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3.5施工单位职责3.5.1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3.5.2营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5.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3.5.4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一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4.3施工资料管理4.3.1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相关施工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4.3.2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
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3.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一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料按约定移交。
4.3.4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4.3.5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4.3.6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流程一、检验批质量验收流程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4.3.7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5、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5.1分类原则5.1.1工程资料应按照收集、整理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
5.1.2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
5.1.3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参考表5.1《工程资料分类表》5.1.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存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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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4 个等级
国家标准(国标 GB )
行业标准(行标 JGJ ) 地方标准(地标 DB ) 企业标准(企标 Q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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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4 个等级
1 国家标准(国标 GB )
2 行业标准(行标 JGJ )
(建筑施工行标 JGJ )
(建筑工业行标 JG )
(建筑材料行标 JC )
两者的含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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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3 级用词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 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 3.2.6 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 3.2.7 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
归档的工程档案。 • 3.2.8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 3.2.9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
• 3.1.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 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 3.1.3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 3.1.4 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
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 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 3.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 齐全,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 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总监理工程师
鬃
鬃
项目技术 负责人
鬃?
内容
①质量例会制度②月评比及奖罚制度③三检及交接 检制度④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
①岗位责任制②设计交底会制度③技术交底制④挂 牌制度
现场电工、焊工、防水工、测量工、砼工、钢筋工 、木工、起重工、架子工等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
证书齐全,符合市建委要求
分包方资质等级满足施工要求,总包对分包单位制 定管理制度可行
C5
C6
C7
工 施施施施施施施
程 工工工工工工工
管 管技测物记试质
理 与 验
理 资
术 资
量 记
资 资
录
验 记
量 验
收 料料录料
录收
资
记
料
录
7. 专业分类图框
施工资料
建筑与结 构专业
C1~ C7
建筑给排 水及采暖 工程
C1~ C7
建筑电气 通风与空 电梯工程 工 程 调工程
C1~ C7 C1~ C7 C1~C7
编号
验槽日期
④~⑥轴、E~F轴
01-C5-001 鬃.鬃.鬃
依据:
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号 设计变更/洽商(编号
结施4、勘察报告
) )及有关规范、规程。
验槽内容:
1、基槽开挖至勘探报告第 2、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 3、土质情况 亚粘土
(附: √ 有
3 层,持力层为3 7.46m
无钎探记录及钎探点平面布置图
3.施工资料管理的同步性要求 施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实体质量、
过程管理的核心部分,同时工程资料 完整、齐全又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 条件,因此规定施工资料整理、汇总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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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 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 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0.5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 齐全。
3、工程资料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要性地位。
4、今年,有些国家标准修订、实施,比如监理规程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资料规程已经着手修订 了。 3 ppt课件
二、标准制定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279号) 4、《建设工程文件规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1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8、《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4 2007) ppt课件
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 185-2009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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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一.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 185-2009标准的制定的背景、思路 、突出特点及发布意义,标准主要内容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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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制定背景
1、工程资料管理没有国家标准,只有地方标准或地 方规定,北京、天津、河北省、内蒙等一些省 市有地方标准,有的地方只有专用表格。 2、工程资料由于其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地域性、 涉及管理环节和涉及管理单位多等特点,标准 化管理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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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相关资料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章资料管理责任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责任应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划分如下:1. 项目负责人需制定详细的资料管理计划,并确保其执行;2. 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3. 资料管理员应保管和整理项目相关的合同、图纸、文件、报告等资料,并确保其完整和准确;4.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流程提交资料,并确保提交的资料符合规范和要求;5. 项目负责人需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章资料管理流程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资料采集:项目启动后,相关人员需及时、准确地采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2. 资料整理:资料管理员应对采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并维护资料目录;3. 资料备份:资料管理员应制定备份计划,定期对已归档的资料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备份数据;4. 资料传递:资料管理员需确保项目相关人员之间的资料传递畅通,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传递;5. 资料销毁:对于已过期或无效的资料,资料管理员应及时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资料管理要求1. 资料的完整性:所有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应完整,并按照规定归档保存;2. 资料的准确性:所有提交的资料应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3. 资料的保密性:涉及项目机密或敏感信息的资料应进行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资料的可追溯性:所有资料应能够追溯到原始来源,以保证其可信度和可靠性;5. 资料的备份与恢复:资料管理员需定期进行资料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6. 资料的传递与交流:资料的传递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第五章资料管理评估为了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质量和效果,应定期进行资料管理评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1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1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9.10.30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19号
