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正式)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1. 规定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管理,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制药厂、实验室等。
3. 责任与义务3.1 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3.1.1 用人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1.2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3.1.3 用人单位应配备适当的劳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3.1.4 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健康检查,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
3.2 员工的责任与义务3.2.1 员工应按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使用和维护劳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2.2 员工应参与健康检查,如发现职业病症状,应及时报告并接受治疗。
3.2.3 员工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职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 安全设施与防护措施4.1 安全设施4.1.1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危险物质和作业风险。
4.1.2 作业场所应配备应急设备和设施,如洗眼器、紧急喷淋装置等。
4.2 防护措施4.2.1 用人单位应根据作业风险,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设施,如防尘面罩、防毒面具等。
4.2.2 员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设施,注意定期更换和维护。
5. 废弃物处理与环境保护5.1 废弃物处理5.1.1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废弃物处理制度,规范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
5.1.2 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置。
5.2 环境保护5.2.1 用人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意识,推行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措施。
5.2.2 员工应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减少环境污染的可能。
6. 事故应急与事故处理6.1 事故应急准备6.1.1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场合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员工在有毒有害场合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在有毒有害场合作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定义1.有毒有害场合: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条件的工作场合,可能对员工的生命健康造成威逼的场合。
2.有毒有害物质:指能直接或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生物体及其代谢产物等。
3.作业人员:指在有毒有害场合进行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岗前培训1.企业应对新进员工进行有毒有害场合作业的岗前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有毒有害场合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毒有害物质的识别和防护措施–紧急救援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流程2.培训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培训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
第五条作业许可证1.进入有毒有害场合作业的员工应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作业场合和作业项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2.作业许可证的发放应由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3.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重新申请。
第六条个人防护措施1.进入有毒有害场合作业的员工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面具–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等2.个人防护装备的选用应与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相匹配,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七条作业环境掌控1.企业应对有毒有害场合进行严格的环境掌控,确保空气质量和作业环境实现国家标准。
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应进行合理的处理和掌控,避开对四周环境和员工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八条紧急救援措施1.企业应订立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确保员工在有毒有害场合作业时发生突发情形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援。
2.企业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作业场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有毒有害作业场合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职能部门,在有毒有害作业场合的管理中必需遵守。
第三条定义1.有毒有害作业场合: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环境因素的工作场合,对员工的健康有潜在危害的地方。
常见有毒有害作业场合包含但不限于化工厂、医疗机构、试验室等。
2.有毒有害物质:指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性的物质,包含但不限于化学品、放射物质、有害气体等。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防备措施1.企业职能部门应订立有毒有害作业场合防备措施,并向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防护措施意识和知识。
2.有毒有害作业场合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示员工注意安全,并采取必需的措施除去或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
第五条个人防护1.进入有毒有害作业场合的员工必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眼镜、面具、防护服等。
2.员工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时,应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洗手,避开物质残留对健康造成危害。
第六条废弃物处理1.有毒有害作业场合应设立特地的废弃物收集区域,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定期进行安全处理,并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2.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必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禁直接接触废弃物。
第七条突发事件应急1.有毒有害作业场合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订立应急预案,并确保应急设备、器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员工应定期参加有毒有害作业场合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考核内容1.企业职能部门对有毒有害作业场合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包含防备措施的执行情况、个人防护的使用情况等。
2.废弃物处理情况也是考核内容的一部分,包含分类准确性、废弃物处理的规范性等。
第九条考核周期和评估方法1.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评估。
2.考核评估方法包含实地走访、查看相关记录和报表、员工随机访谈等,综合评估作业场合的管理情况。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员工在有毒有害场所作业期间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旨在规范和管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2. 定义•有毒有害场所: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气体或环境条件的场所。
•有毒有害物质:指具有毒性、刺激性或危害性的化学物质。
•作业人员:指在有毒有害场所从事作业、检修、维护和管理工作的员工。
3. 作业前准备3.1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有毒有害物质的知识•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及注意事项•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3.2 检查设备和工具在进行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之前,必须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如有发现损坏或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3.3 编制作业计划在进行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之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间安排•作业步骤和流程•人员配备和责任划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4. 作业过程管理4.1 个人防护装备所有参与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手套•护目镜或面罩•防毒面具4.2 通风和排气系统有毒有害场所作业时,必须确保通风和排气系统正常运行,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4.3 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在有毒有害场所作业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正常运转和有效性。
