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完整版)合规管理办法

(完整版)合规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1、引言本合规管理办法旨在确保组织的业务活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内部规章制度,以规范行为,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2、适用范围本合规管理办法适用于本组织及所有关联企业的所有员工、职能部门和业务活动。
3、定义(在这一部分,并解释与合规管理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名词及定义)4、合规责任4.1 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应确立合规管理的思想,并为其提供资源和支持。
他们需以身作则,通过示范个人行为和决策,向员工树立合规标准。
4.2 合规部门合规部门负责发展、实施和监督合规管理框架。
他们需要配备合适的人员来提供顾问和支持,监测和评估风险,教育和培训员工,以及协助处理违规行为。
4.3 员工责任员工应了解并遵守合规管理政策和规定。
他们需要积极主动地报告可能的合规风险,并配合合规部门进行调查。
5、合规管理框架5.1 风险评估和治理本组织应定期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风险治理包括确定责任人、制定相应政策和程序等。
5.2 内部控制本组织应建立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内部控制应覆盖组织的所有关键业务活动。
5.3 员工教育和培训本组织应为员工提供合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合规意识和知识水平。
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等。
5.4 合规监测和报告本组织应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合规违规行为。
合规部门应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合规情况。
6、合规审核6.1 审核目的本组织应定期对合规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6.2 审核流程内部审核应由专门指派的审核人员进行,包括合规管理框架、内部控制、培训教育、合规监测和报告等方面的审核。
7、整改和纠正措施7.1 整改措施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合规管理不足的问题,本组织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纠正并避免再次发生。
7.2 纠正措施本组织应对违规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或解聘等。
《合规管理办法》

《合规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合规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加强风险防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规组织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和实施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并完善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和规范;2. 组织开展合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3. 跟踪、分析和评估法律法规变化及相关风险,及时提出合规建议;4. 协助各部门制定合规管理相关流程和工作标准;5. 监督合规管理情况,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合规责任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均有责任遵守企业合规制度和规范,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合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自觉遵守合规制度的意识。
第四章合规风险评估和管理第七条公司每年开展合规风险评估工作,全面了解企业面临的合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合规风险管理措施。
第八条合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建立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的预警机制;2. 制定合规风险防控措施;3. 定期开展合规风险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合规风险问题。
第五章合规报告和监督第九条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每年提交合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合规风险状况、合规教育培训情况、合规监督情况等。
第十条公司建立合规监督机制,对各部门的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2.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8月2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五条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
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
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发布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企业的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维护国有资产所有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央企业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企业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决策、指示、命令,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企业文化,推进创新发展。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夯实政治责任,加强中央企业合规工作统筹协调,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内部控制第四条中央企业应当制定适合自身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企业运营安全、合规经营、持续发展。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治理结构;(二)资产负债管理;(三)财务报告制度;(四)合规审计制度;(五)风险管理制度;(六)内部监督和管理制度;(七)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八)员工管理制度。
第五条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风险情况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风险问题。
企业内控服从集团内领导和监管,经总部审批论证后执行。
第六条中央企业应当选派专门机构进行内控自评、内控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升级、优化和完善。
第七条中央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层及员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全面识别、评估和控制企业风险。
风险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风险识别、评估和分类制度;(二)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度;(三)风险监测和报告制度;(四)风险情况公开和信息沟通制度。
第九条中央企业要将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从源头上控制风险,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十条中央企业要加强风险识别和评估,实现对各类风险的全面覆盖和精准化管理,并做好风险交叉和溢出的综合管理。
《合规管理办法》

