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检查要求》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兴奋剂治理的主要内容及要求(曾奇兵)

二、认清形势,深刻理解对兴奋剂治理的 重要意义
应清醒认识到,对兴奋剂治理不仅是我 们自身工作职责,更重要的是政治责任;它 不单是老百姓用药问题,更重要的是如果管 理出现纰漏,会引起社会问题;此项工作涉 及到多个部门,必须上下左右联动;做好兴 奋剂管理工作,是我们光荣使命,事关我国 国际形象。一言以蔽之,必须高度重视兴奋 剂管理工作。
二是对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在这次治理工作中, 药品监管系统要在规范药品类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地同时, 还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工作任务很重,监管难度 大,容易产生畏难情绪。对此,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做好 攻坚克难的准备,在工作上做好抓反复,反复抓的准备。
三是基层监管能力与治理工作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兴 奋剂生产经营治理对许多基层药品监管部门来说还是一个 新课题。他要求必须加强基层药监执法人员的兴奋剂知识 和法规培训,提高基层执法水平。以对党对国家高度负责 的态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查处力度,加大部门间的协 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倾力而为,圆满完成 兴奋剂治理的各项任务。
吴浈副局长在大会严肃批评了几家企业,责令管辖 的省局抓紧处理。吴浈副局长讲话中提到,随着北京 奥运会临近,现在药监系统人员压力越来越大,时间 越来越紧,任务越来越重,心情越来越急。
他认为,目前,药监系统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地方对兴奋剂治理工作不够重视,或者说 任务不落实。他肯定了6个奥运赛办城市(北京、上海、 天津、大连、青岛、秦皇岛)工作成效明显,批评有 些地方只停留在印发文件,会议贯彻等形式上,治理 效果不明显。
二是国家局邵明立局长对这次专项治理 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
兴奋剂的国际标准与政策

兴奋剂的国际标准与政策兴奋剂是在体育竞技中提高运动员体能和增加竞技状态的化学物质。
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在竞技中获得优势,但其使用却在伦理和道德上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和运动员的健康,国际体育界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政策来规范兴奋剂的使用。
本文将介绍兴奋剂的国际标准和政策,以及其对运动界的影响。
一、兴奋剂的国际标准国际体育组织在兴奋剂的使用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
其中,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orld Anti-Doping Agency,WADA)是国际公认的兴奋剂监管机构。
WADA根据科学研究和医学专业意见,制定了国际标准,以确保全球范围内的公平竞争。
首先,WADA制定了禁用清单,列出了禁止使用的兴奋剂成分和方法。
禁用清单定期修订,以适应新的科学发现和兴奋剂使用方式的演变。
其次,WADA制定了检测和分析方法的标准,以确保兴奋剂的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除了制定标准,WADA还设立了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认证计划,确保测试机构符合国际标准。
此外,WADA还制定了兴奋剂的治疗豁免程序,允许执行兴奋剂禁止规定的运动员在治疗需要时使用禁用的药物。
这些豁免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治疗不因兴奋剂规定而受到不必要的限制。
二、兴奋剂的国际政策除了国际标准,国际体育组织在兴奋剂问题上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以保障公平竞争和运动员的健康。
首先,国际体育组织建立了兴奋剂检查制度,对运动员进行定期或随机的检查,以防止兴奋剂的使用。
这种检查制度在重大比赛、全运会和奥运会等体育盛事中得到广泛应用。
其次,国际体育组织对兴奋剂违规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政策。
一旦运动员被发现使用兴奋剂或违反兴奋剂规定,将面临禁赛、剥夺奖牌、罚款等惩罚。
这种零容忍的政策旨在起到威慑作用,确保竞赛的公正性和运动员的健康。
此外,国际体育组织还加强了国际合作,与各国政府、兴奋剂检测实验室和国际组织合作打击兴奋剂的使用。
通过信息共享、执法合作和科研合作等方式,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以维护全球体育竞技的公平和纯净。
兴奋剂检查官管理办法

兴奋剂检查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兴奋剂检查官(以下简称检查官)管理和队伍建设,保证兴奋剂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和有效开展,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以及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兴奋剂检查官是指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授权的、负责执行样本采集等活动的技术官员。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负责检查官的管理,包括招募、培训、派遣、监督、考核、资格认证、级别评定和奖惩工作。
第四条反兴奋剂中心可授权各省、市、区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授权管理单位)实施检查官的管理工作,仅限于招募、培训、派遣、监督和奖惩。
第五条检查官以保证兴奋剂检查质量为工作宗旨,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兴奋剂检查。
第六条检查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实施兴奋剂检查;(二)检举和制止兴奋剂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遵守工作纪律,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四)学习兴奋剂检查相关业务知识,按要求参加培训;(五)配合调查,准确客观提供证明和证词,出席听证会等兴奋剂检查相关业务活动;(六)每年承担规定次数的兴奋剂检查任务。
第七条检查官享有以下权利:(一)检查官履行兴奋剂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体育训练场所、体育竞赛场所、运动员驻地采集运动员样本;(二)参加兴奋剂检查工作相关培训;(三)对兴奋剂检查工作提出建议;(四)对侵害检查官权利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申诉;(五)按照规定获取工作补贴,并享受相关保险。
第八条检查官工作经费按如下原则管理:(一)列入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的兴奋剂检查工作,检查官工作经费由反兴奋剂中心承担;(二)非总局计划检查的检查官工作经费由委托方或其指定单位承担。
1.非总局计划赛内检查工作中,检查官工作补助和待遇参照裁判员标准,检查官工作团队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检查官)参照裁判长标准;2.非总局计划赛外检查工作中,检查官工作补助和待遇执行反兴奋剂中心检查补助标准;3.授权管理单位实施委托兴奋剂检查时,可参照反兴奋剂中心检查补助标准。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体育强国”系列宣传活动——反兴奋剂工作部分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体育强国”系列宣传活动——反兴奋剂工作部分一、反兴奋剂工作背景兴奋剂问题一直是国际体坛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
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先生指出:只有恐怖和兴奋剂可能毁掉奥运会。
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体育界对兴奋剂问题知之甚少。
随着我国对外体育交往的不断扩大,竞技体育竞争的日趋激烈,特别是商业化对体育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兴奋剂这一“国际公害”在80年代中、后期开始波及我国。
为应对兴奋剂对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威胁,当时的国家体委于1985年和1987年连续发布有关文件,要求各级体育部门严格执行国际奥委会关于禁用兴奋剂的规定,并且在1989年确定了对兴奋剂问题“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三严方针。
为配合1990年我国举办亚运会,我国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并开始在国内进行兴奋剂检查。
