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二2016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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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真题及详解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答案】D【考点】不真正不作为犯【解析】A项,不作为犯罪分为真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作为犯。

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真正不作为犯一样,其作为义务主要来源于: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义务。

B项,所有不作为犯的成立均要求行为人具有作为的可能性,法律规范与法律秩序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

C项,不真正不作为犯既可能是行为犯,也可能是结果犯。

D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一一、案例分析1.答: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撤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享有请求抗诉权。

本案被害人杨风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请求该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②《刑事诉讼法教程》第52页第3段。

2.答: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不合法。

理由:此案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妹妹曾经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王某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王某,提出回避,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允许其回避。

3.答:本案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判更为适宜的,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王某、候某、刘某的重要犯罪行为是在甲市,居住地也在甲市,本案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为宜。

二、问答题:1.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52页第3段,第53页倒数第3行开始至第53页第2行,将此两部分内容对照,找出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不同点与相同点。

2.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85页至87页,书上共列了有4种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二案例分析1.答:法院的审判有错误。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 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本案周某不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人民法院应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2.答:公安机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及理由如下:①公安机关因警力不足暂停陆某一案的侦查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对犯罪嫌疑人陆某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因作业中的内容或数字与作业上有所不同,请同学们在抄时认真核对一下再抄写作业一: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12月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

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2000年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

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盗窃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第二题【案情】谢某,男,26岁,XX市公交公司XX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20余名乘客驶近XX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

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

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3人被撞倒刮伤受伤。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分析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分析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分析刑事诉讼法作业1一、案例分析题1. 被害人杨凤因其男友苏可有赌博的不良嗜好,多次规劝均无效果,遂决定其断绝恋爱关系,但苏可不同意,经常纠缠杨凤,并威胁说:“你不跟我谈,就别想有好日子过。

”杨凤对此不予理睬,苏可见纠缠、威胁都不起作用,便怀揣一瓶浓硫酸,约杨凤最后谈一次。

善良的杨凤未想到一见面,苏可竟将浓硫酸泼向自己家的脸部,致杨凤右眼失明,面容被毁。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出公诉后,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苏可有期徒刑8年。

请回答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答: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哪些诉讼权利?答: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 被告人张某,男35岁,某市工人。

被告人张某与同事甲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互相厮打。

张某一时冲动,将甲某打死。

作案后,张某畏罪潜逃。

公安部发布通缉令抓捕张某,市公安局也组织干警进行侦查、抓捕。

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妹妹曾经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也被派往外地追捕张某。

此时王某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他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妹妹曾经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不宜参加本案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人答复:王某主动提出回避是对的,但因本案案情重大,时间紧迫,王某仍需参加侦查、抓捕工作,是否回避的问题,以后决定。

王某接受任务,继续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

问题: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合法。

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二2016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二2016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二2016及答案D.公安机关反馈Your answer is correct.正确答案是:公安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承担着证明责任。

这意味着公诉机关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被害人的陈述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因为被害人在案发现场亲身经历了犯罪行为,对犯罪事实有直接的了解。

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因为被告人有可能会为了逃避责任而提供虚假的供述。

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属于直接证据,因为证人亲眼目睹了犯罪行为。

证人听到被害人喊叫的证言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因为证人的证言是对被害人喊叫的听觉记录,但并没有直接证明犯罪行为。

拘传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而不适用于辩护人、证人或自诉人。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讯问,而对于认为需要逮捕的人,则需要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XXX审查批准。

为了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侦查实验,但需要经过公安局长的批准。

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是:D.甲乙二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

11.在勘验杀人现场时,公安机关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

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哪种?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12.XXX和XXX因共同抢劫被抓获。

XXX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XXX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XXX。

13.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A使被害人中毒。

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

后经专家现场测查才认定空气中的A气体。

则在本案中,A属于什么证据种类?物证。

15.下列案件能够作出有罪认定的是哪一选项?甲乙二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

在一起盗窃案中,XXX因盗窃被判刑,但他拒绝赔偿被盗物品的价值。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解析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解析D项:丢失枪支不报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属于不作为犯。

所以,D项正确。

A项:根据《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其义务来源包括以下:(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刑法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所以,C项正确。

A项:甲重伤王某,甲的行为与王某的昏迷存在因果关系,乞丐的介入属于较为异常的介入因素,中断了甲的行为与王某财产损失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A项错误。

B项:乙纠集他人持凶器将李某逼至江边,在此种情况下,李某跳入江中的可能性较大,所以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B项错误。

D项: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在汇款过程中的失误,并不妨碍丁敲诈勒索的行为导致陈某的财产损失,所以并不中断二者间的因果关系。

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2016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

2016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

2016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二卷的考题全部都是选择题,刑法是司法考试二卷的重要考查科目之一,针对司法考试刑法科目司法考试网为你收集整理了如下试题。

如何才能够较好地掌握相关知识提高答题的正确率了?在复习的过程中最好的方法是一边复习,一边做习题巩固,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刑法总论一、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的适用。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1、甲乙二人于97年2月在结扎手术证明书上偷盖医院印章,伪造4份医院证明出售给他人,获利400元,1997年11月案发。

甲乙二人的行为:A.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B.构成伪造事业单位证件罪C.不构成犯罪;D.构成非法经营罪2.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

发现该信举报该县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

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

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甲某构成包庇罪。

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D.甲某不构成犯罪3.某甲为某国有医药公司负责人之一,该公司将销售任务按地区分片发包给个人,规定承包人上交固定的承包费用。

职工某乙担心不能完成承包定额不敢承包某片的销售工作。

某甲因为是公司领导,按规定不许出面承包,就动员某乙承包,并说二人合伙销售,保证不会赔本。

某乙便承包某片的销售任务。

某甲和某乙共同在该片进行销售业务,盈利甚多。

某甲向某乙索要分成15万元。

A.某甲构成受贿罪B.某甲构成索贿罪C.某甲不构成犯罪D.某甲构成非法经营罪(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行相适应原则:A.对累犯从重处罚;B.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C.对中止犯处罚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D.对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一)空间效力1、一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英国某港口时,在轮船上的一美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英国公民乙某枪击身亡。

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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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1.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B.法院可以为乙指定辩护C.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D.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答案:A解析:《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据此,本题中,甲乙二人盗窃国家珍贵一级文物并毁损的行为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行为,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2.甲、乙二人共同盗窃金融机构,第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年。

甲上诉,乙表示服判,未上诉。

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甲死亡。

关于第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B. 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C. 第二审法院认为甲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应当改判D. 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对乙量刑过轻,应当改判加重其刑罚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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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二2016 及答案
(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3)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他还可通过什么途径被取保候审?
正确答案:
(1)可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 (2)正确,因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与本案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王某之弟不符合上述条件,不能作为保证人。

(3)可以通过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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