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赤潮应急预案

国家赤潮应急预案1. 背景介绍赤潮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现象,指海洋中一种或多种有害藻类大量繁殖的现象,会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应对赤潮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国家制定了赤潮应急预案,旨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赤潮对人类和环境的损害。
2. 应急预案目标国家赤潮应急预案的目标是保障公众健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维护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 - 及时发现赤潮事件,对其进行监测和预警; - 采取迅速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赤潮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医疗保障; - 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预警与监测体系国家赤潮应急预案建立了赤潮预警与监测体系,以实现对赤潮事件的及时掌握和预警。
预警与监测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专门的赤潮监测机构和设备建设;- 定期的赤潮监测和数据收集; - 赤潮预警信号的发布和传播。
根据监测数据和预警信号,国家可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公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赤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国家赤潮应急预案划分了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包括以下几个级别: 1. Ⅰ级响应:针对可能引发较大影响的赤潮事件,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并启动应急预案。
2. Ⅱ级响应:针对已经影响多个地区或产业的赤潮事件,需要进一步扩大应急措施和资源投入。
3. Ⅲ级响应:针对已经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威胁公众安全的赤潮事件,需要全面动员和调集各方资源进行综合应急处置。
根据赤潮事件的发展和变化情况,国家可以适时升级或降级应急响应级别,以保证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 应急处置措施国家赤潮应急预案中规定了一系列的应急处置措施,以减轻赤潮对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影响。
主要措施包括: - 封禁受赤潮影响的海区,禁止捕捞和海洋旅游等活动; - 制定并执行临时禁渔令,保护海洋资源; - 加强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 疏散受威胁的海岸居民和旅游者,确保公众安全;- 进行赤潮生物的清除和处理,减少毒素的释放; - 提供医疗保障和应急救援,救治受赤潮影响的人员。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5.05.09•【文号】国海发[2005]11号•【施行日期】2005.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05]11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我国是世界上海洋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风暴潮、巨浪、海冰、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在给我们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严重威胁了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每年由于海洋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高达几十亿元人民币,2003年我国海洋灾害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亿元,死亡(含失踪)128人;2004年直接经济损失54亿元,死亡(含失踪)140人。
2004年12月印度洋特大海啸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的同时,也给我们以警示。
为有效减轻海洋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沿海地方各级政府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为主,以及早发现海洋灾害,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海洋灾害损失,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与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大力拓展海洋防灾减灾业务服务领域,开创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新局面。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入新世纪以来,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对海洋防灾减灾事业提出的新要求。
海洋防灾减灾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与资源、环境及人的关系日益紧密。
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

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1. 确定编写应急预案的目的和范围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应对和应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减少损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海洋油污染、海洋温度异常、海洋生态系统失衡、海洋物种波动等。
2. 建立应急预案编写团队建立应急预案编写团队是制定高效和全面应急预案的重要步骤。
团队成员应包括有关海洋环境管理部门、科研机构、海洋救援机构、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
他们需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并且有能力协同合作。
3. 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在制定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之前,团队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分析。
这包括对潜在的突发事件进行识别和评估,分析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危险。
基于这些评估和分析结果,团队可以更好地了解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和优先级,从而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4. 制定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响应流程是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风险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团队应制定出各种突发事件的不同应急响应流程,并确保其清晰、简明易懂。
流程中应明确每个步骤的责任和行动,以便在事件发生时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
5. 制定资源调配计划应急预案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调配计划。
团队需要评估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可能需要的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配计划。
这包括确保相关设备的储备和维护,以及制定协调机制来调度和管理人力资源的使用。
6. 制定沟通和协调机制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团队应考虑到沟通和协调的重要性。
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可以确保各个部门和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这包括制定应急通讯方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明确指挥调度机制等。
7. 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团队应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
培训计划包括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能够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够正确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流程。
演练计划则是通过模拟真实情况来检验和改进应急预案的执行效果。
赤潮灾害应如何防来如何挡

一海 洋 环 保
摘 要 赤 潮 灾害 已严 重地 影 响 了我 国海 洋 经 济 的可 持 续发 展 。文章 对 我 国 赤潮 灾害 的发 展 现 状及 危 害 , 和 目前对 赤 潮研 究 、 防 、 理 方 面 取 得 的进 展 进行 了分 析 报 道 , 过 论 证 提 出 了控 制 磷 污 染 和 建 立 大 面 预 管 通
