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作范文]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

篇一: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胡律师作者:上海律师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某钢铁制造集团现有职工 3246 人 , 先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 20XX 年 8 月 5 日 , 钢铁制造集团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 并于 8 月 29 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该集体……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某钢铁制造集团现有职工3246人,先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20XX年8月5日,钢铁制造集团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并于8月29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该集体合同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费。工会有权监督,并向职工定期公开。”钢铁制造集团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按规定扣缴了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却没有及时上缴职工已缴给企业部分和企业应缴的社保费。截至20XX年2月底,∴企业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5219828,71元,其中养老保险费元、工伤保险费元、生育保险费元、失业保险费元。20酰年4月,钢铁制造集团工会委员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钢铁制造集团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仲裁委在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申诉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应予以支持。遂裁决钢铁制造集团公司依法补缴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元。这是一起关于集体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案例。由于集体合同争议涉及面广,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一般都在立法中作出专门规定,同时设置专门机构对集体合同争议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56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是对集体合同争议的规定。

工会与用人单位是集体合同的法律主体,集体合同对企业所有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都具有约束力,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职责。由于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性质不同,但其所承担责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具有不对等性。对于代表全体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来说,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只具有道义性。但是对用人单位来说,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都是它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就构成了对职工权益的侵犯,企业就要承担法律责

任。在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时候,工会作为职工权益代表,作为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主体,对集体合同的履行享有监督的权利,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还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本案例中,某钢铁制造集团与工会专门就社会保险等事项签订了集体合同,该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合法有效。现钢铁制造集团工会要求钢铁制造集团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裁决支持申诉人的仲裁请求是正确的。

作为企业管理者,若本企业在履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一定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解决,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小范围内。尽量不把争议的范围扩大到仲裁或法院。用人单位一定要意识到,集体合同是为规范劳动合同而设定的协议,如果与劳动者就集体合同的订立或履行发生争议,会对自身的集体劳动关系产生影响。集体合同争议不同于劳动合同争议,它会涉及用人单位所有劳动者的利益。如果企业不能有效地避免集体合同争议或者不能有效地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就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产生很大的影响。(:胡律师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

篇二:劳动争议判断题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XX年发布(√)

3.对于大额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适用范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适用范围(√)

6.工会要参与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年至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于恢复和发展时期(√)

8.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错误

9.在对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时,可以不考虑劳动者的诉权(×)

10.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11.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1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

1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适用范围(√)

15.《劳动法》于1990年发布,其中第十章对劳动争议进行了叙述。(×)

16.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7.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于1993年发布(√)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XX年发布(×)

19.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年至1987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于建立时期(×)

2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工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体适用范围(√)

24.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25.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于1988年发布(×)

26.个人承包经营用工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体适用范围(√)

2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20XX年5月1日实施的(×)

28.《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20XX年12月29日颁布的(√)

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20XX年发布(√)

年至1957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于中断时期(×)

31、劳动法是保护劳工之法,劳动保障是劳动法的宗旨和使命,因此,劳动保障的对象即是劳动者(×)

32、劳动合同条款凡是与集体合同条款不同的,一律无效(×)

33、集体合同对其终止后仍存续的劳动合同,不再有约束力(×)

34、凡是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

酬(×)

35、工作时间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36、劳动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这个合同可以不予执行×

3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享有劳动自由,意味着双方可以

排除国家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自由签订劳动契约(×)

38、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工(×)

39、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实行酌情赔偿原则,而不是要求赔偿全部实际损失额(√)

40、凡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具有就业资格(×)

41、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应当依法予以解除(×)

42、国家实行薪年休假制度(√)

4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44、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

45、加班工资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46、"待业"与"失业"两个概念含义相同(√)

47、"待业"与"待岗"两个概念含义相同(×)

48、集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行生效(×)

49、集体合同只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生效(×)

50、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可以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工作(√)

5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工法规是劳动立法的开端(×)

52、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认为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53、劳动合同双方主体同时变更,意味着原合同关系消灭(×)

54、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

55、在劳动法领域,劳动力就是指劳动者(×)

56、集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行生效(×)

57、集体合同只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生效(×)

