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法条时间汇总大全
专利代理人考试笔记知识要点

1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解除或辞去委托、着录项目变更手续——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质押——登记之日也即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权——公告之日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发明专利权的授权公告日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2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优先权要求声明,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解除委托着录项目变更3有约定,从约定;若无,则:可以单独实施收益自得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收取的使用费均分放弃、独占许可、质押非抵押、赠与;专利权还可以继承;4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的期限、侵权诉讼时效期限对国际申请而言,若该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撤回或视为撤回,或者对中国的指定被视为撤回的,该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且不可以请求恢复权利;5、需要特别授权的委托书: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修改权利要求书、和解、撤回无效宣告请求;6、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的资料:依赖遗传资源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说明理由;国际申请时,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书面说明中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需在请求书中说明的:享受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依赖遗传资源的、设计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提交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要求优先权、委托代理机构、同日申请声明涉及分案申请的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若填写不对则按一般专利受理涉及新生物材料,并提交了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写明保藏单位、地址、日期、编号、分类命名可在请求书中说明的:请求提前公布专利申请、保密申请也可在发明专利进入公布准备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前提出、发明人不公布姓名、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7、资料提交日期的限定生物样品保藏:在申请日前最迟申请日优先权日,生物材料样品提交至国知局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我国的有CCTCC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最迟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和补正材料;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证明材料:自申请日2个月内提交国际展会的由展览会主办单位出具,学术会议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会议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出具,申请前已经获知他人泄露的;若在申请日后得知他人泄露,在得知情况后2个月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申明;申请日的更正:在递交申请文件2个月内或者收到申请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提出,附上证明文件收文登记簿,查询相关文件:查询时效为1年,自提交该文件之日起算保密专利的请求:在发明专利进入公布准备前,或实用新型进入授权公告前提出;专利局也可以自行进行保密确定;申请人可以书面提出解密请求,专利局每两年也会对保密专利进行一次复查,不需保密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解密;专利权评价报告,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请求费后2个月作出;提出请求后1个月未提交费用,视为未提出;请求人认为有错误,在收到报告后2个月请求更正;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包括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共同专利权人中的部分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知局作出;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不符合,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多个请求人请求的,都受理,仅作出一份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用于专利侵权纠纷,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公众意见:在发明申请公布之日至发出授权通知前,任何人,向专利局提出,会被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审查时考虑;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会晤: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同时或之后提出会晤要求、或审查员发出会晤约请;采用书面或约定形式,在专利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由审查员主持;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必须参加,申请人可一起参加;未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当参加,若无声明,全部申请人都应当参加;会晤前,确定要讨论的问题;准备提出新文件,应事先提交给对方;会晤中,仅讨论已经事先确定的问题和文件;还可以取证证据为书面文件或实物模型和现场调查申请人提出,费用由专利局承担8、相关费用的缴纳期限费用缴纳的期限耽误期限的处分: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国际申请为进入2个月——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视为撤回、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二实审费——申请日起3年内——视为撤回复审费——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视为未提出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专利证书印花税——自收到办理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放弃取得专利权;四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收到确认权利丧失通知2个月内,并说明理由——不予恢复、延长期限请求费——原指定期限届满前——不予延长;五着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请求提出1个月——视为未提出;六年费——上一年度期满前;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在缴纳年费期满之日6个月内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每超时1个月,加收全年年费5%;期满不符合要求,专利权终止;终止后,办理恢复手续时,除了补缴年费外,还应缴纳或补足全额年费25%的滞纳金七单一性恢复费——指定期限内——不具备单一性的部分视为撤回,且不得提出分案申请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自缴费日起3年内,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未注明收款地址和人姓名的,按记载的申请人信息退款;费用的查询,自汇出费用之日1年内;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写明申请号和缴纳的费用名称,否则,视为未缴费;费用减缓请求:提出专利申请时同时提出,包括申请费、实审费、复审费、授权前3年的年费这4种费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减缓尚未到期费用,到期2个半月前提出;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全体申请人的个人年收入,必要时,应当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无委托时,全体申请人签字;委托的,由代理机构盖章;国际申请相关:国际申请费包括超出30页的附加费、传送费、检索费、恢复优先权要求费——收到国际申请1个月内宽限费——优先权日起32个月——在中国的效力终止9、其他日期的限定专利的修改:国防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或者在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时;发明专利——提出实审时及收到进入实审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主动修改审查意见的答复:自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起,初审2个月,实审阶段第一次4个月、之后2个月实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起2个月内,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公布其申请;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启动;国知局也可以自行进行;不服国知局的驳回决定——收到通知3个月——复审委复审期限的说明:指定期限、法定期限;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是自通知和决定推定收到日起计算的;以电子文件形式,自发