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条本单位发生的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 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四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九条实行会计电算化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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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会计电算化的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二章填制会计凭证

第十二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十三条办理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编制记帐凭证。

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第十五条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第十六条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第十七条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具体办法为: 审核人员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经过复核人员复核后,交由出纳人员收款或付款;出纳人员根据已收款或付款的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并按现金、银行日报表的要求填制日报表,连同会计凭证交记账人员记账。

第十八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第三章登记会计账簿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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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第二十一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十二条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第二十四条实行会计电算化,总账和明细账应定期打印。

第二十五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第二十六条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做到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

第二十七条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

第四章编制财务报告

第二十八条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第三十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三十一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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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第三十三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第五章内部现金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钱账分管制度

钱帐分管,即管钱的不管帐,管帐的不管钱。由财务部配备专职的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的同时,同时兼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编制现金日报表。

第三十七条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一)现金开支范围。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企业的现金开支范围是:支付职工工资、支付职工差旅费、支付职工因公借款、支付零星采购材料款和运杂费等。

(二)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按公司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日清月结制度

(一)登记和清理日记帐。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帐,在此基础上,看看帐证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帐所登记的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

(二)现金盘点:出纳员每日进行盘点。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对于长款,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帐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帐或补办手续,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单位的收益;对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帐错误应及时更正错帐;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应按规定由过失人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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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

(三)库存现金:每日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0元,超出的现金应由出纳员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第三十九条坚持现金清查制度

在坚持日清月结制度,由出纳员自身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清查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清查帐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等。现金清查采用突击盘点方法。

第六章应收账款及坏帐准备计提及核算

第四十条关于应收账款的核算规定

应收帐款是公司销售产品而形成的一项“在外”资产,为了加快其回笼速度、控制信用风险,确保帐款安全。

(一)管理职责:

(1)、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应收账款开展效能监察。其主要工作职责:负责修订应收帐款管理制度、追究失职部门或直接人员的工作责任、审批坏帐损失。

1、销售部:对应收账款负全面责任。销售部在办理营销业务时,应严格遵循与执行本制度,对应收账款的安全负责。组织客户档案资料的建立、客户信用政策的制定,负责货款回笼,协助对帐,跟踪账务的未了事项,及时办理索赔、退货等结帐事项。

2、财务部:承担营销政策和销售合同的监管职责。负责销售账务处理,组织对帐工作,对账务准确性负责、每月开展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合同执行的异常情况向效能监察小组进行书面报告。

3、物流部门:及时收集客户收货记录,按月装订,不遗漏,以备查验;

4、人力综合部:对效能监察小组决定启动法律程序追索的应收账款,组织好诉讼追索工作。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考核工作。;

(二)责任规定:

(2)、业务员对应收账款承担永久责任,是第一责任人。营销部建立业务员台账,登记业务员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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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的客户名单和业务时段,并由业务员签字确认。业务员工作移交时,要在应收账款对账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交接,对无法办理交接的应收账款,原业务员继续承担追索责任。下一任业务员接受老应收账款后,必须切实承担起追索责任,营销部将其纳入考核范畴。责任划分不清的,由营销部领导承担追索责任。

(3)、在业务处理、审核、批准各环节中,根据谁出错谁承担的原则,依据本规定及公司其他文件,追究当事人工作责任。业务员是第一责任人,业务员可以对各环节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与举证。

(三)业务处理要求:

(4)、所有客户在销售业务发生前,营销部须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工作,了解客户的工商登记、企业性质、资金实力、销售网络、销售能力、经营信用等情况,填制《客户资料卡》留存。

(5)、销售部门单次发货10000元以上的,必须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或供货合同,没有签订合同的客户一律不得发货。

(6)、客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客户的最大应收账款余额)评价办法由营销部门制订,报公司效能监察小组审批后实施。提高信用等级、增加授信用额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定。

(7)、每一季度营销部要对客户信用等级开展一次考核,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客户,必须调低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1 、连续三个月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销售数量、金额或资金回笼额的;

