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票据风险及其防范(一)
如何控制和防范支付结算过程中的票据风险

如何控制和防范支付结算过程中的票据风险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票据交易已经成为商业支付结算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在这个过程中,票据风险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支付结算过程中的票据风险已经成为一项必要的任务。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控制和防范支付结算过程中的票据风险进行探讨。
一、了解常见票据风险首先,企业应该了解常见的票据风险,以便更好的控制和防范。
常见的票据风险包括票据伪造、票据篡改、虚假背书、追索权争议等。
企业应该在实际操作中留意这些风险,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和应对。
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规范操作流程,减少人为失误,防范风险。
首先,要确立明确的支付结算流程,包括票据收取、处理、存储等环节。
在收取票据时,应该严格核实票据真伪,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在处理中要注意防范票据篡改等风险;在存储过程中要做好保管工作,并避免票据遗失等情况。
其次,要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各环节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
最后,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定期检查操作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预防风险发生。
三、加强对商业伙伴的风险评估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对商业伙伴的风险评估来规避票据风险。
一方面,企业应该对商业伙伴的企业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历史记录等进行调查,评估其信用水平,以便决策是否与其进行票据交易。
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对商业伙伴的票据真伪进行核实,确保票据来源真实可靠。
如果发现票据存在风险隐患,应及时终止交易,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四、加强技术手段应用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企业可以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从而提高防范票据风险的能力。
目前,电子支付已经成为最为流行的支付方式之一。
企业可以通过使用安全、可靠且可追溯的电子支付平台,来实现在支付结算过程中确保电子票据的真实和准确性。
另外,科技的不断创新也为票据风险的防范提供了新手段。
例如,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的应用,可以在付款核对环节加强安全防护,减少人工失误,提高效率。
票据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风险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之八票据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风险点1:票据转贴现交易不背书风险描述:出让方转让票据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受让方,受让方也未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名称。
风险表现:不法人员将未背书的票据进行恶意背书并私自转让,挪用票据款项,导致银行资金损失;票据未背书,导致在票据出现纠纷、或涉诉等非正常解付情况时,影响持票方正常主张票据权利。
业内良好做法:加强票据背书管理,对于贴现、转贴现的纸质票据,严格按照《票据法》关于“票据转让应当背书并交付”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32号)“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规定进行背书。
最低防控要求:严格执行背书交付相关规定,防止银行合法权益悬空。
风险点2:票据质押未在票据上注明“质押”字样风险描述:将票据以质押方式交予他人时,未在票据上注明“质押”字样。
风险表现:票据质押交付时,未在票据上明确质押这类“部分票据权利”转让行为即交付票据给质权方,此易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以自身名义与第三方交易带来便利,存在风险隐患。
业内良好做法:加强票据背书管理,按照《票据法》规定进行质押背书。
最低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票据法》“票据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相关规定。
风险点3:票据实物保管不善风险描述:未妥善保管票据,票据遗失、灭失或被他人冒领,勾结外部人员私自出借票据,偷盗库存票据另行转让,假遗失真盗用,假票掉包真票。
风险表现:买入票据未及时入库保管,未设立出入库登记簿或出入库登记流于形式,未认真进行账实核对和实物盘点。
防范措施:票据的交接、拆包、验票和入库过程在电子监控下进行。
业内良好做法:票据买入存续期,实物票据必须入库保管。
票据出入库需做好交接登记,办妥交接手续。
对有价单证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核对,及时进行盘点。
1票据业务的风险与防范

票据业务的主要风险近几年来, 我国票据业务发展迅猛, 这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企业对短期融资需求的增加。
票据作为企业间、银企间的融资工具, 兼具结算和融资功能,同时, 票据以其较高的流动性和稳定的收益, 也成为国内金融机构竞争的焦点。
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压缩信贷规模、抑制部分行业投资过热的政策下, 票据融资业务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成为企业解决资金紧张以及各金融机构实现利润新的增长点的主要业务, 但不可忽视的是, 票据业务同时也潜藏着较大的风险。