为适应反兴奋剂工作的需要,于1992年成立了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并逐步加大兴奋剂检查的力度。
1995年经全国人大通过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次将反对使用兴奋剂纳入国家法律范畴。
1999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规范了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办法。
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反兴奋剂条例》,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颁布实施专门的反对使用兴奋剂法律法规的国家之一。
2007年成立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为中国的反兴奋剂工作提供了更好的组织保证。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体育代表团没有发生一例兴奋剂违规事件,实现了干干净净参赛的目标,北京奥运会反兴奋剂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
2009年十一运会反兴奋剂在北京奥运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在监督、管理、教育、惩处个环节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的反兴奋剂斗争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有力打击了使用兴奋剂的行为,但是由于反兴奋剂斗争的复杂性,反兴奋剂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7月14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苟仲文2021年7月20日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与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维护国家荣誉和形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规范反兴奋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兴奋剂,是指年度《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本办法所称兴奋剂违规包括以下情形:(一)检测结果阳性;(二)使用或企图使用兴奋剂;(三)逃避、拒绝或未能完成样本采集;(四)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五)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六)持有兴奋剂;(七)从事或企图从事兴奋剂交易;(八)对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兴奋剂;(九)共谋或企图共谋兴奋剂违规行为;(十)违反禁止合作规定;(十一)阻止举报或报复举报人;(十二)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将其规定为兴奋剂违规的行为。
第三条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反兴奋剂工作坚持“零容忍”,坚持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方针,推动构建“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
反兴奋剂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惩防并举;(二)公平、公正、公开;(三)维护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
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运动员管理单位、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大型赛事兴奋剂检查站相关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大型赛事兴奋剂检查站相关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12.17•【文号】体反兴奋剂字〔2019〕546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大型赛事兴奋剂检查站相关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9〕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中心,体育总局各厅、司、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有关运动项目协会,各大型赛事组织方,有关单位:兴奋剂检查站是实施兴奋剂检查样本采集过程的重要场所,因此在大型赛事比赛场馆内及运动员集中住宿区域设置合理、规范的兴奋剂检查站是执行赛事兴奋剂检查的基本前提和必要保障。
为了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颁布的《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的要求,并结合以往历次大型赛事的兴奋剂检查工作经验,起草了《大型赛事兴奋剂检查站相关工作规范(暂行)》,供大型赛事组织方参照执行。
该工作规范中有关兴奋剂检查站布局、物资及人员配备等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单项体育赛事。
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19年12月17日大型赛事兴奋剂检查站相关工作规范(暂行)在大型赛事比赛场馆以及运动员集中住宿区域设置标准、规范的兴奋剂检查站是执行赛事兴奋剂检查的基本前提和必要保障。
为了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颁布的《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的要求,并结合以往历次大型赛事的兴奋剂检查工作经验,起草本工作规范(暂行),供大型赛事组织方参照执行。
该工作规范中兴奋剂检查站布局、物资及人员配备等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单项体育赛事。
一、兴奋剂检查站建设及布局要求在大型赛事中,所有体育竞赛场馆以及运动员集中住宿区域(如运动员村)均应设立兴奋剂检查站。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0.05.06•【文号】体科字〔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体科字〔202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有关厅、司,有关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协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反兴奋剂工作,总局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程”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2020年5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程”建设方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反兴奋剂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对兴奋剂“零容忍”,按照“零出现”的标准和要求,全面加强反兴奋剂工作,加快构建由重事后追惩轻事前预防向追惩预防并举、以预防为重的“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确保中国代表团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参赛兴奋剂问题“零出现”,全面提升体育行业反兴奋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切实抓好总局《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反兴奋剂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9〕161号)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全国体育系统深入学习、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从“两个维护”的高度增强反兴奋剂工作的政治自觉。
督促各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压实反兴奋剂工作责任;全面排查风险,彻底整治反兴奋剂工作薄弱环节;强化责任追究,对兴奋剂违规进行最严厉的处罚。
全面持续推进以“拿干净金牌”为核心的反兴奋剂价值观教育,开展全覆盖、全周期、常态化、制度化的教育,构建反兴奋剂教育预防体系。
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检查事项)

国家级、省级、市级
竞体司
2
国家体育总局