2 、连续二个月没有从本公司购进产品的;

3 、违反与本公司签定的经销合同的其他有关条款的。

(8)、发货须以客户的书面订货通知为依据。客户的订货通知要明确填写各种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运输方式、收货人等内容。客户要在本公司的《发货单》回单上由其指定的收货人签收,并加盖客户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发货单》回单由营销部指定专人回收、审核,保管。发货单交财务部一份。

(9)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客户的销售业务,应严格执行现款现货的发货政策:

l 、欠款已达到授信额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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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授信额度,但其进货量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3 、超规定付款期限不付款的;

4 、违反与本公司签定的总经销合同的其他有关条款的;

5 、购进本公司规定现款销售的品种的。

(10)、特殊情况需向发生第九条情况之一的客户发货的,由经办销售业务人员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11)、做好应收账款的对帐工作,每个客户一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对账。对账单原件要经客户签章认可,交回公司财务部专人保管。财务部设立对账单登记本,对营销部对账工作进行考核。

(12)、客户信用评估,每个季度一次由销售业务员填制《客户信用考核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总经理审批后由审计部存档。

(13)、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销售业务员、区域经理和部门主管以及其他审批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公司决定作相应处罚(专职收款、经济赔偿、行政处罚)。

1 、不按规定发货的;

2 、与客户对账不及时、不准确的;

3 、不按规定索取、审核和保管客户《收货签收单》的;

4 、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调查、跟踪失误,或汇报客户的信用情况与事实不符的;

5 、不按规定方式收款的;

6 、催收欠款不及时、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得力的;

7 、未按规定做好监管工作的。

(14)、应收账款的账龄在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本公司视作呆账。对呆账的管理,按下列办法执行:

l 、销售部每月须对每项呆账作出专项催款工作报告,详细汇报催账的计划、方法、措施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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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集团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上市集团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中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与具体要求,是各会计独立核算主体必须遵守的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会计职能部门对日常会计核算的操作。(集团)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三、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㈠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正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㈡为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确定具体的成本核算规程和方法,并报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核算规程和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动,应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取得同意后方可变更。 ㈢(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及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规范,设置会计科目。 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㈤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会计业务知识”继续教育(不少于40小时),并获得财政局规定的合格证书,否则不能参加会

计证验证,该员要离开会计岗位。 ㈥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应按月初的外汇市场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双重计量和反映。月末将外币帐户余额按月末外汇市场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进行调整,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四、登记会计帐簿 ㈠各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㈡总帐和明细帐应定期打印,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审核人员和财务主管签字或盖章。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 ㈢启用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审核人员和财务主管签名,并加盖印章和财务公章。 1、每本帐簿应在首页右上角粘贴印花税。 2、总分类帐应按“股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粘贴印花税,以后年度只对增加部分贴花。 3、所有帐簿应对所贴印花税进行注销。 4、记帐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盖章。 ㈣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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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 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前后各期必须一致, 非总经办同意, 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一、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配件、包装物、在产品、自制 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采用加权平均方法, 核算原则: 1、购入: 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 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等计价。 2、自制: 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3、委外加工: 按照实际发出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 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计价。 二、低值易耗品包括辅料库、油品库、工装库。公司使用

一次性摊销方法。 三、公司对资产实行实地、实物盘点, 各部门每月末进行盘点, 每年6月和12月进行两次停产静态盘点清查, 财务部负责监督盘点工作,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 要及时查明原因, 处理方法: 1、盘盈: 冲减管理费用。 2、盘亏、损毁和报废的存货, 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和残料价值之后, 计入管理费用。需要出具报告, 并上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处理, 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 3、存货毁损属于非正常损失的部分, 扣除保险公司和残料价值后, 计入营业外支出。 四、成本科目(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及成本核算 1、生产成本: 包括直接材料( 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及动力等) 、直接人工( 生产工人工资、补贴) 、制造费用( 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期末如有余额则表示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 2、制造费用: 生产车间( 部门) 为生产成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 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等。