4.4 作业监督和指导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必须有专人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符合规定和安全要求。
5. 事故应急处理5.1 应急预案编制针对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情况,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适当的处置方案。
5.2 应急设施和装备有毒有害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紧急呼叫设备•紧急洗眼器和淋浴设施•救援器材和救生设备5.3 应急演练和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应变能力,并熟悉相关的应急设备和装备的使用方法。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员工在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时的安全,保护员工身体健康,避开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的全体员工,包含直接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章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管理标准第三条管理原则1.核心原则: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2.依法合规:遵从国家和地方有关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的法律法规,保证作业活动的合规性。
3.整体管理:建立健全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4.风险评估:对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5.培训与演练: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急本领。
6.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执行力和有效性。
第四条安全设施和装备1.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必需配备完满的安全设施,包含灭火器、防毒面具、防护服等。
2.安全设施和装备要经过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功能正常可用。
3.使用安全设施和装备时,必需依照规定佩戴和使用,严禁任意拆卸或擅自更改。
第五条作业环境管理1.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必需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
2.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必需储存在特地的容器中,并严格依照规定分类、标识、储存。
3.禁止将有毒有害物质带出作业区域,严禁私自携带和使用。
第六条作业操作要求1.作业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作业人员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随便更改操作方法。
3.严禁单独作业,必需依照规定配备必需的监护人员。
第七条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1.各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必需订立完满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救援措施。
2.应急预案必需经过演练,并依据演练情况进行修订和完满。
3.作业人员必需掌握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的内容,能够快速反应和处理突发情况。
第三章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考核标准第八条考核内容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的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作业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化学物质的泄漏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规定中,毒害场所指因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较多或容器易破损、易泄漏,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或环境造成污染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有毒有害场所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实验室、医院、垃圾处理厂等。
第四条有毒有害场所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科学防范、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第五条有毒有害物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第六条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物质的性质、危险程度和储存量等因素,选用合适的储存场所,并确保通风、密封、防火等措施的完善。
(二)建立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三)对储存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质量和完整性,避免损坏、泄漏等情况的发生。
第七条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应依据安全性评价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二)设立专门的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三)建立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记录台账,记录物质的种类、用量、使用时间和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八条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分装、封存、运输和处置。
(二)建立健全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处置程序。
(三)定期对废弃物的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立即采取措施,止血、控制泄漏源和转移有毒有害物质。
(二)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周围区域,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毒害扩散。
(三)立即联系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请求支援。
第三章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条有毒有害场所的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场合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有毒有害场合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事故风险,并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竞争力。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有毒有害场合作业的全部员工和相关人员。
一、管理标准1.企业必需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场合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2.企业应对有毒有害场合进行全面评估,并订立相应的防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排出或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进一步防护设施的改进等。
3.企业应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设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4.企业应为员工供应必需的安全培训,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识别和处理、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等。
5.企业应建立有毒有害场合的进入登记制度,并限制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6.企业应定期检查有毒有害场合的设施设备、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设备的情形,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7.企业应建立起有毒有害事故的紧急处理机制,并对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态的本领。
8.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和记录制度,对有毒有害事故进行报告和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9.企业应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和卫生环境部门的合作,确保有毒有害场合作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0.企业应定期进行有毒有害场合作业安全管理的内部审核,确保规定的执行和有效性。