对举办全国性或跨省区市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第一类
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行政检查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专项检查
重点监管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2:
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检查事项)
序号
监管部门
监管事项
对应的许可事项
监管事项子项
监管对象
监管措施
设定依据
监管流程
监管结果
监管层级
监管部门
监管形式
监管方式
名称
类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1
国家体育总局
对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的监管
运动员等级审批
第二类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1、日常检查;
2、专项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重点监管;
3、信用监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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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制定
2008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反兴奋剂中心
WADA
FTP
3
20080003-T-322
人道屠宰技术要求
推荐
制定
2008
商务部
商务部
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北京安华动物产品安全研究所、雨润集团、双汇集团
4
20080004-T-322
屠宰加工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信息技术管理要求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东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玩具实验室等
24
20080024-Q-607
游戏围栏及儿童家具安全要求
强制
制定
2008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
EN 71-1
FTP
19
20080019-T-607
降解塑料零售购物袋
推荐
制定
2008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塑协降解塑料专业委员会、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浙江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0
20080020-T-607
商品零售塑料购物袋
推荐
制定
2008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附件:
《兴奋剂检查要求》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序号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性质
制/修订
完成时间
主管部门
技术归口单位
主要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代替标准
备注
1
20080001-T-451
兴奋剂检查要求
推荐
制定
2008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反兴奋剂中心
WADA
FTP
2
20080002-T-451
17
20080017-Q-607
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强制
制定
2008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8
20080018-T-607
淀粉基塑料零售购物袋
推荐
制定
2008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浙江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北京中防昊通防伪科技中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防伪测评中心、天津市阿波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3
20080013-T-361
保健食品中α-亚麻酸的测定
推荐
制定
2008
卫生部
卫生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14
20080014-T-361
保健食品中二十碳烯酸、二十二碳五烯酸、二十二碳六烯酸的测定
10
20080010-T-469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推荐
制定
2008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等
ISO TS 22003:2007
FTP
11
20080011-T-469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推荐
制定
2008
推荐
制定
2008
商务部
商务部
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北京永泰普诺玛科技有限公司、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
5
20080008
商务部
商务部
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
20080006-T-322
猪麻电致昏设备要求
推荐
制定
2008
商务部
浙江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惠州俊豪塑料发展有限公司、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塑协降解塑料专业委员会
21
20080021-Q-607
塑料购物袋的标识、安全和环境通用技术要求
强制
制定
2008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塑协降解塑料专业委员会、浙江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惠州俊豪塑料发展有限公司
22
20080022-T-607
塑料零售购物袋取样及快速简易检测方法
推荐
制定
2008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3
20080023-T-607
玩具材料中有害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法)
推荐
制定
2008
商务部
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
7
20080007-T-322
猪肉可追溯体系基本要求
推荐
制定
2008
商务部
商务部
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和民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永泰普诺玛科技有限公司
8
20080008-T-469
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 防伪油墨和印油
推荐
制定
2008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推荐
制定
2008
卫生部
卫生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15
20080015-T-361
保健食品中维生素D的测定
推荐
制定
2008
卫生部
卫生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16
20080016-T-361
保健食品中叶酸的测定
推荐
制定
2008
卫生部
卫生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全国防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戈德思创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等、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等
9
20080009-T-469
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 防伪膜
推荐
制定
2008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防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戈德思创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等、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等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ISO/IEC 27006:2007
FTP
12
20080012-T-469
办公自动化信息安全防范技术规范
推荐
制定
2008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