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加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经营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正确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利益,依法接受和支持社会监督。
企业不得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建立的基本制度,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职责权限,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确保企业依法开展工作,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公开信息,接受公众评价、监督和监查,接受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报告。
第六条国家采用各种形式鼓励和扶持发展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根据职能任务和业务特点,确定相应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履行好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与权限,完善管理决策,提高管理效率。
第九条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财务会计机构,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标准规范工作,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门负责内部监督的机构,对其所属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正当行为。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十一条企业的职责和任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社会需求,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企业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标准的规定,确保财务资金安全和合法使用。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基本原则第二章合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合规组织第五条合规制度第六条责任制度第七条合规管理人员和人员培训第三章合规检查和自查第八条合规检查第九条自查制度第四章合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第十条风险评估第十一条预防措施第十二条应急处置第五章合规宣传和公开第十三条宣传制度第十四条公开制度第十五条外部沟通第六章合规监督和问责第十六条监督制度第十七条问责制度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法律适用第十九条生效时间第二十条其他【简要注释如下】合规:指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规范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合法、公正和透明。
合规组织:指企业根据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立具有独立性和职能分工的合规机构。
合规制度:指企业为防范合规风险建立的规章制度,包括合规管理体系、合规政策、合规流程、合规标准和指引等。
责任制度:指企业对人员行为、业务活动和管理职责的规范要求和追究机制,对相关人员应当履行的合规义务、违反合规规则的后果作出规定,确保合规工作人人有责。
风险评估:指企业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等手段,确定合规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为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应急处置:指企业在合规事件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果断、有效、有序的处置措施,尽快消除合规风险和损失,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宣传制度:指企业制定的合规宣传方案、宣传渠道和宣传内容等,促进员工和利益相关方的合规意识,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和氛围。
公开制度:指企业对合规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和公告,增强舆论监督和社会信任。
【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对中央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企业:指中央企业。
法律法规:指国家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文件。
《合规管理办法》

《合规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一、引言二、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
2. 自律合规原则: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特点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3. 风险管理原则:企业应根据实际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合规管理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4. 追溯管理原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5. 持续改进原则:企业应不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保证能力。
三、合规管理的重要办法1. 风险评估与控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这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建立风险防控措施等。
2. 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监察制度、内部通报制度、内部违规处理制度等,以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3. 培训与宣传教育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合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这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的合规培训、制定合规教育计划、宣传合规管理成果等。
4. 监督与追溯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企业的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企业应建立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5. 处罚与纠正对于违反合规管理规定的行为,企业应及时依法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这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违规行为、回收不合规产品、重新培训等。
四、合规管理办法是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降低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适的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保证能力。
只有合规经营,企业才能稳定发展,赢得市场竞争的优势。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附全文)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附全文)《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中央企业的合规管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1.2 中央企业包括直属企业和控股企业。
1.3 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维护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活动。