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XX资源集团公司各企业的核算办法,统一核算口径,特制订以下会计核算制度,XX科技的 所有分、子公司,必须执行该标准,XX资源的所 有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四条: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本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第六条:本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本 位币记帐;结算日对外币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因市场汇价不同 而发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 物。 第八条:本公司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实际投资成本计价。期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认 为当期损失,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时,按

单项投资的成本与市价的差额确认短期投资跌价 准备。 第九条: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第十条:XX股份公司期末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各帐龄 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比例 一年以内5% 一至二年10% 二至三年20% 三年以上30% 第十一条:XX资源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 坏帐准备,计提比例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公司确认坏账的标准为: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 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 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十三条: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包装物、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各类存货以实际成 本计价。原材料、包装物、库存商品和产成品的发

分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分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大背景,配合各区域分公司的成立,更好的规我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核算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等二级核算单位。 第三条分公司应设立会计机构,或则由公司总部指定专门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部门要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外设机构会计主管人员向总机构财 务经理负责。 第四条分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管理会计档案。 第五条分公司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会计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分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并经外设机构会计主管人员审核。 第八条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分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记录的文字采用中文。 第十条分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一条分公司采用的合计政策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应经公司批准,并在会计附注中披露。 第十二条分公司作为独立的投资中心,既要对成本、收入和利润负责,又要对投资效果负责,由公司总部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各区域分公司设立独立核算帐套,独立核算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利润,为了总公司汇总报表方便,各分公司会计科目和公司总部设置要一致。 第十四条公司总机构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部往来”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向分支机构拨付的投资款、分支机构上交利润款、企业所得税、暂借款等款项;分支机构 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部往来”二级明细科目,核算总机构拨付的投资款、向总机构上交利润款、企业所得税、暂借款等款项。 第十五条各分公司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公司总部负责汇总报表 第十六条分公司在当地税务注册之后,在当地领取发票,在当地开票。 第十七条公司总部可以根据各地税负水平,来做好税务筹划安排,决定在哪里开票。 第十八条分公司在外出经营地独立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等地方性税,企业所得税按总公司的分配额在当地预交,总公司汇算清缴。 第二章总分机构资金往来业务处理 (一)资金往来会计处理 1.投资资金。核算总机构向分支机构拨付的开办费用和运营资金。(1)总机构在“其他应收款——部往来”科目下设置“向分支机构投入资金”三级明细科目核算,拨付投资资金时,借:其他应收款——部往来——向分支机构投入资金,贷:银行存款;收到返还投资款时作相反分录。期末余额在借方,为分支机构未返还的投资款。(2)分支机构在“其他应付款——

上海广电公司会计核算规章制度文件

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修订稿) 第一节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工作,依照国家财政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公司的重要会计核算制度,是公司及其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会计核算的依据,是控股、参股公司会计核

算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内实行各级、各类会计人员的统一治理;在会计核算上实行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科目,统一核算方法,统一会计报告格式。凡属统一范围内的具体规定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制定及解释,公司及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无条件地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会计核算的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纳借贷复式记帐法。 二、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三、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为依据,准确、及时、

真实、全面地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其他经营业务事项,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 四、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或有关协议(投资投入)计价,除股份公司财务部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除股份公司财务部另有规定者外,不得随意变更。 六、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采纳公历日期。 七、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界限,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当期损益。 八、会计核算应当遵循慎重性原则,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九、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一是简化核算程序,二是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最全)复习过程