58、劳动者虽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此时如该劳动者恰逢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9、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但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60、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因而养老保险是自愿保险(×)

6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享有劳动自由,意味着双方可以排除国家法律的强行规定,自由签订劳动合同(×)

62、在我国,工会法人是社团法人(√)

63、劳动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这个合同可以不予执行(×)

64、劳动关系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属性,兼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特征(√)

65、劳动者不辞而别,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原用人单位不仅可要求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依法请求新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6、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夜班津贴也应列入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67、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规定应当培训的,在上岗前应予以培训(×)

6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当经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69、劳动争议证据规则的特别规定包括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等(√)

70、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71、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劳动争议仲裁机关(×)

72、仲裁即是“公断”或居中裁断,是等同于司法制度的争议处理制度(×)

73、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有:当事人自愿原则、及时调解原则、依法调解原则、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原则(√)

74、因企业开除、除名、辞职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

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范围(√)

75、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76、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必须要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7、员工申诉方式有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78、员工申诉受理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申诉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内部机构职能,由专门部门负责受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进行协查与配合处理(√)

79、员工申诉是员工在单位内将工作中的抱怨、争议和纠纷通过设定的程序公开表达寻求解决的行为(√)

80、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也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维护权利(√)

81、以调解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是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核心制度(√)

82、计划经济时代的劳动争议主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信访原则予以处理(√)

83、民事争议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劳动争议主体是非完

全平等主体(√)

84、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涉及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17、劳动争议只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争议(×)

85、工会对于用人单位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只需要履行程序上的备案程序,而没有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的权利(×)

86、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员工,可以视其之前对企业的贡献,在处罚时实行“功过相抵”的原则,相应减轻他应该受到的处罚,以实现公平(×)

8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内部规定或者重大事项(×)

88、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可以是企业的任何一个行政管理机构(×)

23、只有国有企业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他的事业单位、国有控制企业、如国有股占多数的上市公司,以及集体企业和集体控股的企业不一定要建立这套制度(√)

89、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90、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9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92、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都是有效的。×)

93、铁路、公路、水路货物运输和联合货物运输中发生的合同纠纷,由仲裁协议选定的仲裁机构管辖(√)

9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提出(√)

95、撤回仲裁申请是当事人处理权的体现(×)

96、以仲裁裁决作出的时间为标准,仲裁裁决可以分为临时裁决和部分裁决(×)

97、涉外仲裁规则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内,未能共同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98、撤消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应当在受理撤消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

99、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与当事人申请撤回仲裁的法律效力等同(√)

100、涉外仲裁中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101、建国后,我国有首先建立的仲裁制度是技术合同

仲裁制度(×)

102、仲裁程序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正确程序是由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103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时形式是综合计算工时制(×)

104、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双方协商的时间单位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形式(×)

篇三:集体合同权利争议的分析与研究

集体合同权利争议的分析与研究

杨云芳杨云霞

20XX-06-18 22:15:00:《法学杂志》20XX年第2期摘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6条规定,对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但对此类争议的性质、权利争议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及法律责任等均未作出规定。本文通过对此类争议的分析,认为集体合同权利争议不应纳入劳动争议的范畴之内,而是应当作为一类特殊的案件来处理;工会作为一方诉讼主体不是充当诉讼代表人的角色,而是诉讼担当人;对于不履行集体合同,工会主要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而用人单位则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

承担违约责任或违法责任。

关键词:集体合同;权利争议;工会;法律责任

集体合同争议,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其中,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被称为权利争议,是指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如何将合同条款付诸实施所发生的争议,它是对集体合同中已经设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根据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是关于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的最新规定,为我国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提供了一定的法律程序依据。本文根据各国立法状况和司法实践,拟对履行集体合同权利争议案件的性质归属、工会的诉讼主体地位、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一些分析与研究。

一、集体合同权利争议案件的性质归属

当前我国集体合同争议案件,大多数是通过行政处理方式解决的,进入司法程序诉讼的案件较为鲜见。因此,要弄清集体合同争议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就必须对集体合同相关立法规定加以梳理以界定其性质归属。

1994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通过的《集体合同规定》中提出,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据我国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此后,很多省出台的集体合同条例中也作了相应规定,如《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中就是这样规定的。