从票据业务的风险来看, 有承兑行风险、持票风险、贴现风险、回购风险、转让风险、划款风险等。
1. 融资性风险即银行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形成的风险。
融资性承兑汇票是企业为缓解自身资金周转困难, 通过签发虚假贸易合同套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由于企业不能提供真实的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如果银行为此类承兑汇票办理了贴现, 贴现行就不能在央行办理再贴现, 也不能到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转贴现, 贴现行必然面临着资金周转问题, 即流动性风险。
如果贴现行的筹资成本高于其贴现利率, 将会产生利率倒挂而影响银行的经营收益, 形成效益风险。
同时, 由于汇票是在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签发的, 虽然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必须收取企业保证金, 但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保证金来源为票据贴现资金滚动签发, 难免会造成汇票到期不能及时承兑而产生承兑行风险。
2. 操作风险即银行在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 由于操作不慎或审查不严, 误将有瑕疵的汇票或票面要素不全及伪造、变造的票据办理了贴现而造成的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是要式证券, 只有具备了《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才是合法的票据, 任何票面或背书的瑕疵都会造成贴现银行的支付结算风险。
结算人员票据基本知识缺乏会导致内控制度执行不力。
基层银行普遍存在着票据专门人才不足、缺乏培训、没有足够的票据鉴别器材等问题; 另外, 一些业务人员为了拉住客户, 有章不循, 违规开立账户, 降低票据结算收费标准, 对票据审验不能按要求操作, 加大了票据的支付风险。
票据业务风险及防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票据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手段和支付结算的主要工具,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票据业务的推广使用,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了企业债务拖欠,加快了资金周转,降低了融资成本,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同时,票据以其较高的流动性和稳定的收益,也成为国内商业银行踊跃竞争的焦点。
票据市场的发展对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改善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近年来金融票据诈骗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而且也增大了银行票据结算的风险。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票据业务风险已成为银行经营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票据业务风险凸显的原因1、国内商业银行对票据市场的过度竞争是导致票据业务风险积聚的根本原因。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一方面存在业务扩张的需要,另一方面迫于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压力,在信贷规模受到存贷款比率等指标约束的条件下,票据贴现这一手续简便、风险低、收益高的融资业务,便成为银行扩大资产规模、稀释不良资产比率的重要手段,被各银行视为立竿见影的可行方法。
同时,我国金融业内控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不完善,不能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导致票据业务风险不断积聚。
2、利益驱动导致用同笔资金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现象屡禁不止。
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企业再把贷款存入银行作为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将银票贴现;贴现所得资金作为保证金,再次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并将银票贴现……。
这样一来,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就呈现出超常增长势头,而且银行信贷也被虚增放大。
银行这样做的好处一是通过赚取利息和套利差,获取利润;二是可收取保证金,虚增存款;三是可扩大贷款,压缩不良资产,并获取利息收入。
但是,这种滚动承兑、滚动贴现形式的承兑、贴现、保证金、再次承兑、再次贴现的操作方式,产生了巨大的信贷泡沫。
3、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制度的不完善为票据“中间商”的滋生创造了环境。
票据风险与防范

票据风险与防范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
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乏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一)票据风险票据的风险是由许多原因引起的,例如票据的伪造、变造;票据的取得不当,是出于恶意成重大过失取得;票据行为无效或缺陷;以及有关人员工作上的经验不足或能力不够等。
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而签发票据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人签名,伪造他人印章,或盗用他人真正的印章后而签发票据等,都属于票据的伪造行为。
