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的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照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证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凡与公司证照管理相关的工作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证照管理制度内容包括:1. 证照种类及用途2. 证照申领、补办及到期处理3. 证照保管及使用4. 证照检查及整改5. 证照违规处理6. 其他相关规定第四条公司证照管理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五条公司证照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第六条公司证照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相一致,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七条公司证照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应当依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二章证照种类及用途第八条公司证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的主要营业证照,用于合法注册和经营;2. 税务登记证:用于公司纳税申报和缴纳;3. 组织机构代码证:用于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和纳税申报;4. 税务登记证明:用于公司开具发票和结算交易;5. 食品经营许可证:用于食品经营行业的合法经营;6.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用于医疗器械经营行业的合法经营;7. 特种行业许可证:用于从事特殊行业的合法经营;8. 其他相关证件。
第九条公司证照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及时更新和续展,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条公司证照应当放置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展示,如果证照丢失或损坏应当及时补办。
第十一条公司证照使用范围应当限于公司合法经营范围内,不得超出或变相使用。
第三章证照申领、补办及到期处理第十二条公司证照的申领应当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相关材料和手续,以便及时办理并领取证照。
第十三条公司证照的补办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提供申请理由和相关证明,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补办。
第十四条公司证照的到期处理应当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续展、挂失或注销等程序,确保公司证照能够及时更新和保持有效。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相关证照的管理,保证其合理和高效使用,防止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损失。
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规定:二、证件的使用1、证件的范围1.1公司各项资信证书:《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社会保障登记证》、《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安装证》、《安防证》等。
1.2公司各项个人证书:《职称证》、《建造师证》、《消防施工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九大员证》等。
2.证件的保管2.1公司各项资信证书及荣誉证书原件和个人证书均由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和《证件借用登记表》。
2.2 确需长期借用公司资信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证件借用审批表》,经公司经营副总批准,并承担管理、使用、归还的责任和义务。
3.证件借用程序3.1各单位或个人借用公司资信证书和个人证书须填写《证件外借登记簿》经经营副总批准后,由专人到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办理借用手续。
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和作业人员操作证书,还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经办人应为公司正式员工,并按规定使用、保管好证件及资料。
3.2各类证书的借用期限原则为:长沙市内2天:长、望、济、宁四县3天;省内地区和省外交通便利的地区5天;其它地区8天。
按期归还,押金如数退还,逾期末归还的交滞纳金每本每天20元(从押金中扣除)。
证照损坏严重的将押金全部扣除,如有遗失,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借证人全部承担。
3.3中标项目如需压证,须由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批准;所压证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项目管理中心工程科技部协助办理解锁手续。
4.证件使用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为了规范各项证件和资料的管理、使用,经常性借证单位需一次性交纳固定押金3000元至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
个人借证需交纳200—1000元至相关部室。
所有证件的借用必须按时归还,如需延期必须经相关部室批准。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证照管理,规范证照使用行为,确保证照保管和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所有涉及公司证照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证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开户许可证等。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公司证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证照的保管、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在证照申办、年审、变更、延期等环节中,应积极配合综合管理部的工作,确保证照的及时更新。
第六条公司证照的使用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复制、转让或涂改证照。
第三章证照保管与使用第七条公司证照原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保管,各部门需要使用证照原件时,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证照复印件、扫描件由使用部门自行制作,并在复印件、扫描件上注明使用范围、用途和有效期。
第九条证照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证照遗失、损坏或被非法使用,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证照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留存。
第四章证照变更与注销第十一条证照变更或注销,由使用部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证照变更或注销后,综合管理部应及时更新证照信息,确保证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定期对证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证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公司证照清单2. 公司证照使用申请表3. 公司证照变更申请表4. 公司证照注销申请表。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4篇)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了规范证照的申请、管理和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一、证照申请1. 员工在需要使用特定证照时,需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 申请表需包括证照的名称、用途、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职位等基本信息。
3. 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证照审批1. 人事部门负责对证照申请进行审批。
2. 人事部门应根据公司内部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判断证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对申请进行审批。
3. 人事部门应及时反馈审批结果给申请人。
三、证照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证照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来负责证照的管理和监管工作。
2. 所有证照均应有唯一编号和详细的档案记录,包括证照名称、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等。
3. 证照信息应定期进行核对和更新,并及时作废失效证照。
四、证照使用1. 只有经过审批并注册在公司名下的证照,才能被授权使用。
2. 员工在使用证照时,需遵守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证照正确合法使用。
3. 使用证照的人员应妥善保存证照,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用。