而在1994年7月5日颁布的我国《劳动法》中,就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20XX年修订的我国《工会法》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从这两部法律所规定的争议的处理机制来看,都是适用先仲裁、后诉讼的处理模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第三级案由劳动合同纠纷中包括了确认劳动关系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非全日制用工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等第四级案由,由于使用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一词,而不是“集体合同纠纷”一词,所以,并不能确定其所指是“集体合同纠纷”案件,还是“劳动合同纠纷”群体诉讼案件。

20XX年及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劳动争议的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但没有将集体合同争议纳人其中。

1993年7月16日发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由于其发布的时间早于《劳动法》及《集体合同规定》,所以自然没有将集体合同纳入其中。

对于集体合同争议是否应该纳入到劳动争议的范畴之

中,各国的做法不一。一般来讲.集体合同由于其涉及人数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如果处理不当往往会引发罢工、闭厂、游行等行为,引发社会不安定,所以,各国在处理这种争议时,往往采用不同于一般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即采用行政手段先行解决。从这一点上来讲,根据我国现有立法状况,笔者认为集体合同争议不应纳入劳动争议的范畴之内,而是应当作为一类特殊的案件来处理。

二、工会在集体合同权利争议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地位

关于工会作为一方主体参加诉讼,早在《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中就有过规定。《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赋予了工会在集体合同争议案件中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的权利。事实上,很多国家都有过这样的规定。如法国规定,由工厂委员会和工会组织对雇主提起诉讼。那么,工会在该类诉讼案件中的身份如何确定?从工会的实体权利来看,可以将其权利归结为代表权[1]。基于实体法上的代表权,有人提出,在集体合同诉讼中工会应充当类似于诉讼代表人的角色

[2]。笔者认为,这一说法不甚合理。因为,如果作为代表人参与诉讼,在为数众多的诉讼当事人中,代表人自身属于诉讼当事人之一,只不过基于信任关系而当选为代表人。但在集体合同中,工会是唯一的劳方主体,只有它有权提起诉讼,而单个劳动者是不能提起诉讼的,所以,代表人

诉讼这一说法不能成立,工会应是诉讼担当人的角色。

诉讼担当是指本来不是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主体的第三人,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有管理权,以当事人的地位,就该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而行使诉讼实施权,所受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3]。诉讼担当人实施诉讼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他人的委托,为他人的权利或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诉讼,并且只能通过法律明确赋予其诉讼担当人的地位让其实施诉讼,以实现实体法所确定的利益。从实体法来看,工会并非实体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而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表人,但负有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如学者董保华认为“当我国劳动法将集体合同确定为规范性合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就应当是工会组织,劳动者只能是集体合同的关系人”[4]。从程序法来看,工会尽管不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

基于法律的规定,负有进行诉讼、维护集体合同的履行秩序的义务,基于此,可以以原告的名义进行诉讼,而诉讼结果的效力及于其所代表的劳动者。

在确定了工会的诉讼担当人的身份后,再来分析现有的立法对工会主体地位的相关规定。从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6条及相关条款的规定来看,已经明确了工会的诉讼主体地位,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没有赋予职工代表的诉讼主体地位。集体合同既可

以由企业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在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情况下,也可以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由此可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6条仅仅将工会作为诉讼主体是不全面的,致使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在发生用人单位不履行集体合同时缺乏可诉性。针对这一问题,有人提出可以将上级工会作为诉讼主体,但事实上,上级工会并未参与集体合同的签订,由其出面确保集体合同的履行也就无从谈起。二是没有明确工会的层级。集体合同的签订主体包括基层工会、产业工会以及地方工会。在用人单位不履行集体合同而需要进行诉讼时,应由哪级工会作为诉讼主体,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在企业级的集体合同中,企业基层工会是诉讼主体,而对于区域性集体合同和行业性集体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6条就没有明确由哪级工会作为诉讼主体。

三、工会不履行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对于工会不履行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都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对于工会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世界各国的规定不一,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类规定,主要是前苏联、东欧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时的立法。它一方面要求集体合同平等地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会的义务,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工会代表职工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另一方面又规定工会组织不履行集体合同时,只承担道义上和政治上的责任。如,保加利亚劳动法