学习资料 目录 1范围 2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4职责 5会计核算原则6资产 7负债 8所有者权益9收入 10成本和费用11会计差错更正12附录 13附表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统一核算方法,为公司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提供明确依据,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及其他部门专职或兼职相关会计核算岗位。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3.2 前期:上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 3.3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4 职责 4.1 财务部经理:负责会计核算制度的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4.2 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修订和维护 5 会计核算的原则 5.1 记账本位币:人民币,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5.2 会计期间:本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起止日期按公历日期确定。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3 统一核算的原则:是指公司各部门要遵循相同的会计政策,统一会计核算方法,统一报表口径,统一会计核算科目。 5.4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5.5 存货记价方法: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库存商品进、销、存采用个别计价法计价。 5.6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预计净残值率为3% 5.8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年限平均法,无残值。 5.9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一次转销法。 5.10 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直线法。 5.11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应付税款法。 5.12 固定资产计价:历史成本法。 5.13 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会计核算应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须变更的,变更后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并在附注中说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原因、变更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除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外,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均按照实际取得时的历史成本入账。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

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总则 1、为了加强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总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分公司的实际现状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下辖各分公司。 3、各分公司以实际发生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分公司自身的各项经营活动。 4、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5、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6、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7、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8、分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遵循的几条基本原则: (1)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3)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确认。 (4)分公司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9、本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总公司财务部。 目录 第一章、会计机构设置及内部管理制度 (2) 第二章、岗位职责 (3) 第三章、现金管理制度 (5) 第四章、采购管理制度.........................................................6第五章、费用管理制度 (8) 第六章、商品管理制度 (11)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3) 第八章、直营店销售管理制度 (15) 第九章、会计报告制度 (18) 第十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9) 第十一章、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20) 第十二章、资产核算制度 (22) 第十三章、负债核算制度 (29)

2020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下称“XX公司”)的会计核算政策,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及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XX公司和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XX公司及子公司应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部门要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和管理会计档案。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要经过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公司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十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资产计价基础。 第十一条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二章资产的核算 第十二条公司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十三条公司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外币现金和存款,应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最全)

目录 1范围 2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4职责 5会计核算原则6资产 7负债 8所有者权益9收入 10成本和费用11会计差错更正12附录 13附表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统一核算方法,为公司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提供明确依据,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及其他部门专职或兼职相关会计核算岗位。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3.2 前期:上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 3.3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4 职责 4.1 财务部经理:负责会计核算制度的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4.2 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修订和维护 5 会计核算的原则 5.1 记账本位币:人民币,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5.2 会计期间:本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起止日期按公历日期确定。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3 统一核算的原则:是指公司各部门要遵循相同的会计政策,统一会计核算方法,统一报表口径,统一会计核算科目。 5.4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5.5 存货记价方法: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库存商品进、销、存采用个别计价法计价。 5.6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预计净残值率为3% 5.8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年限平均法,无残值。 5.9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一次转销法。 5.10 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直线法。 5.11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应付税款法。 5.12 固定资产计价:历史成本法。 5.13 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会计核算应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须变更的,变更后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并在附注中说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原因、变更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除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外,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均按照实际取得时的历史成本入账。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等会计工作,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颁 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会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公司的会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必须遵守。 三、公司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四、公司适用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采用记账凭证或汇总记账凭证会计处理程序,记账文字为中文。 五、公司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六、必须做到钱账分管,账物分管,手续齐全。 七、每笔业务必须经有关人员签字。 八、公司对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九、董事会直接管理财务,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财务部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配比原则、重要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认真学习 第一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科目的设置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必须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科目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科目,二级科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章资产的核算

第一节流动资产的核算 一、“库存现金”核算 现金的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津贴及各种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招待费等应酬性支出. 4. 车辆路桥费.油费. 5. 差旅费. 6. 结算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 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出纳每天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公司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应收票据”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公司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四、“应收账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按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五、“预付账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公司5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六、“应收股利”核算

总分公司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总分公司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1、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设立分公司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按照业务板块设立,如总公司下设租赁分公司、物业分公司;有的是按照区域设立,如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还有的是迫于经营地的要求,为满足投标所需而设立的空壳分公司。 4、从会计核算模式上看,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非独立核算,也就是分公司不设置会计账套,不独立编制会计报表,它所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统一纳入总公司的会计账套核算,相关凭证传递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记账,总公司编制会计报表。 二是独立核算,也就是分公司单独设置会计账套,单独编制报表,单独保管会计档案。 从税收管理和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看,建议分公司采取独立核算模式。 5、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它没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当然,为了独立核算经营业绩,分公司也可以使用「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科目。