文日满15天视为收到,申请人未接收,可以发出纸件形式的通知副本,但不作公告送达;专利公报上公告方式的送达为公告起1个月;文件的送达方式:邮寄、直接送达、电子方式、公告送达指定期限可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同一通知或决定一般只能延长一次;但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10、优先权不一致时附上优先权转让证明;申请之日3个月内未提交优先权的再先申请文件副本优先权转让证明,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优先权声明中未写对在先申请日等资料,视为未提出;要求外国优先权:与在先申请人相同或是其中部分成员要求本国优先权:与在先申请人完全一致台湾地区:与在先申请人相同或是其中部分成员,原受理机构:台湾地区香港地区:与在先申请人相同或是其中部分成员,原受理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分案申请:与在先申请人完全一致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不符合,补正;,期满未补正,视为撤回;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对于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若其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为在中国提出的,该在先申请不会被视为撤回,而是留待实质审查时通过避免重复授权的审查加以解决;撤回优先权的请求是在原最早优先权日起15个月之后到达专利局的,则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优先权的恢复:可以恢复的情形如下:①未在指定期限答复补正通知书;②声明中漏写或错写一项或两项内容,但未在规定期限缴足优先权要求费,或未按期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优先权转让证明,或未按期缴足优先权要求费;③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但提出分案时忘记填写优先权相关信息,可以主动提出恢复优先权;④不可抗拒的事由;11、分案申请:收到原申请作出授权通知书起2个月内,递交日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出;对原申请发出驳回的,自收到驳回决定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后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都可提出;原专利申请已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类别,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超出原申请记载范围的,属于实用新型和外观申请初审驳回理由,发明实审驳回理由若分案申请提出时间超出申请日34个月的,则自分案申请提交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起15日内办理实审请求手续;分案费用:已经届满或者期限届满不足2个月的费用,自分案申请递交之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否则,视为撤回;在请求书中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申请号不对,按照一般专利受理;未写申请日的,以申请号对应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原申请日填写错误的,受理时按填写的申请日处理,分案申请进入初审后,由审查员通知申请人改正申请日;对于已经提出过分案,需针对该分案再次提出分案的,还应在原申请的申请号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原申请中已经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12、几个概念:撤回、驳回、视为未提出:提前公布申明不符合规定、实施请求书形式不符合规定如果期限届满前,通知书已经发出,则发送补正通知书,期满未补正、补正后不合规,则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的情形:专利申请文件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未使用中文的;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外国未委托代理机构;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代理机构的委托:对于必须委托的,限期不合格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对于可以委托的,限期不合格的,视为未委托代理机构;其后,申请人应当重新通过着录项目变更形式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手续,或者自行办理专利手续;查意见的、不缴纳有关费用;期满未补正;专利申请主题为法5、25规定,不符合法2的客体,不具备法22条的三性;未充分公开主题,不符合法24条、31条单一性规定;独权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修改或分案超范围;但如果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当事人办理了中止有关程序的手续,或者因协助执行人民法院的中止有关程序的,在中止期间,申请人提出的撤回专利申请请求,不予批准,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不代表完全放弃或丧失专利申请权,还可以重新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对于同一申请人不同申请人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且都符合授权其他条件的,专利局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自行协商;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答复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协商不成或答复修改仍不符合,两件申请都驳回;13、诉讼时效:行政复议请求:自得知国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提出;法务部自受理日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转交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该部门在收到副本10日提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行为的书面答复意见;复议决定作出前,可撤回;撤回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且不适用调解;复议决定,自受理复议申请日60日内作出,可以延长最多30日;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不服复议决定,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国务院提出终局的裁定请求;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自收到通知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国知局自收到请求书3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的裁决和使用费的裁决的裁决;不服复审委作出的针对驳回的复审和无效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国内当事人自判决送达日15日内上诉,涉外当事人30日内上诉,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无效,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停止侵权行为请求不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而损害赔偿请求则要受到限制;如权利人知道侵权行为之日到起诉之日超过2年的,只能获得起诉之日向前倒推2年的赔偿额;发明专利支付使用费的诉讼:若授权前知晓,则自授权公告日起2年,若授权后知晓,知晓后2年;诉讼中止:对发明,一般不中止诉讼,对实用新型和外观,一般中止;14、各部门职能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管理工作;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依法授予专利权、强制许可决定、裁决协商不成的强制许可使用费,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复审程序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对复审委作出的程序性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布局设计权人对撤销布局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5、专利代理制度相关:1专利代理行为主体:专利代理机构2代理机构类型:成立需获得国知局的批准;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制3名合伙人,5万资金,合伙人对机构债务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5名股东,10万资金,以机构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3合伙人或股东条件:2年专利代理执业经历、小于65岁作为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惩戒不满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条件:设立时间2年、10名专利代理人、通过上一年度年检设立的办事机构条件:2名专利代理人4专利代理人条件:十八周岁,中国公民,,一外语、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收到申请15日内颁发或处理;小于70岁、连续实习满1年获得证书,五年内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或者专利行政管理工作的,证书自动失效;不得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重要法条

2、.2(2)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 技术方案。
专利法中,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的统称。通常所说的发明创造 是广义的,而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仅指发 明专利,是狭义的。
新颖性?
