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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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禁大学生自行在校外住宿等

山东:严禁大学生自行在校外住宿等

山东:严禁大学生自行在校外住宿等作者:来源:《江西教育·管理版》2009年第06期山东:严禁大学生自行在校外住宿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高校按班级安排学生集中住宿,严禁学生自行在校外住宿,对特殊原因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加强教育管理。

山东省要求,各高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努力缓解由于学生增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带来的压力,加大对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

完善学生宿舍所必需的配套设施。

各高校应安排专项经费,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网络,不断改善学生宿舍安全设施,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警示装置,建立报警点。

学生宿舍内要设立火灾预警监视系统,智能用电、限电管理系统。

门禁系统等,通过科技防范设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赵仁伟新华网2009年3月30日)“可乐男孩”将赴美读大学去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德阳绵竹东汽中学高二学生薛枭和44名同学被埋在废墟下面。

5月15日晚上7时左右,他从废墟中被救出来,说的第一句话是“叔叔,我要喝可乐,要冰冻的。

”他在灾难面前表现出的乐观精神,让他一夜之间成了“名人”,他很快被媒体喻为“可乐男孩”。

“我现在还时常做梦,梦见自己在和同学打篮球。

”回忆起去年的那场灾难,薛枭低下头,神情有些悲痛。

因在地震中受伤。

薛枭做了截右上肢手术后,今年2月初来到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高二理科班重读。

据他的班主任黄勇介绍,薛枭前不久接到了美国佛罗里达州政府的访问邀请,然后在4名央视记者的陪同下前往佛罗里达州访问,他们参加了迪斯尼乐园的开园仪式,受到美国民众的热烈欢迎。

薛枭在参观著名的佛罗里达理工大学时,该校校长热情地接见了他,并告诉他:如果他高中毕业愿意到佛罗里达理工大学读书,学校随时欢迎。

专家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专家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专家公寓住宿管理规定为规范专家公寓管理,为入住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专家租住外国专家公寓期间,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第一条专家公寓必须按规定先预订后入住,初次入住需由校内单位代理申请。

入住最长期限为二个学期,超过二个学期仍希望继续入住者,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第二条山东大学专家公寓仅限被批准人员按合同居住,严禁出借或转租,严禁私自留宿他人。

第三条专家公寓办理入住时,需签订《山东大学专家公寓住宿协议》,了解和确保遵守各种住宿管理规定。

第四条入住后需仔细阅读相关提示须知,确认查房单和房间配品表,认真核对房间内的家具和物品,如有缺损,须及时通知外事服务中心。

办理退宿时服务台将以此为依据清点家具物品,丢失和损坏须按价赔偿。

第五条办理退房,需提前三天通知外事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并至外事服务中心办理退房手续。

退房时需恢复房间原貌,由管理人员清查后方可退房。

第六条入住人员须在入住合同到期前一周内办理退房手续,合同到期后需缴纳房费入住,水电费自理。

合同到期后,即使缴费入住最长也不得超过7天。

第七条专家公寓电费采用智能供电系统,先买电,后使用。

用电时需由入住人员自行购买使用。

水费在退房时一并结算。

第八条服从公寓管理人员按照学校规定对公寓进行管理,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按规定进入专家公寓的不得拒绝和指责。

因学校统一规划进行专家公寓整修,需要专家配合搬迁个人物品或临时调换房间时,不得拒绝。

第九条入住人员外出一周(含)以上需提前通知我中心工作人员,一周(含) 以上的外出,需完全切断房间内所有电源、煤气阀等(包括冰箱),否则,外事服务中心巡查人员将有权切断房间电源,所造成的损失由入住人员自负。

第十条专家公寓按照明和适量家用电器标准配备电路、提供用电,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避免引起火灾。

自行购买大功率电器(超过1000瓦)使用时,必须取得外事服务中心同意后方能放入。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得将本室钥匙借给非本室人员,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外事服务中心。

学校住校生住校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住校生住校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住校生住校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住校生的行为,维护住宿环境的秩序,保障住校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住校生,包括初中、高中和大学住校生。

第三条学校对住校生的住宿管理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住校生应遵守学校的住校管理规定。

第二章住宿要求第四条住校生应按时入宿,迟到需提前请假,如实说明理由,经批准方可晚归。

第五条住校生宿舍内不得私留宠物,不得带入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物品。

第六条住校生宿舍内不得携带大型电器设备,如电饭煲、电热毯等,以防造成火灾和电击等危险。

第七条住校生应保持宿舍内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垃圾应放入指定垃圾箱内。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八条住校生应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不得擅自离校或熄灯后出入校园。

