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软件授权方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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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常见的开源软件许可协议(GPL,LGPL,ApacheLicense,BSD)

几种常见的开源软件许可协议(GPL,LGPL,ApacheLicense,BSD)

⼏种常见的开源软件许可协议(GPL,LGPL,ApacheLicense,BSD)GPLGPL授予程序接受⼈以下权利,或称“⾃由”:* 以任何⽬的运⾏此程序的⾃由* 以学习程序⼯作机理为⽬的,对程序进⾏修改的⾃由(能得到源代码是前提)* 再发⾏复制件的⾃由* 改进此程序,并公开发布改进的⾃由(能得到源代码是前提)相反地,随版权所有软件的最终⽤户许可证⼏乎从不授予⽤户任何权利(除了使⽤的权利),甚⾄可能限制法律允许的⾏为,⽐如逆向⼯程。

GPL与其他⼀些更“许可的”⾃由软件许可证(⽐如BSD许可证)相⽐,主要区别就在于GPL寻求确保上述⾃由能在复制件及演绎作品中得到保障。

它通过⼀种由Stallman发明的叫copyleft的法律机制实现,即要求GPL程序的演绎作品也要在GPL之下。

相反,BSD式的许可证并不禁⽌演绎作品变成版权所有软件。

GPL不会授予许可证接受⼈⽆限的权利。

再发⾏权的授予需要许可证接受⼈开放软件的源代码,及所有修改。

且复制件、修改版本,都必须以GPL为许可证。

这些要求就是copyleft,它的基础就是作品在法律上版权所有。

由于它版权所有,许可证接受⼈就⽆权进⾏修改和再发⾏(除合理使⽤),除⾮它有⼀个copyleft条款。

如果某⼈想⾏使通常被法律所禁⽌的权利,只需同意GPL的条款。

相反地,如果某⼈发⾏软件违反了GPL(⽐如不开放源代码),他就有可能被原作者起诉。

copyleft利⽤版权法来达到与其相反的⽬的:copyleft给⼈不可剥夺的权利,⽽不是版权法所规定的诸多限制。

这也是GPL被称作“被⿊的版权法”的原因。

许多GPL软件发⾏者都把源代码与可执⾏程序捆绑起来。

另⼀⽅式就是以物理介质(⽐如CD)为载体提供源代码。

在实践中,许多GPL软件都是在互联⽹上发⾏的,源代码也有许多可以FTP⽅式得到。

copyleft只在程序再发⾏时发⽣效⼒。

对软件的修改可以不公开或开放源代码,只要不发⾏。

注意copyleft只对软件有效⼒,⽽对软件的输出并⽆效⼒(除⾮输出的是软件本⾝)。

开源软件授权方式解释

开源软件授权方式解释

GPL协议在自由软件所使用的各种许可证之中,最为人们注意的也许是通用性公开许可证(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GPL)。

GPL同其它的自由软件许可证一样,许可社会公众享有:运行、复制软件的自由,发行传播软件的自由,获得软件源码的自由,改进软件并将自己作出的改进版本向社会发行传播的自由。

GPL还规定:只要这种修改文本在整体上或者其某个部分来源于遵循GPL的程序,该修改文本的整体就必须按照GPL流通,不仅该修改文本的源码必须向社会公开,而且对于这种修改文本的流通不准许附加修改者自己作出的限制。

因此,一项遵循GPL流通的程序不能同非自由的软件合并。

GPL所表达的这种流通规则称为copyleft,表示与copyright(版权)的概念“相左”。

GPL协议最主要的几个原则:1、确保软件自始至终都以开放源代码形式发布,保护开发成果不被窃取用作商业发售。

任何一套软件,只要其中使用了受GPL 协议保护的第三方软件的源程序,并向非开发人员发布时,软件本身也就自动成为受GPL 保护并且约束的实体。

也就是说,此时它必须开放源代码。

2、GPL 大致就是一个左侧版权(Copyleft,或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版权所无”、“版责”等)的体现。