同样的发明
甲申请日
乙申请日 甲申请公布日
申请日在先,公布日在后; 中国专利申请。
4、抵触申请
在申请日以前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 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 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只能用来评价新颖性,避免重复授权
优先权日(98.11.1) 申请日(99.11.1)
3、现有技术 专利法第22条第5款规定: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 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新颖性的判断原则
单独对比
发明创造 —————— 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 案)
(技术方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1、一种防腐涂料用添加剂,其特征在于 包含石蜡。 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塑料加工用的脱 模剂,其中包含石蜡。
全文
权利要求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仅抵触申请适用) 螺栓固定装置
螺钉固定装置
抵触申请=现有技术?
申请1和申请2申请日相同
申请1的权利要求1:一种托盘, 由托板和支撑立柱组成,托板为 夹层板,其表面为薄木板或玻璃 板,中间夹层为蜂窝芯。
申请2的权利要求1:一种托盘, 由托板和支撑立柱组成,托板为 夹层板,其表面为玻璃板,中间
专利代理资格师考试全攻略(看这篇文章就足够)

一、专利代理资格师的证有什么用?花了时间考这个证能干什么?专利代理资格师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人,专利代理师的具体业务大致可分为提供专利咨询、代办申请手续、维持专利有效、担任诉讼代理人等。
小代解释:从英文来看,patent agent,你可以把这个职业当成是一个专利相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去申请,无效等,走流程的一个代理人员,给当事人办理专利相关业务的代理人员。
其实你会发现,律师也是这么一个活儿,把律师说成是诉讼代理人资格师,你就懂了,可以代理当事人走诉讼程序的代理人。
综上,专利代理资格师,就是帮当事人处理专利相关问题,具有专业能力,专业资质的人。
有证才能上岗。
律师就是帮当事人处理诉讼相关问题的专业人员。
如果你要问,为啥律师还要再考一个专利代理资格师才能代理专利相关的实务,原因是,专利代理需要更为专业的人才。
这也是,考这个证的原因之一,增强自己的专业性,提升自己在专利领域的专业能力。
律师是靠专业性来吃饭的,专利代理资格师是在专利领域专业的人员。
其实,专利代理资格师要赚钱跟律师是一样的,咨询要收钱,接受当事人委托走程序要收钱的,如果遇到诉讼要另收钱的,这两个证都是靠知识赚钱的。
考专利代理资格师的用处:1、增强自己的专业能力,技多不压身,专利这一块儿的业务,可以承办,说简单点,就是多了一个吃饭的碗,别人只能用一个碗吃饭,咱现在两个碗,就是能吃的多一些。
2、训练自己的逻辑能力,以我自己为例子,考完这个证,我明显发现自己逻辑能力上升了一个层次,之前准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时,我做完了一整本MPACC逻辑学书籍,我以为我逻辑已经还不错了,但是考完专代之后我发现更上了一层楼。
原因在于,主观题的实务题,你要想过线,排除幸运的成分,你要有严密的逻辑思维,将碎片的信息进行整合,才能顺利答题。
3、知识产权相关的未来发展前景可观。
花了时间考这个证能干什么?答:可选择的变多,钱不就能赚的多一些吗?二、考这个试,你要关注的公众号和网站关注我,关注我!哈哈,我正经一些:公众号:1、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2、关注全国专利代理资格考试公众号(这个一定要关注)有最新的资讯,考完试,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在这个里面一键查询成绩哟,非常方便。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嗨,想要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我来给你们分享下我的经验啦。
我当初参加这个考试的时候,那也是一头雾水,和你们现在估计差不多。
我就想到啥说啥,你们可别嫌我啰嗦哈。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你得满足报考条件啊。
就像盖房子得有地基一样,这个基础条件可不能含糊。
一般是要有理工科背景的,这是个硬性要求,就好比打游戏得达到一定等级才能进下一关一样。
你要是文科的朋友,可能得好好想想办法,看有没有别的途径能符合这个要求喔。
我当时就是确认自己理工科背景符合,才放心去准备其他的。
再说说报名这事儿。
这个报名流程你可得仔细着点。
报名的时候会填很多信息,就像你填简历一样,每条信息都得准确无误。
你可别像我当时似的,差点把学校名字填错一个字,幸好及时发现修改了。
一定要按照官方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日期啊,证件号码啊,这些都要反复检查,不然因为这么个小失误没法考试那就太冤啦。
二、实用建议那开始复习准备这一块儿吧。
看书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你可不能盲目地看。
得先有个计划,比如说你打算几个月复习完,每个月、每个星期分别要完成哪些内容。
这计划就像你旅行前的攻略一样,让你心里有底。
我刚开始复习的时候啊,就是拿起书就看,没个计划,结果乱成一团,看了后面忘前面。
后来我自己做了个计划表,按照章节、难易程度划分时间,就好多了。
练习题也非常关键。
不做练习题那你怎么知道自己对知识到底掌握得怎么样呢?这就好比你学做饭,光看菜谱,不自己下厨炒几下,你就不知道自己到底会不会做这道菜。
一定要多做真题,真题就像是武林秘籍里面的正宗功夫套路,能让你摸清楚考试的套路。
每做一道题,都要好好研究答案,为啥错、为啥对,把知识点吃透。
我当初就是一道题一道题分析,把错误的题记在小本子上,没事就拿出来看看,后来就不会再在类似的题目上犯错了。
三、容易忽视的点咱们在复习的时候,可能会很重视那些大的章节,但是那些小的、零碎的知识点也不能放过。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2019)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2019)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全国统一的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资格考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考试组织工作,制定考试政策和考务管理制度,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考务工作,负责考试命题、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颁发、组织巡考、考试安全保密、全国范围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
考试委员会审定考试大纲和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其成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有关人员和专利代理师代表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
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试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考试政策和考务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务组织、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上报、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包括以下科目:(一)专利法律知识;(二)相关法律知识;(三)专利代理实务。
第六条考试为闭卷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
第七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阅卷的组织协调工作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八条应试人员在三年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经审核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预防和有效应对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2024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时间