五、违规处理1. 对于严重违反证照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2. 对于故意伪造、盗用证照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对于公司证照管理制度的修改和更新,应经过公司高层的审批和公告,并及时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都能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证照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证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办税登记证、资质证书等。
第四条公司证照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借阅制度、备案登记等制度。
第五条公司证照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第六条公司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证照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证照的真实、准确、合规。
证照管理制度

证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企业证照业务管理,保障公司证照安全有效、提高证照应用效率,根据证照业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企业证照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或市场惯例,企业应具备的、可以重复使用的各种身份证明文件、权属证明文件、许可文件、鉴定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相应的电子数字证书。
第三条证照管理原则公司证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保管、分工办理、借用管理”的制度。
统一领导:是指公司所有涉及证照的业务活动统一由综合部主管。
集中保管:是指公司所有证照由公司综合部集中保管,需要借用时办理借出登记。
分工办理:是公司指定对口部门分工负责办理证照的申请新办、审核更换等工作。
借用管理:是指公司对证照的借用采取借用审批、借用登记、定期盘点、归还核销等措施进行有效管理。
第二章证照的分类第四条按用途分,可分为:身份类证照、权属类证照、许可类证照、评价类证照。
身份类:是证明企业身份的物件,具有“一个组织只一个唯一号码”的特点。
如,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商事登记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社保机构签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等。
权属类:是政府机构签发的明确资产权利法律归属的物件,其特点是对资产的独占性。
如,国土部门签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登记部门签发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车辆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登记证》、商标管理部门签发《商标注册证》、知识产权局签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等。
许可类:是政府管理机关或商业机构授予企业从事某项活动权利的证件。
如人民银行签发的《开户许可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鉴定类:是政府或第三方中介对公司某项工作达到一定水平的评价证明证书。
如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公安部门的《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等第五条按正式程度分,有正本和副本身份类证照一般有正本和副本,如《营业执照》有正本和副本。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证照管理,确保证照使用合法、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证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第三条公司证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责任到人;(二)严格审批,规范使用;(三)妥善保管,安全保密。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章职责范围第五条公司证照管理部门:(一)负责证照的申请、登记、颁发、保管、变更、注销等工作;(二)制定证照管理制度及流程;(三)监督检查证照使用情况。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一)按照证照使用规定,及时办理证照相关业务;(二)配合证照管理部门做好证照管理工作;(三)对证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证照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证照分类第七条公司证照分为以下几类:(一)基本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三)其他证照: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知识产权证书等。
第五章证照管理流程第八条证照申请:(一)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向证照管理部门提出证照申请;(二)证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九条证照登记:(一)证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证照进行登记,包括证照名称、编号、颁发日期、有效期等;(二)登记完成后,将证照复印件存档。
第十条证照颁发:(一)证照管理部门在证照有效期届满前,提醒各部门办理证照续期手续;(二)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期手续,证照管理部门对续期后的证照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证照保管:(一)证照管理部门负责证照的保管,确保证照安全;(二)各部门需使用证照时,向证照管理部门申请借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证照变更:(一)证照内容发生变更的,各部门应及时向证照管理部门报告;(二)证照管理部门对变更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证照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证照管理,规范证照使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证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各类许可证、合同、协议等。
第三条公司证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二)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三)使用规范、审批严格;(四)及时更新、定期检查。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公司证照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证照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公司证照管理制度;(二)负责证照的收发、登记、存档、保管工作;(三)负责证照的更新、续期、补办等工作;(四)负责证照的借阅、归还、使用等工作;(五)负责证照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证照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子公司证照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公司证照管理制度,对本部门、子公司证照进行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二)严格按照证照使用规定,办理证照使用手续;(三)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送证照使用情况;(四)负责本部门、子公司证照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三章证照管理第七条公司证照分为以下类别:(一)法定证照: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二)资质证照:包括各类许可证、资质证书等;(三)其他证照:包括合同、协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公司证照的收发、登记、存档、保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证照收发:各部门、子公司在收到证照后,及时送至综合管理部;(二)证照登记:综合管理部对收到的证照进行登记,包括证照名称、编号、发放日期、有效期限等;(三)证照存档:将证照按照类别、编号顺序存放在专用档案柜中;(四)证照保管:综合管理部负责证照的保管工作,确保证照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公司证照的使用规定:(一)证照使用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批准;(二)证照使用需填写《证照使用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三)证照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公司证照管理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管理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证照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证照合规、有效、安全、完整,提高公司证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范围公司证照管理涵盖公司所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各类证照。
第三条管理机构公司设立证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证照的领取、存档、更新、报废等工作。
证照管理部门由证照管理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证照领取1. 公司职工在领取公司证照时,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领用登记表。
2. 证照管理员在核对职工身份信息无误后,将证照交付职工,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五条证照存档1. 公司证照应按照证照种类、颁发时间等分类进行存档管理。
