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可编辑

UG北京市地方标准编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可编辑DB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 ×-2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2017-06-29 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017-10-01实施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编备案号:JXXXX-201X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 年10 月01 日2017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5]22 号文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与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进行了协调。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对原规程第一、三、四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2、将原规程第五、六、七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2017建筑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U编号:DB11/ 383-2017备案号:J×-20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Documentation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osition2017-06-29 发布2017-10-01 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联合发布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Document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osition编号:DB11/ 383-2017备案号:J× -201×主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 年 10 月 01 日2017 北京前言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 2.1.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标发〔2013〕136 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北京市建筑行业特点,参考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6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7 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及附录。
本规程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是:1、取消原第 2 章“术语”章节;2、在第2 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章节中,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资料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3、在第4、5、6 章中分别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的安全资料进行了修订、完善和细化,章节设置进行了调整;4、新增加了第 7 章“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取消原第 8 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将原章节内容合并至第 2 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中;5、新增加了“条文说明”。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指对建设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对《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的概述,主要包括规程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资料管理流程和要求。
本文将按照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资料管理流程和要求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适用范围《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适用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维等各个阶段,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二、基本原则1.完整性原则:建设工程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完整地记录工程的各个环节和细节,以确保对工程全过程的准确记录。
2.准确性原则:建设工程资料的记录必须准确、真实、可靠,不能夸大或掩盖事实。
3.安全性原则:建设工程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保管、备份,并严格控制资料的查阅和获取权限,以保证资料的安全性。
4.一致性原则:建设工程资料必须在各个阶段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矛盾和不一致的情况。
三、资料管理流程1.资料分类与编号:对不同类型的资料进行分类,并依据一定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以方便后续的管理和使用。
2.资料录入与整理:对所有资料进行录入,包括文字资料、图纸、照片等,同时对录入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登记,以便后续的查阅和利用。
3.资料存储与保管:建立适当的存储设施,对各类资料进行保管,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资料查阅与使用:建立资料的查阅和使用制度,明确权限和程序,确保资料的及时提供和正确使用。
5.资料备份与归档:定期对资料进行备份,并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日后的查找和使用。
6.资料销毁与鉴定:对不再需要保留的资料进行销毁处理,并进行鉴定和备案。
四、资料管理要求1.资料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工程相关规范和标准有一定的了解。
2.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确保资料管理的有序进行。
DB11383_2017建筑工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牛慧斌 宋永忠 郡 高永虎
娜娜 巍 于 剑 鑫
丰艳 镭 王 健 倩
兴华 立冬 卢希峰 徐波茹
学森 徐海峰 艾红军 吉祖友
裕平 贺军华 关 柱 展
周靖松 向世东 黄仕元 田 康
鲁志辉 明伟 王欣荣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永华 雷安定 英平 立平
汤玉军 王维军 王彦昌
目 次
1总则1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2
6 Contractor’s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 (category AQ-C)19
6.1 Project document of site Safety management19
6.2 Project document of Safety management for temporary
3.0.2建设单位的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可参考表3.0.2执行。
表3.0.2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表(AQ-A类)
编
号
工程资料名称
表格编号
(或资料来源)
保存单位
建设
单位
监理
单位
施工
单位
租赁
单位
大型机械设备拆装
单位
AQ-A类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
●
●
●
市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2.1一般规定2
2.2建设单位2
2.3监理单位3
2.4施工单位3
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4
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A类)15
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B类)16
5.1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16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重点)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重点)4.2.1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4 测量工具和测量人员应固定,测量前应校验仪器;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4.3.1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应包括:钢材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砖、砌块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砂、石进场检验报告,外加剂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掺合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建筑外墙涂料及外墙腻子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等。
每个单位工程均应将以上所用材料进行汇总,并按本规程附录C表C.0.6 的规定进行填写。
13 钢材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的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t,超过60t 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炉罐号不大于 3 个,且各炉罐号含碳(C)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Mn)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2)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 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1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以同一种产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种工艺一次投料生产的数量为一批,每批不得超过2000 件(套);外观检验抽取5%~10%,对有硬度要求的零件应做硬度检验,按热处理每炉装炉量的3%~5%抽样;静载试验用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按成套产品抽样,应在外观及硬度检验合格后的产品中抽取,每生产组批抽取3 个组装件的用量;9)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由同一个钢带生产厂生产的同一批钢带所制造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每半年或累计50000m生产量为一批,每批抽检6件试样;11)获得认证的钢筋、成型钢筋或同厂家同牌号同规格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钢筋或同厂家同类型同一钢筋来源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成型钢筋,其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扩大一倍。
施工工程部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工程部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施工工程部的资料管理工作,提高资料管理效率,保障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工程部所有成员,包括管理人员、工程师、技术员等。
第三条施工工程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施工图纸、施工会议记录、施工进度表、工程检验报告等。
第四条施工工程部负责建立和维护相关资料的档案归档系统,并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管。
第五条施工工程部所有成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处理、泄露或篡改资料,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施工工程部负责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清理掉无效资料,保证档案的及时、准确。
第七条施工工程部应制定资料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所有成员都能够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资料归档管理第八条施工工程部应建立并记录所有资料的档案号,并按照档案号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放。
第九条施工工程部应建立资料的借阅登记制度,任何人员需要借阅档案时,必须填写借阅申请表,并获得主管领导的批准。
第十条资料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需重新申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带出公司。
第十一条资料借阅后需及时归还,保持资料的完整,不得私自复制或摘抄资料。
第十二条对于重要资料,施工工程部应设置保密级别,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施工工程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备份和归档,以防止档案损坏或丢失,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第三章资料管理流程第十四条施工工程部应根据工程进度和需求,及时更新和调整资料管理进度表,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工程部应定期进行工程会议,记录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对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工程部应及时审核确认,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七条施工工程部应按照合同要求,定期向业主提交进度报告和工程检验报告,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
第十八条施工工程部应建立施工图纸的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程施工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解读——20170804建科研

3)凡符合规程、规范、规定、标准,达到合格要求的,评定为
“合格”,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70%; 4)凡基本符合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但有一定缺陷,需要 改动后才能达到合格要求,评定为“较差”,给予该项标准分
值的50%;
5)不符合规程、规范、规定、标准,有严重缺陷的,评定为 “差”,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0%;
4 当评分表遇到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实得分
应按下式计算: 实得分=实查项目在该表的评定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该表的标准分值之和 ×100
2.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