1.4 本办法适合于中央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和管理行为。
二、合规机构及职责2.1 中央企业应设立合规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负责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
2.2 合规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合规规章制度、开展合规培训、监督合规风险、处理合规纠纷等。
2.3 合规部门应设立合规专员,负责具体的合规工作,并向企业最高管理层报告工作情况。
三、合规规章制度3.1 中央企业应制定适应企业自身特点的合规规章制度,并报送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3.2 合规规章制度应包括企业基本准则、合规责任、合规流程、合规监督等内容。
3.3 合规规章制度应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四、合规培训4.1 中央企业应定期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能力。
4.2 合规培训应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风险情况进行分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知识、道德规范、内部控制等。
4.3 合规培训应采用多种形式,如班组讲解、在线学习、实地考察等,确保培训效果。
五、合规监督5.1 中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规监督机制,确保合规工作的有效实施。
5.2 合规监督应包括内部自查、外部审计等方式,并及时发现并纠正合规风险。
5.3 合规监督结果应及时报告给最高管理层和国资监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六、合规纠纷处理6.1 中央企业应建立合规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合规纠纷。
6.2 合规纠纷处理应公平、公正、公开,并听取相关方意见,遵守法律程序。
6.3 合规纠纷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方,并采取必要的整改和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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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合规审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下文简称“我行”)法律性文本、文件审查工作程序,及时解决我行法律问题,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管理创新与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根据《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资产部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性文本、文件”是指我行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以本行名义对内(外)出具或接受的产生法律权利、义务的合同、协议、信函、证明、声明、承诺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
我行各级部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性文本、文件”以外的法律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交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
第三条合规审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促进我行规范发展的原则。
(三)业务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与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我行合规审查工作采取与外部律师事务所合作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第五条风险资产部负责统一对总行法律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全行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业务性审查职责(一)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等业务性规范。
(二)是否符合上级监管制定的有关行业管理制度及政策,内部控制机制是否严密、完备,操作流程与岗位节点设置是否合理科学。
(三)是否符合行业规定的技术等级、施工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与相应资质要求。
(四)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五)是否真实反映谈判情况。
(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七)业务用语表述是否规范,是否会产生歧义。
第七条法律合规性审查职责包括:(一)制定或签约法律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二)条款之间是否有冲突。
(三)条款之间是否有歧义。
(四)条款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五)条款是否损害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审查流程与时限第七条总行各部门认为需要将法律性文件送交风险资产部审查的,应填制《法律审查申请表》(格式附后)。
申请表经送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法律性文件、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送交风险资产部。
第八条对于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复杂法律问题的业务,有关部门应在业务办理的前期,约请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早期介入,指派人员参与业务谈判及文件准备,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拟定对我行有利的文件草案,提高法律性文件审查效率。
第九条各级部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性文本、文件”以外的法律问题可以书面形式(连同电子版)于每周二前提交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
第十条送审部门应如实、全面地介绍、解释有关背景情况。
有特殊需求和特殊风险的,有关部门应主动加以说明。
第十一条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在审查过程中,有权要求送审部门提供必要的补充资料。
如果送审部门无法提供全部所需资料,审查人员仅以已送材料为依据出具法律意见,未经送审部门确认的情况介绍不得作为提出法律意见的依据。
第十二条对涉及重大、复杂业务或管理问题的法律性文件,法律审查人员应认真听取有关部门业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意见,对业务或管理问题有必要的了解以后,方可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风险资产部接到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应于当日指定审查人员。
第十四条审查工作一般分为初审和复审,分别由不同的审查人员审核。
简单的审查工作可由一名审查人员独立完成。
涉及重大、复杂法律问题的法律性文件,审查人员可以要求风险资产部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意见。
风险资产部可以聘请行外律师发表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法律性文件审查原则上应自收到送审文件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重大、复杂法律问题的法律性文件,应自收到送审文件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需进一步调查、补充材料的法律性文件,经通知送审部门,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对紧急文件应优先办理。
“法律性文本、文件”以外的法律问题于送到次周周三前以律师意见书形式予以解答。
