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详细版
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模版

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水害的预测和预报工作, 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保障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 包括煤矿生产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应提前进行, 定期更新, 及时反馈,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措施。
第四条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应以科学、准确、全面、及时为原则。
第五条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应建立健全煤矿生产水害检测系统, 设立专门的水害预测预报机构。
第二章水害预测预报机构的职责和组成第六条煤矿水害预测预报机构是负责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七条煤矿水害预测预报机构的职责包括矿井水文地质勘探和监测, 水害预测、预报和预警的发出, 矿井防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第八条煤矿水害预测预报机构的组成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地质水文人员和矿山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煤矿水害预测预报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水文地质调查仪器设备、水文地质分析软件及数据处理软件。
第三章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流程第十条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应按照行政审批程序进行, 并报煤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的流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模型建立、预测预报发布等环节。
第十二条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的数据采集应包括矿井水位、地下水位、降雨量、地质条件等相关数据。
第十三条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的数据处理应包括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和数据识别等环节。
第十四条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的模型建立应基于矿井特点和历史数据, 结合先进的算法和技术, 建立适用的水害预测预报模型。
第十五条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的预测预报发布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布预警信息, 包括水害发生可能性、预计时间和预计范围等。
第四章煤矿水害预测预报的应急措施第十六条针对煤矿水害预测预报, 煤矿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预案, 并进行演练。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煤矿水害预测预报的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是指针对煤矿水害(如矿井涌水、煤矸石堆积场泄漏等)的发生,利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煤矿水害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预测和预报的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
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煤矿水害监测系统,包括地下水位监测、井下瓦斯监测、随机井底流量监测等,通过实时数据采集和监测,对煤矿水害的动态变化进行监测。
2. 预测模型:建立合理的预测模型,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和监测数据,结合地质条件、矿井工程特点等因素,预测煤矿水害的发生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常用的预测方法包括统计模型、时空模型、神经网络模型等。
3. 预警系统:根据预测模型的结果,建立煤矿水害预警系统,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应对和措施准备,以减少水害损失和保障矿工安全。
4.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煤矿水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的开展,确保应急响应和处置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5. 跟踪评估:对煤矿水害预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测模型和预报制度进行不断改进和优化,提高煤矿水害预测预报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通过建立健全的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可以提前发现和预警煤矿水害的发生,有效降低煤矿水害造成的损失和风险,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持续稳定。
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工作,预防和减少水害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和预防性原则,实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确保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矿长负责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
第五条防治水部门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日常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水害预测预报计划,对水害预测预报结果进行跟踪验证和总结。
第六条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提供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编制水害预测预报,对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技术指导。
第七条调度室负责水害预测预报信息的传递和协调工作,及时向防治水部门反馈水害预测预报结果。
第八条通风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协助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九条施工队组负责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任务。
第三章水害预测预报第十条水害预测预报应包括年度、季度、月度、每周和临时预报,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和地质条件变化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年度水害预测预报应在每年年底前完成,对下一年的水害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第十二条季度水害预测预报应在每季度开始前完成,对下一季度的水害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第十三条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应在每月初完成,对下一个月的水害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第十四条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应在每周五完成,对下一周的水害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第十五条临时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变化和生产计划调整及时编制。
第四章水害预测预报方法第十六条水害预测预报应采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判断。
第十七条水害预测预报方法包括:地质分析法、水文地质法、地球物理勘探法、数值模拟法等。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水文地质人员经常深入井下现场,随时掌握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充实水情、水害预报的原始数据。
2、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由生产科技术人员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3、预测预报采掘作业地区的水文地质情况。
4、采掘工作面过老巷、采空区、断层、破碎带;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掘进工作面贯通;预测预报可能出现的水害隐患。
5、对井下积水区域分析并进行预测预报。
6、分管防治水的领导对本矿水害隐患预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分析研究当月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和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按照分析与水害隐
患预测预报内容开展水患整治工作。
7、要对存在水害隐患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建立水害隐患管理台帐。
8、水害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整改结束。
9、水害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或者因整改不及时直接导致水灾事故发生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追究责任。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模版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模版第一部分:引言1.1 研究背景和目的矿井水害是矿山生产过程中常见的灾害之一,给人员安全和矿山生产带来威胁。
为了及时准确地预测和预报矿井水害,本制度旨在建立标准化的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1.2 研究范围和内容本制度涵盖了矿井水害的预测预报流程、预测预报指标及其判断标准、数据采集和处理方法、预测模型的建立与验证、预警发布和应急反应等内容。
旨在全面系统地规范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1.3 参考文献根据国内外矿井水害预测预报领域的相关研究和经验,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参考的文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XXX标准- XXX学术论文- XXX矿山安全规范第二部分:矿井水害预测预报流程2.1 确定预测预报指标根据矿井水害的成因和发展规律,确定矿井水害预测预报的指标体系。
包括但不限于地下水位、矿井压力、地应力变化等参数。
2.2 数据采集和处理建立完善的矿井水害监测系统,对预测预报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质量控制、补充和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建立预测模型基于采集到的数据,通过统计分析和数学建模的方法,建立矿井水害的预测模型。
模型应考虑预测预报指标间的相互关系,并根据历史数据进行优化和验证,提高预测准确性。
2.4 制定预警标准根据预测模型的结果,确定矿井水害预警的判断标准,包括预警级别、触发条件和预警内容等。
预警标准应与矿山实际情况相符,并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2.5 预警发布和应急反应根据预警标准,当矿井水害预警触发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并按照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报告和记录。
第三部分:预测预报指标和判断标准3.1 预测预报指标根据矿井水害的成因和发展规律,预测预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地下水位- 矿井压力- 地应力变化- 其他可能与矿井水害相关的参数3.2 判断标准根据预测预报指标的变化情况和矿山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判断标准。
某煤业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模版(3篇)

某煤业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模版一、背景与目的水害是指因降雨、地下水位或水库、河流泄洪等原因导致的煤矿区域内水位异常上升或水灾发生的现象。
煤矿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的能源供应单位,必须时刻关注水害的发生与预测,以保障安全生产与员工的人身安全。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提供可靠的水害预警信息,以保障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
