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学生课程情况确认表
唐山学院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唐山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学校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的本科、专科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章转专业第三条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提出学院内转专业的申请: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学院医务室查证核实,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3.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4.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年的教学环节,且无不及格课程的。
第四条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转出与转入专业必须在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中属于同一科类(文史或理工)。
2.符合第三条第1款条件的,由学生本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拟转入专业所在系及教务处认定后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3.符合第三条第2款条件的,由学生本人申请,附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和学院医务室证明,经原所在系审查同意,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原则上要求该生当年高考录取成绩不得低于转入专业当年在该生生源省份的最低录取分。
4.符合第三条第3款条件的,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5.符合第三条第4款条件的,按以下办法办理:(1)各学生所在系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提交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数额及考核内容,由教务处汇总后向学生公布;(2)每学年第二学期末一年级学生根据公布的接收专业提交转专业申请;(3)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教务处为申请转专业学生统一安排考核;(4)考核结束后各专业根据接收数额及考核成绩择优录取;(5)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3天,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相关部门提出申诉;(6)公示结束后,学生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XX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转专业原则与条件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以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要求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一)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
其中第一学期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成绩(不计算补考成绩)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前30%,获得转专业资格;第二学期通过接收专业考核且必修课一次性合格的;(二)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的学生,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专家组鉴定后,确认其确有特长的;(三)在校期间患有、发现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四)我校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本科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符合上级关于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的;(五)在校期间通过相关考核,进入学校规定的国际交流项目班,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需转入指定专业学习的。
第五条学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一)由外校转入我校的;(二)在校修读已满三年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五)在我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六)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间的;(七)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八)招生时学校规定不可转入转出的专业(艺术类不同录取方式专业间、软件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专业、专科起点本科专业、通过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专业等);(九)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研究确定各专业转专业的接收名额、接收标准及考核方式,并以院发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条件,根据《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统组织,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院(系)择优录取。
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院系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5-10% 以内。
二、申请条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读一年级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 ( 专业 ) 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2.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3.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特殊专业(艺术类或体育类)申请转入普通专业的;3.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的;4.跨科类(理科或文科)申请转专业的;5.拟作退学处理的;6.由预科升入本科的;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8.经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办理程序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二周,由学生本人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XXXX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生所在学院接受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提供在校学习成绩表和排名表。
3.拟转入学院对要求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
4. 教务处于暑假期间,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审批意见反馈回院系,由院系通知有关学生。
6.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7.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则由接受院系按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转专业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申请表(本科学生)-1-

教务处意见及审批结果:
教科办主任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暨南大学教务处制表(2015 年 10 月)
转专业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申请表(本科学生)-2-
填写说明: 请在系或学院导师的指引下填写表格。 原专业所有课程都必须填入表格,请按下述分类归类填写。 原专业课程代码与新专业一致,请按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界定课程性质;原专业课程代码不一致,请根据情况认定抵免为相
担单位的意见作为附件同时提交; 申请一旦受理,不得撤销;凡是材料不合格者,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申请人填写部分-----------------------------------------------1.学号: ︱ ︱ ︱ ︱ ︱ ︱ ︱ ︱ ︱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学生类别:[ ] 内招生 [ ] 外招生 4.现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现专业(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原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原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联系方式(请书写工整,以便回复):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学生须在所提供的附件上逐页签字) 附件数量及名称:数量___个;共___页,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秩序,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使转学、转专业工作能够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理工学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的条件第三条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条转学只能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间进行。
提前批次并有特殊要求所录取的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原则上应达到转入院校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为非计划内的;4.指标生、指令生、国防生、调剂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5.在同一城市院校的;6.部队院校转入地方院校的;7.初中起点大专班五年制的,前三年期间;8.大学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9.应予以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与要求转入专业相关专长(有省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获奖等证书原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学院审核属实的;2.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具体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经学院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给优秀学生重新选择专业开设绿色通道,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T0%的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资格。
在符合转专业规定的前提下,经本人提出申请,转出转入系同意后,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转入专业加试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教务处审批,择优转入;5.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院学科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者。
6.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时所录取的专业停招的,由学院安排转入相近专业。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适应教育国际化和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要求,完善学分制管理,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学生、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转学学生、转专业学生及其他各类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基本原则(一)接受学校办学水平与层次与我校相当及以上的学校。
(二)接受所学课程符合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原则上所认定的课程,无论名称是否相同,其学时、学分、内容相似率达到70%及以上者,可确认有效,以转换后的课程和认定后的成绩计入。
(四)学时学分对应标准为12-16学时对应1学分。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一)学生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而按照教育部批复的培养方案出国(境)外学习的课程,原则上不再进行额外的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二)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交换(非中外合作办学)、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1.凡我校在读本(专)科生,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高校(非与我校合作办学的高校)、国内大学学习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均须进行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
