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经理管理办法
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五矿”,保障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直管企业,为直管企业承接执行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合规风险”是指企业或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合规事件”是指企业或其员工在经营管理和履职过程中因不合规行为,已被有关国内外部门函询调查或立案调查,已经或将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利后果。
“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以“合规从高层做起、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为理念,通过上下联动、左右联通,建立健全合规组织、制定完善合规制度、防范管控合规风险、培育强化合规文化,打造覆盖集团各级企业的有效合规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合规发展融入公司战略、合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合规文化融入企业价值观,守住不发生重大合规风险的底线,塑造合规软实力和合规竞争力,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金属矿产企业集团保驾护航、创造价值。
第五条集团公司合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集团所有部门、所有企业、所有业务、所有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同时结合业务实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合规管控,防范和控制重大合规风险,强化“关键少数”、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合规意识和合规能力。
《合规管理办法》

《合规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合规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加强风险防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规组织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和实施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并完善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和规范;2. 组织开展合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3. 跟踪、分析和评估法律法规变化及相关风险,及时提出合规建议;4. 协助各部门制定合规管理相关流程和工作标准;5. 监督合规管理情况,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合规责任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均有责任遵守企业合规制度和规范,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合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自觉遵守合规制度的意识。
第四章合规风险评估和管理第七条公司每年开展合规风险评估工作,全面了解企业面临的合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合规风险管理措施。
第八条合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建立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的预警机制;2. 制定合规风险防控措施;3. 定期开展合规风险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合规风险问题。
第五章合规报告和监督第九条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每年提交合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合规风险状况、合规教育培训情况、合规监督情况等。
第十条公司建立合规监督机制,对各部门的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2.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保监发〔2016〕116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6〕116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提高保险合规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并配备符合规定的合规人员,相关工作应当于2017年7月1日前完成。
二、本办法实施以前,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兼管资金运用、内部审计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当于2017年7月1日前予以调整。
三、2017年7月1日以后,保险公司申请核准任职资格的合规负责人由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须提供拟任合规负责人任职期间不兼管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的声明。
中国保监会2016年12月30日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审核、合规检查、合规风险监测、合规考核以及合规培训等,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
合规管理办法

合规管理办法一、目的与背景为了规范和加强组织内部的合规管理,保障公司的经营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
所有员工和合作伙伴在履行相关职责和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三、合规管理要求3.1 守法合规1.所有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2.在合作伙伴甄选过程中,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法律和合规背景调查,确保合作伙伴具备合法合规经营能力。
3.参与内部培训后,员工应定期接受合规知识培训,提高合规意识,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合规素养。
3.2 信息保护1.所有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必须妥善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
2.员工和合作伙伴在处理敏感信息时,必须使用经过认可的安全设备和加密技术,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获取。
3.在解除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后,合作伙伴必须返还或销毁所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机密资料和信息。
3.3 诚信经营1.公司要求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行贿等违法活动。
2.员工和合作伙伴必须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和服务,并遵守相关合同约定和承诺。
3.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员工和合作伙伴,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四、合规监督与处理1.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合规监督机制,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合规事务的监控和管理。
2.如发现员工或合作伙伴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调查,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并追究责任。
3.员工和合作伙伴对于公司内部合规问题有发现或可疑情况时,应积极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的需求。
五、附则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解释,并对员工和合作伙伴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告知。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条款、框架与体系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条款、框架与体系2022年9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其官网上正式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合规管理办法”)。
个人认为,这标志着中央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上一份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2018年11月2日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为“合规管理指引”)。
历经四年的探索与实践,与“合规管理指引”相比,“合规管理办法”无疑更为完善、更为实用。
不管从整体框架,还是从条款精确性来看,“合规管理办法”均体现出央、国企的合规管理工作已走向“强化”阶段。
一、《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条款组成《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相较于“合规管理指引”,多了两章和十一条。
多出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制度建设、合规文化、信息化建设、监督问责这四章,均由原来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条款变为专门的一章。
同时,将原来的专章“合规管理重点”,缩减为一个条款,并对原“合规管理职责”一章进行精简和优化。
由此,所形成的“合规管理办法”,可谓框架更加完整实用、内容更为精准有效。
具体条款组成如下:第一章是总则,分为六条,包括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定义、主管部门、工作原则、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二章是组织和职责,分为九条,分别是“合规管理办法”的重头戏,包括党委的合规管理职责、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合规委员会、首席合规官、业务及职能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的职责等内容。
第三章是制度建设,一共四条,分别是构建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与执行等内容。
第四章是运行机制,也是九条,包括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合规审查、合规风险应对及报告、违规问题整改机制、违规举报与调查和处理、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合规管理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等。
《合规管理办法》