2. 存档柜应设在防尘、防潮、防火的环境中,并定期进行清理、整理。
3. 不需要再次使用的证照应进行归档处理,确保证照档案整齐清晰。
第六条证照更新1. 公司证照有效期满前,证照管理员应提前向相关部门发出提醒,并完成证照更新手续。
2. 更新证照时,应及时归还原证照,领取新证照,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证照报废1. 公司证照损坏或过期应及时报废处理,不得再次使用。
2. 证照管理员应对报废证照进行登记,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证照完整性。
第八条证照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公司应定期进行证照管理制度的宣传,使全体职工了解公司证照管理的重要性和规范要求。
2. 证照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公司职工进行证照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员工证照管理意识。
第九条证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公司领导应加强对证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证照管理工作规范有效。
2. 定期对公司证照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整改,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条违章处理对于公司职工违反证照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罚款等。
第十一条附则1. 本证照管理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需修改,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 对于未尽事宜,按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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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证照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证照的管理。
本公司证照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给公司的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和经公司统一组织办理的有关个人职业证书。
三、公司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证、社保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标一体”体系认证证书、对外承包经营证书、海关登记证书、公司加入的各种协会商会性质的会员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证(法人安全考核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专职安全员考核证书)、五大员证( 资料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 )、工程师等职称证及其它证件。
四、综合部(办公室)是公司证照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各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证照的保管、登记、备案;经营场所悬挂有关证照的检查等;在办理证照过程中有关部室根据职责配合承办部分事项和全部事项。
综合部应依据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证照,积极参与职能部门或行业举行的有利于公司经营、可以提高公司声誉、信誉的评比活动。
五、证照管理的具体要求:
1、公司员工的个人相关证书必须通过公司统一申报、注册办理,证书由公司统一管理,作为公司的资源使用。
2、所有证照在申报、注册、年检办理完毕后,其相关文件和材料一律由综合部妥善保管。
3、如需使用证照,各部门必须填写《法律文件借用单》(见附件1-4-1),部门经理签字,综合部经理同意即可办理。
《法律文件借用单》上需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及归还时间等信息。
4、借用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所借证照,证照的使用必须在所申请的范围之内。
不得私自拖延归还时间或改变使用范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归还或使用范围变更,须向证照管理部门(综合部)重新提出申请,经综合部经理同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5、公司证照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复印、外借。
更不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及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公司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还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并对丢失责任人及部门主管领导追究责任。
6、证件保管人需对到期(变更)的证件,及时提醒主管领导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办理审验、变更等。
7、证件主管人因工作需要而调动(调离)岗位时,应填制“证件移交清册”,移交人和接交人在与证件清单
核对准确无误后,在“证件移交清册”上签字,并有监交人签字确认。
8、公司各部门在使用上述证照复印件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刻有公司“仅限于:办理***,有效期***至***,此文件重复复印无效”的印鉴。
9、财务相关证照(税务登记证等),由财务专人管理,管理办法详见部门管理规定。
10、公司统计证等、分公司相关证照及公章由经营划部负责管理,管
理办法详细见部门管理规定。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积累丰富的档案史料,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局归档、查阅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卫生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经过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电报、电话记录、声像、会议记录;本局编印的出版物原稿、图表等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时间
符合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各科室应于次年一季度内移交档案室,由档案人员在六月底以前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其中:科研项目文件在完成并鉴定后,及时移交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大型设备(5万元以上)材料完成安装、调试后,及时移交;
(三)归档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需经过档案室检查,验收入合格后方能办理手续。
移交时,档案人员与移交者当面清点份数,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
3、立卷要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
4、准确划定案卷的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利用。
(四)档案资料的查、借阅
1、各科室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本科室形成的档案;
2、凡属本科室工作范围需要,各科室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及政府文件;
3、需查阅非本科室形成的档案资料,应经主办科室领导或主管人员同意后方能借、查阅;
4、外单位或局属单位来我局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有关科室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但不能将档案资料借出机关。
5、凡借、查阅档案资料,要遵守档案室有关规定。
注意保持档案的整齐、清洁,不得随意撤卷、损坏、勾画、涂改,以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6、严守机密,做到谁借谁用,不得随意转让他人传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抄、复制。
资质、证照管理规定
一、院及二级单位资质及有关证照的取证、认证、换证、变更、年检(年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办理前有关申办的资料需先通过有关领导的审批。
二、出借资质和其他证照原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借用资质及其他证件原件时,应填写(证件借用审批单)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借用。
采用归口审批管理。
单位的资质证照由单位副职以上领导签字审批,使用非本单位对应的资质证照应由具有相应资质证照单位的分管领导或地勘院院长签字审批。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其他领导签字批准或办公室电话请示领导批准后先借用,后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三、资质、证照借用只限在审批的范围内使用,严禁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更不允许随意转借、复制和挪作它用,否则借用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领用资质证照复印件必须盖上本复印件仅限于××使用和此件再复印无效等字样。
五、资质、证照一般借用时间最长为一个月,超过审批的借用时间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批,办公室不得随意出借相应的资质、证照。
否则,如有产生不良后果由出借人承担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