票据发生伪造,在流通转让过程中是不易被发现的,只有在票据到期后,经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才易被发现。
这样,由于票据的债务人不能及时了解该票据已发生伪造,会使许多人继续接受该票据,成为该票据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
在原则上,票据发生伪造后,该票据无效,其损失应由伪造者来承担。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伪造票据的人,都是些很穷的人,当他们行骗得手以后,便躲藏起来挥霍其骗来的钱财,该票据到期以后,发现伪造,即使抓到伪造人,也会因他把票款已挥霍殆尽而无力弥补持票人的损失。
所以,许多国家规定,票据发生伪造后,不影响真正签名的效力。
伪造人和被伪造人对该票据虽然可以不负票据责任,但在被伪造的票据上确有真正签名或盖章的人,仍应依票据的有关规定负责。
这样,最后承担票据责任的人就要落在第一次进行背书的人,也就是接受伪造的票据的人身上。
在这种情况下,若该接受伪造票据的人不能向伪造者追回欠款时,这部分损失便要由接受该票据的人自已承担了。
票据的变造是指未经授权或无权变更票据内容的人,擅自变更票据上依法记载的有效要件的行为。
例如,行为人变造票据金额,将21万元改为27万元;变更票据的到期日,使其付款的日期提前或推后;变更票据载利率,使其提高或降低等,都属于票据的变造行为。
票据发生变造以后会影响到一部分票据关系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引起票据风险。
票据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票据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风险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之八票据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风险点1:票据转贴现交易不背书风险描述:出让方转让票据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受让方,受让方也未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名称。
风险表现:不法人员将未背书的票据进行恶意背书并私自转让,挪用票据款项,导致银行资金损失;票据未背书,导致在票据出现纠纷、或涉诉等非正常解付情况时,影响持票方正常主张票据权利。
业内良好做法:加强票据背书管理,对于贴现、转贴现的纸质票据,严格按照《票据法》关于“票据转让应当背书并交付”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32号)“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规定进行背书。
最低防控要求:严格执行背书交付相关规定,防止银行合法权益悬空。
风险点2:票据质押未在票据上注明“质押”字样风险描述:将票据以质押方式交予他人时,未在票据上注明“质押”字样。
风险表现:票据质押交付时,未在票据上明确质押这类“部分票据权利”转让行为即交付票据给质权方,此易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以自身名义与第三方交易带来便利,存在风险隐患。
业内良好做法:加强票据背书管理,按照《票据法》规定进本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不得转入票据转出行在他行开立的账户。
最低防控要求:银行业机构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交易资金账户统一管理。
票据买断、卖断、买入返售、卖出回购资金应由票据转入行将资金划入票据转出行在本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不得转入票据转出行在他行开立的账户,防止随意开户和资金体外循环。
应明确专门部门负责交易资金账户的监测和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账户特别是异地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倒打款”行为。
风险点5:票据交易合同签署不规范风险描述:票据交易合同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合同签署不规范易造成交易纠纷,产生风险隐患。
票据业务及风险防范1

票据业务及风险防范1票据业务及风险防范导语:票据业务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它以票据为交换媒介,实现商业交易支付和资金融通,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票据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不加以防范和控制可能会对银行和客户造成重大损失。
为此,本文将从票据业务的定义、功能、操作流程以及风险的防范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票据业务的定义票据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以票据为交换媒介,接受客户委托开展的一种金融服务。
它包括票据承兑、贴现、清收、买断、保兑、贷款等多项服务,使得商业银行成为票据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交易平台。
二、票据业务的功能1. 支付功能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具有可转让和可支付的特点,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承兑票据为客户进行支付代理,大大提高了支付效率和支付安全性。
2. 资金融通功能票据作为一种短期融资工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票据贴现、买断等方式将客户的票据转化为资金,满足客户的短期融资需求。
3. 投资功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购买票据来进行投资,票据的回购和票据市场的交易活动,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较好的投资渠道,增加了银行的收益。