第九条住校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从事欺凌、打架、吸烟、赌博等违反校规的行为。

第十条住校生应文明用语,不得辱骂、侮辱他人,保持友好相处。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住校生应注意安全,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危险活动,如打闹、使用明火等。

第十二条住校生应按照学校的安全演习要求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外出管理第十三条住校生外出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登记,不得擅自离校,外出时间应在学校规定范围内。

第十四条住校生外出期间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学校住校生住校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第十六条住校生应配合学校的处罚决定,服从学校的纪律安排。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对于本规定未尽事宜,校方有权进行解释。

第二十条如住校生对本规定有任何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住校生住校管理规定模版到此结束。

山东师大校办字〔2015〕3号 关于做好2015年暑假期间学生食宿安排的通知

山东师大校办字〔2015〕3号 关于做好2015年暑假期间学生食宿安排的通知

山东师大校办字〔2015〕3号关于做好2015年暑假期间学生食宿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校长提议,并经专题会议研究,为体现以人为本管理理念,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学校发展,学校决定自2015年开始,每年寒暑假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延期毕业研究生)及直升本校的研究生新生统一安排住宿。

为统筹做好2015年暑期留宿研究生以及第二专业(学位)与在职教育硕士暑期上课学生、复习考研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生的食宿安排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一、住宿安排 (一)宿舍安排1. 在读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研究生)暑假期间原则上在原宿舍住宿,为便于管理,确保安全,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留宿手续。

2. 延期毕业研究生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在其就读校区重新安排住宿。

3. 直升本校的研究生新生在毕业离校后至入学报到前尚未取得学校学籍。

在此期间,学校为其在毕业前就读校区免费安排行李寄存房间。

如确有需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可以为其安排假期住宿,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签订《假期住宿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

4. 第二专业(学位)学生集中安排在长清湖校区上课、住宿。

5. 在职教育硕士集中安排在千佛山校区上课、住宿。

6. 复习考研学生在其就读校区集中安排住宿。

7.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学生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安排住宿。

(二)报名登记1. 报名时间(1)延期毕业研究生、直升本校的研究生新生:6月23日—25日。

— 2 —(2)在读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研究生)、在职教育硕士、第二专业(学位)学生、复习考研学生及参加社会实践学生:7月7日—11日。

2. 报名组织(1)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含延期毕业研究生)住宿报名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

(2)直升本校的研究生新生假期住宿及行李寄存报名工作,以及第二专业(学位)学生、复习考研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生的住宿报名工作由各学院团总支负责。

(3)在职教育硕士住宿报名工作由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负责。

临床医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

临床医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

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部分总则为加强临床医学院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宿舍管理规定内容包括宿舍卫生、宿舍安全秩序、宿舍文化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宿舍卫生管理第一条宿舍是同学们休息的场所,良好的宿舍卫生反映了同学们的身心健康。

保持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是每个同学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个人卫生的基本要求是:每日洗漱,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定期换洗衣服、枕巾、床单、被罩。

第三条宿舍卫生划分为个人区域和公共区域,每位宿舍成员都需保持好个人及公共区域的卫生和整洁,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床铺(包括床下)、书架、柜子和个人物品;公共区域包括宿舍墙面、地面、桌面、阳台及门窗等宿舍公共活动空间。

第四条宿舍卫生标准:(一)四面整洁:墙面(包括墙角)、床面(包括床下)、桌面、地面(包括阳台)干净整洁。

墙面干净,无蜘蛛网,不乱涂乱画;床面干净,每天叠被,床下清洁;桌面干净,无垃圾和灰尘,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无垃圾和灰尘;定期清理垃圾篓中垃圾。

(二)物品有序:书架上物品有序,书籍摆放整齐、个人用品井井有条;柜子内物品摆放整齐。

(三)空气清新:空气无灰尘、异味,经常给宿舍通风透气。

第二部分安全秩序管理第五条学生宿舍楼内正常的生活秩序是学生休息、学习、娱乐的基本保障,所有学生应自觉维护。

第六条学生在宿舍内应做到:(一)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的时间熄灯就寝;(二)保持安静,不喧哗、吵闹,午休时间和晚间熄灯后不影响他人休息;(三)不乱扔杂物,不在宿舍楼内吸烟、饮酒;(四)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用品,离开宿舍时应锁好门窗;(五)禁止使用违规电器,禁止使用蜡烛、酒精灯等燃烧工具;(六)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七)严禁未经许可乱拉电线,杜绝用电隐患,离开宿舍切断电源;(八)不乱拉晾衣绳,不挂床帏(夏天可挂蚊帐);(九)杜绝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