二、考核标准1.企业应设立特地的有毒有害场合作业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管理和监督有毒有害场合作业的安全,该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2.岗位人员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3.员工必需参加企业组织的有毒有害场合作业安全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后才略进行相关工作。
4.员工必需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如发现佩戴不合规的员工,应立刻进行批判教育,并向上级汇报。
5.员工必需依照有毒有害场合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作业,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
6.定期进行有毒有害场合作业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矫正。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确保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的安全性,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订立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我司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的作业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全部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的作业人员,包含员工、承包商和临时工。
2.2 对于特定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应依据实际情况订立更为具体的安全管理规程。
第二章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三条资质要求3.1 全部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的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特定的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和安全意识。
3.2 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培训,保持安全意识的更新和提高。
第四条环境评估4.1 在作业开始之前,必需对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4.2 环境评估应包含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数量、分布等方面的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和掌控。
第五条安全装备和设施5.1 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的作业人员必需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服、呼吸器、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5.2 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应配备安全设施,如通风系统、报警装置、应急出口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三章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六条作业流程管理6.1 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的作业人员应依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程进行作业。
6.2 作业前必需对作业流程进行认真的安全分析,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性。
第七条作业人员防护7.1 作业人员在进入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前必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全身防护。
7.2 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的完好性,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第八条废物处理与清理8.1 有毒有害废物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储存、运输和处理,不得随便丢弃或混放。
8.2 废物的清理必需采取安全措施,如使用特地设备、人工隔离等,以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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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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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有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事件和职业病,并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线等)的控制。
3定义
3.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有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3.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3.4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3.5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4管理职责
4.1各企业应按要求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的管理及安全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4.2企业各车间/工区、部门负责各自所属的场所中的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并对排放的各种有毒有害的物质进行监控,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还要负责所属施工队的监督管理。
4.3企业应指定部门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及体检结果存档。
4.4企业安监部负责本企业有毒有害作业的监督管理。
5生产性粉尘预防措施
5.1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降低粉尘扩散,改善劳动条件。
5.2当密闭舱室进行有粉尘产生的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以稀释舱室内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5.3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防止外界有害物质侵入人体,施工人员应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等各种保护器具。
6中毒预防措施
6.1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使用有毒物质,以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
6.2生产环境中存在有毒物质时,应从工艺和设备方面采取措施,对于在舱室内施工的应有通风排毒措施,降低空气中含毒物的浓度,施工人员应有个体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尽可能减少毒物进入人体。
6.3严格遵守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和减少误操作。
6.4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根据生产性质、特点,其工艺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要求,还应有可靠的安全生产措施。
6.5定期监测生产环境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以便观察毒物污染造成危害的程度,及时改善环境,使毒物浓度控制在对人无害的水平以内。
7高温作业预防措施
7.1舱室内施工应采取机械通风降温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可装备空气调节设备降温。
7.2高温作业工人应补充与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盐分。
7.3加强个体防护,高温作业工人的工作报,应以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
防止辐射热,可用白帆布工作服。
有条件的企业可装备便携式个人空调等必要的防护器具。
7.4应根据各地区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
8噪声预防措施
8.1从设计、工艺上着手研究控制声源措施,降低噪声。
8.2采取吸声、隔声、和消声的方法对传播途径
进行控制。
8.3在作业环境噪声强度比较高或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工作,给作业人员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9放射线预防措施
9.1用减少内、外照射剂量的治本方法,在保证应用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辐射源的用量,选择危害小的辐射源种类。
9.2外防护
主要运用时间、距离和屏蔽三个要素进行控制。
9.2.1 时间防护:在不影响工作质量的原则下,设法减少人员受照时间。
9.2.2 距离防护:增大与辐射源间的距离,降低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9.2.3 屏蔽防护:对辐射源采取屏蔽隔离的方法,减少对人体的辐射。
9.3内防护
主要运用围封隔离、除污保洁、个人防护进行控制。
9.3.1 围封隔离:对开放源及其工作场所采取“包围封锁”与外环境隔离的原则,把开放源控制在有限空间内。
9.3.2 除污保洁:应用开放源不可能完全不污染环境,故应随时监测并清除,使污染保持在国家规定限值以下。
9.3.3 个人防护:开放源工作一定要根据不同工作性质,配用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
10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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