•【施行日期】2010.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19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85-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36— 2007)简介一、规程介绍建筑工程资料,是反映建设工程从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到竣工验收,以及监理、检验检测、质量验收等全过程中各环节的基本数据、测试结果的原始记录,是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也是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规范情况的真实记载。
为了使我区工程资料的编制和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义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编制了这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编制的目的和原则是:规范行为、落实责任、过程控制、简便易行,适应信息化管理。
本规程规范了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资料编制、管理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各个主要环节,规定了工程资料著录填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方面的工作标准要求共十三章;附录部分收录了建筑工程资料(文件)归档组卷目录及保管期限,施工阶段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范围及目录,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为使工程资料用表统一,实现填写标准化和便于计算机录入与管理,编制组收集整理了常用的工程资料配套用表表式,供建筑工程执行本规程时参照使用。
二、监理资料的有关要求1.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规程》3.4 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3.4.1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对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4.2 监理机构应做好项目监理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以保证工程监理资料的完整、准确并符合有关要求。
3.4.3 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及时编制监理月报、专项监理报告、监理工地会议纪要等监理文件,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存档。
13.4.4 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施工中应由监理机构和人员签认的各类资料组织验证并签署意见,不得于事后补办、补签。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 》185-2009附录 B 监理资料用表B.1 监理管理资料用表B.1.1 监理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传递意见、建议、决定、通知等的工作联系单时可采用表 B .1.1 的格式。
当不需回复时应有签收记录,并应注明收件人的姓名、单位和收件日期,并由有关单位各保存一份。
表 B .1.1 工作联系单规定。
监理单位填写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一式两份,并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宜采用表 B .1.2 的格式。
表 B .1.2 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应一式三份,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工程暂停令宜采用表 B .1.3 的格式。
表 B .1.3 工程暂停令B.2 进度控制资料用表B.2.1 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 的有关规定。
B.3 质量控制资料用表B.3.1 旁站监理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 的有关规定。
监理单位填写的旁站监理记录应一式三份,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旁站监理记录宜采用表 B.3.1 的格式。
表 B .3.1 旁站监理记录B.3.2 监理单位填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应一式五份,质量监督站、检测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宜采用表 B.3.2 的格式。
表 B .3.2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B.3.3 监理单位填写的见证记录应一式三份,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见证记录宜采用表 B.3.3 的格式。
表 B .3.3 见证记录B.4 造价控制资料用表B.4.1 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 的有关规定。
监理单位填写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应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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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培训资料(一)
一、填空题:
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2、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3、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4、凡列入报送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由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5、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6、总包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
7、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合同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套数和完成时间,进行竣工资料(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工作。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套数,则每个工程竣工资料不得少于两套,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完成时间,项目经理部应在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组卷归档工作。
9、项目专职资料员应熟悉施工资料管理业务和管理规定,经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10、施工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同步。
11、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各相关责任人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12、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1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按照北京市有关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北京市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14、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
的责任。
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15、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16、分包单位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料按约定移交。
17、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
18、建筑工程共分九个分部工程。
19、施工资料编号通常情况下,资料编号应7位编号,由分部工程代号(2位)、资料类别编号(2位)和顺序号(3位)组成,每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20、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资料编号应为9位编号。
21、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上各单位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22、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制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
23、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
24、施工资料必须使用原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经办人。
25、《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技术部门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栏内由公司技术部经理和公司质量保证部经理签字,或由其授权给相关人员签字。
26、业主独立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资料由该独立分包负责,所有签字由该独立分包单位人员填写,“施工单位”填写该独立分包,并有该单位填报相应的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核。
27、项目经理部自行分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资料由该单位负责编制,施工单位填写为“中建一局五公司”,签字采取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相应人员双签形式,由该分包单位填报相应的报审表,经总承包项目总(主任)工程师签字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28、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前10天将项目施工资料报公司技术部、
质量保证部进行核查、验收。
29、项目资料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资料的编制、整理、收集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与工程进度同步。
30、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工程有:有支护土方、地基(复合)、桩基、钢结构。
31、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有: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混凝土配合比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
32、民用建筑工程用水泥应收集的资料有:水泥进场复试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水泥检测报告、水泥有害物检测报告。
33、施工测量记录应收集整理的资料有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验线、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完成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并记录,填写《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
34、钢材试验报告中钢筋牌号是Q235A,其相对应的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中钢筋牌号应是Q235A。
二、问答题:
1、工程资料包括那些方面?
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什么是施工资料?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3、什么是工程档案?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4、什么是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