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范本

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和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土地开发;房地产投资等。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由多名合伙人出资组成。
合伙人的具体出资额和比例见附表一。
第五条公司的地址为xxxxxxxxxxxx。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起算。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利润和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第九条股东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出资,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十条股东不得将其股份以任何形式转让给非公司股东,如需转让股份,应提前通知公司并经其他股东同意。
第十一条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决策,并对公司的决策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有权获取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经营状况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共同推选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
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重大决策,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共同推选产生,监事会由监事长领导。
第十六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经理层,由董事会推选产生,经理层由总经理领导。
第十八条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和管理工作,按照董事会的决策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状况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股东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和公司章程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方的权益,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公司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土地开发、房屋建设、物业管理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本章程的修订权归公司股东大会所有。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六条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履行决策、监督和决策相关事项的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和修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2. 选任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 确定公司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政策;4. 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5. 决定重大投资、合作和并购事项;6. 召开股东大会并解释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7. 合规性监察和风险管理。
第十条监事会独立于董事会,由监事组成。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董事会的行为和决策;2.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3. 提出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建议和意见;4. 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合规情况;5. 其他与监事会职能相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位组成。
第三章公司的决策程序第十三条公司的决策应按照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董事会讨论并通过决议,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擅自作出。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出席会议人数过半的董事支持,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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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房地产开发(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公司的全称为房地产开发,英文名称为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 Ltd. 公司的注册地质为X。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目标是X。
公司秉持开发特色项目,保持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技术研发部、市场营销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决策管理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并组织实施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计划。
第六条公司设有董事会,董事会由公司股东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有监事会,监事会由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司治理与运作第八条公司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经营,注重风险控制,保护合法权益,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第九条公司提倡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精神,以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目标,实现与客户、合作伙伴的共同发展。
第十条公司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的人员选拔、考核、激励、培训机制。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级组织、岗位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信息流通和沟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第四章资本运作与利润分配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X。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需要,可以引入新的股东或扩大已有股东的投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东之间的约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公司的资本金账户、利润分配账户等与公司财务相关的账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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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范本【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依法组织、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要经营范围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等。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分别认缴出资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数额组成。
第二章公司股东与股权结构第六条公司的股东由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和自然人组成,股东享有相应股权。
第七条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重要事项的决策、监督和选择公司董事、监事的职权。
第八条股权转让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须向公司书面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公司董事会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名董事组成。
第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合作和收购事项。
(三)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预算。
(四)选聘、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决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调整。
(六)决定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
(七)批准公司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决定公司业务扩张及变更经营范围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股东会授权的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主席召集,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召集。
第十二条董事会决议的通过依据“过半数”原则,在董事会成员的全体会议上以相对多数的选票通过。
第四章公司监事会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名监事组成。
第十四条监事会行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职权,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会计核算、合规运营等。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由主席召集,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召集。
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

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依据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修订。
第二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所在地本公司注册地为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等。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股东会第一款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是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公司章程的修订等。
第二款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召开,包括通知股东会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六条董事会第一款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决策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等。
第二款董事会的组成1. 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董事长。
2. 董事会成员应当为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
第七条监事会第一款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经营状况。
第二款监事会的组成1. 监事会由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监事会主席。
2. 监事会成员应当为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八条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第九条财务管理本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条审计机构本公司应聘请独立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公司章程的修订第十一条章程的修订程序若需要修订章程,则应经过股东会的授权,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订。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其他事项本章程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由股东会进行协商决定。
以上为《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该章程自通过股东会通过并生效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修订,应严格按照章程修订程序进行操作。
公司全体人员应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和稳定发展。
最新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

最新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和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内部各项事务必须依据本章程进行操作。
第三条本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所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员工都应遵守。
第二章公司概况第四条公司名称为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物业管理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由公司股东按照协议进行出资。
第七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XXX集团,持有公司注册资本的XX%的股份。
第三章公司组织架构第八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务。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会的主席由公司控股股东指定。
第十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会的主席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实施。
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必须具备相关经验和资质。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和岗位,具体人员和职责由经理指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公司经营第十三条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相关业务的拓展。
第十四条公司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质量和安全,依法获取相关许可证件。
第十五条公司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销售和物业管理等环节,必须按照相关质量管理和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保障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并定期进行绩效评估,提供相应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要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升品牌形象和销售业绩,注重与客户的良好沟通和信任。
第五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要按照国家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第十九条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各类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财产利益。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二、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三、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出资方式与出资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A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股东B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1. 股东会的职权: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和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和通过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以及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债券等重大事项。
2. 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股东会会议应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董事会1. 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A提名三名,股东B提名两名。
董事长由股东A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副董事长由股东B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2.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等重大事项;以及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3.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重大事项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依法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公司法人,以开发、销售房地产项目为主业,同时兼营相关的房地产服务业务。
第三条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公司名称】,英文名称为【Company Name】。
第四条公司注册地设在【注册地地址】。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2. 房地产代理、咨询、评估等服务;3. 经营与房地产相关的物业管理、装修、租赁等业务;4. 从事与房地产业务直接相关的其他合法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秉承诚信、创新、卓越的经营理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管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九条董事会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2. 董事会设立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协调各项工作。
3.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会议决议须经过董事过半数同意方有效。
4.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制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第十条管理层1. 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产生。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承担法定代表人职责。
2. 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市场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设立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三章公司股权第十一条公司股权由股东持有,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股权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1. 普通股具有普通股东的权益,包括参与公司决策、收取分红等。
2. 优先股具有特殊权益,包括优先分配收益、优先清偿公司债务等。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股东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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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三条本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依法设立后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生产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接受国家机关监督。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算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市政工程开发,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销售,室内、外装饰,房屋维修。
第八条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九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
第十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和证件第十一条本公司由五名自然人股东组成,自然人情况如下:1.姓名:### 身份证号码:###########2.姓名:### 身份证号码:###############3.姓名:#### 身份证号码:#########4.姓名:### 身份证号码:#####5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1.股东享有投资受益权,即红利分配权和剩余财产权;2. 股东享有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行使表决的权利;3.股东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4.股东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5.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报告权;6.股东有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7. 转让出资权和转让出资优先认购权。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1.股东有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义务;2.股东有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限出资的义务;3.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4.出资差额补偿的义务;5.依法转让出资的义务。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十五条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缴出资额为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出资截止日期为2011年月日。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转让部分出资或全部。
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须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十八条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接受股东、监督机关审查验证。
第二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公司的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有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六条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事项;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下职权,经理任期三年;(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出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出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任期三年。
第三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第三十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国家公务员;(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三)因犯有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四)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五)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六)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七)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第十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六条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三)具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四)从事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条件。
第三十八条法定代表人职权:(一)负责公司业务活动的指挥与管理;(二)对外代表公司对各项业务事项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四)检查股东会决议实施情况;(五)股东会决议授予其他职权;第十一章公司的终止第三十九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对公司破产清算。
第四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
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为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解散清算事宜。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具体的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总结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报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章程修改程序第四十六条修改公司章程应当由执行董事提出修改方案,经股东会表决通过,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公司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