规定工会不承担物质责任,蒙古原劳动法也规定违反集体合同所负的物质责任由企业承担。由于工会组织承担了一部分实际上是无法完成的义务,法律责任上只能采取免除物质责任的方式。

第二类规定,主要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集体合同是以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为主要内容,而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否则均承担物质责任。法国劳动法典规定,有资格指控和受控以及受集体劳动协议约束的各个团体,均可以其自己的名义对那些受协议约束而又未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团体及其成员和个人进行起诉,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卢旺达劳动法规定受集体契约约束的职业组织或个人若不履行或违反契约规定的义务,对方有权利要求获得赔偿。在合同内容上,用人单位的义务是主要的,工会的义务是次要的。因此,尽管法律规定双方应当承担各自的责任,但由于责任范围是以义务范围为限的,实际上仍是以用人单位的责任为主。

第三类规定,也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集体合同也是以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为主要内容,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英国劳资关系法实施规则中规定:“建立好的劳资关系,是行政管理方面和雇员以及代表雇员的工会的共同责任,但是对这种关系的建立负有主要责任的是行政管理方面。”尽管措词不同,但第三类规定与第二类规定实质

内容是一样的,只是把义务与责任的关系讲得更清楚一些而已[5]。

从以上三个类型的规定中可以看到,劳动立法大多将工会所承担的义务以及相应的物质责任规定得较少或者予以免除,而仅规定工会应对职工和上级工会承担道义上和政治上的责任;根据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的处理[6]。这是由集体合同的性质以及工会社团法人的地位所决定的。至于劳动者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有人认为应该在集体合同立法中加以规定。笔者认为,无需在集体合同立法中加以规定。这是因为劳动者单个个人不属于集体合同的主体,也不是集体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所以,无需规定其违约责任。如果发生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只需根据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或劳动合同处理即可。德国《集体合同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一雇员参加了一个违反集体合同的劳工斗争,他不是违反了集体合同上的和平义务,而只是违反了单个合同上的劳动给付义务[7]。

四、用人单位不履行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

合同争议案件的处理一般采用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方式。而对于集体合同权利争议案件,采用何种方式处理,在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以及《集体合同规定》中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仅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

集体合同纠纷-用人单位“三不能”

集体合同纠纷,用人单位“三不能” 集体合同大都以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为主要内容,这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几乎无区别,两者可以相互代替吗? 当两者内容不一致时,应以哪个为准?下面案例予以解答。 不能以集体合同否定 劳动合同 【案例】高先生应聘到某公司经销部门工作不久,其业务能力被一家外资公司看中后,该公司以高薪、高职将其“挖”走,并任命为该公司经销部二门经理,薪水是其原工资的2倍。双方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中还明确约定:“未经乙方(高先生)同意,甲方(公司)在合同期内,不得任意变动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最近,因高先生与主管不和,公司为达到调整高先生工作岗位与薪水是的目的, 提出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集体合同中有关“企业可以随时调整企业员工工作和劳动报酬”的规定,否定与高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将高先生调离经销部门,并降低高先生工资。 【分析】《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

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该条法律表明两点:一是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上,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低 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二是其引申含意为劳动合同的标准可以高于集体合同,且不为法律所禁止。那么,当劳动合同的标准高于集体合同,且劳动者主张按劳动合同标准履行时,不为法律所禁止。况且,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协调劳动关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从这一立法目的考虑,劳动合同相对于集体合同更有利劳动者的,应执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不能以集体合同,否定劳动合同强行调整高先生的工作岗位,降低高先生的工资。 不能以“新人新办法” 否定集体合同 【案例】2014年9月,小王应聘到一家电力电容器公司,与同事大张从事一样的组装技术工作。该公司早在2013年3月与工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约定大张等组装技术工作岗位工资标准不低于每月3600元。大张当时已在此工作,所以至今沿用此工资标准,而小王等新员工入职时, 因公司效益下滑,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小王的工资为2800元。显然,比之集体合同薪酬,小王的合同工资低了四分之一。小王向公司质疑,得到的答复是:大张他们是“老人”,按集体合同约定其工资就是这么多。你是新人,“老人”按老规定,“新人”按新办法,并无不当。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6854-46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方面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况多种多样,只要是集体合同有规定的,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就构成了对职工劳动权益的侵犯。例如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规定,侵犯职工休息休假或者保险福利等约定权益的;违反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侵犯女职工月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

