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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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行政执法活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的工作。

全过程记录的目的是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最新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全程录音录像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的现场,可以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记录。

全程录音录像可以更加准确地记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的言行举止,有助于更好地还原执法现场的真实情况。

全程录音录像需要由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在记录开始前进行确认,并在结束后进行签名。

二、书面记录执法活动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对执法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关键细节进行书面记录。

书面记录包括执法活动的基本信息、执法依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执法措施的依据和执行情况、法律法规的引用等内容。

书面记录需要由执法人员进行签名并加盖执法单位的公章。

三、证据保全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证据或者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保全措施包括对证据进行拍照、拍摄、封存等操作,并在保全行为记录中详细说明保全的时间、地点、人员、方法等情况。

四、执法活动报告行政执法机关在完成执法活动后,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提交执法活动报告。

执法活动报告需要包括执法活动的基本信息、执法依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执法措施的执行情况、执法结果等内容。

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存档和归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和归档。

存档包括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电子版或者纸质版,归档则是将相关资料根据时间和执法活动性质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永久保存。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规定旨在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全过程记录,并确保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以确保全过程记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1.前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国家行政执法的标志,也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依法记录全过程能够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保障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收集、保存、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定这份制度。

2.信息收集2.1 信息来源:(1)行政执法机关自行获取的相关信息。

(2)被检查、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3)第三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如群众投诉、举报、检查或评估等报告。

2.2 信息收集要求:(1)依法、合规地收集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收集或使用不当。

(2)在信息收集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保护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3)收集信息应当在相关人员或单位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4)在信息收集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保护相关资料的安全性。

3.信息保存3.1 信息保存要求:(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建立详细、准确的档案,确保档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2)档案应当采用电子存储方式,每条记录都应当标明文号、日期、内容等信息。

(3)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或遭到损毁。

(4)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按照规定时限保存档案信息。

4.信息管理4.1 信息管理要求:(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保密。

(2)对违反信息管理制度的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进行惩处。

(3)对未经允许私自泄露、篡改、删除、销毁信息的行为,将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信息使用5.1 信息使用要求:(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相关信息,不得私自篡改、删除、销毁信息。

(2)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合规地利用相关信息进行行政执法工作,同时保护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细则与实施
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保证其公正、规范、高效的进行,需要建立全面的记录制度,记录制度应贯穿执法全过程,包含以下内容:
1、立案阶段:应当记录立案登记表以及搜集的证据材料清单,包
括作出立案决定的法律依据、立案缘由及相关情况等。

2、调查取证阶段:应当记录目的、执法人员、取证手段和过程等
内容,并对调查取证的原始材料进行归档、备案。

3、听证阶段:应当完整记录听证会的内容,包括听证通知、听证
程序、听证材料、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结论等。

4、处罚阶段:应当记录处罚决定及其法律依据、处罚事实、处罚
结果等。

对于光化眼镜行业案件应记录的内容有:光化眼镜违法行为
的具体情节与证据、当事人申辩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5、复议和诉讼阶段:应当记录复议、诉讼的具体内容、法律程序、证据材料等内容。

以上为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严格依照执行,能够规范行
政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提升执法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
正和法制建设。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一次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整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公正、公开,并为行政执法活动的评估和监督提供依据。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记录对象: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

2. 记录要求: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全面,并包括主要操作过程、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等。

3. 记录方式:可采用书面记录、音像录像、摄影等方式进行记录。

4. 记录保存:记录应当及时保存并进行分类整理,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5. 记录查看和复制:被记录的当事人有权查看和复制相关记录,以保障其知情权和辩护权。

6. 记录的用途:记录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也可以用于行政执法的评估和监督。

7. 监督和保障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能够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公信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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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规范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执法权力过程中进行的全过程记录工作。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和内容:1.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包括:书面记录、音视频记录、摄影和录音等。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1)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件编号;(2)执法行为的日期、时间、地点;(3)执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和结果;(4)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情况;(5)相关当事人的身份信息;(6)有关人员的证言和陈述;(7)相关证据的来源、保管和使用情况;(8)当事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异议、申请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9)其他与行政执法行为相关的要素。

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1.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不得有删除、遗漏、篡改等行为。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保全,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及时完成,确保记录与实际执法行为相对应。

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保管和使用:1.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妥善保管,确保记录的安全和保密。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可以作为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性、合规性的证据,可以提供给相关当事人查阅。

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监督和检查:1.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对于故意篡改、删除或销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

3.对于未尽事宜,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完善。

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录制和整理:1.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录制应当由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指定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脚本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脚本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脚本两名执法人员着装、携带文书、执法证、检查执法记录仪进行准备。

(旁白)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工作时应着装整齐,检查文书,带好执法证,佩戴执法记录仪。

行政检查1、执法车辆停在某被监督单位门口,执法人员在检查前打开执法记录仪,走向被监督单位,对被监督单位的门口、外观进行录像。

(旁白)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打开执法记录仪,对被监督单位的检查,应首先对被监督单位外观进行录像,重点对单位名称,外挂铭牌,广告牌,是否在营业状态进行录像。