积 湿 地是 预 防赤 潮 发 生 的有 效措 施 。
关键 词 富 营养 化 ; 潮 灾害 ; 酸 盐 ; 赤 磷 湿地
赤 潮 是 海 水 中某 些 藻 类 。 大量 研 究 表 明 , 域 营 养盐 污 染 或 富 海
主要 受 到活 性 磷酸 盐 和 无机 氮 影 响 。中国 海域 赤 潮 发生 次 数 增 多 , 生 时 间提 前 , 发 主要 赤 潮 生 物 种 类增 多 , 总次 数 和 累 计影 响 均 比上 年 有 大幅 度 增加 。全 国海 域 共 发生 赤潮 7 7次 , 计 面 积 达 1 0 m , 上 年 增 加 4 累 50 0k 余 比 9 次 , 加 面积 达 5 0 0 k …… 。我 国近 年 各海 区赤 潮发 增 0 m
生 情 况 见表 1 。
营 养化 是 赤 潮频 繁 发生 的 最 重要 原 因 。近 些年 来 随 着我 国经济 的 发 展 , 口的 增 多 , 人 对海 洋 的 污 染 也 日愈 加 剧 。
近 海水 域 水 质 的 富营 养 化 导 致 了赤 潮 频 发 , 我 国 的海 给
洋 经 济带 来 了 重 大 经济 损 失 , 已严 重 地 影 响 了 我 国海 洋 经济 的可 持 续 发 展 , 何预 防 和 解 决赤 潮 灾 害 已 足 一个 如
亟待解 决 的 重要 课 题 。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一、前言赤潮是一种海洋生态异常现象,由某些浮游生物在特定环境条件下爆发性增殖或聚集引起。
赤潮的发生不仅会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还可能对渔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威胁到人类的健康。
为了有效应对赤潮灾害,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管辖海域内发生的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赤潮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中心成员包括海洋、环保、渔业、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二)各部门职责1、海洋部门负责赤潮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开展赤潮灾害的调查和评估,提供赤潮灾害的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
2、环保部门负责对赤潮灾害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3、渔业部门负责组织渔业生产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指导渔民采取合理的捕捞和养殖措施,减少赤潮灾害对渔业生产的影响。
4、卫生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医疗救治工作。
5、交通部门负责保障赤潮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工作。
四、监测与预警(一)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的赤潮监测体系,包括海洋监测站、浮标监测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对海域进行实时监测。
(二)预警发布当监测到赤潮发生的迹象或达到预警标准时,海洋部门应及时发布赤潮预警信息,包括赤潮发生的位置、范围、可能的影响等,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布。
五、应急响应(一)响应级别根据赤潮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
1、Ⅰ级响应赤潮灾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广泛,对海洋生态系统、渔业生产、公共健康等造成重大威胁。
2、Ⅱ级响应赤潮灾害较为严重,对局部海域的生态系统和相关产业造成较大影响。
3、Ⅲ级响应赤潮灾害相对较轻,对特定区域的生态环境和产业造成一定影响。
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04
应急资源与保障
人力资源
应急指挥人员
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和协调,确保 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应急救援队伍
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救援人员,负责现 场处置、救援和抢险工作。
专家咨询团队
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协助解决应急 处置中的技术难题。
志愿者队伍
参与现场救援、物资搬运、后勤保障等工 作,提供人力支持。
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加强海洋
环境保护意识,落实各项保护措施,预防和减少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发
生。
谢谢您的聆听
THANKS
相关制度保障
01
海洋环境监测制度
通过建立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对海洋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预
警海洋环境突发事件,为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持。
02
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明确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救援力量、救援程序、救援措施等方面的要
求,确保在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03
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 发生的原因和过程,为预防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提供依据。
总结经验教训
对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 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完善应急预案和相关管理制度。
07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审查与备案
预案审查
由专业机构或专家对预案进行审查, 确保预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备案制度
各级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需报 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各级预案之 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指挥。
恢复工作,包括环境修复、设 施重建等。
06
后期处置与恢复
善后处置
清理现场
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事故现场得到及时清理,减 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海洋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海洋突发环境事件,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国家海洋环境应急预案》(4)《海洋环境保护行动计划》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发生的各类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海洋污染、海洋生物灾害、海洋溢油、海洋酸化、海洋生态破坏等。
二、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部成立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1)海洋环境保护部门;(2)海事管理部门;(3)渔业管理部门;(4)交通运输部门;(5)环境保护部门;(6)公安部门;(7)消防部门;(8)卫生健康部门;(9)军队和武警部队;(10)其他相关部门。
2.3 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2)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事件情况;(3)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4)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5)根据应急处置情况,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三、应急处置3.1 事件报告发现海洋突发环境事件时,相关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规模、影响等。
3.2 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3 应急处置措施(1)现场处置:组织专业力量进行现场处置,包括清理污染物、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2)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引导公众正确应对;(3)监测预警: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发布预警信息;(4)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5)人员疏散:必要时,组织受影响区域人员疏散;(6)医疗救护: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福建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福建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二〇一四年二月目录一、总则 (1)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2)三、常规监测与预警机制 (3)四、赤潮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4)五、后期处理 (8)六、保障措施 (9)七、附录 (10)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赤潮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全面提高赤潮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管辖海域内赤潮监视监测、预警报、应急处置等应急响应工作。
