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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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1500字一、概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购置土地、开发建设房屋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制度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二、会计核算对象1. 土地资产土地资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属地资产,其会计核算应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办法和土地出让合同以及土地使用权合同的规定进行核算。

2. 不动产投资包括已开始进行开发建设的不动产及土地,但不包括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不动产和土地。

3. 开发建设成本开发建设成本是指单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土地购置、房屋建造、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

4.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单位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5. 税费包括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三、会计核算方法1. 成本法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原则是,不动产投资的成本应包括所有开发建设成本,即土地购置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工程建设费用、办公用房装修和性质转换等费用。

2. 收入法采用收入法核算的原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收益确认收入,即应收账款金额的确认。

四、会计核算科目1. 资产类科目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无形资产等。

2. 负债类科目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付员工薪酬、应付短期借款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五、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 利润表利润表反映了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3.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反映了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入、流出和净流量状况。

六、会计处理方法1. 成本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一个发展周期均应按成本核算的原则进行保税处理。

房地产会计核算办法制度(3篇)

房地产会计核算办法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房地产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业务的房地产企业。

三、会计核算原则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核算应以经济业务的实质为依据,不以形式为依据。

2. 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和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

3. 配比原则: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以正确计算当期损益。

4. 历史成本原则: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5. 分期确认原则:企业的收入、费用和成本应当按会计期间分期确认。

6. 重要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四、会计科目设置1. 资产类科目: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 负债类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收入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5. 费用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五、会计核算方法1. 货币资金核算: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企业购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成本入账,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

3. 应收账款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按照应收的金额入账,期末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4. 存货核算:企业购入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入账,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5. 固定资产核算: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成本入账,按月计提折旧。

6. 无形资产核算:企业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入账,按月摊销。

房地产开发企财务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财务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保证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会计核算及报表1. 会计核算(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会计核算应注重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2. 财务报表(1)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月应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财务报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国家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资金管理1. 资金调度(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调度制度,确保企业的资金充足,并合理运用。

(2)资金调度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进行灵活调整,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2. 资金监管(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管部门,对企业的资金进行日常监管和管理。

(2)资金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现金流动、银行存款等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四、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的经营环境、市场竞争等因素进行评估。

(2)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建立风险备用金,以应对突发事件。

2. 风险防范(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分析、防范策略等。

(2)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范风险的发生。

五、监督审计1. 内部审计(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企业的财务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

(2)内部审计应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并及时报告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

2. 外部审计(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聘请专业审计公司对企业进行外部审计,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2)外部审计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六、违规处理1. 违规违法(1)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发现有员工或部门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房地产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房地产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房地产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第一条基本内容:总体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等各项会计要素以及利润和利润分配的核算,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核算体系:以总公司财会部为中心,各单位为核算主体,设置会计机构,进行会计核算。

其中,各生产单位所属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要单独设帐,单独核算。

一、通过集团公司办理验工计价和工程价款结算。

二、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

三、工程项目经理由公司项目经理室委派。

第三条记帐会计科目运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并按规定设置帐户,进行会计核算。

其中“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工程结算科目,按建设单位单独设立辅助帐。

第四条编制会计报表一、编报决算单位经营性单位包括:总公司本部、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总公司控股的各子公司。

各单位独立核算,并自行编报财务决算。

各生产单位所属工程项目符合单独核算条件的,要单独编制项目成本决算报表,汇总后上报。

二、上报时间生产单位季后20天、年后3个月。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各决算单位必须随会计报表一并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并在财务决算上报之前对每项经济业务要进行认真核实,力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财务状况说明书编写的内容:(一)生产经营情况主要说明本单位人员数量和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年度及本期目标(包括经营目标、生产目标、利润目标)、项目管理(分别说明)及生产完成情况、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解决的方案。

(二)财务状况分析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包括总资产构成、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存货(帐内、帐外要分别说明)以及不良资产情况等。

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1、验工计价及工程结算情况(分项目和建设单位,特别是路外工程要做详细说明);2、工程款的支付及结存情况(计算工程资金支付率);3、债权债务清理情况;4、指挥部及项目部资产状况;5、现场存货管理及库存。

(三)利润实现情况分析说明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各项目增减变动的原因。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一、概述房地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企业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合法,为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二、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1. 基础会计准则房地产企业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依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核算财务会计信息。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有真实性、公正性、连续性、谨慎性。

2. 会计核算制度梳理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建立科学、完整、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

具体包括:(1)记账制度房地产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账务制度,以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2)财务报表制度房地产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财务报表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成本核算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项目成本时,应当建立并实施相应的成本核算制度。

成本核算的目的是确定单个项目的成本,并在销售时确定销售价格,从而实现企业盈利。

(4)税务会计制度房地产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税务会计制度,确保税收核算与申报的准确性。

(5)管理会计核算制度管理会计核算是为企业管理决策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房地产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会计核算制度,这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从而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关的信息。

(6)信息技术支持房地产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支持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提高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3.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实施过程房地产企业实施会计核算的过程包括:(1)一般业务处理房地产企业需要进行各种日常业务处理,如收入、支出、存货、资产、行政费用等。