2.申请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时,学生必须提供其赴国(境)外、国内学习高校所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成绩单应至少包含课程名称、类别、学时、学分和成绩等信息。
3.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原则上由专业所在学院审查并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有效。
(三)转学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转学学生其原学校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是否有效,由转入学院研究后报教务处审核。
2.审核有效的课程经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后计入其《学业成绩表》。
(四)校内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学生转入新专业,其在原专业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学分、成绩均记入学生本人的《学业成绩表》。
2.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若课程名称、学分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相同,则不再做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可直接将该部分课程等同其在转入专业修读的相应课程。
河南城建学院什么时候可以转专业及申请条件
河南城建学院什么时候可以转专业及申请条件一、河南城建学院什么时候可以转专业转专业时间大都安排在大一下或大二初,到了转专业的时间学院自会在群里或学校官网通知,部分院校转专业只能转一次,有的可以写两个想转的专业,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刚进大学对自己的专业不满意想要转专业。
在一年的学习中就没有刚开始时那种转专业的强烈欲望一定要在思虑清楚的情况下进行专业转换。
二、河南城建学院转专业的条件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某一其它专业有较强学习兴趣和专长者;2.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入学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4.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或者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校的办学资源变化等情况,须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高招录取时的低批次转入高批次者;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4.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5.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6.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转专业程序:1.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并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可在每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2.各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转专业文件精神和相关通知内容,制定符合各学院实际情况的转专业管理办法;同时需结合各专业的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学生就业前景等实际情况,确定拟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制定相关转专业标准和评估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各学院要对申请转出、转入学生情况深入了解,对转出、转入学生情况进行把关,杜绝学生转专业盲目跟风行为。
3.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主任负责将经学院领导签字批准的《转出学生情况汇总表》和《河南城建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于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和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办公室。
合工大校内转专业要求
合肥工业大学文件合工大政发[2013]104号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经2013年7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2.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7月25日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转专业制度。
为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转专业有关工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2. 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实际情况,确定所属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计划数。
3.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按照教学管理系统中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评价。
4. 接收学院负责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5. 高考招理科类考时按文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生的专业,按艺术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二、转专业类型(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第一、第二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的学生可根据各学院提供的各专业可接收学生名额,提交转专业申请。
(二)其他类型转专业1.循环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一对一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大学一年级、二年级期间,某些在本专业学习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规定的专业范围: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山东大学大一学生转专业相关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0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了做好我校2010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山东大学关于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05]2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转专业的条件除特殊专业学生外,我校2010级全日制本科生,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接收专业的要求,均可申请转专业。
高水平运动员学习成绩前10%的学生可以参加考试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一)招生章程及合同规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包括:外国语学校保送生、社会体育类、艺术类、国防生、定向西藏就业及少数民族预科班转正等计划录取的学生)。
(二)已修必修课程有不及格成绩的。
(三)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二、转专业的形式(一)免试转专业。
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按本专业类排名在前10%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符合学校公布的可接收专业的条件,学生自愿申请,接收学院组织面试后,择优确定转专业名单。
(二)考试转专业。
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10%之后且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通过学校及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最低分数线,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择优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日程安排(一)学院报名4月11日-4月15日,以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组织报名,学生需填写《山东大学2010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后到所在学院报名(见附件二)。
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集中填写《山东大学2010级转专业学生志愿汇总表》(见附件三,表中数据为具有转专业资格学生数据)。
学生申请表由学院留存,各专业转专业学生汇总表交教务科。
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应按下列要求填写:1、每位学生限报两个专业类,“院号”填学院代号即可,专业应按《山东大学2010级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统计表》的专业名称进行填写。
2、“类别”一览统一填“免试”或“考试”。
3、学院报名结束后,附件三应只保留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数据,其他数据可以删除。
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充分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第一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1、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如第一学年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若第一、二两学年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同学科平台范围内转专业。
2、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的学生,已取得相应成果(如已出版专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在十大学科及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得省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自入学起,学满一学期后可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
3、对原就读专业不感兴趣的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在18学分以内(公共基础课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从申请者入学当年本校在浙江省高考录取平均成绩较高的专业转入高考录取平均成绩较低的专业。
4、在原就读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在18学分至24学分内的学生,可申请降级转专业,也可申请转入本校专科专业或成教学院的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进入第三学年后的学生。
2、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3、已有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专业的学生。
4、因各种原因而保留学籍的学生。
5、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出,其它类别的学生不得转入师范类和艺术类专业。
6、高中为文科的学生不得转入理、工、医类专业。
二、转专业的受理程序第三条为确保全校学生转专业的顺利进行,各学院所有专业原则上都必须接受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接受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原则上在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10%的比例内确定。
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可接受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计划,并于每年6月向教务处报送《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此表正反面打印。
转入专业系主任签字:
转入学院教案院长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此表适用于转专业学生和理科实验班学生。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转入学院保存,一份学生自己保存(可填好一份后复印)。
、“已修课程名称”及“补修课程情况”由转入院(系)教务员协助导师或系主任填写。若已修课程无法抵充转入专业课程,可在该课程的抵充情况处填写“无法抵充”。
转专业学生(包括理科实验班学生)课程情况确认表
姓名
学号
原专业
转入学院
专业
编入班级
已修课程及课程抵充情况
序号
已修课程名称
已修课程学分
抵充课程类别
抵充课程代码
抵充课程名称
抵充课程学分
备注
学生本人填写已修课程名称及已修课程学分,并承诺此信息正确无误,签名:
(接上表)
补修课程情况
序号
需要补修的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