大型藻类灾害性暴发(如绿潮)的应急响应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赤潮灾害应急管理体制。
根据赤潮灾害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海域内赤潮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赤潮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3、预防为主,防应结合。
坚持赤潮灾害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应急相结合;加强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工作,提高赤潮灾害预警报能力;积极开展赤潮科研工作,提高应急技术保障水平;强化应急响应培训和演练,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赤潮灾害预防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到积极预防、及时响应、有效控制。
4、快速反应,团结协作。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建立健全赤潮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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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发布时间:2008-05-121.总则1.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要求,建立灾害性赤潮灾害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的威胁,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加强监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密切协作。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对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的重大灾害性赤潮的应急处置。
2.赤潮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国家海洋局设立赤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
2.1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构成组长:国家海洋局分管赤潮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局领导。
成员:国家海洋局环保司、办公室(新闻办),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及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分管领导。
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办公室设在国家海洋局环保司;专家组由赤潮监测监视、分析预测和防治领域专家组成,适当补充其它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2.2职责2.2.1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国重大灾害性赤潮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委对省市赤潮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成员部门及单位。
2.2.3专家祖:负责为应急监视监测、分析预测和防治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2.2.4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新闻办):向国务院报告赤潮发生及处理情况;组织管理全国赤潮信息发布工作以及发布全国赤潮监测预警报信息等。
2.2.5中国海监总队: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协调海监飞机、船舶的调用。
2.2.6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为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开展赤潮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2.2.7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为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开展赤潮分析预测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开展赤潮趋势分析预测等相关技术研究。
各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应建立相应赤潮应急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其中海区一级主要职责为开展本海区的赤潮应急跟踪监测监视和预警报,对省市赤潮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发布本海区赤潮监测预测信息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一级(简称省级)主要职责为负责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辖海域赤潮监测监视及预警报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开展赤潮应急响应工作和负责发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赤潮监测预测信息等。
3.赤潮应急工作程序应门获取赤潮发生信息的海洋机构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海监队伍以及志愿者等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赤潮发生迹象,应立即向同级或当时所能送达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赤潮发生信息。
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委派(所属)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或海监队伍赶赴赤潮发生海域,确认赤潮发生信息,也可通知赤潮所在海区或省级海洋部门,由其负责赤潮信息现场确认。
赤潮信息一经确认,随后的赤潮应急处置将根据赤潮面积、毒性和造成影响,分三级予以处置:3.1一级应急工作程序3.1.1 一级应急启动条件在我国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无毒赤潮面积8000平方公里以上(含),或有毒赤潮灾害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含);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死亡病例10人以上。
3.1.2 一级应急处置当赤潮达到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获知现场确认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通报国家、海区和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海区和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级赤潮应急预案。
海区分局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每日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和采取措施情况通报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
国家海洋局应加强对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监视、监测、预警报和响应工作的指导。
同时,每日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和采取措施情况以专报形式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卫生、渔业、质检、工商等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卫生、交通、农业、质检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地方单位的指导监督。
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视情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察组,赴赤潮发生影响地开展联合督查,确保实现对赤潮动态的有效监控,最大限度降低赤潮对养殖业带来的损失,防止受赤潮毒素影响的海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稳定民心。