三、票据业务的操作流程1. 承兑票据业务的操作流程(1) 客户向商业银行提交票据申请,包括承兑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 商业银行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信用状况,对符合条件的票据进行承兑。
(3) 商业银行向客户发放承兑凭证,并扣除相应的手续费。
(4) 客户可以凭借商业银行的承兑凭证进行交易支付。
2. 贴现票据业务的操作流程(1) 客户向商业银行提交票据贴现申请,包括贴现申请书、票据等相关材料。
(2) 商业银行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可贴现性以及信用状况,对符合条件的票据进行贴现。
(3) 商业银行向客户支付贴现金额,并扣除相应的贴现利息。
(4) 商业银行持有票据到期后可进行回购,或者再次贴现。
四、票据业务的风险防范票据业务虽然具有很多优势,但是也存在一些风险,如信用风险、票据背书风险、流通性风险等。
票据业务及风险防范

票据业务及风险防范票据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和承兑票据,为客户提供融资和支付服务的一项业务。
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具有流通性强、支付效率高、可转让性好等特点,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中。
票据业务的主要流程包括票据发行、票据承兑和票据贴现。
票据发行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的融资需求,发行相应金额的票据,作为债权人向客户提供融资。
票据承兑是指金融机构对客户的票据进行承兑,即在票据上签署承兑字样,并承诺在到期日履行支付责任。
票据贴现是指当客户有短期资金需求时,将票据出售给金融机构,以获取提前支付的资金。
然而,票据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1. 欺诈风险:客户伪造票据、违法陷阱、伪造身份等欺诈行为可能会导致票据业务的风险。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身份和票据真实性的核实,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违约风险:客户可能无法按时兑付票据本息,导致票据违约风险。
金融机构应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设立相应的风险准备金,以应对潜在的违约风险。
3. 流动性风险:票据市场可能存在流动性不足的情况,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及时变现票据。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流动性管理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兑付票据或寻找替代措施。
4. 利率风险:由于票据的利率通常与市场利率挂钩,市场利率的变化将直接影响票据的收益水平。
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市场利率的变化,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对冲措施,降低利率风险带来的影响。
5. 法律风险:票据业务涉及众多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法律风险。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确保票据业务的合规性。
综上所述,票据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可转让性,但风险也是无法忽视的。
金融机构应从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和监控等方面入手,做好票据业务风险的防范工作,以保障自身的安全与客户的利益。
票据业务是银行和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的一项重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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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抬头”不同,票据的流通性也不同。 (1)限制性抬头:与票据的基本特征流通性相违,较少使用。 (2)指示性抬头:有流通转让性,但必须背书转让。 (3)来人抬头:具有极强的流通转让性,但丢失后极易被他人冒领。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如为个人代理其委托人签字,需注“代理”字样和自己的职务名称。 (三)汇票的相对必要项目 如果它们未被记载,不会影响到汇票的有效性。 1.付款日期
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一)汇票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我国《票据法》第19条;《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无定义,只是规定了汇票的必要 项目。
要遵守《1882年汇票法》,汇票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它应该是由一人(出票人)书面签发的,开给 另一人(付款人),要求其对某被记名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或固定地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某 一日支付一定金额。
主要用于确定票据债务人何时履行其债务,也用于确定票据权利时效(如《中》:远期汇票持票人 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1)即期 (2)远期
