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作范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范文一、工作目标1.提供公正、专业、高效的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促进劳动争议及时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2.加强与劳动争议相关各方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
3.逐步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提升调解质量和满意度。
二、工作职责1.负责接受并调解由雇主和雇员之间以及劳动争议三方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并通过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双方权益。
2.积极倡导和推动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采取多种调解方法,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协助双方达成谅解和协议。
3.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会议,积极引导双方表述意见,竭尽全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4.编制劳动争议调解报告,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向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调解信息和数据。
5.提供劳动争议在线咨询和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6.积极参与领导组织的工作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能,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手段。
三、工作流程1.接受劳动争议案件(1)接收申请:接受劳动争议相关各方的申请,并确认双方是否同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2)审核资料:仔细审核相关证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调解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分案受理:根据工作量、专业领域等因素,合理地分配调解员,形成调解小组。
2.调解准备(1)召集会议:通知双方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参加调解会议,确定时间、地点、主持人等。
(2)研究案情:仔细研究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据,了解争议的实质和核心问题。
(3)准备调解方案: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适合的调解方案和解决方案。
3.调解进行(1)会议主持:根据规定流程主持调解会议,确保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2)引导调解:通过针对性的问题和解释,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思考,促使双方实现妥善解决。
(3)记录调解:详细记录调解过程和有关信息,准确记录当事人的意见和达成的协议。
4.调解结论(1)调解协议: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制定调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该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

关于履⾏集体合同发⽣争议时该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关于履⾏集体合同发⽣争议时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因履⾏集体合同的争议主要发⽣在企业⼯会与企业⾏政之间。
《劳动法》第84条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争议,当事⼈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民政府劳动⾏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协调处理。
因履⾏集体合同发⽣争议,当事⼈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某棉纺集团现有职⼯3246⼈,先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2001年9⽉5⽇,棉纺集团与⼯会签订集体合同,并于9⽉29⽇经劳动⾏政部门审查。
该集体合同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并按时⾜额缴纳养⽼、⼯伤、⽣育、失业等保险费。
⼯会有权监督,并向职⼯定期公开”。
棉纺集团每⽉从职⼯⼯资中按规定扣缴了个⼈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却没有及时上缴职⼯已缴给企业部分和企业应缴的社保费。
截⾄2003年3⽉底,企业累计⽋缴社会保险费5219828.71元,其中养⽼保险费4955140.34元、⼯伤保险费132397.22、⽣育保险费28421.39元、失业保险费103869.76元。
2003年4⽉,棉纺集团⼯会委员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棉纺集团补缴拖⽋的社会保险费。
仲裁结果仲裁委在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履⾏集体合同发⽣的争议,申诉⼈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应予以⽀持。
遂裁决棉纺集团公司依法补缴拖⽋职⼯的社会保险费5219828.71元。
专家评析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条⽂的说明》第33条规定:“本条中的‘企业职⼯⼀⽅’是指企业⼯会或者职⼯推举的代表。
”从实践情况看,通过集体协商与企业⾏政签订集体合同的⼀⽅很少有职⼯推举代表的情况,基本都是企业⼯会。
2024年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模版(五篇)

2024年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模版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及委托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第二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负责调解以下劳动争议案件:1. 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3. 因除名、辞退、辞职及离职产生的争议;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产生的争议;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产生的争议;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在立案后委托工会调解中心先行调解以下劳动争议案件:(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二)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或裁判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三)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其他适合调解中心参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若认为适宜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应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委托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相关程序及法律后果,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并记录在案,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第五条调解中心在进行调解时,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并撤销对案件的委托,由委托机关继续审理:(一)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五)调解内容不合法、不明确、不具体,导致无法执行的。
第六条调解中心对于经多次调解未果或各方当事人均无调解意愿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委托的人民法院。
调解中心在调解劳动争议时,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第七条调解中心人员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主动回避,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一)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存在利益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集体合同履行及工作意见报告范文

集体合同履行及工作意见报告范文尊敬的[报告对象]: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讲咱们集体合同履行的情况,再唠唠我对接下来工作的一些想法。