(2)票据与记录在进行业务处理时,房地产企业需要保存各种票据,建立相应的记录。

(3)账务处理房地产企业需要将业务处理后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录入会计账簿中,并制作相应的会计报表。

房地产开发商会计制度(3篇)

房地产开发商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地产开发商会计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业务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准确、完整、及时、合法的记录、核算、分析和报告,以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本文将从房地产开发商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核算方法、财务报表编制、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房地产开发商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房地产开发商的会计核算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行业规范,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合规。

2. 客观性原则:会计核算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得虚构、隐瞒或歪曲事实。

3. 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4. 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遵循及时性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5. 可靠性原则:会计核算应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避免误导、欺诈和舞弊。

6. 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应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 明细性原则:会计核算应详细记录企业的经济活动,便于分析和监督。

三、房地产开发商会计核算方法1. 权责发生制原则:以企业权利和义务的实际发生时间为标准,确认收入和费用。

2. 收益与费用配比原则:将一定期间内的收入与相应的费用进行配比,正确计算利润。

3. 历史成本原则:以购置或建造资产时的实际成本作为资产的计价基础。

4.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为基础,编制资产负债表。

5. 现金流量表直接法:以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为基础,编制现金流量表。

四、房地产开发商财务报表编制1.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2. 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3. 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一、编制目的本会计制度是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保证企业账务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以及便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财务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二、编制依据本会计制度的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计制度。

三、会计核算制度1、会计系统采用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2、会计账簿按照规定的格式建立;3、会计核算采用“借贷平衡”原则;4、核算科目应遵循以下原则:收支概念原则、计价原则、会计要素等基本原则;5、会计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会计账簿1、日记账:记录企业每日的经济交易,以便于核算和长期监督管理。

2、总账:总结各项经济业务、资产和负债等情况的核算账簿。

3、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日期内的财务状况,是企业会计的重要报表之一。

4、利润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济效益,是企业会计的重要报表之一。

五、会计政策和方法1、收入计算方法:以收到货款为准涉及税金的收入及时扣除相应的税金;2、成本计算方法:购房成本按照实际购买价款计算;3、完工百分比法计算折旧;4、净值方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5、选择有利于企业的计税方法和减免税的优惠政策,用于降低企业税负;6、计提坏账准备,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企业账面应收账款的2%;7、暂时顺延收益,应当达到确实属于本会计年度收入的若干条件时,应及时计入当年的应收账款中;8、应当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六、财务报表的编制1、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要求:必须按照企业所有者权益法编制,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情况真实、准确;2、利润表的编制要求:必须明确反映企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计算成本、费用、税金等项目应当清楚准确;3、每年底应当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七、其他要求1、严格执行收入的取得时间原则,对已经发生的应收账款必须认真核实;2、建立审核、审批制度,确保财务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制度

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制度

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制度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也不断壮大。

与此同时,企业财务核算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房地产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以确保其良好的财务状况、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一、会计政策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政策应遵循国家会计准则,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财务管理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内容包括:1.1资产计价房地产企业应按照成本会计法计价。

建筑工程在施工期间应计入工程进度,并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提工程进度款。

施工完成后,应按照建筑工程实际成本减少未完工程量,并按照物业类别进行分类。

1.2收入计算房地产企业的收入计算应按照已建成商品房的销售成本计算,并严格执行“成本法”原则。

销售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并分类计入利润表中。

1.3费用计提房地产企业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各项费用应合理计提,严格执行“费用匹配原则”,确保费用和收入的匹配和合规。

二、资产管理房地产企业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1固定资产管理房地产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主要包括资产购置、折旧和报废等。

资产购置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并建立完善的资产档案,对不同类别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折旧计算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并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报废资产的处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记录好相关的财务信息。

2.2存货管理房地产企业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

存货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保存货的全面、准确、及时、合理。

对不同类别的存货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其不同的存货周转周期合理安排存货的进货、销售和库存管理。

三、财务报表房地产企业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编制合规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业绩报表等。

3.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明确列示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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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下称“XX公司”)的会计核算政策,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及子公司。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XX公司和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

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XX公司及子公司应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部门要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和管理会计档案。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要经过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公司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十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资产计价基础。

第十一条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的,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二章资产的核算第十二条公司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十三条公司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对外币现金和存款,应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十五条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为了近期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公司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十六条公司应收款项,是指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

(一)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将取得的价款与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公司对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损失,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应提的坏账准备大于账面余额的,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账面余额的,按其差额冲回坏账准备。

确认坏账损失的标准为,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因债务人死亡或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停产而在短期无法偿付债务,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发生损失和应收款项逾期五年以上。

坏账损失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冲销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冲销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七条公司存货包括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库存商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一)各类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外购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库存商品、材料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发出开发产品的成本按预算成本计算,待项目完工结算再进行综合调整;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二)存货的盘点制度为永续盘存制度。

(三)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在期末对存货清查后,如有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时,按单个存货项目成本低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八条公司可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除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包括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可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公司在持有可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可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公司处置可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购买日按照以下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在购买日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

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合并当期利润表,但因在购买日不需要编制合并利润表,该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

1、成本法核算范围。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占50%以上。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2)投资占20%以下,或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3)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1、权益法核算范围。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公司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至50%,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及应用指南的规定确定。

3、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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