你可以去掉所有原作的版权信息,只要你保持开源,并且随源代码、二进制版附上GPL 的许可证就行,让后人可以很明确地得知此软件的授权信息。

GPL 精髓就是,只要使软件在完整开源的情况下,尽可能使使用者得到自由发挥的空间,使软件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3、无论软件以何种形式发布,都必须同时附上源代码。

例如在 Web 上提供下载,就必须在二进制版本(如果有的话)下载的同一个页面,清楚地提供源代码下载的链接。

如果以光盘形式发布,就必须同时附上源文件的光盘。

4、开发或维护遵循GPL 协议开发的软件的公司或个人,可以对使用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但还是一句老话——必须无偿提供软件的完整源代码,不得将源代码与服务做捆绑或任何变相捆绑销售MIT 协议MIT许可证之名源自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IT),又称「X条款」(X License)或「X11条款」(X11 License)MIT内容与三条款BSD许可证(3-clause BSD license)内容颇为近似,但是赋予软体被授权人更大的权利与更少的限制。

license授权机制的原理

license授权机制的原理

license授权机制的原理License授权机制的原理引言:在数字时代,软件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软件的权益和确保合法使用,许多开发者和组织采用了License授权机制。

本文将介绍License授权机制的原理,探讨其在软件领域中的应用和意义。

第一部分:License授权机制的概述License授权机制是指软件开发者通过许可证书向用户授予使用软件的权利。

这个机制基于法律框架和合同约定,确保软件的合法使用和保护开发者的权益。

授权机制的核心是许可证,它规定了用户可以使用软件的方式、范围和期限。

第二部分:不同类型的License在License授权机制中,存在多种不同类型的许可证,如开源许可证和专有许可证。

开源许可证允许用户免费使用、修改和分发软件的源代码,但需要遵守特定的规定,如保留版权声明和开源协议。

专有许可证则限制了用户对软件的使用和分发,通常需要支付许可费用。

第三部分:License授权机制的原理License授权机制的原理基于知识产权法和合同法。

软件开发者拥有软件的知识产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授权给用户。

开发者可以选择开源许可证或专有许可证,根据自己的商业模式和发展需求做出决策。

许可证是双方达成的合同,用户通过同意许可证的条款来获得软件的使用权。

第四部分:License授权机制的作用和意义License授权机制在软件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它保护了软件开发者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劳动成果不被滥用或盗用。

其次,它促进了技术的共享和创新。

开源许可证鼓励用户共享和改进源代码,推动了开源社区的发展。

最后,License授权机制为用户提供了合法和可信赖的软件使用方式,降低了法律风险和版权纠纷的可能性。

第五部分:License授权机制的应用案例License授权机制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软件开发中。

例如,Linux 操作系统采用了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开源许可证,使得用户可以自由使用和修改Linux内核。

操作系统的软件授权与开源许可

操作系统的软件授权与开源许可

操作系统的软件授权与开源许可操作系统作为计算机系统中的核心组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直接影响着计算机的性能和稳定性,还决定着用户能否顺利地进行各种任务。

然而,操作系统的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的软件授权和开源许可问题却往往被忽视。

本文将对操作系统的软件授权与开源许可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操作系统软件授权操作系统的软件授权是指对操作系统的开发者、厂商或用户进行授权,明确其在使用操作系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常见的操作系统软件授权形式包括专有软件授权和开放源代码授权。

1. 专有软件授权专有软件授权是指操作系统开发者或厂商对其开发的操作系统进行授权,并在授权协议中明确规定使用条件和限制。

使用者需要购买软件许可证,获得合法的使用权。

专有软件授权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闭源:操作系统源代码不对外公开,只有开发者或厂商具有对源代码的完全控制权。