一、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 (一)工资与福利方面。
咱先说说工资这事儿。
合同里规定要根据工作绩效和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工资,这一点公司还是做得挺不错的。
大部分同事都反映,这几年工资确实有一定的涨幅,虽然不是那种一下子涨得让人惊掉下巴的程度,但也是稳步上升,就像小蜗牛慢慢往上爬,虽然慢但是很稳。
福利这块呢,也算是丰富多彩。
像法定节假日的福利,那是从来没落下过。
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都按时发到咱手里,感觉就像过节的小闹钟一样准时。
还有年假、病假这些规定,公司也都按照合同执行得妥妥当当。
不过呢,也有个小问题,就是有些同事觉得公司的健康体检福利可以再升级一下,现在的体检项目有点基础,要是能加点深度的检查就更好了,毕竟咱都想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了解得更透彻嘛。
# (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基本上是符合合同要求的。
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大多数部门都能严格遵守。
但是呢,有些特殊项目时期,个别部门还是会出现加班比较多的情况。
这就像火车偶尔脱轨了一下,虽然最后还是能到达目的地,但是过程中有点小波折。
不过好在公司也给加班的同事安排了调休或者相应的加班补贴,这一点还是值得点赞的。
休息休假方面,年假大家都能正常休,这就像给自己的身心放个小假,出去旅旅游、陪陪家人,回来工作都更有劲儿了。
但是带薪病假这块,有时候审批流程有点繁琐,就像过一道道关卡似的,有些同事生病本来就难受,还得费神去弄这个审批,希望能简化一下这个流程,让生病的同事能更轻松地休息养病。
# (三)劳动安全与卫生。
公司在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还是比较重视的。
定期会有安全培训,就像给我们打预防针一样,让我们知道怎么避免工作中的危险。
办公环境也还算干净整洁,保洁阿姨就像魔法小精灵一样,把公司打扫得井井有条。
不过呢,有些工作岗位可能还需要再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2024年版8篇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2024年版8篇篇1甲方(劳动者集体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人单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某集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了争议,经双方协商同意,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争议的处理达成如下协议:一、争议概述双方对本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具体问题存在分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争议处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争议问题。
2. 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以平等互利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3. 合法合规原则: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争议内容及其解决方案1. 劳动报酬问题:双方对劳动报酬的计算和发放存在分歧。
经协商,按照以下方案解决:(请在此处详细描述解决方案)2. 工作时间问题:双方对工作时间安排存在异议。
经协商,按照以下方案调整:(请在此处详细描述调整方案)3. 福利待遇问题:双方对福利待遇的提供和享受存在争议。
经协商,按照以下方案落实:(请在此处详细描述落实方案)4. 安全保障问题:双方对工作环境和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存在分歧。
经协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保障:(请在此处详细描述保障措施)四、协商调解程序1. 双方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可由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 调解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积极协商解决争议。
3. 调解结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双方应遵守调解协议内容。
五、仲裁与诉讼1. 若经协商、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具体仲裁机构由双方共同选定,按照仲裁机构的规则进行仲裁。
2. 若仲裁结果仍无法解决问题,双方同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集体合同范文8篇

有关集体合同范文8篇集体合同篇1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
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
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
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
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
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
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第六,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调整中间增加集体合同的调整这一层次,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多方位、多层次调整。
集体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及其思考

集体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及其思考作者:吴士连王纯德来源:《经营者》2017年第03期集体合同履约难问题已经对集体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构成了很大障碍。
据来自全国工会集体合同工作会议透露的信息,因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导致的集体合同履约难,使得一些地方的集体合同工作陷入职工信任危机。
集体合同履约难的问题已经对集体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构成了很大的障碍,亟待解决。
一、集体合同形式化现象严重(一)程序简化集体合同制度的灵魂在于建立一种协商机制。
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或双方的代表组织自行交涉解决,其中,工会和员工代表是集体合同制度的要约方。
但是在集体合同签订中,一些工会和企业重签订,轻协商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根本没有协商过程,即使协商也往往是走过场。
有的企业是“一次协商管几年”。
集体合同文本也多是统一印制的格式化文本,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负责人共同签字上报了事,协商程序则成为多余的程序。
(二)内容空洞,照抄法律根据《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既可以是包含所有劳动关系事项的全面的合同,也可以是某一方面的单项合同,而且集体合同确定的劳动标准应该高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但在实践中集体合同照抄法律法规的规定十分普遍,集体合同的内容多为上级统一规定的范本,没有本企业特定的协商内容,或避重就轻地将一些并不是职工关心和企业实际问题写入合同中。
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实体条款的比例均超过50%。
使相当一些人认为集体合同的意义不大。
(三)重签订、轻履行企业与工会并未充分认识集体合同的意义,只把这一制度作为一项上级布置的任务和指标来完成,往往签订了合同,上报了数字就大功告成,至于合同是否履行,合同是否解决了问题,就显得无关紧要。
另外,由于没有协商过程,合同大多照抄法律,集体合同也丧失了履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在签订和履行中较少争议发生有关因签订集体合同特别是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极少出现。
但它并不代表集体合同的推行如此全面和成功,更不说明劳动关系不存在矛盾。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新整理版

编号:HT-aDJvqDqWlLXVHJJCVzZo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新整理版All legal explanation, the more simple, is also fair law.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方面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况多种多样,只要是集体合同有规定的,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就构成了对职工劳动权益的侵犯。