7.0.3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说明: 6 检查综合评定等级: 1)应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汇总表)》(表 AQ-C1-6)的要求将各分项检查表得分进行汇总,按汇总表得分,对 施工现场绿色安全施工检查评定划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 个等级。 2)施工现场检查评定等级划分:
6至表AQ-C1-16)检查两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各级检查内容应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检
查评分记录》(表AQ-C1-6至表AQ-C1-16)和《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表 AQ-D1-1至表AQ-D1-10)的要求进行,对安全管理、生活区和办公区、绿色施工、脚手
架、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塔式起重机和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消防保卫
1.0.3 本规程与其他各类规定的协调。
第2章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
的有关施工安全、绿色施工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
生产和绿色施工等资料。 1、说明: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定义。 2、对比06规程:用词调整,实质一致。
2017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前言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2.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北京市建筑行业特点,参考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7施工现场检查评价、附录A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B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C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其中附录A至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是:1、取消原第2章“术语”章节;2、在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章节中,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资料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3、在第4、5、6章中分别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的安全资料进行了修订、完善和细化,章节设置进行了调整;4、新增加了第7章“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取消原第8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将原章节内容合并至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中;5、新增加了附录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16、新增加了“条文说明”。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北京城建大厦B座2010室,邮政编码:100088,电话:62091925,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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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2-2016)和《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3-2016)已于2016年9月1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同时废止。
(鲁建质(2016)10号文件)规程目录一、总则二、术语三、基本规定四、管理职责五、分类与编号六、施工资料内容与要求七、竣工图编制八、组卷与归档附录A竣工图绘制及图纸折叠方法附录B主要建材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成目录附录D施工表格(1)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2)建设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3)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4)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5)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9)屋面工程施工技术资料(10)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附录E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管理要求3.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和归档等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整理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其资料应当保证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由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3.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纸质资料应为原件,相关证件不能为原件时,可为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所持有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涉及电子签名文档的必须由本单位以授权书的形式认可。
3.1.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字迹、图像、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资料中的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
3.1.4 鼓励应用计算机等智能化工具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一.建设单位职责4.1.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
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
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4.1.2 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4.1.3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4.1.4 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
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4.1.5 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
4.1.6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
二.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4.2.1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4.2.2 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4.2.3 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
4.2.4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2.5 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查。
4.2.6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将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三.监理单位职责4.3.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
4.3.2 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4.3.3 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
4.3.4 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
4.3.5 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6 负责竣工图的核查工作。
四. 施工单位职责4.4.1 应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
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
4.4.2 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4.3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4.4.4 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五. 检测、试验单位职责4.5.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国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
4.5.2 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实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纪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5.3 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编号一.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代号确定如下:1 建筑结构工程代号为鲁JJ2 桩基工程代号为鲁ZJ3 钢结构工程代号为鲁GG4 装饰装修工程代号为鲁ZX5 屋面工程代号为鲁WM6 给排水及供暖工程代号为鲁SN7 通风与空调工程代号为鲁TK8 建筑电气工程代号为鲁DQ9 建筑智能化工程代号为鲁ZN10 建筑节能工程代号为鲁JN11 电梯工程代号为鲁DT12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代号为鲁JG二. 施工资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1 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栏位于各表的右上角;2 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空格和横线隔开。
如:鲁JJ 001—0001①②③①为工程代号。
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寻。
21页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三. 顺序号填写原则:1 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2 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 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001开始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
3 无示范表格或由外界各方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
4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5 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目录。
6 资料管理目录的填写要求:①工程名称:单位或子单位(单体)工程名称;②资料类别:资料项目名称,如工程洽商记录、钢筋连接技术交底等;③序号:按时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写;④内容摘要:用精练语言提示资料内容⑤编制单位:资料形成单位名称;⑥日期:资料形成的时间;⑦资料编号:施工资料右上角资料编号中的顺序号;⑧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般规定6.1.1 本规程所涉及的资料文件是指主要由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完成的施工资料。
6.1.2 施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验收资料两大部分。
1 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2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过程验收资料和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6.1.3 施工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6.1.4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整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
6.1.5 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
工程相关各方负责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
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6.1.6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
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6.1.7 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两套施工技术资料。
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企业自行保存完整的一套。
6.1.8 施工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
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6.1.9 建筑工程内的室外工程、道路、桥梁,工业安装项目内容不包含在本规程之内,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施工管理资料6.2.1 施工管理资料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6.2.2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组织及监理审批等情况资料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
6.2.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并做出结论。
6.2.4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
6.2.5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其内容应真实。
6.2.6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的总称。
主要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6.2.7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6.2.8 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重点部位及施工季节变化等情况分别编制。
施工方案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6.2.8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应用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工长组织交底。
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
6.2.9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6.3.1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试验和施工记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