(2)商业授权:使用者需要购买软件授权,常见的形式包括单机授权和企业授权,价格较高。

(3)限制条件:授权协议中会对软件的使用范围、安装数量和更新条件等进行明确规定。

2. 开放源代码授权开放源代码授权是指操作系统开发者将操作系统的源代码公开,并在授权协议中规定了使用和分发的条件。

开放源代码授权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开源:操作系统的源代码公开,任何人都可以查看、修改和分发源代码。

(2)免费授权:使用者可以免费获取和使用操作系统,不需要购买软件许可证。

(3)社区贡献:用户可以向操作系统的开发者贡献代码和改进意见,共同推动操作系统的发展。

二、操作系统的开源许可操作系统的开源许可是指在使用开源授权方式进行操作系统开发的情况下,明确了代码的使用和分发条件。

常见的操作系统开源许可证包括GPL、BSD和MIT等。

1. GPL许可证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许可证是一种典型的开源许可证,对代码的使用和分发设置了限制条件。

根据GPL许可证的规定,如果用户对开源操作系统进行了修改或派生,那么相应的源代码必须以GPL形式对外公开,并保证后续的分发也要遵循GPL许可证。

开源软件的著作权问题

开源软件的著作权问题

下面来探讨下关于开源软件的著作权问题,下文所描述的观点均是在中国大陆现行法律制度下的理解。

一、怎么理解开源软件?1、开源软件首先是计算机软件,那么计算机软件定义如何?我们可以看下《著作权法》下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专利法》下《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相关定义:(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①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②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2)《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没有针对计算机软件的直接定义,但是有对计算机程序的定义如下:计算机程序本身是指为了能够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计算机程序本身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从上述法规的定义可见,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范围内中对计算机程序的定义是相同的,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源程序为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目标程序为代码化指令序列。

如果严格依据法律的定义我们通常所说的开源软件其实是指开源计算机程序,不包括计算机软件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文档”,开源也主要是开放源程序。

因此本文中的开源软件即指开源计算机程序。

2、对开源软件理解至少应当包括两部分:1、计算机程序中源程序代码(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客观上的公开,源程序不再保密,可以被公开查阅;2、公开的源程序知识产权权利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开放式使用,比如复制、修改、改编等。

3、开源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利有哪些?(1)《著作权法》中规定计算机软件是一个作品的种类,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因此开源软件作为计算软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没有问题。

开源许可协议书解读

开源许可协议书解读

开源许可协议书解读开源许可协议书解读开源许可协议是指软件开发者在发布其软件时所遵循的一种授权模式,其目的是促进软件的自由使用、修改和分发。

开源许可协议的核心是保护软件用户的权益,同时也给了用户自由创造和扩展的权力。

开源许可协议通过给予使用、修改和分发软件的权利,确保了开发者和用户之间的公平和平衡。

它为软件的使用者提供了权利,使他们可以自由地运行、复制、修改和分发软件。

这样,开发者与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得以减少,增加了软件开发过程中的透明度和互动性。

开源许可协议书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和解读如下:1. 许可权:开源许可协议明确授予用户特定的权利,包括使用、修改和分发软件的权利。

这意味着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软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软件继续分发给其他用户。

2. 收费和免费:大部分开源许可协议都是免费的,即用户可以免费地获取软件。

然而,某些许可协议也允许开发者以收费方式提供软件,但前提是用户能够获取软件的全部源代码。

3. 源代码:开源许可协议要求开发者将软件的源代码一并提供给用户。

这样,用户可以查看、修改和自由分发软件的源代码。

这也是开源软件和闭源软件的一个重要区别。

4. 修改和派生作品:开源许可协议鼓励用户对软件进行修改和创建派生作品。

用户可以基于开源软件进行创作,从而促进了软件创新和协作。

5. 分发限制:一些开源许可协议对于分发软件的方式和要求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一些协议要求用户在分发软件时必须保留软件的原始许可证和版权信息。

6. 协议选择:开源许可协议并非一种标准化的协议,而是有多种选择,包括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PL)、BSD许可证、MIT许可证等。

