的改造建设。
2008年上级要求建设廉租房,安居公司遂即承担了我县廉租房建设的任务,先后建设廉租房6栋。
后期建设保障房规模扩大,为规范我县的保障房建设,2011年经请示县上同意,今后我县的保障房建设,统一由县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
2011--2012年县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县城以东开发建设了占地304亩,建筑总面积34万平方米的民乐家园保障房小区。
2013年上级向我县下达了当年的保障房建设任务,由于安居公司在民乐家园保障房小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及人员,对于完成2013年的保障房建设任务,有一定的困难。
经请示我县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将该年度任务中的限价商品房,交由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为建设开发。
遂即双方签订了委托代建合同,约定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县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进行征地、报批、设计、施工及销售。
在项目实施中,安居公司按合同约定,一切经营管理行为全部由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
城固县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