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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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3篇)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3篇)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建设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活动,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等。

第三条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优先发展生态文明,注重人文关怀,提高城市品质,推进城市功能优化、空间结构合理和环境质量提升。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的战略性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长期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要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明确城市发展目标和定位,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区的划分,包括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生态绿地等,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要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提升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建筑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城市发展及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

第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具有实际可行性。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合理划定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土地用途和规模布局的控制要求,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注重交通组织和交通设施的规划,提供合理便利的交通条件,保障城市的交通运行效率。

第四章专项规划第十二条专项规划是指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涉及特定领域的规划,如环境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

第十三条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结合具体领域的特点和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特定领域的发展和保护。

第十四条专项规划要注重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合理规划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和措施,维护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

武汉市248号令 用地章节解读

武汉市248号令  用地章节解读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
根据《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湖边、山边、江边建筑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 • 要进一步加强“三边”地区建筑规划管理的意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资源保护的 关系,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利用、依法管理、规范审批的原则,突出“三边”地区公 共性即向公众提供开放的观赏、游憩场所的要求,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进 行“三边”地区的建筑规划管理。 “三边”地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定性要求即建筑高度、空间 开敞等规定,有利于形成有序的天际轮廓线,达到显山露水效果,以及建筑风格、建 筑色彩等城市规划管理的建议性要求。

在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 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下列规定: (一)新、扩、改建建(构)筑物时,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建筑风格等方面与历史 文化风貌相协调; (二)新、扩、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 (三)限期迁出并禁止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分期
建设项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建设的原则,确因先期建设还建房或者实现城市建设计划 目标等需要分期实施的,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统一规划后可分期实施建设: (一)各期用地均独立成宗、具备可开发建设的条件; (二)优先建设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商业服务用房、物业服 务用房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三)各期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用地规划处 2014年2月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完整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说明书

(完整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说明书

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4)一、项目背景 (4)二、规划指导思想、目标与基本原则 (4)(一)指导思想 (4)(二)规划目标 (4)(三)规划基本原则 (5)三、规划依据 (5)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6)(一)规划范围 (6)(二)规划期限 (6)第二部分现状情况分析 (7)一、区位分析 (7)(一)地理位置 (7)(二)交通条件 (7)二、自然概况 (7)三、村庄建设情况 (7)(一)村落布局及现状人口规模 (7)(二)社会经济情况 (8)(三)现状情况 (8)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情况 (9)(一)村庄内建筑 (9)(二)文物保护单位 (10)(三)非物质文化遗产 (15)第三部分相关规划与案例研究 (17)一、相关规划分析 (17)(一)武汉市总体规划(2010-2020) (17)(二)武汉市江夏区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17)(三)江夏区乌龙泉街道办城镇总体规划(2008-2020) (17)二、案例研究 (18)(一)武汉黄陂大余湾 (18)(二)山西平遥 (20)(三)江苏周庄 (24)(四)小结 (27)第四部分保护体系规划 (28)一、空间布局规划 (28)(一)用地结构 (28)(二)空间布局 (28)二、保护体系规划 (29)(一)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29)(二)保护总体框架 (31)(三)保护体系 (31)(四)保护措施 (35)三、建筑高度及形态控制 (38)(一)现状分析 (38)(二)高度控制规划目标 (39)(三)高度控制规划原则 (39)(四)高度控制规划 (40)四、支撑体系规划 (42)(一)道路交通体系规划 (42)(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2)(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43)五、保护区规划设计方案 (46)第五部分实施保障建议 (48)一、政策支撑 (48)二、法律保障 (48)三、经济支撑 (48)四、管理体系建设 (49)江夏区乌龙泉街勤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第一部分概述一、项目背景2012年9月4日,唐良智市长在“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上要求各区加强对镇村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重视,并作出“加快推进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

《武汉市一元路片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武汉市一元路片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武汉市一元路片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征集文件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年月前言武汉市是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为保护和利用城市历史遗存、展现城市文化特色,《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立了“两个层面、三个层次”的保护内容体系,其中个历史地段(含拟报的历史文化街区个)是整个保护规划体系的核心层次。

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编制完成了《武汉市城市紫线专项规划》。

近年来结合全市重点功能区的建设推进,我局已组织编制完成了其中的青岛路片、首义片、青山红房子片等个历史地段的保护和利用规划。

年我局组织编制的《武汉市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通过对旧城风貌区、历史地段和历史文化街区(拟报)的梳理和增补,以及对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保护更新控制引导体系的构建,初步建立起总体规划层面和详细规划层面之间的有机联系。