2024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时间2024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时间2024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推动我国创新发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该考试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组织并负责。
一、考试时间确定2024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时间确定为2024年6月1日至6月3日,考试持续三天。
二、考试内容2024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内容按照国家局制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纲要》执行,包括以下三个科目:专利法律知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
具体内容如下:1. 专利法律知识:该科目主要考查专利的法律原理、专利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涉及专利的保护范围、审查、授权、权益的取得和保护、专利权的限制和无效、专利纠纷解决等内容。
2. 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该科目主要考查知识产权的法律原理、知识产权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等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权益的取得和保护、侵权的认定和处理等内容。
3. 专利代理实务:该科目主要考查专利代理人的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内容包括专利申请的起草、审查程序的跟踪、专利文件的撰写和修改、专利申请的办理和沟通、专利纠纷的解决等。
三、考试方式2024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考试时间为每科三个小时。
考试使用国家局统一印制的试题,试题由国家局组织的专家编写,保证试题的权威性和合规性。
四、考试报名2024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由国家局组织,并在国家局官方网站和各地知识产权局公布相关信息。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缴纳报名费。
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被确认为考生,并获得参加考试的资格。
五、考试评分与合格标准2024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评分由国家局组织,采用标准化评分方法。
各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计算。
每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总成绩不得低于240分,方可视为合格。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重点汇总 相关法

《第一章相关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民法通则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民法的调整对象(M2)●财产关系:(1)物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可以理解为准物权)(2)债权法律关系(维持财产动的安全)●人身关系:(1)人格权法律关系(维护基本人权)(2)身份权法律关系(维护特定身份权)2.民法的基本原则(M3/M4)●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即使国家参与某一民事关系,其与对方当事人在民法上的地位也是平等的。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利益。
要注意的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财产移转也可以是不等价的或无偿的。
●自愿原则:也就是传统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可以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但是,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不是绝对的,其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观念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信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双方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四个特点: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间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符合民法调整的对象而被其调整时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并用强制力保证其实现;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民事权利:人身权与财产权(这是根据事权利内容的不同所作的划分。
财产权指以通常可以以金钱衡量其价值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主要是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人身权指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相对权与绝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复习经验

如何一次性通过专利代理师考试非专利从业人员(小法务一枚)一次性通过,法律—166,实务—106。
一、备考时间因为同时准备另一个9月份的考试,所以前期有一半时间分给了另一个考试,具体如下:5月-8月上旬,工作日每天晚上学习1小时,周末及法定假日每天2-3小时;8月下旬及9月上旬,准备另一个考试,专利准备工作暂停;9月下旬-考前,工作日每天晚上学习2小时,周末及法定假日每天4-6小时。
二、备考资料(一)专利法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方便起见后续所有法条均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讲义:韩龙老师专题讲座讲义及视频真题:《全国专利代理师历年真题分类详解》(下称“真题分类详解”)PS:审查指南太长了,完整看下来有点浪费时间,个人认为韩龙老师的讲义完全可以替代。
(二)相关法法条:《民法典》、《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巴黎公约》讲义:杨敏锋及韩世杰老师专题讲座讲义及视频真题:真题分类详解PS:闺蜜说韩龙老师的讲座也不错,我没听,不予置评,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试试。
(三)实务法条: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讲义:韩龙老师专题讲座讲义及视频真题:韩龙老师讲义中附带的真题(不需要做真题分类详解中的题目,个人觉得纸质书做起来不太舒服)三、复习计划及执行(一)原复习计划(待改进)注:因为同步准备另一个9月份的考试,所以8月下半月和9月上半月没有复习专利。
教训:1.花了一些时间整理和通读《审查指南》—不建议在《审查指南》上花时间,完全可以使用老师的讲义,效率会大大提升;2.实务选择了两位老师—建议选择韩龙老师即可,讲得很透彻(求生欲:不是说另外一位老师不好,只是不太适合我)。
(二)建议复习计划4月下旬:查找并整理考试经验+购买教材、课程(不用花大价钱,个人觉得其他课程用往年的即可,实务最好买最新的)5月6日-6月中旬:专利法第一轮:听韩龙老师的课程并做配套分类真题;第二轮:听韩龙老师的课程(1.5-2倍速)并做配套练习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许可备案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细则14.2