特殊保护等权益的,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1993年10月30日全国总工会颁布实施的《中国工会章程》明确提出,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决定了工会可以对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等进行监督。 三、工会在集体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 从法理上讲,工会与用人单位是集体合同的法律主体(当事人)。集体合同对企业所有劳动者(关系人)和用人单位、工会都(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由于集体合同的签订目的和双方当事人的性质不同,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职责,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情况汇报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大家好﹗ 按照督查要求,现在,我就xx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开展情况向在座各位领导做一简单汇报,敬请批评指正,并请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基本情况 今年来,xx工会组织按照区总工会和x党委、x政府的要求,密切与有关部门配合,采取各种方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目前,xx已建立村级工会联合会x家,企业单独建会的 x家,其中村级工会联合会覆盖企业 x家。全乡共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各x份;其中签订村级区域性集体合同x份,覆盖职工人数x余人。 二、主要做法 领导重视 X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把它作为维护职工利益的实事工程来抓,制定了阶段性工作计划。结合本乡实际,成立了以乡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工会牵头,司法所、民政所、妇联、经济发展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齐抓共管

的局面。 宣传到位 X工会、劳动等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在宣传发动上下功夫,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抓好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召开了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会议,使广大企业和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了初步的了解,集体协商的意识明显提高,为推进xx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了浓烈的舆论氛围。 明确重点,树立典型,开展工作 各企业按照区总工会和乡党委、乡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为基本出发点;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为基本准则;以实现企业效益和职工收入最大化为落脚点,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措施。 由于xx企业大多规模较小,xx确定了以乡、村区域性工资合同全覆盖、规模以上企业单独签订的工资专项合同工作方针。 今年A月份,xx在AA村成立了首家村级工会,按照有关集体合同规定,村工会联合会和企业方分别选举出参加集体合同谈判的职工代表和企业方代表。村工会联合会向企业方代表发出了邀约书,之后,双方就工资标准、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企业的最低工资等相关事项进行平等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能够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别成的,工会能够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解读】本条是对于怎么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方面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事情多种多样,只要是集体合同有规定的,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就构成了对职工劳动权益的侵犯。例如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规定,侵犯职工歇息休假或者保险福利等约定权益的;违反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侵犯女职工月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赋予特殊爱护等权益的,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事情进行监督。1993年10月30日全国总工会颁布实施的《中国工会章程》明确提出,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决定了工会能够对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的事情等进行监督。 三、工会在集体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 从法理上说,工会与用人单位是集体合同的法律主体(当事人)。集体合同对企业所有劳动者(关系人)和用人单位、工会都(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由于集体合同的签订目的和双方当事人的性质别同,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职责,但其所承担责任的性质别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具有别对等性。对企业来说,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基本上它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假如别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企业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关于代表全体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来说,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别具有法定性,只具有道义性。保证全体职工履行义务靠的是职工的觉悟、舆论的力量和企业行政方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采取的行政手段。假如个别职工或部分职工别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无法承担法律责任,而只承担道义、政治责任。另外一种事情,工会组织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都可以自觉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在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时候,工会作为职工权益代表,作为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主体,也能够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别成的,工会还能够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四、工会在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方面的程序 工会在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时遵循什么样的程序?首先,劳动者、工会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依照本条规定,协商解决是处理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的必用方式和必经程序。由工会出面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能够幸免单个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可以与用人单位更平等、更有效地进行协商。工会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并对之前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协商解决别成的,工会能够代表全体职工,将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地方规定了工会挑选或裁或审的两种途径,仲裁别再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这与劳动法的规定明显别同。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别成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别服的,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依据《集体合同规定》,这一类集体合同争议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993年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进行仲裁[工作范文]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不能采用仲裁 的方式解决进行仲裁 篇一:20XX年7月劳动争议处理概论试卷及答案 20XX年7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争议处理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 11471) 重要提示: 1、本试卷共4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应考者必须在“答题卡”上按要求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不能作为劳动争议主体的是() A、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B、中国境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外国公民 C、所有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外国公民 D、各类独立的企业法人

