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官网.doc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由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建立的,旨在公开企业的信用信息,提供公开透明的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评价。
查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企业基本信息:报告中应包含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以提供给用户一个初步了解企业的概况。
2. 经营状况:报告中应包含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状态、行业分类等信息,以便用户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主营业务。
3. 信用评级:报告中应包含企业的信用评级,以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
信用评级可以根据企业的信用历史、履约能力、合规性等指标进行评估,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
4. 法律风险:报告中需要梳理企业的法律风险信息,包括涉诉、失信被执行人、破产等情况。
这可以帮助用户了解企业在法律层面上的风险情况,以便做出更加准确的评估和决策。
5. 财务信息:报告中需要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情况、资产负债表等。
这可以让用户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便判断企业的经营健康度和盈利能力。
6. 守信经营情况:报告中可以梳理企业在守信经营方面的情况,如诚信承诺、守法经营、社会责任履行等。
这可以为用户提供一个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价值观的判断依据。
7. 行政处罚:报告中需要包含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受到的处罚类型、金额、决定机关等。
这可以让用户了解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程度。
8. 企业关联关系:报告中可以提供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信息,包括股权关系、联合经营、合资等。
这可以帮助用户了解企业的关联企业,以及企业间的合作情况和商业往来。
9. 其他相关信息:报告中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关信息,如行业评述、经营变更情况、知识产权状况等。
这些信息可以提供给用户更全面的了解企业的参考。
综上所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应包含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信用评级、法律风险、财务信息、守信经营情况、行政处罚、企业关联关系等内容。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介绍与应用操作指南

企 年度报告: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业 先年12月份成立的也需要报 公 示 2013年度:从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信 息 明年上半年的重叠期 求报 送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明年开始 告 6月30日后:书面申请方可修改 公 示 书面申请方可补报 要 个体户:从2014年度起不存在补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报
数 据 质 量
信 息 安 全
对企业的“及时性、真实性”要求 同样要做为我们的标准,再加“合法 性” 总局将就公示信息涉及的数据进行每月针对性检 查 完整、准确、规范、合符逻辑 用户权限设臵 关注那些发给当事人文档中并未体现的信息 及时取消离开岗位的权限 业务部门要主动通知,不能只管加,不管减 密码设臵 不能简单、电话号码等明显容易猜测到的 隔段时间换新密码 离开岗位 形成随手切换至须密码的屏保状态,或关系
企 业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公 示
主页中点 这里进入
所有当前 经营异常名单
企 业 经 营 异 常 信 息
列入信息
移出信息
个 体 户 未 年 报 经 营 异 常 状 态 公 示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公 示
从10月1日起结案的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简易处罚 都必须在公示系统中公示
同时在省局红盾网站中公示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介绍
与
应用操作指南
杨少哲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成
部门共享与信用约束子系统
企业公示信息监管子系统
企业公示信息报送子系统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子系统
工 商 公 示 信 息
企 业 公 示 信 息
其 他 部 门 公 示 信 息
企 业 公 示 信 息 报 送 公 示 方 法
只在省局红盾网站中公示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南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南
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流程图
二、企业用户注册操作指南
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
四、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操作指南
五、企业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操作指南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操作流程图
年度报告 在线填报
企业用户
企业用户注册
企业登录
其它自行公 示信息填报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操作指南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操作指南
备注:
1、保存后但未公示之前是可以进行修改以及删除操作。 2、保存并公示之后只能进行修改操作。 3、点击修改按钮(可以进行变更、注销、被吊销、其他无效信
息操作)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南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
1、请先在“注册号”栏中输入您 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2、然后在“密码”栏中输入您在 进行企业用户注册时所录入的密 码。 3、接着在“验证码”栏中录入右 边显示的验证码,注:验证码不 区分大小写。 4、最后请点击“登录”按钮即可 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 行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写或企业 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在线填写。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操作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登录地址
一、直接访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域名地址 二、企业登录广西工商红盾网: ,点击企业信用公示即可。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操作指南
以联络员身份登录后,依次进行:阅读在线填报须知---年度报告 在线填报(依次填完表格)---预览核对---提交并公示。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操作指南
依次按照上方标题从左到右填写,每页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简称企信系统)是我国建立的一个重要信息平台,为广大用户提供企业信用查询、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等服务。
企信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旨在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企业信用建设,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企信系统的背景、功能、优势和应用案例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来看企信系统的背景。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企业信用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
