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督察工作制度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岛市城市管理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岛市城市管理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青政办字[2013]64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岛市城市管理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城市品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好2014年世园会城市环境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青岛市城市管理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总召集人:王建祥副市长成员:李海涛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继武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江敦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杨平市政府办公厅副局级干部韩红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公务员局局长曹彦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刘玉勇市城乡建设委总工程师王镝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陈立新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姜德志市规划局副局长刘海波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邓庆文市委督查室副主任王明军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李海涛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镝、刘海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一)联席会议职责代表市政府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及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及时研究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1.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心区域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城市主次干道、广场绿地、海水浴场、窗口单位等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广告牌匾、城市家俱、路灯亮化、工地管理和城管执法等工作。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通过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实现以下目标:1.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正性;2.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水平和素质;3.确保行政执法的高效运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4.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投诉和举报;5.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估,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市城管局下设行政执法监督室,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1.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程序性;2.受理和调查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投诉和举报;3.协调处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争议;4.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情况,包括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控制;5.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五、行政执法人员管理1.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2.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执法工具和执法记录的有效性和规范性;3.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4.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和行政执法规程执行职务;5.对执法人员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等措施。
六、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2.对收到的行政执法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调查和处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3.对经过初步核实属实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行政执法考核评估1.制定行政执法考核评估指标,确保考核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2.定期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及时进行整改;3.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现优秀的行政执法人员奖励,并对表现不佳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或处罚。
八、行政执法公开1.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文书,应及时公布在市城管局的官方网站上,确保公开透明度;2.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的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可在市城管局的官方媒体上进行宣传;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城管督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城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城管督查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三)严格执法,公正公开;(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督查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城管督查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城市安全管理督查工作;(二)对城市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三)对违反城市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四)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城市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城管督查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如下:(一)督查科:负责制定督查计划,组织实施督查工作,汇总督查结果;(二)执法科:负责对违反城市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提出整改意见;(三)宣传科:负责宣传城市安全管理知识,提高市民安全意识。
第三章督查内容与要求第六条城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二)城市环境卫生;(三)城市绿化美化;(四)城市市容市貌;(五)城市排水防涝;(六)城市燃气、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安全;(七)其他涉及城市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督查要求:(一)督查人员应熟悉城市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督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三)督查人员应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督查工作;(四)督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督查信息。
第四章督查程序与方法第八条督查程序:(一)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时间、人员等;(二)组织实施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拍照等;(三)汇总督查结果,形成督查报告;(四)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九条督查方法:(一)现场检查:对城市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二)查阅资料:查阅相关单位的城市安全管理资料;(三)调查了解: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城市安全管理情况;(四)技术检测:运用专业设备对城市安全管理设施进行检测。
城市管理督查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城市管理督查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督察工作,推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制定本督查工作制度。
第二章督查领导小组第二条成立城市管理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城市管理督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督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的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并由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四条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督查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督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
第三章督查对象和范围第五条督查对象包括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区域、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督查范围涵盖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场秩序等方面。
第四章督查方式和内容第七条督查方式包括定期督查、临时督查和投诉督查。
第八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检查和纠正等方面。
第五章督查措施第九条督查措施包括通报批评、警告处罚、公开曝光、停业整顿等。
第六章督查工作的保障第十条督查工作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承担,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第十一条督查工作的经费由市政府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督查工作的成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督查工作的监督第十三条督查工作实行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四条督查工作实行评估制度,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优秀者给予表彰,不合格者进行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市政府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一份城市管理督查工作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需要,还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城市管理督查工作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城市良好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包括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队等。
第三条城市管理督查工作的目标是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城管查违巡查工作制度

城管查违巡查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查违巡查工作,保障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查违巡查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城管查违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制止和查处。
工作目标是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维护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三条查违巡查工作的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城管查违巡查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查处。
(二)公正公开原则。
城管查违巡查工作应保持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及时高效原则。
城管查违巡查工作应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确保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查违巡查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城管查违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违法建设、违规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开门开窗、违规设置广告等。
巡查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区域。
第五条查违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一)建立查违巡查队伍。
城管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查违巡查队伍,配备相应的执法人员和设备,确保查违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制定查违巡查计划。
城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要求,制定详细的查违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时间、区域、内容和工作目标。
(三)开展查违巡查工作。
城管执法人员应按照巡查计划,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查处。
(四)建立查违巡查记录。
城管执法人员应做好查违巡查记录,详细记载巡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以便进行查阅和监督。
第六条查违巡查工作的措施和手段(一)宣传引导。
城管执法人员应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城市形象。
(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继续进行。
(三)依法查处。
对不听制止的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应依法进行查处,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强制拆除、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城管局环卫督查工作制度