2、下列对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区别理解错误的是() A、劳动争议发生在平等的主体之间,而民事争议则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 B、劳动争议双方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而民事争议双方则是完全平等的关系 C、相对来讲,劳动争议的社会影响一般比民事争议严重 D、民事争议可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而无需前置程序,而劳动争议则不能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是() A、人民法院 B、当地人民政府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当地人大常委会 4、中国已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 A、一调一裁一审 B、三调一裁两审 C、一调两裁两审 D、一调一裁两审 5、我国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 A、协商 B、调解 C、劳动仲裁 D、诉讼 6、狭义的劳动争议调节是指() A、人民法院的调解 B、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四川建业机械有限公司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二条公司在招聘职工、职工培训、晋级、晋升时,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 第三条公司坚持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四条公司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五条公司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第二章女职工保护实施条款 第六条女职工经期保护 1、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公司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适合工作。 2、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1、对怀孕的女职工,公司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降低职务,降低工资; 2、公司不得延长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适当工间休息,并相应减少工作量。 3、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八条女职工产期保护 1、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产假期满,公司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1.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个工作日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2、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点及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条公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公司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公司集体合同工作总结

公司集体合同工作总结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奋斗,要使企业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建立和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关键,正是基于这一关键,物业公司集体合同自草案讨论到签订执行,便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始终贯穿于其中。 一、集体合同草案先讨论后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出台后,由物业公司工会负责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将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在第一次职代会上所有职工代表都对草案发表意见,根据职工代表对草案提出的建议、意见工会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在第二次职代会上将修订后的草案再次进行讨论,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集体合同草案,最后签订集体合同。二、规章制度、员工奖惩及重大决策由工会或职工代表讨论通过物业公司每年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员工奖惩和重大决策都通过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通过,如在今年股份公司对物业公司的经营指标下达后,物业公司落实到各部门,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在目标责任书起草后,物业公司由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对各项指标进行讨论并通过后,才与各部门负责人签约;又如在今年对四名员工的违纪处理均是经行政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后交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通过后才下发处理决定;在《采购管理制度》、《物品领用管理办法》、《制服管理办法》、《考勤制度》、《员

工餐考核办法》、《通讯费管理办法》、《派工制度》和修订的《效绩工资考核方案》等十几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是通过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讨论后才付诸实施。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物业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在工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与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遵照“按劳分配、易岗易薪”的原则,以工效挂钩的效绩工资制度合理、合法的进行工资分配,在参照过去保障部门对各岗位的指导工资标准和做了大量同行业市场调查后,确定了各岗位的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岗位工资标准(除按劳动法中病、事假等工资标准外)达到了550.00元,比乌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110.00元,再加上隐性工资(即工资附加如社会保险、福利、食宿等)每月近千元,并且做到了每月按时支付无拖欠,切实履行了集体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四、灵活运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切实保障职工作息时间物业公司因工作性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季节不同形成的工作紧弛度不同、岗位的特殊性等因素,主要以给加班费、调休和其他形式进行补助1、调休:职工在节假日上班和其他有效加班主要以调休形式进行平衡;如今年7月疏通下水只能在大厦经营结束后才可进行,工程部部分员工为了及时完成维修任务,下班后进行了维修工作,对这部分加班员工由部门安排进行了调休; 2、给予加班工资:在调休也无法平衡的情况下,给予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以效绩工资中加分的方式进行,如在今年9月物业公司承揽了兵团二中的保洁专项服务合同后,保洁部部分员工利用

最新标准集体合同范本

最新标准集体合同范本 。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甲方:_________(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_________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_________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

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可以根据38.5小时降为3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8.5与3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临时工

我国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存在的问题 集体合同制度,是当今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首次从法律制度的层面规定了这一制度。这一制度实施十年来,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和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一制度在实施中也存在一定问题。有关情况如下: 一、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第二十条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法律的规定外,劳动部为配合劳动法的实施,于1994年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合同的定义和内容、签订程序、劳动部门对集体合同的审查及集体合同争议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地方立法也对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了规定,截止到目前,全国共有北京、江苏、四川、河南、湖北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有关集体合同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对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范本

