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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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为规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投身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和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等学校为鼓励研究生学业成绩优异和学术研究成果突出者提供的一种资助形式,其产生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大学设立,资金来源可以是国家、社会捐赠或者学校自筹。

资金使用应当按照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以奖励为主,适当借用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其作为任何形式的收入来源,也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应当公开、公正、透明。

任何人都应当依据评审和发放规定进行评审和发放。

评审和发放应当依据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学业成绩等进行评判。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机构为大学学生处,并由大学学生处负责执行。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应当以研究生的学术、科研、学业成绩为主要评价指标,并应当综合考虑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表现,以及研究生所参与的国家、行业、学校等项目和获得的荣誉称号等情况。

第八条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应当被公认为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实用性或者在相应领域内有重要的学术地位。

论文和专著的质量应当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专利和标准应当在相应领域内广泛应用或者产生重要的社会效益。

第九条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应当符合大学的学业要求。

应当考虑到研究生所修学分的难度、课程性质和学分绩点等因素,以及研究生是否获得过国家或学校的其他奖学金等情况。

第十条研究生在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中的表现应当被同行专家认可,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

此外,研究生还应当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和学术活动。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是根据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决定[2015]17号)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取消等管理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语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文凭管理条例》(北语学决[2011]85号)以及北京语言大学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的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细则。

2.本办法所称“学业奖学金”,是指由北京语言大学管理,表彰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突出、助学服务积极向上的学术成就,以激励研究生学习、研究创新的奖励。

二、申请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申请人向北京语言大学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并按要求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管理组,并将报名申请材料打印出来,签字后落档。

三、评审1.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管理组组织评审工作,按照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情况作出公正、客观、合理的评审。

2.评审依据本办法首次申请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工作,实践交流,学术会议,文艺活动,实习实训,发表文章,品学兼优,文明礼貌,良好的道德行为等。

四、发放1.经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管理组审核,研究生处处长同意,将推荐给学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发放学业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发放分等级,按金额不同设立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五、取消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后,若发放人在校期间因违纪或违规行为导致失去北京语言大学的学籍,学业奖学金取消。

2.学业奖学金受到取消,奖学金款项由受到取消的学生归还,且由学校特殊情况审查委员会报学校财务处确认后,学生归还。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管理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以全面推进研究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和培养素质,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一、奖学金类别西南交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类:(一)优秀学习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学科竞赛(组)、省部一级或以上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学年成绩突出的学生。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科技奖项、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相关研究论文被国内外学术刊物收录或发表,取得重大成果的学生。

(三)学科竞赛奖学金,用于表彰省部一级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按期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习任务,年级名次不低于3%;(二)已经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且满足有关资格要求,未被开除学籍或留级;(三)学习有突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学术研究成果,或参加国家或西南交大规定的各项学术竞赛获得奖项的学生;(四)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性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绩效。

三、申请程序(一)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申请结束后,教育部门和学院将针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初步评审;(二)申请人须携带有关资料,于指定地点报名登记;(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学术、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审;(四)将经过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提出拟议奖学金人选,报教育部审批;(五)经教育部审批,结果正式发布。

四、奖励标准与办法(一)优秀学习奖学金:学年成绩综合评定优秀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5%,每人给予5000元;(二)学术创新奖学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每人给予10000元;(三)学科竞赛奖学金:取得省部一级或西南交大规定的比赛获奖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一等奖每人给予15000元,二等奖每人给予10000元,三等奖每人给予5000元。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创新,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及档案不到校的除外)。

第二章评定条件和奖励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学术造假和科研不端行为;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二、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行为不端者;三、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者;四、学籍状态为退学、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者;五、在各类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内容者;六、其他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位类别设立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位类别设立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第一学年按照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硕士研究生9000元/生的标准平均发放。

其他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等级、标准和比例见下表:其他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标准和比例类别等级标准(元)比例博士一1800020%二1500060%三1200020%硕士一1200020%二800050%三60003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由研究生院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人数进行分配。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XX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XX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XX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的评选和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按年级设定评审计分方法。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奖励标准和比例(一)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70%,设三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设二个等级:1万元、0.2万元。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推荐免试生、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报考我校且本科学习成绩排在年级前10%的校内(或其它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应届本科生,名额按当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

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限定在录取成绩专业排名前60%。

各层级奖项不兼得。

其它年级奖励范围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10%、20%、70%。

第五条申请学业奖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如委培生、定向生和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学业奖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参评资格;(六)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基础课成绩单科均不低于60分(重修通过,成绩最高按60分计),所修课程门数符合教学计划进程,不得缺项。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7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3〕36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学校可根据经费筹措情况、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覆盖面做动态调整。

第二章参评条件及资格第五条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入学,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单独命题考试录取考生、破格录取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考生不参与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申报。

在修读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进入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考试作弊者;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5.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6.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7.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学制者;8.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9.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10.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者;11.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定向、委托培养、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各等级的标准和奖励比例见表1和表2,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生的人数核定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

表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奖励比例年级等级奖励标准(元/生.学年)奖励比例(%)一年级一等14000100二、三年级一等1800020二等1480050三等1000030表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奖励比例年级等级奖励标准(元/生.学年)奖励比例(%)一年级一等8000X(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二等4000100-X(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二、三年级一等1200020二等800050三等600030第四条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和奖励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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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调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XXXX〕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XX〕219 号)以及《XX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 2014 ) 9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主要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审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除新生外,参评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研究生,其评审材料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准。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在评定期限内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 1.4万元。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硕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含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推免生和入学考试总成绩在一志愿报考学院的报考专业内排名前50% 的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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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各类联合培养博、硕士研究生均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金额、名额和评选时间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专业、方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的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

(四)“硕士推免生”符合基本条件的,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硕博连读生”和“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条件的,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年享受学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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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金,名额单列。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

(三)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由学校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实施工作,受理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纪检委员、相关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和评选程序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得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后,应当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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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以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九条学校及时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个人银行帐户,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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