开发者在选择协议时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项目要求进行权衡和选择。

7. 法律保护:开源许可协议也具有法律保护的作用,即使开源软件是免费的,也需要用户遵守协议中的规定。

如果用户违反了开源许可协议的规定,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而言,开源许可协议为软件的开发、使用和分发提供了一种公平和平衡的模式。

开源许可协议

开源许可协议

开源许可协议协议名称:开源许可协议一、引言本开源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旨在确保开源软件的自由使用、修改和分发,并保护原作者的权益。

本协议适用于任何使用、修改和分发开源软件的个人或组织。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开源软件。

二、定义1. 开源软件:指根据本协议发布的软件,其源代码对任何人开放,并允许他人使用、修改和分发。

2. 贡献者:指对开源软件作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3. 衍生作品:指基于开源软件进行修改和衍生的作品。

三、许可授权1. 授予许可:贡献者通过本协议授予使用、修改和分发开源软件的权利。

2. 条件限制:在使用、修改和分发开源软件时,必须遵守以下条件:a. 保留版权声明:在任何衍生作品中,必须保留原始版权声明和许可声明。

b. 源代码开放:在分发开源软件或衍生作品时,必须提供源代码,并允许他人自由获取、使用、修改和分发。

c. 修改说明:在对开源软件进行修改时,必须清楚地标明修改的内容,并提供修改的原因和目的。

d. 不歧视:禁止以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因素限制对开源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分发。

e. 不担保:开源软件按“现状”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保证。

f. 免责声明:贡献者不承担因使用、修改和分发开源软件而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责任。

四、许可变更1. 修改协议:贡献者有权根据需要修改本协议,并发布新版本。

2. 适用版本:使用、修改和分发开源软件的个人或组织可以选择适用本协议的特定版本,但一旦选择,必须遵守该版本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五、违约与终止1. 违约行为: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贡献者有权终止违约方的许可。

2. 终止效果:一旦许可终止,违约方必须停止使用、修改和分发开源软件,并删除所有已制作的衍生作品。

六、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法律适用: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七、附则1. 效力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开源软件。

关于GPL协议的理解(开源与商用免费与收费)

关于GPL协议的理解(开源与商用免费与收费)

关于GPL协议的理解(开源与商用免费与收费)GPL(General Public License)是一种开源软件授权协议,最初由Richard Stallman于1989年创立,旨在保护自由软件。

GPL具有一些独特的特性,其思想和原则对软件社区和开发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GPL协议的核心思想是确保所有使用和分发该软件的用户都能够享受到相同的自由。

根据GPL协议,任何使用GPL许可证的软件都需要以相同的方式分发其源代码。

这意味着,所有使用了GPL许可证的软件都必须是开源的,源代码必须是可被公众访问和修改的。

通过这种方式,GPL协议旨在鼓励合作、知识分享和技术进步。

GPL协议对开源和商用、免费和收费有一些特定的规定。

首先,GPL 软件的使用是免费的,任何人都有权免费使用、复制和分发这些软件。

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企业用户,使用GPL软件都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GPL软件是免费的,也不能将其与其他软件包装在一起并销售,因为GPL要求将所有的修改和衍生作品也以开源形式共享。

除了免费使用之外,GPL也没有限制商业使用。

企业可以使用、部署和运营GPL软件而不必支付任何许可费用。

目前许多成功的商业模式都基于GPL软件,比如基于Linux内核的企业版Linux发行版。

企业可以通过提供附加服务和支持来赚取利润,而不必收取软件本身的费用。

然而,GPL协议对于在自己的软件中使用GPL代码或与GPL软件进行链接的程序有一些限制。

根据“传染性”原则,一旦将GPL软件的代码整合到其他软件中,整个软件项目都必须遵循GPL协议的要求,即需要开源其源代码。

这个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其他人利用GPL软件的代码和贡献而不分享他们的修改和改进。