2.出票地点 依据行为地原则,它是确定有关票据行为适用法律的依据。出票时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限 适用出票地法律。 3.付款地点 汇票金额的支付地点,也是确定有关票据行为适用法律的依据。提示期限、拒绝证书方式、出具拒 绝证书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四)汇票的任意记载事项 1.成套汇票 汇票经常被签发一套三联,它们被分别发出,这样就可以在第一联延期到达时,第二、三联能被提 示。各联汇票的正面有参考文句将其与其余各联相区分。付款人必须注意只兑现其中一联。 2.信用证出票条款、货运条款 注上更明了,尤其后者便于贴现,因为贴现行为于看到汇票背后交易的证据。 3.担当付款行 当汇票付款人是公司时,为了方便付款,出票人根据与付款人的约定,在出票时注明或者付款人在 承兑时指定代为执行付款的付款人账户行。 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应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于到期日向担当付款行提示付款。 4.预备付款人 汇票未获得承兑或未获付款时,持票人可以请求承兑或付款的对象。跟单托收下,出口商考虑到进 口商违约的可能,会在进口地找个需要时的受托代理人以代为处理货物,那么也由他准备充当付款人。 二、汇票的种类 (一)根据汇票出票人身份不同可分为 银行汇票:以银行为出票人,同时也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 商业汇票:以银行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个人为出票的汇票 (二)根据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可分为 即期汇票:汇票上没有到期日的记载或者只明确记载见票即付,收款人或持票人一经向付款人提示 汇票,请求付款,该汇票即为到期,付款人就应当承担付款责任的汇票。 远期汇票:汇票上记载了到期日,付款人在到期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汇票 (三)根据汇票是否需要随附其他单据可分为 光票:在进行付款时无须随附其他单据的汇票,也就是票据法规定的通常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跟单汇票: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四)根据承兑人不同,汇票可以分为银行汇兑汇票和商业汇兑汇票 1.银行汇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 银行汇兑汇票是指付款人为银行并由银行进行汇兑的汇票。信用证中使用的远期汇票即属于此种汇 票。 2.商业汇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商业汇兑汇票是指付款人为银行以外的公司、企业或个人并由其进行承兑的汇票。托收中使用的远 期汇票即属于此种汇票 三、汇票的特征 (1)汇票关系中有3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和付款人为票据义务 人,收款人为票据权利人。
常见票据风险及其防范(一)
主讲老师:王淑杰 第一节 课程概述
1.票据的定义 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一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可自由流通的有价证券。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括所有的商业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股 票、债券、国库券等一切有价证券。狭义票据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从这个意义上 讲,票据是具有法定要式,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有价凭证,是世界各国主要的结算和信用工具。 2.票据的分类 票据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也有不同的分类: (1)按票据法的规定不同,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2)按出票人的不同,票据可分为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签发人和最终付款人均为企业的票据称为 商业票据;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是银行票据。 (3)按付款期限的不同,票据可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前者是见票即付的票据,后者是在票面 上载明付款日期的票据。 (4)按票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票据可分为有贸易背景票据和融资性票据。前者根据一定的商品购销 活动签发的,是因商品交易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记录;后是则是脱离了物资运动的单纯融资活动引起 的债权债务记录。
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人的票据。汇票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 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 也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两种,由企业签发的是商业本票,由银行签发的是银行本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但专门印制的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 现金,专门印制的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以其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而付款的票据行为。 我国《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案例】 甲公司欲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为收取货款,甲公司开出一张远期汇票,以乙公司为付款人, 丙公司为收款人,并将汇票交给丙公司,汇票经乙公司承兑后,甲公司并没有向乙公司交货。丙公司 持汇票向乙公司请求付款,乙公司拒绝付款。丙公司又去找甲公司,甲公司不予理睬,无奈,丙公司 将甲、乙公司告上了法庭。 (五)付款 付款人应当审查证实汇票背书的连续、最后背书(持票人签收)的真实性。 