强制许可
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细则101.2
主动修改
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细则112.1
提交中文译文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申请人要求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在该期间内未提交中文译文的,对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提出的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考虑。
细则105.1
2年
诉讼时效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细则98
12个月
国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法29.1
国内优先权
细则107
转交文件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有关国际单位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可以请求国际局将国际申请档案中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并在该期限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手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国际局传送的文件后,对国际单位作出的决定是否正确进行复查。
细则51.1
请求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法41.1
行政诉讼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法29.2
18个月
发明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细则57
缴纳申请费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细则95.1
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并指定中国的专利国际申请(以下简称国际申请)进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阶段(以下称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条件和程序适用本章的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专利法及本细则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
细则108
6个月
不丧失新颖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专利法24
国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文字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的,可以在下列规定期限内依照原始国际申请文本提出改正:(一)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二)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
细则113
时间
项目
内容
法条
48h
诉前禁令
法院应自接受申请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需要延长的,可延长48小时。
专利法66.3
诉前证据保全
法院应自接受申请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专利法67.3
15日
邮寄送达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收到日。
细则4.3
细则6
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细则30.3
主动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细则51.2
办理登记手续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细则54.1
专利评价报告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细则9
生物材料样品保藏
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的,除应当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申请人还应当办理下列手续:(一)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二)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该生物材料特征的资料;(三)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应当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申请时未写明的,应当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4个月
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细则24
生物材料样品保藏
申请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对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已作出说明的,视为已经满足了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指明记载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的文件以及在该文件中的具体记载位置。申请人在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说明书中已记载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但是没有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指明的,应当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生物材料视为未提交保藏。申请人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视为在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细则75
奖励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细则77
国际申请文本改正
专利法34
30个月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细则103
32个月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细则103
国际申请终止
国际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在中国的效力终止:(一)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国际申请对中国的指定被撤回的;(二)申请人未在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按照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三)申请人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但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期限届满仍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要求的。
细则106
提交证明文件
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过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并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未予说明或者期满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专利法41.2
行政诉讼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