二、制度内容1. 水害监测体系建设a. 煤矿企业应配备专门的水害监测设施与人员,进行定期的水位和水质监测。
b. 煤矿企业应与当地气象局与水文局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获取实时的降雨量和地下水位信息。
c. 煤矿企业应建立与附近河流和水库的联系,了解其水位情况,并与当地河流水文站和水库管理单位保持及时联系。
2. 水害风险评估与预测a. 煤矿企业应建立水害风险评估模型,包括综合考虑地质、气象等因素,评估水害发生的潜在风险。
b. 煤矿企业应与当地气象局合作,建立气象数据分析模型,对降雨量和降雨强度进行预测。
c. 煤矿企业应与水文局合作,建立地下水位预测模型,对地下水位的变化进行预测。
3. 水害预警与预报a. 煤矿企业应建立水害预警机制,包括预警的等级划分与紧急响应措施的制定。
b. 煤矿企业应定期向员工发放水害预警信息,包括降雨量、地下水位和河流水位等数据,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c. 煤矿企业应与当地政府和救援队伍建立联系,及时向其报告水害发生的情况,并寻求协助与支持。
4. 水害应急救援措施a. 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水害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的消防队伍、救援队、医疗队等,以及装备和器材等保障措施。
b.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水害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水害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与技能。
c. 煤矿企业应定期评估和改进水害应急救援措施,不断提高救援效率和效果。
5. 水害事故调查与分析a. 煤矿企业应建立水害事故调查与分析机制,及时调查和分析水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b.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水害事故的总结会议,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制定某某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一、做好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查明矿区内水文地质类型、矿井充水因素、矿井可能遭受的水害类型等。
二、根据实际情况,水害预测预报与地质预报合并编制。
三、根据年度采掘安排计划,编制年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年度预报应当纳入矿井祸患预防计划。
根据月度生产安排,每月上旬编制完成月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四、如遇特殊情况,根据生产实际,编制临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并报告调度室,及时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五、水害预测预报采用地质及水文地质与报表的形式,
内容包括预报地点、预报范围、预报区地质简况、具体预报内容、处理措施和责任单位等。
编制完成后,经煤矿地质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科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及时发送生产职能科室及有关生产单位。
六、调度室根据预报情况有序安排生产,安检科根据预报情况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生产技术科对相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七、生产技术科每月要结合生产实际对预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努力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度。
八、对己经作出预报,由于生产单位没有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造成的隐患和问题,安检科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矿井水害是指矿井中地下水涌入导致矿井内水位急剧升高,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
为了防止矿井水害的发生,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准确的预测和预报制度,及时发现矿井水害的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首先,矿井水害的预测需要建立基于理论和实践的预测模型。
通过深入研究矿井水害发生的规律和原因,分析矿井水害的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建立起合理的数学模型和预测算法。
可以通过对矿井地质、岩层结构和水文地质条件的调查,收集并分析历史水害数据,以及矿井内监测数据,确定影响水害的关键指标,构建预测模型。
这些模型可以基于统计学方法、神经网络算法、遗传算法等,实现对矿井水害发生的预测和预报。
其次,矿井水害的预报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测体系。
通过在矿井中设置水位监测仪器,实时监测矿井内水位的变化情况。
同时,还要配备水质监测仪器,对矿井中地下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水质异常和变化,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导致水害发生的隐患。
此外,还要对矿井中地下水的流量进行监测,了解水源的供给情况,及时发现水量过大或过小的情况,避免因供水不足或超载引发水害。
再次,矿井水害的预测预报还需要建立一套快速、高效的预警机制。
当监测到矿井内水位、水质或流量等参数出现异常时,应立即触发预警系统,向相关人员发送预警信息。
这些预警信息应包括水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严重程度等信息,让相关人员可以及时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行。
最后,矿井水害的预测预报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处理措施。
当预测和预报系统发出水害预警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工作。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矿井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进行救援工作。
此外,还要完善应急处理设施和装备,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成功率。
通过这样的应急处理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矿井水害的危害和损失。
总之,建立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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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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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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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2条地质部门职责
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
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及向集团公司上报(传)工作。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工工作。
第3条调度指挥中心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4条通防事业部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资料。
第5条施工单位职责
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
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和地质部门汇报。
第三章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第6条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现有三维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质构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断层、直径≥25m的陷落柱、褶
曲、冲刷带、薄煤区和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4、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坑透仪、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5、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6、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8、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9、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第四章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7条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地质部门按《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地质部门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同时上报集团公司。
3、地质部门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
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指挥中心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室。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
学习要有记录、签字。
地质测量部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相关施工单位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质部门反馈现场情况。
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
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地质部门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地质部门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11、《水害预测预报》可以与《地质预测预报》合并,但重点防治水工作面必须加强预报。
第8条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三)陷落柱预报预测内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
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
(四)冲刷带预测预报内容
冲刷带的位置,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冲刷带切割深度、范围。
富水情况。
(五)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
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五章奖惩和其它
第9条地质部门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地质工程技术员处罚200元,对防治水负责人处罚100元,对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10条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地质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第11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生产
专业管理制度/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ystem 文件编码:GD/FS-4099技术员处罚1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生产技术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术员处罚200元,对生产技术部部长处罚100元。
第12条职能部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13条对施工单位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第14条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第15条此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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