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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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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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条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五条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

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

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

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第六条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制度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制度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稳健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制度适用于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财务人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员工。

第三条公司财务制度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内容,全面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司财务制度的修改和调整,由公司领导小组审议并报董事会审批。

同时,相关改动需通知全体员工。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包括财务预算、日常资金支付、资金汇划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经过财务部门核准方可使用。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定期汇总各项支出和收入,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公司资金必须按规定流转,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资金进行清查核实,确保资金流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开展公司财务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并及时录入账目、制表。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财务单据,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每月编制财务报表,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年终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备案。

第四章审计监督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审计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审计监督部门每年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包括资金使用、会计核算等方面。

第十七条审计监督部门应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审计监督部门应向董事会汇报审计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制度的实施由审计监督部门进行督查,并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员工,一经查实,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停职、罚款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投融资财务管理制度

投融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融资行为,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融资活动中的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坚持合规、稳健、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筹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政策,遵守金融监管要求;2. 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3. 保证资金需求,合理控制财务风险。

第五条公司资金筹集方式包括:1. 内部留存收益;2. 银行贷款;3. 发行债券;4. 股权融资;5. 其他合法融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资金筹集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融资决策的科学性。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七条公司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率;2. 遵循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资金支出;3.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回报。

第八条公司资金使用包括以下方面:1. 生产经营资金;2. 投资资金;3. 临时性资金;4. 其他资金。

第九条公司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需经相关决策机构审批。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十条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2. 风险可控,收益合理;3. 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包括以下类型:1. 固定资产投资;2. 流动资产投资;3. 对外投资;4. 其他投资。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决策需经过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第五章风险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融资活动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投融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投融资监督部门,负责对投融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投资公司财务制度清单

投资公司财务制度清单

投资公司财务制度清单一、总则1.1 本财务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处理、财务报告、财务控制、财务审计等各项工作。

1.2 投资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依法合规、规范运行。

1.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二、会计处理2.1 投资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2 公司应及时录入和维护财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帐务制度和帐务凭证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流程。

2.4 公司应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造假和篡改。

2.5 公司应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和结账工作,确保财务数据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财务报告3.1 公司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报告。

3.2 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

3.3 公司应做好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确保其真实、完整、合规。

3.4 公司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股东和相关机构公布财务信息,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四、财务控制4.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包括财务风险控制、流程控制、内部审计和日常监督等内容。

4.2 公司应落实财务控制责任,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督促各部门按规定使用资金和资源。

4.3 公司应建立资金管理和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做好财务资金的保管和监管工作。

4.4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五、财务审计5.1 公司应每年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5.2 公司应聘请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独立。

5.3 公司应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和信息。

5.4 公司应及时处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改进和整改。

最新城投公司财务制度

最新城投公司财务制度

最新城投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城市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公司财务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风险可控,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会计制度1.公司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2.公司应进行每月会计核算和月度财务报告编制,报送给财务主管。

3.公司应每季度组织财务审核工作,编制季度财务报告,并报财务主管审核。

4.公司应在年度结束后,编制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后报财务主管、董事会审议通过。

5.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制度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财务主管备案。

三、财务管理制度1.公司应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按照公司业务规划和年度预算,进行资金调度和控制。

2.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台账管理,并进行折旧核算。

3.公司应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4.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财务流程,减少财务风险,防范财务失误。

5.公司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监督、使用,确保资金流动畅通。

6.公司应建立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将公司财务相关文件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四、审计制度1.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2.公司应定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评估。

3.公司应建立审计报告反馈机制,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报告审计机构。

五、其他1.公司应定期组织财务培训,提高员工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意识。

2.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和审核工作,保持高度透明度。

3.公司应建立社会责任制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城市发展。

以上即为城投公司财务制度,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努力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经济稳健发展。

城投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城投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投公司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投公司全体财务人员,财务总监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公司财务战略的制定和实施;2. 组织编制和执行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3. 监督和管理公司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4. 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5. 领导和指导财务部门开展工作;6.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财务总监的主要权限:1. 对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有最终审批权;2. 对公司财务收支有最终审批权;3. 对财务部门人员的任用、调动、奖惩有决定权;4.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修改权;5. 对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有处罚权。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五条财务预算管理:1. 财务预算应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编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 财务预算应按年度编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3. 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财务收支管理:1. 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合法合规;2. 财务收支应实行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3. 财务收支应及时进行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资金管理:1. 资金管理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2. 资金收支应实行计划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3. 资金筹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八条财务总监应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公司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