最终由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宣布结束赤潮应急行动,并组织进行赤潮灾害评估。
三、赤潮应急响应应和联络员组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络员组3.2二级应急工作程序3.2.1 二级应急启动条件在我国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发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含)、8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无毒赤潮或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含)、5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有毒赤潮;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50个以上或死亡5—10人。
3.2.2 二级应急处置当赤潮达到二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获知现场确认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6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通报国家、海区和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海区和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级赤潮应急预案。
海区分局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和采取措施情况及时通报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频率不小于1次/2日。
国家海洋局应加强对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监视、监测、预警报和响应工作的指导,同时视情将赤潮的监测预测信息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以专报形式报国务院,并通报卫生、渔业、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
海区分局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应急预案规定结束赤潮应急行动,同时进行赤潮灾害评估,并于赤潮应急行动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灾害评估报告报国家海洋局。
3.3三级应急工作程序3.3.1 三级应急启动条件应门获取赤潮发生信息的海洋机构在我国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发生1000平方公里以上(含)、3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无毒赤潮或500平方公里以上(含)、1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有毒赤潮;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灾害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50个以下或死亡人数5人以下。
3.3.2 三级应急处置当赤潮达到三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获知现场确认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之内通报海区和省两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海区分局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各自赤潮应急预案,并将赤潮赤潮监测预测信息和采取措施情况及时通报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频率不小于1次/3日。
海区分局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应急预案规定结束赤潮应急行动。
4.赤潮信息发布赤潮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发布制度,由国家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赤潮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赤潮信息须经以上部门许可。
5.技术规定5.1现场监测主要现场监测内容包括:(1)赤潮灾害发生时间、地点、面积(范围);(2)赤潮发生海域内各项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3)赤潮生物种类与毒性,赤潮区域内藻类、贝类和鱼类的毒素含量。
5.2分析预测主要预测内容包括:(1)赤潮灾害发生地点、面积、海区气象、海况等,评估赤潮灾害的可能规模,初步预测赤潮灾害的发展趋向;(2)赤潮灾害是否对生态敏感区如浴场等造成的影响;(3)赤潮灾害是否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4)赤潮灾害是否对养殖区环境状况和海产品质量构成威胁。
5.3赤潮减灾防灾措施(1)及时对赤潮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危害做出通报说明;(2)在渔场、养殖区发生赤潮灾害,根据赤潮毒素情况,由沿海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禁捕、封闭等措施;(3)赤潮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开展鱼贝类食物中毒防治等与赤潮灾害有关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食用海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做好中毒病人的应急医疗救治;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通过媒体及时对公众进行宣传,避免食用污染的水产品。
(4)选择合适的赤潮灾害消除方法,如化学消除法、高岭土沉降法、围隔栅法、气幕法和回吸法等物理、化学或生物法消除赤潮;(5)采取切实可行的减灾和防灾措施减轻赤潮危害,如指导养殖户采取迁移、沉放养殖网箱,采用清洁饲养或臭氧处理快速清除经济贝类体内赤潮毒素等。
(6)海上应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海上救生设备、防水服、防水手套、口罩等,尽量避免皮肤与赤潮水体直接接触。
5.4赤潮应急终止条件(1)无毒赤潮完全消失时;(2)有毒赤潮完全消失,且赤潮毒素含量低于人体安全食用标准时。
5.5赤潮灾害评估主要评估内容包括:(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渔业资源损失、水产养殖业损失、旅游业收入减少或人体健康损失等;(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水产品质量的下降、水产品加工业产量及质量的下降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6.奖励与责任(1)对在应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于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
(2)对发现赤潮并及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一定奖励。
(3)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赤潮灾害海域内的养殖户有义务配合应急响应行动。
(4)对偷运、偷卖禁止上市水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7.1术语赤潮:是由海水中某些浮游生物或细菌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短时间内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引起水体变色,影响和危害其它海洋生物正常生存的灾害性海洋生态异常现象。
赤潮生物: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生物称之为赤潮生物。
赤潮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原生动物和细菌等,其中有毒、有害赤潮生物以甲藻类居多,其次为硅藻、蓝藻、金藻、隐藻和原生动物等。
赤潮毒素:由有毒赤潮生物产生的天然有机化合物。
危害性较大的几种毒素分别是麻痹性贝毒(PSP)、腹泄性贝毒(DSP)、神经性贝毒(NSP)、西加鱼毒素(CFP)、失忆性贝毒(ASP)和蓝细菌毒素(蓝藻毒素,CTP)等。
7.2 预案管理国家海洋局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对《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发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预报中心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
本预案对卫生、渔业、质检等部门职责和响应程序不做具体要求,仅规定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海洋赤潮监测预测工作现行规章制度与本预案相违背的,以本预案为准。
本预案由国家海洋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1 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项目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项目注:*视条件许可时进行(详见《海洋污染调查监测规范》) 附录2 赤潮灾害毒素评价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赤潮灾害毒素警戒标准和检验方法附录3 赤潮灾害管理与处置表3. 不同国家养殖区有毒藻类浓度与管理行为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