第三部分宿舍文化管理第七条宿舍成员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营造和谐、融洽、积极、向上的宿舍氛围。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后函[2009]3号
【发布部门】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3.11
【实施日期】2009.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

(鲁教后函[2009]3号)
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使全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达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高素质人才培养和高校的安全稳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
(一)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无小事。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学生宿舍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科学发展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并切实担负起学生宿舍管理的领导责任。

(二)理顺和完善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体制与机制。

各高校要成立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范本

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范本

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住宿管理,创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大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大学生宿舍。

第三条大学生宿舍是学校为全日制本科学生提供的集体宿舍,旨在给予学生方便、舒适和安全的居住条件。

第四条大学生宿舍的管理应遵循便利、公正、公平和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宿舍管理第五条大学生宿舍的管理由校方负责,宿舍管理员具体执行。

第六条宿舍管理员应当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责任心,负责宿舍的安全、卫生和秩序管理。

第七条宿舍管理员应当定期巡查宿舍内外环境,确保宿舍干净整洁。

第八条大学生宿舍应当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吸烟、酗酒和吵闹。

第九条大学生宿舍内禁止养宠物,禁止使用明火。

第十条大学生宿舍的楼道、楼梯和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一条大学生宿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宿舍楼的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第三章住宿管理第十二条大学生自愿选择住宿,按时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三条入住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宿舍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并接受入住须知的相关培训。

第十四条学生入住宿舍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填写入住登记表。

第十五条学生入住宿舍应当交纳住宿费,按时缴纳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学生入住宿舍后,不得随意更换宿舍,如需换宿舍,需提出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七条学生退宿应当提前一个学期向宿舍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办理退宿手续。

第四章宿舍安全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加强个人和宿舍物品的保管,携带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学生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私拉乱装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视有线线路。

第二十条学生不得在宿舍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宿舍内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员或相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禁止学生在宿舍内从事违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一经发现,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宿舍卫生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当保持宿舍内外环境的卫生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山东大学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山东大学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山东大学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一、各单位出差人员级别与《办法》中不能完全对应的,按照以下原则报销。

(一)对被聘为五级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和被聘为四级职员的行政人员,按照《办法》中“正高级职称人员、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二)对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报销。

二、出差期间,由其他单位负担(含搭便车)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

三、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以下情况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

(一)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或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对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

对方没有提供住宿证明的,如需要申领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可填写《特殊事项说明》说明情况;如不需要申领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可直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二)师生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考古挖掘、环境监测、气象观测、地质调查、工地勘察、学生实习、海洋科学考察等工作,住在帐篷、农户、船舶、厂矿、科研基地、考察站、监测站、农场、林场、学生宿舍和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可提供《特殊情况说明》并依据有关凭据,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

四、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报销规定:(一)各单位用单位经费参加的,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用科研经费参加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经审批后,凭会议、培训通知和确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报销会议费、培训费。

(二)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按照《办法》的规定报销。

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三)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

(四)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凭有效证明,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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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时间:2015-05-14作者:点击:760次山大学字〔2015〕16号
山东大学关于印发
《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
2015年4月28日
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公寓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备,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养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个性化服务.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教育服务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行为规范等工作,并做好校外住宿学生的有关教育工作.
第五条校、院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完成相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
第六条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教育
第七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宿舍和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实施人格培育工程,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公寓内为电动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一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按照指定房间交费后入住,研究生在入住前还须签订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转借.住宿学生须服从相关部门和学院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人员的巡视检查.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开具的证明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
第十五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打卡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
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
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
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影响安全和秩序的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
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
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二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
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
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本人
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
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学生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等结合起来;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个人,没收违规物品,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学校将学生公寓内卫生、安全、学生文明状况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大学研究生公寓住宿承诺书
山东大学研究生公寓住宿承诺书
我是山东大学级学院研究生,已经认真学习和仔细阅读《山东大
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保证严格遵守各项条款,自愿申请入住学生
公寓.为了确保他人和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学生公寓内,我郑重承诺:
1.不违规用电.不使用或存放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不为电动车等大容量电池
充电等.
2.杜绝明火.不使用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产生明火的器具;
不自炊、抽烟以及焚烧纸张杂物等.
3.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不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
4.不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及外来人员.
5.不将自己的床位出租给其他人员.
如违反上述条款,我自愿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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