与此同时,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也已全面编制完成,细则的试点片编制正在推进。

为落实总体规划、体系规划中的内容和要求,在扩大历史地段保护规划覆盖范围的同时,进一步探索历史地段所在编制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的编制方法和形式,我局拟于今年开展一元路片等个历史地段(含拟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的新编工作,并诚邀国内外具有丰富经验和相当实力的规划设计及研究机构参与。

一元路片位于汉口原租界风貌区内,地段内保存有德国领事馆旧址、原美最时洋行大楼等多处文保单位及历史建筑,并包含有反映武汉地方特色的优秀里分,是武汉市历史文化发展演变中居住文脉和商贸文脉的重要代表地段,也是总体规划中个拟申报的历史文化街区之一。

随着周边过江隧道的通车和轨道、号线的建设,该片区域内的人口、交通和开发建设增长迅速,为保护带来压力,也为再利用带来机遇。

项目简况规划范围及要求一元路片紫线保护范围北至三阳路、南至车站路、西至中山大道、东至沿江大道,面积约公顷,紫线建设控制地带约公顷,详见附图。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1、1 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得编制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规划管理得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本技术规定就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得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得深化。

编制完成得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与管理得依据。

1、3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特色街区)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得编制。

其她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得区域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得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得,由保护规划得组织编制机关征求有关部门、专家与社会公众得意见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2、武汉市历史文化遗产动态保护的具体做法
2.1宏观层面:动态更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规划
根据05年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武汉市06版保护规划在主 城和市域分别建立了“文物古迹及其他历史遗存、历史地段、城市风貌保护区”、 和“文物古迹及其他历史遗存、历史名村(镇)及历史建筑群,城市风貌保护区” 三层保护体系。 ①对历史建构筑物主要保护文保单位和近代优秀历史建筑,扩展为保护文物古迹 及其他历史遗存; ②根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类别的增加,适时补充了历史名村镇及历史建筑群的保 护内容; ③进一步规范了规划术语,如用“历史地段”这一国家规范中确定的标准术语取 代了“重点保护地段”; ④将“旧城风貌区”和“风景名胜区”合并为“城市风貌保护区”这一层次。
2.3微观层面:重点编制街区层面保护规划
(1)循序渐进,动态编制街区层面保护规划
由于历史街区的实施是分片分步骤的,相应的街区保护规划在不同阶段也有 不同的侧重点。 在早期街区实施条件尚不具备时,保护规划的重点以“保”为主,《汉口一 元片旧城风貌保护规划》对开发进行了有效控制,自保护规划编制以后,保护控 制区内新批租项目仅有2项。 08年,武汉市政府在《汉口一元片旧城风貌保护规划》的基础上,《汉口原 租界风貌区保护规划》,对区域总体功能、交通、经济进行策划。
1、武汉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思路
1.1动态保护理念的提出 在80年代初期,武汉市就组织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规划,多年的文 保规划工作使得武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及做法多年来处于动态演变之中 具体体现为: ①在保护对象上,从“纪念碑”式的文物建筑转向历史街区、城市文脉; ②在保护范围上,从历史遗迹本身扩大到遗迹周边所处的环境; ③在保护深度上,由过去注重物质实体保护演进扩大到对自然环境、历史环境、 人文环境的综合性保护。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魅力村镇点击:522次1.1 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GB 50357-2005)》、《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本技术规定是结合市历史保护的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容的深化。

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作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3 适用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由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保护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修订稿)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修订稿)编制部门: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湖北省建设厅(待批)完成日期:2001年11月23日2001年湖北前言《湖北省城市规划编制系列技术规定》是湖北省1998年第一批重点科技发展计划之一,1999年重点科研项目。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是《湖北省城市规划编制系列技术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我省各地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的主要规划设计任务之一。

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和我省尚无统一的技术规范,致使各设计单位的编制成果在内容和深度上的差异较大,既不利于全省科学规范地统一管理,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

为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设计工作的发展,推进和完善我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并规范规划编制内容、深度,提高全省城市规划编制水平与质量,现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及要求,结合我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实践,参照《城市规划相关标准规范选编》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本规定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省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以来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广泛征求了我省有关单位、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同时收集、分析、研究的有关标准和理论研究成果。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目次1总则 (1)2 规划基础资料 (2)3 规划内容 (3)4 一般规定 (5)5 分项技术规定 (7)5.1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7)5.2 总平面规划 (9)5.3 公共服务设施 (13)5.4 绿地 (19)5.5 空间景观 (21)5.6 道路交通及设施 (22)5.7 工程管线 (24)5.8 竖向 (30)5.9 工程量估算 (31)6 规划成果编制细则 (32)6.1规划说明书 (33)6.2 规划图纸 (34)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1 总则1.0.1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湖北省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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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
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
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的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化。

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
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
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
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
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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