(企业名称) __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和谐社会,依法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过(企业名称)和(工会名称)代表职工,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双方协商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三条本合同经(企业名称)_届_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 第二章工资分配、发放及增长机制

第四条经协商双方商定,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为主要分配形式的基本工资制度。 第五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岗同酬。 第六条经协商双方对企业__年度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分析及预测,一致认为: (一)企业实现营业收入预计__万元; (二)企业实现利润总额预计__万元。 第七条在预测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本地区、同行业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工资指导线,比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位,最低工资标准等,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在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年收入的基础上,本年度当公司生产经营实现盈利并完成年度预算利润指标时,在岗职工年人均收入增长幅度为_%。 (二)一线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应高于职工年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其中:一线技能操作人员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_%。 (三)企业经营者收入与一线技能操作人员收入挂钩,当年一线技能操作人员平均收入涨幅低于_%时,主要经营者(党政正职)的工资收入要按差额比例扣减。

市总工会集体合同工作总结

**市开展企业集体合同工作总结 全市现有工会组织749家,其中25人以上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293家,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24家。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48)以及**市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要求,市总工会联合劳动局和经济信息局迅速成立了工作领导专班,以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组长,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工作的落实,并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作了研究部署。截至2011年8月,全市已签订企业集体合同694家(其中区域性工会14家,共包含346家单位),签订率达93%;签订工资集体协商694家,签订率达93%;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674家,签订率达90%;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674家,签订率达90%。其中,全市25人以上的293家企业已全部签订四项合同。现就我市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民主选举,依法产生协商代表。通过工会职工代表推荐、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依法产生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目前,行政方和工会方均为3-5

名代表,人数对等。为了确保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商代表除了企业法人与工会主席之外,还包括了来自基层等各部门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职工代表,全方位关注影响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各种因素,坚持统一的指导思想,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切实保证职工的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而增长,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规范操作,认真履行协商程序。每年,工会都会与行政方开展一次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共决会。在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时,工会认真履行程序,坚持沟通、协商、签约、审核、监督五个程序缺一不可。每次协商前工会都会充分进行调研,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准确掌握工资增长的幅度和条件,提出调整职工工资的基本目标;主动与企业行政方进行充分的事前沟通,取得理解,达成共识,为顺利开展协商创造良好条件;向行政方发出要约,组织召开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成有效的协商会议纪要和工资专项协议草案;工资专项协议草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并报应城市劳动部门审核备案,为以后协议的履行提供保障;通过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开展职工代表巡视活动,

建筑工程公司集体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公司集体合同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工程公司集体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明确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协调 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两者的积极性,促进和保 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督促经营者在发展生产的同时, 努力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经商定,签订_________年 度集体合同。 第一条承包指标 一、经济技术指标 1.全年实现利润总额_________元,比_________年经理 任期目标_________元增长_________%。 2.完成施工产值_________元。 3.实现竣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全员劳动生产率_________元。

5.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品率_________%,优质工程率_________%。 6.安全生产,事故频率控制在7‰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事故。 7.职工年人均收入实现_________元。 二、为职工办好以下福利事业 1.完成_________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保证 _________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开工_________平方米。 2.陆续为市内居住的_________年底以前入厂,确实无罐的离退休职工发放液化气罐。 3.召开第_________届职工运动会。 4.在职工集中住宅区设液化气服务点,方便职工。 5.生产大忙季节,通过轮换休息让职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内_________号、_________号、_________号楼煤气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作范文]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 篇一: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胡律师作者:上海律师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某钢铁制造集团现有职工 3246 人 , 先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 20XX 年 8 月 5 日 , 钢铁制造集团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 并于 8 月 29 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该集体……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某钢铁制造集团现有职工3246人,先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20XX年8月5日,钢铁制造集团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并于8月29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该集体合同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费。工会有权监督,并向职工定期公开。”钢铁制造集团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按规定扣缴了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却没有及时上缴职工已缴给企业部分和企业应缴的社保费。截至20XX年2月底,∴企业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5219828,71元,其中养老保险费元、工伤保险费元、生育保险费元、失业保险费元。20酰年4月,钢铁制造集团工会委员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钢铁制造集团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仲裁委在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申诉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应予以支持。遂裁决钢铁制造集团公司依法补缴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元。这是一起关于集体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案例。由于集体合同争议涉及面广,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一般都在立法中作出专门规定,同时设置专门机构对集体合同争议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56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是对集体合同争议的规定。 工会与用人单位是集体合同的法律主体,集体合同对企业所有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都具有约束力,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职责。由于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性质不同,但其所承担责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具有不对等性。对于代表全体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来说,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只具有道义性。但是对用人单位来说,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都是它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就构成了对职工权益的侵犯,企业就要承担法律责