三种提示渠道下,付款行的相应三种付款方法: (1)持票人到付款行柜台提示,付款行凭票支付持票人(如付款行正是持票人账户行:转账/提 现); (2)持票人委托代收行通过票据交换场所提示,付款行收到换入票据,即作转账付款,借记(本 票、支票)出票人账户/(汇票)付款人账户,贷记交换科目(参与清算的各付款行和代收行的交换轧 差记入其在中央银行的账户); (3)持票人委托的代收行邮寄票据给与其有代理行或联行关系的付款行,付款行作转账付款,借记 (本票、支票)出票人账户/(汇票)付款人账户,贷记联行往来或代理行往来账户。 (六)退票及退票通知和拒绝证书 1.退票 付款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或者持票人无从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或宣告破 产)。持票人即产生追索权。 2.退票通知 目的是要汇票债务人及早知道拒付,以便作好准备。《英国票据法》认为持票人不作通知即丧失追 索权,但《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我国《票据法》认为持票人不作通知不丧失追索权。 3.拒绝证书 (七)追索 汇票遭拒付,持票人要求前手偿还票款及费用的行为。 持票人必须履行保全手续,才能追索:(1)合理(时间、地点)提示;(2)退票通知;(3)拒 绝证书。 虽然债务人承担票据债务无先后顺序之别,实务中持票人通常追索出票人。追索金额包括票款、利 息和费用。 【案例】 2008年4月15日,沙坝市化肥厂与伊阳县编织袋厂签订了编织袋购销合同约定,由编织袋厂在20天 内向化肥厂供应50公斤装的不准拉丝编织袋10万条,发运至化肥厂,化肥厂于同日签发了一张以化肥 厂的开户行为付款人、编织袋厂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5万元、出票日后3个月付款的汇票,经签章后 交付给编织袋厂。2008年5月12日,编织袋厂向立新机械厂购进一台编袋机,价值5万元整。于是编织 袋厂将由化肥厂签发的汇票依法背书转让给机械厂。 2008年5月20日,机械厂持该汇票向化肥厂的开户行提示承兑,而开户行则以化肥厂账户存款不足 为理由拒绝承兑该汇票。机械厂随即要求开户行出具拒绝承兑证明,银行予以出具,但是,机械厂的 经办人员在回常途中将该拒绝承兑证明书丢失。于是,2006年5月21日当机械厂前往编织袋厂提出追索 请求时,遭到拒绝。机械厂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编织袋厂支付5万元票据款。
(2)汇票是委托人,他 必须另行委托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3)汇票通常都需要由付款人进行承兑,以确认其愿意承担绝对的付款义务。在付款人未承兑时, 汇票上所载的付款人并无绝对的付款义务。
(4)汇票是在见票时或者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汇票不以见票即付为 限,许多汇票有一定的到期日,体现了汇票的信用功能。
(5)汇票对于当事人,特别是出票人和付款人没有特别的限制,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公司、企 业或个人。
四、汇票行为 广义票据行为是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化、消灭的各种行为。 (一)出票 基本票据行为,其他票据行为均因它才得以发生。 【案例】 2007年12月11日,甲公司与乙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5万元的微波炉销售合同。由于乙商贸公 司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为付货款,便向吴某借款,并从A银行申请到一张以吴某为户名的20万元现金 汇票交给甲公司。甲公司持该汇票到B银行要求付款,但B银行拒绝付款并出示了乙商贸公司的电 报。原来,乙商贸公司在销售时发现微波炉有质量问题,还发现所汇款项是挪用公款,于是,电告A 银行,A银行立即通知B银行拒绝付款给甲公司,并宣布汇票作废,退回A银行。B银行依此拒付款 项。甲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事隔两个月后,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A银行无条件支付货款,并支付 延期付款的相关费用。最后甲公司胜诉。 (二)背书 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相关 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它有金额不可分性和无条件性。 【案例】 2007年5月4日,M市杰通电脑公司与本市声讯寻呼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杰通公司 供给声讯公司某品牌某型号的电脑50万台,每台价格为12000元,货款的总价额为60万元;交货时间为 2007年5月31日之前,交货地点为声讯公司,由杰通公司将全部合同标的物送至声讯寻呼公司;按照合 同约定,声讯公司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先支付首批货款28万元。2007年5 月10日,声讯公司从其开户行工商银行M市分行城东办事处开出一张面额为28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杰 通公司为收款人,付款日期为2007年6月25日。 声讯公司在汇票上加盖了“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印章。杰通公司收到汇票后,没有在合同约定 的时间内将货送至声讯寻呼公司。随后,杰通公司为了偿还另一五金公司的30万元欠款,就将面额为 28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未经背书单纯交付转让给五金公司,五金公司持票在银行取得付款。声讯公司 在始终没有得到杰通公司履行合同,又没有退还汇票的情况下,于2007年6月29日向M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杰通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五金公司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杰通公司与五金公司返 还汇票,由此造成的原告损失由被告承担。 (三)提示 持票人对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 (1)持票人到付款行柜台提示 (2)持票人委托代收行 持票人与付款人为同城共同账户行关系,通过央行转账。 (3)持票人委托的代收行邮寄票据提示给与其有代理行或联行关系的付款行 持票人与付款人是异地账户行关系 (四)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