同时截取照片做为辅证。

(此时镜头应对铭牌等重点部位进行拉近,同时拍照)2、执法人员进入被监督单位,走向服务台(或吧台)对被监督单位人员亮证,表明身份。

(旁白)执法人员进入被监督单位后,应首先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同时对店内(厂内)的基本情况及设施进行拍摄,重点对是否在营业状态、悬挂证件情况进行拍摄。

(此时镜头对悬挂的单位等级、许可证应有拉近镜头,同时拍照)被监督单位人员:您好,请问您找谁?执法人员:您好,我们是迁安市卫生计生局(卫生计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今天对你单位的卫生状况(医师执业行为等)进行检查,请健配合。

3、执法人员在被监督单位负责人的陪同下对现场进行检查。

(旁白)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时,不可关闭执法记录仪,应保持摄像的连贯性,在检查重点部位、重点房间时,应对违法行为有远景和近景的区分。

(镜头随执法人员的检查地点移动,对违法行为有近景拉近,同时拍照)4、执法人员10阅材料(旁白)执法人员对被监督单位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时,执法记录仪应对准材料内容,对需要着重记录的内容应同时拍照。

(镜头对准材料,随执法人员的翻阅随时录像)5、执法人员书写文书,制作完成后向当事人宣读内容,当事人签字。

(旁白)检查后应制作《现场笔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制作完成后应当场对当事人进行宣读,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

(镜头拉近文书)行政处罚(旁白)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该立案的,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后,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听证、听证笔录、案卷整理、处罚决定等环节以及执法结束后的总结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的工作。

第二章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原则第三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记录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反映执法现场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假或夸大事实。

(二)全面性原则。

记录应当覆盖执法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关键事实、证据和程序进行详细记录,做到事无遗漏。

(三)规范性原则。

记录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既定格式和规范进行,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四)保密性原则。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

第三章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容和方式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执法证号等;(二)执法时间、地点、对象等基本信息;(三)执法依据和目的;(四)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情况,包括勘验人员、勘验时间、勘验内容、勘验结果等;(五)询问和调解情况,包括询问对象、询问时间、询问内容、询问结果等;(六)听证情况,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听证顺序等;(七)听证笔录,应当详细记录参与听证的各方陈述和申辩的内容;(八)案卷整理情况,包括案卷编号、分类、整理人员等;(九)处罚决定情况,包括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金额等;(十)结束总结,对执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总结评价。

第五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可以采用书面记录、音频记录、视频录像等方式进行,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记录方式。

第六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有主办执法人员签字,并尽量征得当事人签署确认。

第四章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管理第七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保存期限为五年。

第八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不得私自调阅、复制或泄露。

2024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模板(2篇)

2024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模板(2篇)

2024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模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执法公正透明,保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真实完整,依法行使执法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执法机关在行使执法职权的过程中,通过书面、电子等方式记录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包括执法依据、调查取证、执法行动、执法结果等。

第三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权威,并依法保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记录要求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有专门的执法记录人员负责记录。

第五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必须包括下列内容:(一)执法依据:记录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批准文件等合法依据进行执法的情况。

(二)执法行动:记录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调查讯问、勘验、检查、扣押、拘留、抄告等执法行动的过程和结果。

(三)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情况,以及执法机关对其陈述和申辩的处理情况。

(四)证据采集和保全:记录执法机关采集证据的过程和方法,并保全好证据。

(五)听证程序:记录行政执法听证过程和结果。

(六)行政处罚决定:记录行政处罚的决定和依据。

(七)申诉、复核、诉讼等程序:记录行政执法相关的申诉、复核、诉讼等程序过程和结果。

(八)其他执法活动:记录其他重要的执法活动和结果。

第三章记录管理第六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必须由执法记录人员按照规定内容进行记录,记录完整、准确,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故意遗漏。

第七条执法记录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法律水平和书面表达能力。

第八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记录,格式应当简明扼要,要求内容完整。

第九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按照执法活动顺序编排,并按照时间先后进行记录。

第十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原件和副本应当由执法记录人员妥善保管,不得外传。

第四章监督和应用第十一条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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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参考)
第一条为完善行政执法记录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记录效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政局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时的记录活动。

第三条民政局法制机构履行行政执法记录职能,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不得干扰或破坏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政府法制机构从事下列行政执法记录活动,应当制作行政执法记录:
(一)现场进行行政执法行为;
(二)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活动;
(三)其他需要记录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五条行政执法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行政执法的时间、地点、项目。

(二)被执法的单位(人)名称(姓名)、执法人和记录人姓名。

(三)行政执法情况记录,主要包括:
1、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2、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和程序是否合法;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4、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5、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合法或适当;
6、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7、其他应当记录的情况。

(四)执法人和记录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五)被执法单位(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六条政府法制机构从事行政执法记录活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至少有一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条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如实接受人员的询问,不得阻挠。

第八条行政执法记录制作完毕,应当交由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核实确认。

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记录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执法记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并对意见进行复核,对意见合法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

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记录的内容无异议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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