GPL协议也为用户提供了一些自由的权利,比如修改软件的自由,将软件用于任何目的的自由,再分发软件的自由等等。

这使得GPL协议的软件具有长期维护和改进的潜力,因为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并为软件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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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协议
在自由软件所使用的各种许可证之中,最为人们注意的也许是通用性公开许可证(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GPL)。

GPL同其它的自由软件许可证一样,许可社会公众享有:运行、复制软件的自由,发行传播软件的自由,获得软件源码的自由,改进软件并将自己作出的改进版本向社会发行传播的自由。

GPL还规定:只要这种修改文本在整体上或者其某个部分来源于遵循GPL的程序,该修改文本的整体就必须按照GPL流通,不仅该修改文本的源码必须向社会公开,而且对于这种修改文本的流通不准许附加修改者自己作出的限制。

因此,一项遵循GPL流通的程序不能同非自由的软件合并。

GPL所表达的这种流通规则称为copyleft,表示与copyright(版权)的概念“相左”。

GPL协议最主要的几个原则:
1、确保软件自始至终都以开放源代码形式发布,保护开发成果不被窃取用作商业发售。

任何一套软件,只要其中使用了受GPL 协议保护的第三方软件的源程序,并向非开发人员发布时,软件本身也就自动成为受GPL 保护并且约束的实体。

也就是说,此时它必须开放源代码。

2、GPL 大致就是一个左侧版权(Copyleft,或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版权所无”、“版责”等)的体现。

你可以去掉所有原作的版权信息,只要你保持开源,并且随源代码、二进制版附上GPL 的许可证就行,让后人可以很明确地得知此软件的授权信息。

GPL 精髓就是,只要使软件在完整开源的情况下,尽可能使使用者得到自由发挥的空间,使软件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3、无论软件以何种形式发布,都必须同时附上源代码。

例如在 Web 上提供下载,就必须在二进制版本(如果有的话)下载的同一个页面,清楚地提供源代码下载的链接。

如果以光盘形式发布,就必须同时附上源文件的光盘。

4、开发或维护遵循GPL 协议开发的软件的公司或个人,可以对使用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但还是一句老话——必须无偿提供软件的完整源代码,不得将源代码与服务做捆绑或任何变相捆绑销售
MIT 协议
MIT许可证之名源自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IT),又称「X条款」(X License)或「X11条款」(X11 License)
MIT内容与三条款BSD许可证(3-clause BSD license)内容颇为近似,但是赋予软体被授权人更大的权利与更少的限制。

被授权人有权利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出版发行、散布、再授权及贩售软体及软体的副本。

被授权人可根据程式的需要修改授权条款为适当的内容。

在软件和软件的所有副本中都必须包含版权声明和许可声明。

此授权条款并非属copyleft的自由软体授权条款,允许在自由/开放源码软体或非自由软体(proprietary software)所使用。

此亦为MIT与BSD(The BSD license, 3-clause BSD license)本质上不同处。

MIT条款可与其他授权条款并存。

另外,MIT条款也是自由软体基金会(FSF)所认可的自由软体授权条款,与GPL相容。

Apache license
/arui319/archive/2008/05/12/2436097.aspx
LGPL v2
GPL 是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缩写形式;LGPL 是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宽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缩写形式,旧称GNU 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库通用公共许可证);GFDL 是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GNU 自由文档许可证)的缩写形式。

它们是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的通用版权认证协议,由自由软件基金会(FSF)制定和发布。

基于GPL 的软件允许商业化销售,但不允许封闭源代码。

如果您对遵循GPL 的软件进行任何改动和/或再次开发并予以发布,则您的产品必须继承GPL 协议,不允许封闭源代码。

基于LGPL 的软件也允许商业化销售,但不允许封闭源代码。

如果您对遵循LGPL 的软件进行任何改动和/或再次开发并予以发布,则您的产品必须继承LGPL 协议,不允许封闭源代码。

但是如果您的程序对遵循LGPL 的软件进行任何连接、调用而不是包含,则允许封闭源代码。

康盛协议
/purchase/discu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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