范文:________ 城管局环卫督查工作制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4 页城管局环卫督查工作制度一、科室职责1、协助局领导开展好主城区环卫管理工作,督促主城区市场化保洁工作按预期目标落实到位;2、每天按要求对7个承包区保洁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活动,并对喷涂小广告、张贴小广告和垃圾圾清运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开展日常保洁工作;3、做好分值的日常登记、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局财务室;4、接受社会各界对环卫保洁方面的监督或举报,协助做好纠改工作;5、及时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各类临时性督查任务。
二、督查要求1、从事督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及标准开展督查活动,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检查标准。
2、在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要严格对照检查标准督促检查各承包区涉及到的街道清扫、垃圾清运、公厕管理、河渠卫生、小广告清理等相关内容落实情况,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脏乱差问题,督查人员要拍照取证,留存档案,严格执行扣分制度,并第一时间通知相关承包区责任人,扣分做到客观、真实、准确,既符合实事求是,又恰如其分。
4、严禁督查人员擅自直接插手或处理督查活动中涉及到脏乱差问题,或以个人好恶评价7个承包区保洁工作落实情况,或有隐瞒、歪曲事实等行为,对造成重大影响或受举报经查不属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第 2 页共 4 页督查责任人责任。
5、7个承包区责任人对督查制度及细则要无条件执行,不准以任何理由阻扰督查人员督查。
否则,取消其承包资格。
6、局领导定期不定期检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各界对督查工作的监督,对督查人员有不作为、或弄虚作假、或群众意见大等行为的,要给于责令改正、罚款、待岗处理等纪律处理,保证督查工作做到公正、公平。
三、督查方式1、每天上、下午至少督导一次。
2、每日对7个承包区督查的情况做到每天一公示,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汇总,每月3日前将上一个月的各承包区扣分情况汇总,并及时报送局财务室,作为扣除各区承包经费的依据。
城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城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城管部门职责1. 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定期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其持证上岗。
5.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二)工作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2.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3. 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四、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一)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对新入职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安全隐患排查1. 定期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
2.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消除。
(三)特种作业管理1.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持证上岗。
2. 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操作。
(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1. 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
2.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检查(一)城管部门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上级部门对下级城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奖惩(一)对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制度

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城市环境整洁、安全、有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日常巡查工作是城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对城市市容环境、公共设施、市政工程、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二、巡查范围和内容(一)巡查范围: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范围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公园绿地、公共设施、居民小区、市场秩序等各个领域。
(二)巡查内容:1. 市容环境:巡查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情况,垃圾收集运输情况,绿化带养护情况,公共设施的维护情况等。
2. 公共设施:巡查城市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灯、公共停车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公共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服务状态。
3. 市政工程:巡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设施、供水设施等市政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情况。
4. 公共安全:巡查城市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公共安全情况。
5. 市民投诉:及时处理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相关问题。
三、巡查方式和频次(一)巡查方式:采用徒步、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等多种方式进行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辅助巡查。
(二)巡查频次: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段的特点,制定合理的巡查频次,确保城市管理的全面覆盖和无缝衔接。
一般而言,城市主要道路、繁华商业区、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应保证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其他区域可适当调整巡查频次。
四、巡查队伍建设(一)巡查队伍应具备一定的数量和专业素质,根据城市管理任务的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巡查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巡查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执法,维护城市管理工作的形象和公信力。
(三)巡查队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培训交流,提高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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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督察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管监察一中队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能力,保证城市管理监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中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督察办法:
一、督察范围
一中队管辖区域范围内从事城市管理监察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及行为。
二、督察队伍
中队内部分两级督察:中队成立督察小组由科室、分队相关人员组成;分队指定专人,依据本办法对中队管辖区域内的城管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实施督察。
三、督察人员职责
1、依据市、区、大队或者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整治任务,对各分队执法区域内的执法效果督察。
2、对本中队受理的市民来信来访以及领导批办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查验。
3、对城管队员在日常执法中是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做到严格遵守执法程序,遇到紧急情况时是否具有快速的机动反应能力进行督察。
4、依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一中队队员奖惩办法》等对城管队员的行为规范、仪容仪表进行督察。
5、对城管队员在学习、工作及其日常活动中是否遵章守纪,有无违法乱纪、收受与执法相关的礼品、礼金,损害队伍形象等行为进行督察。
四、督察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督察人员按照本办法对城管队员进行督察,分队队员应自觉接受督察人员的询问、调查和取证。
2、督察人员进行督察时,发现城管队员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或者违反执法程序和规定的,应当立即纠正,以说服教育为主,根据视违规性质、危害程度和认识态度,向中队提出处理意见。
3、督察人员在督察过程中,应当严格履行督察职责,实事求是地开展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大队政治处、勤务科报告城管执法工作中的情况,不得谎报、瞒报、漏报
4、督察人员在督察过程中,应当根据督察的综合情况和问题认真填写《执法现场督察记录》、《督察情况通报》。
六、督察程序和方法
1、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二人,中队督察每周不少于一次,分队督察每周不少于二次。
2、督察人员在督察中发现违纪违规现象,除立即指出纠正外,并填写在《督察现场记录》中;情节严重的,可填
写《督察情况通报》。
3、督察人员开具《督察情况通报》,由中队领导签发后,一份送交所属分队,所属分队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队。
一份由中队督察人员备案。
中队可酌情对违规行为做出通报处理,对好人好事要进行宣传。
4、对城管队员的行为规范、仪容仪表的检查每月进行一至二次督察,涉及的队员总数应达50%以上。
5、对中队的执法实效,督察与勤务科采用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每月对中队督察一至二次。
6、大队督察情况列入中队对分队的考评。
7、中队每月将督察情况记录向各分队通报。
8、分队督察以宣传教育为主,认真填写《分队督察日志》并定期上报中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