例如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规定,侵犯职工休息休假或者保险福利等约定权益的;违反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侵犯女职工月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等权益的,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1993年10月30日全国总工会颁布实施的《中国工会章程》明确提出,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决定了工会可以对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等进行监督。
三、工会在集体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从法理上讲,工会与用人单位是集体合同的法律主体(当事人)。
集体合同对企业所有劳动者(关系人)和用人单位、工会都(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由于集体合同的签订目的和双方当事人的性质不同,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职责,但其所承担责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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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篇一: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胡律师作者:上海律师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某钢铁制造集团现有职工 3246 人 , 先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 20XX 年 8 月 5 日 , 钢铁制造集团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 并于 8 月 29 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该集体……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某钢铁制造集团现有职工3246人,先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20XX年8月5日,钢铁制造集团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并于8月29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该集体合同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费。
工会有权监督,并向职工定期公开。
”钢铁制造集团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按规定扣缴了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却没有及时上缴职工已缴给企业部分和企业应缴的社保费。
截至20XX年2月底,∴企业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5219828,71元,其中养老保险费元、工伤保险费元、生育保险费元、失业保险费元。
20酰年4月,钢铁制造集团工会委员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钢铁制造集团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仲裁委在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申诉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遂裁决钢铁制造集团公司依法补缴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元。
这是一起关于集体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案例。
由于集体合同争议涉及面广,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一般都在立法中作出专门规定,同时设置专门机构对集体合同争议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56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这是对集体合同争议的规定。
工会与用人单位是集体合同的法律主体,集体合同对企业所有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都具有约束力,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职责。
由于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性质不同,但其所承担责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对于代表全体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来说,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只具有道义性。
但是对用人单位来说,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都是它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就构成了对职工权益的侵犯,企业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时候,工会作为职工权益代表,作为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主体,对集体合同的履行享有监督的权利,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还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本案例中,某钢铁制造集团与工会专门就社会保险等事项签订了集体合同,该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合法有效。
现钢铁制造集团工会要求钢铁制造集团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申诉人的仲裁请求是正确的。
作为企业管理者,若本企业在履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一定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解决,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小范围内。
尽量不把争议的范围扩大到仲裁或法院。
用人单位一定要意识到,集体合同是为规范劳动合同而设定的协议,如果与劳动者就集体合同的订立或履行发生争议,会对自身的集体劳动关系产生影响。
集体合同争议不同于劳动合同争议,它会涉及用人单位所有劳动者的利益。
如果企业不能有效地避免集体合同争议或者不能有效地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就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产生很大的影响。
(:胡律师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篇二:劳动争议判断题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XX年发布(√)3.对于大额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适用范围(√)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适用范围(√)6.工会要参与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年至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于恢复和发展时期(√)8.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错误9.在对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时,可以不考虑劳动者的诉权(×)10.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11.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1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1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1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适用范围(√)15.《劳动法》于1990年发布,其中第十章对劳动争议进行了叙述。
