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上海2016

公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质安〔2016〕256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1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的规范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监管具体实施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钢管扣件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管理。
第四条(诚信管理)—2 —本市建立钢管扣件电子诚信档案,记录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管理行为,以及钢管扣件产品检查、验收、检测、监督等信息。
诚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
鼓励企业对所提供的产品采用标识管理。
鼓励企业实施防护、模板、脚手架施工及其材料提供一体化。
第五条(信息管理)本市建筑施工的钢管扣件实施信息系统辅助管理。
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将工地钢管、扣件管理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建材业钢管扣件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钢管、扣件管理系统操作规定由市安质监总站另行发文。
第六条(钢管标准)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钢管壁厚,采取分类管理,分区域推进的原则:一、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护栏杆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2.75mm;二、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模板等扣件式钢管支撑承重支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00mm,且应与方案计算参数一致;三、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24mm;自发文之日起,内环线以内的工程按上述要求执行;内环—3 —至外环线以内的建设工程于2016年9月30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外环线以外建设工程可过渡到2016年12月31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201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DB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5063-2016 J13512-201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2016-07-21 发布 2016-09-01 实施联合发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DB37/5063-2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512-2016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前言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4.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与整理;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附录A、B、C均为本规程的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电子信箱:**************),以便修订时参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16(工程部)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宜按每年万元建安费配备注 册监理施工全过程管理人员 名,并可根据工程特点和 实际需要在系数范围内调整。
遇重大工程变更等情况,应经甲方 同意后调整监 理人员配备,并签订补充协议。
注册监理施工全过程管理人员 应采取以巡视为主的 方式进行施工现场监理,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施 工现场,对施工的主要工程每天不少于次,并填写巡 视记录(格式见附录)。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是 否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构配件和主要施工机械 设备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施工阶段监理
一般规定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部工程及主要分项 工程开工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批复。审查 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施工组织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控制要点等是否符合 有关技术标准。
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等的配 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和施工需要。
在项目建设周期中,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主体责 任落实情况、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和质量安全等保证体 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路工程监理宜实行信息化管理。
公路工程监理应根据工程管理过程划分为下列三个阶 段: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 为施工准备阶段。
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 工阶段。
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签发之日为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运遵循公正、科学、诚信、自律 的原则。
公路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含表格

DB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5063-2016 J13512-201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2016-07-21 发布 2016-09-01 实施联合发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DB37/5063-2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512-2016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前言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4.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与整理;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附录A、B、C均为本规程的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电子信箱:**************),以便修订时参考。
DB11T363-2016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T 363-2016备案号:49603-2016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ofbuilding engineering2016-04-27发布2016-08-01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ofbuilding engineering编号:DB11/T 363-2016备案号:49603-2016主编部门: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 2016年8月1日201×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36号),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DB11/T 363-2006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后的《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
本次修订对原规程内容主要做了以下修改:1对主要章节进行了调整。
在原规程基础上增加了“3 基本规定”、“4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7 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8 技术交底”四章。
2删除了原规程中“施工组织纲要”的术语和要求。
将原规程中“施工组织纲要”表述为“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与现行国家标准协调一致。
补充完善了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及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一、总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记录、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排查记录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分类。
1. 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等。
2.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等。
3.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巡查记录、安全设施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等。
4. 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包括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记录、整改落实记录等。
四、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要求。
1. 完整性,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情况。
2. 保密性,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外传或泄露。
3. 存档备查,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存档备查,确保安全资料的及时查阅和使用。
4. 更新及时,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保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5. 归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安全资料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五、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填写要求。
1. 填写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签字确认,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责任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资料中的责任人员应当明确,确保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
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使用和监督。
1. 使用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使用,不得随意篡改或删除。
2.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使用应当接受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
本规程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6)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6)西宁、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西宁市房管局、城管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我厅制定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0月8日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从根本上减少对施工现场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中,采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工程招标要求)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时,应制定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计划。
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方案设计阶段组织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设施及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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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2-2016)和《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3-2016)已于2016年9月1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同时废止。
(鲁建质(2016)10号文件)规程目录一、总则二、术语三、基本规定四、管理职责五、分类与编号六、施工资料内容与要求七、竣工图编制八、组卷与归档附录A竣工图绘制及图纸折叠方法附录B主要建材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成目录附录D施工表格(1)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2)建设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3)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4)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5)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9)屋面工程施工技术资料(10)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附录E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管理要求3.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和归档等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整理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其资料应当保证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由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3.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纸质资料应为原件,相关证件不能为原件时,可为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所持有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涉及电子签名文档的必须由本单位以授权书的形式认可。
3.1.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字迹、图像、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资料中的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
3.1.4 鼓励应用计算机等智能化工具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一.建设单位职责4.1.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
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
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4.1.2 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4.1.3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4.1.4 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
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4.1.5 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
4.1.6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
二.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4.2.1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4.2.2 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4.2.3 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
4.2.4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2.5 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查。
4.2.6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将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三.监理单位职责4.3.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
4.3.2 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4.3.3 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
4.3.4 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
4.3.5 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6 负责竣工图的核查工作。
四. 施工单位职责4.4.1 应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
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
4.4.2 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4.3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4.4.4 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五. 检测、试验单位职责4.5.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国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
4.5.2 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实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纪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5.3 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编号一.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代号确定如下:1 建筑结构工程代号为鲁JJ2 桩基工程代号为鲁ZJ3 钢结构工程代号为鲁GG4 装饰装修工程代号为鲁ZX5 屋面工程代号为鲁WM6 给排水及供暖工程代号为鲁SN7 通风与空调工程代号为鲁TK8 建筑电气工程代号为鲁DQ9 建筑智能化工程代号为鲁ZN10 建筑节能工程代号为鲁JN11 电梯工程代号为鲁DT12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代号为鲁JG二. 施工资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1 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栏位于各表的右上角;2 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空格和横线隔开。
如:鲁JJ 001—0001①②③①为工程代号。
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寻。
21页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三. 顺序号填写原则:1 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2 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 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001开始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
3 无示范表格或由外界各方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
4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5 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目录。
6 资料管理目录的填写要求:①工程名称:单位或子单位(单体)工程名称;②资料类别:资料项目名称,如工程洽商记录、钢筋连接技术交底等;③序号:按时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写;④内容摘要:用精练语言提示资料内容⑤编制单位:资料形成单位名称;⑥日期:资料形成的时间;⑦资料编号:施工资料右上角资料编号中的顺序号;⑧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般规定6.1.1 本规程所涉及的资料文件是指主要由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完成的施工资料。
6.1.2 施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验收资料两大部分。
1 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2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过程验收资料和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6.1.3 施工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6.1.4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整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
6.1.5 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
工程相关各方负责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
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6.1.6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
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6.1.7 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两套施工技术资料。
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企业自行保存完整的一套。
6.1.8 施工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
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6.1.9 建筑工程内的室外工程、道路、桥梁,工业安装项目内容不包含在本规程之内,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施工管理资料6.2.1 施工管理资料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6.2.2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组织及监理审批等情况资料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
6.2.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并做出结论。
6.2.4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
6.2.5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其内容应真实。
6.2.6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的总称。
主要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6.2.7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6.2.8 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重点部位及施工季节变化等情况分别编制。
施工方案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6.2.8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应用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工长组织交底。
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
6.2.9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6.3.1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试验和施工记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