第十条财务总监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财务总监应定期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应定期对财务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投融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投融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融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企业财务稳健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融资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涉及财务活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投融资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业务,确保财务报告的及时性。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投融资企业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培训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负责资金筹集、运用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四)负责成本费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五)负责税务筹划,确保企业合规纳税。

(六)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合理分配。

(二)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三)严格控制,防范风险。

第七条资金筹集:(一)合理确定资金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

(二)加强融资项目管理,确保融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三)严格执行融资合同,确保资金按时归还。

第八条资金运用:(一)合理配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流动和效益。

(二)加强对投资项目、采购、销售等环节的资金监管。

(三)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防止资金违规使用。

第四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九条成本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分摊,准确核算。

(二)节约开支,降低成本。

(三)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执行。

第十条成本费用管理主要包括:(一)制定成本费用预算,明确预算目标。

(二)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准确反映成本费用情况。

(三)分析成本费用变化原因,采取措施降低成本。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财务报告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农业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农业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农业投资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收益分配、财务报告等。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财务部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财务人员,确保财务工作的专业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严禁各分支机构、部门私自设立账户。

第六条公司设立资金支付审批制度,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经过审批,严禁无预算、无计划支出。

第七条公司对资金支出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各类支出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成本控制体系,对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的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第九条公司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章收益分配第十条公司收益分配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三条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七章内部审计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一、资金管理1. 资金收支实行日清月结,确保资金安全。

2. 各部门需报销的费用,必须提供合法票据,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 公司对外投资、贷款等资金活动,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

二、成本控制1. 公司制定成本预算,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2. 公司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找出降低成本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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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2)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3)第四章流动资产核算与管理 (5)第五章长期资产核算与管理 (8)第六章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 (8)第七章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 (10)第八章流动负债核算与管理 (11)第九章长期负债核算与管理 (13)第十章所有者权益核算与管理 (13)第十一章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 (14)第十二章收入与利润分配 (15)第十三章财务分析 (16)第十四章财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17)第十五章票据管理 (18)第十六章税务管理 (19)第十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19)第十八章附则 (21)附件目录:附件一: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优化企业的资产质量,保障企业的资产安全,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做好企业财务收支的核算、控制和分析,实现企业利润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司,是指***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所属独立核算的全资法人企业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按部门岗位职责开展日常工作;子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置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详见《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第五条子公司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送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会计证是财务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只有取得财政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会计证,方可从事会计工作。

公司严禁聘用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二次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

第二节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第八条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九条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和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财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第十六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七条移交人对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未办妥会计资料、凭证档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项的说明而造成手续不清、帐务混乱,甚至经济损失,监交人和接交人均应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的内容。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财务分管领导负责监交;子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子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派人共同监交。

第二十一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对会计电算化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二条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数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本公司财务档案保管人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财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

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依此规定办理。

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设置会计科目及编码,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子公司的会计科目设置及编码,原则上应与公司一致。

第二十九条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非人民币经济业务,在登记原币的同时按规定的记帐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反映。

汇率以年初国家公布的汇率为基准,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年内基本保持不变,若有重大变化,视具体情况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可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公司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三十五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和深圳市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第三十六条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一律使用印有“深圳市财政局监制章”的统一格式。

设于外地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视当地财政部门要求统一格式。

第三十七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经审核生成明细分类帐及总分类帐。

(二)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第三十八条记帐规则:(一)记帐必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

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附上合法的原始凭证。

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科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会计科目的设置,公司及子公司应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科目的代码、层次等,对常规科目要求上下一致,对因行业不同而可能存在的科目差异,应有预见性,留出足够的空间供添加。

(三)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

(四)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应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

第三十九条对帐:(一)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和银行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相核对。

(二)帐帐核对:是指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

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相核对等,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三)帐实核对:第一类是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是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第四十条按照国家有关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报送时间为月度终了10日内。

(一)会计报表应当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二)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领导、单位领导人签名或者盖章。

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正确使用会计软件,使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会计电算化的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章流动资产核算与管理第四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四十四条现金的核算与管理:(一)现金支付范围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及各类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转帐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支付各种劳保福利开支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等。

(二)现金应按不同的货币设置日记帐,作到日清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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