第十六条审查人员应根据送审部门提供的事实情况,以法律为依据,分析法律性文件涉及到的权利、义务内容及其法律后果,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法律审查意见书应统一编号,由风险资产部负责人签发。
第十八条法律审查意见书仅作为送审部门决策的参考依据。
送审部门应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包括法律因素)后进行决策。
第十九条法律性文件审查完毕,审查人员应将法律审查意见书交送审查部门。
第二十条法律性文件审查完毕,审查人员应将法律审查意见书复印,连同法律审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并归档。
第二十一条风险资产部应当认真审查法律性文件。
因法律审查人员工作疏忽,造成损失的,由有关人员承担责任,但因送审部门提供的资料、情况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法律审查人员判断错误的除外。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总行风险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银行合规学习心得体会一、学习合规,提高认识首先,我部召开了全体员的专项会议,联社对部分员工通过省联社的视频会议学习专家的评论和案例分析,以及合规经营的有关知识有了一次全面而又认真学习机会,尤其是对”合规手册”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为此我还认真地做了学习记录,使得我和同事们对合规经营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其次,通过学习,纠正了我以往”重经营,轻管理”的错误认识。
与同事们达成一种共识,即:微小的违规行为会积累成严重的合规风险,严重的合规风险会使我社经营遭受重创。
而加强合规管理可以减少违规风险或因违规而补处罚的损失,还可以保护员工少犯错误,激励员工奉献价值。
二、及时整改,更新服务“合规人人有责”、”合规从我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和”合规促进发展”的理念。
我作为一名会计主管,应当自觉遵守合规经营,规范操作,并对我部进行了自查、自纠,尤其是今年依据银行结算帐户管理有关规定和芜湖市人民银行结算帐户年检工作方案,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对所有帐户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改。
目前这项工作量大而又烦琐,因我部开立企、事业单位的帐户,现有一百三十多户。
首先,将不合规的帐户进行了全面清理,部分帐户进行了销户处理。
对通知不到的帐户,进行久悬处理。
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建设起步较晚,目前仍然是被动合规,而不是主动合规,所以我们更要坚持合规办理每一笔业务,边学习,边整改。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要更新服务意识。
没有优质的服务就没有银行业务的发展。
加强市场营销是目前提高我部核心竞争能力的当务之急。
我们的经营服务意识与以前相比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转变,但缺乏更深层次的挖掘。
在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环境下,以全面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合规经营,初见成效通过正确认识和整改后,这段时间我们单位的合规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
首先,合规经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员工在业务操作中易犯的工作错误,保护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自从合规要求以来,柜面业务差错率下降了。
由于工作疏忽而易犯的毛病,在员工互相监督下,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尽管在执行合规管理的时候遇到个别客户不理解,但通过解释最终都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作为一名员工,特别是作为一名会计主管,更要有风险服务意识和风险管理技能,及时消除基础管理工作存在的隐患,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提升了在客户中的信誉和社会地位。
以上三点是我对合规学习的一点点浅薄认识,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银行合规心得体会“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所有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相一致。
合规经营是银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
合规涉及银行各条线、各部门,覆盖银行业务的每一个环节,渗透到银行每一个员工。
合规作为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越来越受到银行业的重视。
为此,总行为增强我行员工的案件防控责任意识和合规守法意识,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七个一”合规与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这项活动在支行也受到了极大的重视。
围绕“重操守,将合规,促案防”这个主题,在行长的牵头领导下,我们支行也展开了积极地学习和讨论,从中我受到了很多启发和收获:作为一名前台工作人员,合规就是日常工作中对每一个细节都不能疏忽,对自己而言要严格遵守离柜退屏、收章、锁箱,妥善保管本人的柜员卡和个人名章,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柜员密码要严格保密经常修改,不得经办本人的业务及给自己授权;对业务而言要坚持开户需出示证件原件,大额支付需与单位联系求证等等。
也许这只是合规建设中的冰山一角,但也是合规建设的重要基石。
如何从小事做起,如何从细节出发真真切切地把合规落到实处才是最重要的。
我眼中的合规就是一颗责任心:对客户,对自己,对单位;我眼中的合规就是一种约束力:没有死角,没有情面,没有侥幸,我眼中的合规就是一份使命感:为进步,为发展,为提高。
案件的治理与防控,是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银行合规管理的建设基础。
近段时间,银行各类案件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金融事业健康稳健发展,由于认识不足,措施不到位,银行案件防范控工作仍存在许多隐患亟待予以规范。
隐患之一:思想认识不足,职工内控及案防教育存在漏洞。
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是社会资金划拨、往来、结算、汇兑的场所。
作为经营货币业务的特殊部门,银行已成为社会大部分犯罪分子窥视的目标,因此加强银行职工的政治思想内控教育十分重要。
由于部分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内控管理、案件防范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使银行的职工思想内控工作成为一个极为薄弱的环节。
同时由于把关不严,重核算、轻防范、重人情、轻考察,忽视了安全防范工作的硬件建设,使银行职工队伍中混进了一些意志不坚定、道德基础不好的领导和员工,这样如果基层银行思想内控监督管理根不上,这些人在金钱、美色、物欲的诱惑下,极容易诱发其犯罪的动机,加大金融案件发生的风险可能。
隐患之二:重要和关键岗位人员不轮换或超期限轮换,存在较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指引》中明确: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实行岗位轮换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内部人控制问题发生,减少案件苗头和隐患。
但由于网点近年来业务量大幅增长没有补充足够后备人员,造成人员非常紧张。
导致只好放弃执行这两个制度,只有在上级督促下,或在检查发现问题后,或发生了金融案件时,才为了应付要求而进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从而埋下案件隐患。
隐患之三:只注重对正式员工的管理,忽视对临时工的监督管理,案防工作不彻底。
近几年来,由于机构改革和人员缩减,银行便大量聘用临时员工从事一线或前台工作,以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降低经营成本。
银行与聘用人员之间履行的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是虽然签有用工协议,但并不规范;要么则是大量使用银行职子女或关系人亲属,不经岗前培训就匆忙上岗,从而导致临时用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