合规管理办法1 总 则1.1 为了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公司持续、规范、稳健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科智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控股公司和由其实行业务管理的参股公司或托管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
“集团”与“运营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
1.3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与法律、规则、准则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相一致。
1.4 本办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担保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1.5 本办法所称内部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为规范经营行为,根据法律、规则和准则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1.6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因未能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及内部规章制度,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1.7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标准、程序,健全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报告以及反馈、整改机制,有效防范合规风险并实现合规目标的动态管理行为或过程。
1.8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机构、团队或岗位,包括专门设立的合规管理机构和合规经理(合规专员)。
1.9 本办法所称合规负责人,是指公司设立的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机构或团队的负责人;对未设立合规管理职能机构或团队的,则是指公司任命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从事合规管理的负责人。
1.10 本办法所称专职合规经理(专员)是指专门从事合规管理的人员;兼职合规经理(专员)是指在从事本岗位工作以外兼职从事合规管理的人员。
1.11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层,在集团是指执行总裁、副总裁及各机构(部门)负责人,在运营公司则是指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管理团队。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风险主管和风险合规经理派驻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派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全行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中国农业银行合规政策》和《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派驻风险主管,是指省分行向所辖二级分行(含省分行营业部,下同)派驻的专职履行风险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
派驻风险合规经理,是指省分行向所辖直属支行或二级分行向所辖县级支行派驻的专职履行风险(含合规风险,下同)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
派出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的行称为委派行,被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的行称为驻地行。
第三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向委派行负责,主要职责是在独立、审慎、专业原则下,指导、监督、审核、检查、评价和报告驻地行的各项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工作,评价、报告驻地行风险水平。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代表委派行对驻地行各项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风险水平独立进行监督与评价,不代替驻地行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职责,不承担驻地行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的组织领导职能,驻地行行长仍然是本行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分行向所辖二级分行派驻风险主管、省分行向所辖直属支行或二级分行向所辖县级支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第五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二)熟悉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掌握银行监管规章制度、要求以及我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能够独立识别、评估主要风险,提出防控风险的具体办法措施,具有较强的风险分析、处置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三)在前任岗位业绩优良,行员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在“称职”及以上。
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员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员管理办法16号(1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监测、识别、评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规风险,完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省联社合规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员是指本行在各职能部门、支行设置的负责合规风险管理的专职、兼职岗位。
第三条合规管理员应当独立、尽职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职责。
第四条合规管理员有权获取所在部门、支行必要的信息。
第五条合规管理员的设置,除合规部门以外的各部门、支行原则上设置一人。
第六条拟任合规管理员,经本行合规部门审核后,报总行行长室确定。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合规管理员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二)具有较强的合规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3年(含)以上的金融从业经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合规管理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督促所在部门、支行,及时学习本行下发的文件和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则;(二)收集所在部门、支行在经营活动中的合规风险信息;(三)及时对所在部门、支行发生的重大合规风险事项向合规部门报告;(四)对所在部门、支行进行合规风险评价;(五)按时向合规部门上报各类报表、文字材料;(六)合规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工作任务第九条合规管理员负责以下具体工作任务:(一)对本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进行评价,提出修订、完善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二)每季向合规部门上报有关合规风险信息提示及建议;并对所在部门、支行进行一次合规风险评价;(三)对所在部门、支行开展的自查、检查中发现以及员工反映的合规风险信息,及时向合规部门报告,并做好合规风险事项的资料归集工作;(四)督促所在部门、支行开展合规制度学习,并做好记录工作;(五)合规管理员应当积极参加本行合规培训,掌握合规管理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六)按时参加合规部门工作会议,按时按质上报有关报表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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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经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合规经理的工作指导,根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西南证券合规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在经营层建立以合规总监为核心的合规管理体系,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作为专职部门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设立专兼职合规管理岗,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其进行垂直管理。
第三条合规管理岗是指具体负责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内部合规管理工作的岗位,该岗位人员统称为合规经理。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责,合规管理岗协助其对本部门进行合规管理。
第二章合规经理职责
第五条合规经理的基本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的合规管理工作;
(二)负责收集本部门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准则,督促部门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负责为部门提供合规咨询,对本部门合规审查事
项进行初审;
(四)负责识别部门经营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并对发现的合规风险情况及时制止和报告;
(五)负责定期对本部门经营管理合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报告,并提出建议;
(六)负责与当地监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七)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的合规管理培训工作,提高部门员工合规意识;
(八)负责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专职合规经理除应履行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各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合规工作及合规经理的管理;
(二)负责收集汇总各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工作报表,对本部门合规情况进行总结、报告;
(三)对各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开展合规检查工作。
第七条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合规经理应就本部门上月的法律法规收集、合规与风险管控情况、风险事项整改情况等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提交合规管理月报。
第八条每年7月20日之前,合规经理应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送部门半年合规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本部门上年度合规报告。
第三章合规经理设置
第九条公司依据业务规模及风险状况在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合规经理,并可根据经营管理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
原则上经纪业务事业部、投资银行事业部应设置专职合规经理,其它部门及分支机构应设兼职合规经理。
第十条合规经理应由部门总经理助理以上职务人员担任。
合规经理人选由所在部门推荐,填写《西南证券合规经理推荐申请表》(详见附件),经合规总监审核后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聘任。
第十一条未设总经理助理以上职务(除负责人以外)的部门及分支机构,可由符合合规经理基本条件的其他人员兼任。
第十二条合规经理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具有证券执业资格;
(二)熟悉与证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熟悉本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
(五)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
录。
第四章合规经理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合规经理的合规工作进行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合规经理人选的资格审核;
(二)负责对合规经理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衔接;
(三)负责对合规经理的履职行为的监督与考核;
(四)组织实施对合规经理的培训;
第十四条合规经理应严格执行公司合规政策与制度,协助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忠实履行其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合规经理发生变动,离任合规经理须办理工作交接,并向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提交专项报告,报告应就工作交接情况、部门现存合规风险事项的处理情况作说明。
第十六条合规经理的考核分为部门和合规考核两部分,所在部门负责其部门内部工作绩效考核,合规管理绩效考核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
合规经理的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公司对部门合规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五章合规经理责任
第十七条对合规经理未按规定履职,出现漏查漏报、徇私舞弊、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故意隐瞒不报、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要保障合规经理的独立性,不得限制、阻挠合规经理履行其职责,不得出现刁难、报复等行为。
第十九条合规经理按照规定履行检查、制止、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西南证券合规经理推荐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