一些企业存在信用不良、违法违规等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给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监管和管理,我国政府从2013年开始推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并于2015年全面启动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即企信系统。
企信系统的建立,旨在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市场竞争力。
其次,企信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企业信息查询、行政处罚信息查询、信用评价查询等。
企业信息查询是企信系统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用户可以通过企信系统查询到企业的基本信息、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信息等。
这些信息对于用户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具有重要价值。
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是另一个重要功能,用户可以查询到企业的行政处罚记录、处罚事由、处罚金额等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用户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评估其信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信用评价查询是企信系统的又一重要功能,用户可以查询到企业的信用评级、信用指数、信用记录等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用户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评估其信誉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企信系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信息的权威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上。
企信系统作为国家级信息平台,汇集了全国范围内的企业信用信息,信息来源于各级政府部门和工商登记机关,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同时,企信系统的信息也是相对全面的,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能够满足用户对企业信用的多层次需求。
此外,企信系统还具有及时性,信息的更新频率较高,用户可以及时了解到企业的最新信用状况和处罚信息,以做出相应的决策和判断。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信息)
系统功能: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和查询服务。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
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50条记录。
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扩展资料:
系统公示内容:
1、登记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一个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平台。
该系统通过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集成和公开,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便捷的途径来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从而有助于促进诚信经营和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运营的,其主要职能包括:监察和管理企业的信用记录、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对企业提供信用评估、信用报告和信用修复咨询等服务;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分享和交流的平台,促进企业的信用互惠、信用协作和信用融合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企业注册和备案信息、企业经营活动信息、企业资质证书信息、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失信被执行信息、诉讼记录信息等。
这些信息均来自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公安、司法、税务、海关、环保、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的数据库,并通过数据整合、汇总、核验和审核等工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化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自身的信用记录、诚信评级和市场表现等信息。
对于无信用记录、信用评级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遭受行业集体诚信问题等企业,系统也提供了信用修复、信用提升和诚信联合惩戒等服务和措施,帮助企业改善信用状况、恢复市场信任和增强市场竞争力。
除了为企业服务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可以成为各类市场主体、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媒体等公众单位查看和了解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渠道。
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该系统,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失信情况等,从而做出更有效的决策和管理措施。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加强对客户的信贷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规划。
社会组织和媒体可以通过该系统开展信用评价、媒体监督等工作,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强化市场监管和防范风险。
总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促进企业信用建设、推动市场诚信经营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未来,该系统还将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的发展和应用,不断提升信用信息公示的精准度、及时性、智能化程度,进一步完善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格局和系统。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介绍与应用操作指南(精)

个 体 工 商 户 书 面 年 度 报 告 方 法
属地工商所或登记机关
年度报告
书面送交
业务系统
个体户 工商人员
打印机
收讫单
公示已年报标 识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 .c
个 体 工 商 户 书 面 年 度 报 告 操 作 及 要 求
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个体户书面年度报告 1.输注册号尾码确定书面年报的个体户 2.监管所不正确的,需注册号全码查找 3.输入年度报告中的经营情况、党建、团 建等纯数字信息,选择行政许可证件 4.确认保存年报 5.打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 个体户送交到工商机关的,应当场录入,并打 印收讫盖章给当事人。 户外工作时收到书面年报的,应当场填写收讫 给当事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 书面年度报告应存档 对有网络经营的个体户建议业主网上自主填报
知识产权
受到 处罚情况
受到的所 有行政处 罚简况
股东认缴实缴 及变更情况、 股权变更情况
可当前情况、 出 质 登 记 情况 变更情况
企 年度报告: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业 先年12月份成立的也需要报 公 示 2013年度:从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信 息 明年上半年的重叠期 求报 送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明年开始 告 6月30日后:书面申请方可修改 公 示 书面申请方可补报 要 个体户:从2014年度起不存在补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报
抽查检查结果是企业的重要诚信信息
企 业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管 理
抽查检查 未按期 报送公示 企业信息
隐瞒真 实情况 弄虚作 假
无法联系
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审批
3年后未改正 列入严重违法名 单
申请移 出 移出审 批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 .c n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用户使用说明共12页word资料

