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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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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调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社会问题,《企业破
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 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 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规 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 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 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
实体性规范主要有: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破产 债权、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破产费 用等。
程序性规范主要有: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 的提出和受理、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清算组、 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和解与整顿程序、破产程 序的终结等。
罚则与复权主要规定对破产犯罪等的处罚。
四、我国破产法立法概况
➢ 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试行)》, 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 业。 ➢ 1991年4月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了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 的企业法人,而对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发布了《关于贯彻执 行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调整作用
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是通过其特有的调整手 段以多种方式保障债务关系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时的最终公平实现,从而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与正常经济秩序。
破产法在调整债务关系的同时,对市场经济还产 生广泛的间接调整作用。如完善市场经济优胜劣汰 的竞争机制;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 益;通过破产来优化资源的配置与使用,调整社会 产品、产业结构等。破产法的这些重要作用是不容 忽视的,但应当清醒地看到,这些作用都是通过破 产法对债务关系的调整而间接实现的。

破产法课件课件PPT学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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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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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 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 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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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抵销 权、取回权的概念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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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将破产主体资格确定为所有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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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破产受理和破产宣告
㈠ 破产受理的概念
破产受理是指破产申请人向人民 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审 查认为符合破产立案条件的,作 出破产受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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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破产清偿顺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 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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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 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破产法课件课件
会计学
1
一、破产的含义和意义
㈠ 破产的含义
法学含义当债务人不
能以其财产清偿到期债 务时,法院对债务人的 总财产进行概括的强制 执行,以使全体债权人 获得公平清偿的程序。
经济学含义:
破产是指债务人 严重资不抵债, 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的事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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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破产的意义
对于债权人

5破产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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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
他职责。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管理 人的职责的是( )。
A.接管债务人的账簿等资料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继续
债务人的营业 【答案】D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基本理论
1.主体适用范围 (1)《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主体适用范围是 所有的企业法人。
2.地域适用范围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 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申请/受理 1.破产原因(破产界限)
破产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 ,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取回; (10)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 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尚未履行的合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 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 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例题·单选题】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 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 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破产法合优秀PPT讲义

破产法合优秀PPT讲义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 企业破产法实行
○ 一九九一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一九章专
门规定了适用于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的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二00六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二00七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诉法》进行
了修订删去了第一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破产法
本章问题思考——为什么要学习破
产法
每一个曾经声名赫赫无限风光的企业倒下的时候CEO 们都会给出这样那样的一大堆理由却惟独漏掉最最重 要的那一个——他们自己的罪过《财富》
经营者对企业破产的个人责任是企业法和公司法关于 经营者义务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同时也是公司法上强化 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思潮的直接产物
四、破产法的制度价值
一破产法是债务清偿法债务清偿秩序 是经济流转的保障是市场信用的保障是金 融安全的保障
二破产法是企业淘汰法破产是企业优 胜劣汰的一种机制企业丧失赖以生存的财 产即丧失其法律人格有财产才有人格
三破产法是企业拯救法现代破产法设 立的和解和重整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恢复生 机促进企业复兴
破产的程序
基本特征: 一是债权实现的特殊形式是债权实现和债权消灭的
终极途径 二是在法院的程序下在特定机构和人员的参与和辅
债权人
原因

债务人
受理
六0 万

六00万
A B
管理人 和解 会议 重整
C
宣告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一、破产与破产法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基于利害
关系人的申或由法院依职权对该债务人 适用的一种特定的债权债务清理程序

经济法破产法ppt课件

经济法破产法ppt课件

破产案件的受理
1、审查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 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5日 内通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 受理。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 受理。
2、立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 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申报债权 终止程序
清偿处理
OK 终结破产程序
NO
破产程序终结
案例分析
案例:2002年12月下旬,一家机械配件厂与一家机械销售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销售公司 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支付配件厂的29万元的货款。几经催讨未果,机械厂的厂长 一怒之下提出:如果销售公司再不支付货款,将向法院申请宣告它资不抵债,让销售公 司破产,让它在法院的破产公告中“亮丑”,看以后谁还和它做生意。
《企业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源于民事债权和民事诉讼 执行制度,并根据破产程序的特点、原则加以适当的变更, 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必要的扩张或限制,同时兼顾 对社会利益的维护。
破产法的作用
1
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
2
弥补传统民事救济手段的不足;
3
给予债务人以重新开始的机会;
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的提出,是破产程序启动的依据。
申请的实质条件是:符合破产界限,且无破产障碍。
并非“资不抵债”就该破产

破产法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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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 并主持对其全部财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公 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 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重整,避免破产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破产法仅 指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破产清算的法律,广义 的破产法则还包括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主要 目的的各种关于和解、企业重整等制度的法 律。
罚则部分主要规定对破产犯罪行为等违法行 为的处罚、债务人的免责与复权等内容。
破产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 实体法规范: 程序法规范:法院裁定---执行程序
入口
市场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出口
15
2.破产法是企业淘汰法 破产是企业优胜劣汰的一种机制,企业丧失 赖以生存的财产,即丧失其法律人格。 “有财产才有人格”
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性质 三、破产法的制度价值 四、我国破产法的渊源和体系
* 什么是破产?
生活用语---失败 经济现象---丧产
法律概念---制度 债权人

债务人
一、破产的概念?---一个发展的概念
* 传统的破产概念有两层含义:
1.事实状况:指债务人处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破产清算
现代: 事实状态
破产清算 和解
重整
* 对“破产”概念的归纳:
破产------破产制度
破产制度包括两种含义:
1.破产原因 ①事实上:资不抵债
(债务超过) ②法律上:清偿不能
破产 破产
破产
(支付不能)
2.破产程序
破产 破产
①狭义:清算

演示文档经济法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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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管理人的选任范围
▪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 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 介机构担任。
▪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 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 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 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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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
▪ 对债务人的效力 ▪ 对债务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的效力 ▪ 对管理人的效力 ▪ 对债权人的效力 ▪ 对相关民事程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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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务人的效力
1、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 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 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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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的主体
▪ 破产申请的主体:债务人、债权人和特殊情况 下对债务人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1.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 申请。
3.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 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 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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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 审查 1. 形式审查:申请人是否有申请权;法院有无管辖
权;申请书内容及其附件是否齐全 2. 实质审查:审查是否具备破产开始的实质要件。 ▪ 处理 1.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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