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艺社团活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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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新华路小学“乐陶陶”陶艺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乐陶陶”陶艺社团。

活动地点:教学楼五楼陶艺工作室。

指导教师:娄晓平

社团团长:李姝钰

社团成员:三——六年级学生。

第二条:本社团性质:

2013年底,新华路小学提出“以陶育德,以陶育人,促进学生和谐发展”的特色办学思路,将陶艺特色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为加强学校特色教学,培养学生个性特长,学校成立了“乐陶陶”陶艺社团。让学生从小了解陶艺,学习陶艺的制作方法,促进这一艺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使学生在这种广泛的文化情境中拓展一技之长,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陶冶学生情操。融实践性、趣味性、创作性为一体的陶艺,不受年龄限制,入门容易,学生能很快获得成功的积极体验,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在陶艺的创作过程中,学生能更自由的、更充分的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创作力和表现力。同时,陶艺立体造型的表达,更有利于学生的艺术整体把握,在实践过程中内容表现的自由性、评价标准的多样性,能提供学生创造活动最适宜的环境,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陶艺教学所蕴涵的这些积极的教育价值也正是社团校本课程所追求的。

本社团是由对陶艺爱好者自愿组织成的非营利性机构,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以及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条:“乐陶陶”陶艺社团的宗旨

(一)加强学校特色教学,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陶冶学生情操。

(二)研究陶艺艺术和陶艺制作方法,在学习过程中把河南传统美术文化融入到陶艺教学中,利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开展会员间的创造交流,把陶艺艺术发扬光大。

(三)通过动手制作陶艺作品,体会艺术创作的过程和乐趣,从而提高艺术创造力和动手实践能力。

第四条:社团活动保障

“乐陶陶”陶艺社团是新华路小学的特色教育,卫东区教育局和卫东区美术名师工作室都十分重视,并大力支持,学校也投入了大量的经费,购置了齐全的专业设备,设立了两个陶艺制作室。在学校领导和老师们的积极配合下,社团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社团成员积极参加,承认并自觉遵守《乐陶陶陶艺社团章程》。

第二章内容

第五条: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对陶艺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社团批准,即为本社团会员,有效期一年。

第六条: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社团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社团培训和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批评和监督本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社团成员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团的,需经个人申请、家长签名,经过由各社团指导老师、负责人、社团团长批准后,方可退社,退社后不再有本学年自行选择社团的权利。)

(六)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

第七条: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纪律和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社团决议,听从社团各项活动安排;

(三)热爱或有意愿学习陶艺,参加学习和讨论的义务;

(四)尊重社团的人员,有维护本社团利益、爱护本社团公共财物、为本社团争光的义务;

(五)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书面请假。

(六)对于社团团长及其他负责人布置的任务能够认真完成,积极参与本团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

(七)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新华路小学的“向真、向善、向美、向上”校园文化。

第三章活动

第八条:活动制度

本社团的活动必须按照依据《“乐陶陶”陶艺社团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社团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和组织。

(一)我校学生社团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由学校安排和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办法成立,社团成员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活动时,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活动场地清洁。所有成员有爱护学校设备的义务。

(二)学生社团必须有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必须坚持经常性,并积极完成学校与社团布置的有关各项任务。

(三)社团活动在指定的时间及地点活动,活动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若有更改,社团负责人提前一周上报学校,然后通知到每位学员。

(四)指导教师由于开会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授课时,及时与其他教师调整好,如调整有困难,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及时做好调整记录。

(五)学员参加社团的培训费为免费,一些学员必需的个人用品由学员自备,指导教师至少提前一周向学员提出物品准备要求。

第九条:活动任务是:

(一)在全校推广陶艺教学,激发学生陶艺兴趣;

(二)了解陶艺的历史和流派,学习陶艺的工艺和制作过程。

(三)把河南传统美术文化融入到陶艺教学中,挖掘教育资源,开发校本课程,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四)组织会员进行陶艺创作、经验交流,创造艺术氛围,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陶冶学生情操。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举办学术讲座,邀请专业人士介绍陶艺的制作流程,讲述艺术理论与创作实践及其历史与发展。

(二)组织会员到有关行业和单位参观学习,吸收新知识。

(三)利用每周二的课外活动时间,开展陶艺社团活动,并把陶艺制作在全校推广开展。

(四)积极挖掘河南地域美术文化,把淮阳的泥泥狗和浚县的泥咕咕引进陶艺课堂。

(五)组织会员自己动手制作陶艺作品,举办“陶艺制作大赛”。

(六)定期举办陶艺作品展览,组织全校师生参观展览,在卫东区名师工作室会议上交流展示,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第十一条奖惩的原则:

(一)凡是不完成社团布置任务或者无特别情况而不到者的学员,超过三次者取消下次参与本社团的报名资格。

(二)对于社团积极分子及获奖成员,给予适当奖励。

(三)对不认真开展社团活动的指导教师,如果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不按规定时间活动或者社团组织混乱,管理不善,效果不好,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批评和处理。每个社团在学期结束后,及时上交社团相关材料。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新华路小学美术教师和陶艺教师讨论和通过,报新华路小学备案。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新华路小学陶艺社团。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2013年3月1日起生效。

卫东区新华路小学

2013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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