(×)16.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17.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于1993年发布(√)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XX年发布(×)19.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年至1987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于建立时期(×)2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工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体适用范围(√)24.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25.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于1988年发布(×)26.个人承包经营用工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体适用范围(√)2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20XX年5月1日实施的(×)28.《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20XX年12月29日颁布的(√)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20XX年发布(√)年至1957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于中断时期(×)31、劳动法是保护劳工之法,劳动保障是劳动法的宗旨和使命,因此,劳动保障的对象即是劳动者(×)32、劳动合同条款凡是与集体合同条款不同的,一律无效(×)33、集体合同对其终止后仍存续的劳动合同,不再有约束力(×)34、凡是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35、工作时间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36、劳动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这个合同可以不予执行×3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享有劳动自由,意味着双方可以排除国家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自由签订劳动契约(×)38、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工(×)39、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实行酌情赔偿原则,而不是要求赔偿全部实际损失额(√)40、凡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具有就业资格(×)41、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应当依法予以解除(×)42、国家实行薪年休假制度(√)4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44、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45、加班工资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46、"待业"与"失业"两个概念含义相同(√)47、"待业"与"待岗"两个概念含义相同(×)48、集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行生效(×)49、集体合同只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生效(×)50、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可以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工作(√)5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工法规是劳动立法的开端(×)52、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认为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53、劳动合同双方主体同时变更,意味着原合同关系消灭(×)54、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55、在劳动法领域,劳动力就是指劳动者(×)56、集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行生效(×)57、集体合同只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生效(×)58、劳动者虽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此时如该劳动者恰逢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59、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但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60、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因而养老保险是自愿保险(×)6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享有劳动自由,意味着双方可以排除国家法律的强行规定,自由签订劳动合同(×)62、在我国,工会法人是社团法人(√)63、劳动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这个合同可以不予执行(×)64、劳动关系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属性,兼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特征(√)65、劳动者不辞而别,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原用人单位不仅可要求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依法请求新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6、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夜班津贴也应列入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67、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规定应当培训的,在上岗前应予以培训(×)6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当经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69、劳动争议证据规则的特别规定包括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等(√)70、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71、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劳动争议仲裁机关(×)72、仲裁即是“公断”或居中裁断,是等同于司法制度的争议处理制度(×)73、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有:当事人自愿原则、及时调解原则、依法调解原则、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原则(√)74、因企业开除、除名、辞职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范围(√)75、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76、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必须要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7、员工申诉方式有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78、员工申诉受理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申诉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内部机构职能,由专门部门负责受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进行协查与配合处理(√)79、员工申诉是员工在单位内将工作中的抱怨、争议和纠纷通过设定的程序公开表达寻求解决的行为(√)80、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也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维护权利(√)81、以调解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是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核心制度(√)82、计划经济时代的劳动争议主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信访原则予以处理(√)83、民事争议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劳动争议主体是非完全平等主体(√)84、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涉及劳动权利义务关系(×)17、劳动争议只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争议(×)85、工会对于用人单位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只需要履行程序上的备案程序,而没有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的权利(×)86、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员工,可以视其之前对企业的贡献,在处罚时实行“功过相抵”的原则,相应减轻他应该受到的处罚,以实现公平(×)8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内部规定或者重大事项(×)88、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可以是企业的任何一个行政管理机构(×)23、只有国有企业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他的事业单位、国有控制企业、如国有股占多数的上市公司,以及集体企业和集体控股的企业不一定要建立这套制度(√)89、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90、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9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92、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