6、分公司发生的业务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对外的交易,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这些业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正常核算,与法人公司没有区别;二是对内的事项,如总公司拨付启动资金,向总公司借款,上交利润或者管理费等,这些业务的核算有特殊性。 7、特殊性在于,这些内部事项本身不会产生损益,实质上属于总分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往来。举例说明。 甲公司在设立A分公司时,向其拨付启动资金100万元,那么甲公司应针对这笔业务确认100万元的债权,A分公司应确认100万元的债务。从甲公司整体来看,这100万元不会影响损益,也不应当影响其资产和负债。 8、为了满足总分公司内部资金往来核算的 需要,会计制度设置了「内部往来」这个会计科目。它兼具具备资产和负债双重属性,余额在借方,表示资产,相当于「其他应收款」;余额在贷方,表示负债,相当于「其他应付款」。 上例中,甲公司拨款时: 借:内部往来—借款(A分公司)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万元 A分公司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100万元 贷:内部往来—借款(总公司)100万元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工作规定

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经济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各项公积的增减; 5、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处理办法前后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内容、原因、累积影响数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国家规定适用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所属公司确属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公司财务部批准。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上述划分均按公历起讫日确定。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三条记帐凭证一般采用通用记帐凭证,业务较多时可采用收、付、转凭证。 第四条凭证的稽核要求: (一)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的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填制单位的印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按审批权限中各授权人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印章,编号连续,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3、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不能以报销联作为凭证。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强化财务内部监督和控制职能,保护股东及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相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客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2《企业财务通则》 3.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管理内容 4.1总则 4.1.1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贯彻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集团公司的财务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本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为实现集团公司对控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提升提供财务支持。

4.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为股东创造最大投资收益。 4.1.3公司应切实作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依法计算并缴纳国家各项税收,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4.1.4公司财务管理应体现财务控制原则,体现经济责任制与现代管理相结合、权力分隔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4.1.5公司实行“基层单位为成本中心,公司为利润中心”的财务管理体制,各基层单位在公司总经理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对发生经营业务的收支进行核算、管理,各相关职能部室进行检查和监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的职权。 4.1.6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为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4.2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4.2.1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关于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审批权限、审批过程及其责任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财务会计工作的关键环节。 4.2.2公司财务收支审批人员: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部长、经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基层单位经理、机关部室负责人。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文件 财会[2004]1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投资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投资公司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投资公司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投资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投资公司的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审计费、咨询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障费用、计提的有关减值准备、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投资公司财务费用只反映结算、融资等发生的汇兑损益和各项手续费支出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03 短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按其本金,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短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模板)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总经理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外部关系。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财务经理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财务经理,依法行使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会计核算,真是、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上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于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对于外境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条:按照“统一制度,分级实施”的原则,各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统一制度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另行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从事特殊业务的企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或核算办法,经股份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和科目编码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第五条:各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实现为对象,记录和放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各企业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各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历起讫日期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期间。 第八条;各境内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各境外企业可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美元或者所在国(地区)的货币为记账本为币的,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折成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各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各境内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各境外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可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英文或所在国家的文字。 第十一条;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二条: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或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企业会计制度的管理规范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

关于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和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技巧

关于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和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技巧建筑工程项目核算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种是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二是总分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三是挂靠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面临这三种情况的工程项目核算,许多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会计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人员都不知所措,笔者通过实践调研,对以上三种项目工程的会计核算,进行总结如下: 一、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 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当于分包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资质从甲公司投标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费用为2000万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等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 、母公司——乙公司的会计处理1 (1)子公司丙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并把所有开具以母公司名义抬头的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发票,交给母公司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 贷:原材料等55000000 (2)收到甲公司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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