专项集体合同包括哪些

专项集体合同包括哪些 篇一: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 篇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共同互相学习一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大家都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而工会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职工的娘家人,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干部要时刻把职工的收入问题当成是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首先,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

资标准等事项,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上面,提到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那它的概念是什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它们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呢?) 工资集体协商是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重要阶段,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现在,我们知道了工资集体合同的概念,那有的人就问,现在用工单位都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好像有点多此一举,现在我们就说说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以及它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是什么? 可以简单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工资是职工生活的基本来源,也是企业人工成本的

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这些企业太高劳动定额、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资水平甚至无故拖欠和随意克扣职工工资等,资本侵蚀劳动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停工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工资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义决定了开展集体协商必须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指明了努力方向。工会抓住了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抓住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核心,抓住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篇一: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 关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XX年4月25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一届二次职工会委员会委托,对XX年《集体合 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和“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合同”的履行情况向各位代表报告,请予审议。 为了保证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合同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公司《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组于一届二次职代会期间分两次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1.在合同的贯彻执行中,公司与工会坚持定期检查与日常动态检查相结合,加强合同执行的动态管理,组织人员对各基层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了检查,并对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违规操作等不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XX年没有发生一起劳动安全纠纷案件。 2.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及时修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并根据公司经济发展情况,对工资分配办法进行了调整,年度工资增长%,并按时足额为职工

发放工资。 3.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时为职工缴纳各类保险统筹金,并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 4.公司按合同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全体职工进行综合素质培训。 5.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公司做到了三年将退休人员的欠发工资全部补发完的承诺。 6.XX年,公司为480多名女职工免费进行了体检。XX 年集体合同总的履行情况是:合同兑现率达100%。劳动用工制度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得到保证,合同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落实到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类奖罚制度、措施得到了有效地落实,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职工代表对XX年企业与工会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满意。 篇二:XX公司XX年三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汇报 XX公司XX年三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汇报 XX年,XX公司工会按照《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相关规定,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将三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汇报如下: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保证。按照上级工会安排,我中心工会XX年对本单位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合同、女职工权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Model wage collectiv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行政方代表和员工方代表集体谈判,取得一致协议,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有关员工劳动报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资制度: 2、工资标准: 3、工资分配形式: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工资分配形式的具体内容为: 4、员工工资目标为: 5、工资支付办法: 6、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办法:

7、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8、员工在停工学习、下岗放假、病假、事假期间以及工伤医疗期满后的工资支付办法为: 9、新进、转岗员工、内退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为: 10、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 11、各项福利待遇及补充保险的办法和标准: 12、员工工资不得随便克扣和无故拖欠发放,确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0元。 13、由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发标准按员工本人履行正常劳动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执行。由于员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不发经济补偿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间使用过培训教育费,则按5年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服务期期间的培训教育费。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临口镇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临口镇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 篇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共同互相学习一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大家都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而工会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职工的娘家人,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干部要时刻把职工的收入问题当成是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首先,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上面,提到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那它的概念是什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专门

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它们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呢?) 工资集体协商是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 重要阶段,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 现在,我们知道了工资集体合同的概念,那有的人就问,现在用工单位都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好像有点多此一举,现在我们就说说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以及它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是什么? 可以简单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工资是职工生活的基本来源,也是企业人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这些企业太高劳动定额、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资水平甚至无故拖欠和随意克扣职工工资等,资本侵蚀劳动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停工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工资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义决定了开展集体协商必须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通

简易集体合同范本精装版

简易集体合同范本精装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57619

简易集体合同范本精装版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

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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