全国企业信⽤信息公⽰系统⼭东⽤户使⽤说明共12页word资料全国企业信⽤信息公⽰系统(⼭东)⽤户操作说明全国企业信⽤信息公⽰系统(⼭东)⽤户使⽤说明⽬录全国企业信⽤信息公⽰系统(⼭东)⽤户使⽤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录 01概述 (1)2前提要求 (1)3使⽤说明 (2)3.1企业填报 (2)3.1.1 填报流程及准备 (2)3.1.1.1填报流程 (2)3.1.1.1.1 年度报告填报流程 (2)3.1.1.1.2其他⾃⾏公⽰信息填报流程 (2)3.1.1.2填报准备 (2)3.1.1.2.1注册 (2)3.1.1.2.2登陆 (3)3.1.1.2.3找回密码 (3)3.1.2 年度报告在线填报 (3)3.1.2.1企业年度报告填报 (3)3.1.2.1.1基本信息 (4)3.1.2.1.2⽹站或⽹店信息 (4)3.1.2.1.3股东及出资信息 (4)3.1.2.1.4对外投资信息 (4)3.1.2.1.5资产状况信息 (4)3.1.2.1.6股权变更信息 (5)3.1.2.1.7对外担保信息 (5)3.1.2.1.8党建信息 (5)3.1.2.1.9预览并公⽰ ........................................................................................... 5 3.1.2.2个体⼯商户年度报告填报 (5) 3.1.2.2.1基本信息 ............................................................................................... 6 2019-10-1 ⼭东省⼯商⾏政管理局3.1.2.2.3⽹店或⽹站信息 (6)3.1.2.2.4资产状况信息 (6)3.1.2.2.5党建信息 (6)3.1.2.2.6预览并公⽰ (6)3.1.2.2.7 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7)3.1.2.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填报 (7)3.1.2.3.1基本信息 (7)3.1.2.3.2⾏政许可情况 (7)3.1.2.3.3⽹站或⽹店信息 (7)3.1.2.3.4分⽀机构情况 (8)3.1.2.3.5资产状况信息 (8)3.1.2.3.6预览并公⽰ (8)3.1.3其他⾃⾏公⽰信息填报 (8)3.1.3.1⾏政许可信息 (8)3.1.3.2股东及出资信息 (9)3.1.3.3股权变更信息 (9)3.1.3.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9)3.1.3.5⾏政处罚信息 (10)3.1.4 年度报告书下载 (10)3.2 查询企业 (10)3.2.1 ⼯商部门公⽰信息 (10)3.2.2 企业公⽰信息 (10)3.2.3 其他部门公⽰信息 (10)3.2.4其他公⽰查询 (11)4技术⽀持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11)4.1技术⽀持 (11)4.2注意事项 (11)1概述2019年2⽉,国务院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案》,明确提出“构建市场主体信⽤信息公⽰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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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官网2018年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官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官网:/zhejiang.jsp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入口点击进入/zhejiang.jsp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一、公示依据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二、系统功能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
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3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
3月1日前作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工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的请联系该部门。
三、信息说明1、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2、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来自各登记机关,企业公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查询的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所查询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推进配套监管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三)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
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
2.规范统一。
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3.宽进严管。
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
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二)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
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三、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
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加强公示系统管理,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二)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完善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主要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未来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的对华投资。
(三)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明确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
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履行职责,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四)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
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出资义务和社会责任。
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
支持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组织通过调解、仲裁、裁决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
积极培育、鼓励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企业资信信息。
(五)强化企业自我管理。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涉及公司基础制度的调整,公司应健全自我管理办法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作用,强化主体责任。
公司股东(发起人)应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理性作出认缴承诺,严格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
(六)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
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执法,加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要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效能。
(七)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牵涉面广、政策性强。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集中各方力量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
调剂充实一线登记窗口人员力量,保障便捷高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