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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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电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电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水电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电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包括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参与水电维修工程的其他人员。

1.3 水电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依法合规”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水电维修工程质量合格,工程安全可靠。

1.4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加强对水电维修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2.1 水电维修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包括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

2.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水电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水电维修工程的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计划;(2)负责编制和审查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检查、质量奖惩等;(3)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和评估,做好质量管理统计与分析,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4)协助管理层对水电维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3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水电维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水电维修工程的质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2)对水电维修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3)保证施工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水电维修工程的质量管理,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三、质量管理制度3.1 水电维修工程的质量目标(1)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确保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合理性、可靠性和安全性;(3)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保证工程质量;(4)提供优质的服务,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3.2 质量管理计划(1)水电维修工程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间;(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水电维修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质量记录等;(3)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设备、材料等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应档案。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内容)法律条文法大大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内容)法律条文法大大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内容)法律条文法大大1: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活动,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条水电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监督、质量评估等内容。

第三章质量管理责任第五条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2. 领导、组织和指导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3. 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采取相应纠正措施;4.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质量控制措施第六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质量控制措施:1. 严格执行相关设计文件,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2. 采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3. 每个工序前进行严格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确保操作规范;4.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第五章质量监督与检查第七条监理单位对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目标的达成。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编制质量监督与检查报告,记录质量问题的发现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报告。

第六章工程验收与评估第九条水电建设工程竣工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第十条对已验收的工程,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反馈到质量管理体系中进行改进和优化。

附件:1.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矩阵2. 监理单位质量监督与检查报告范本注释:1. 质量方针:指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方向。

2. 质量目标:指具体的质量要求和指标。

3. 质量责任:指各个岗位和部门在质量管理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水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水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水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提高设计质量,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水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电工程设计过程中的管理和控制,涉及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过程中各项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设计质量。

第四条设计单位需明确设计质量目标,建立可量化、可检验的设计质量目标和评价指标,以实现设计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章项目启动阶段第六条项目启动阶段,设计单位应当明确项目的背景、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在项目启动阶段,与业主充分沟通,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确定项目的设计目标,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实际需要。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和分析,研究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后续设计工作奠定基础。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在项目启动阶段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并明确设计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制定设计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确定各个设计阶段的完成时间,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三章设计阶段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工作,确保设计过程合理、规范。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文件的审查程序,确保设计过程中各项资料、设计图纸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及时开展专题讨论和研究,保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设计文件的归档管理制度,对设计文件进行密封存档,确保设计资料的安全和清晰。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设计审查制度,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对项目中的设计变更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和工期影响可控。

湖北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湖北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6〕2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水电、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湖北省境内建设的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包括防洪、排涝、灌溉、引(供)水、水能资源开发、湖区治理、水利血防、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饮水安全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水电、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设计、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都必须接受水利(水电、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验收时,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等级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等级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未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的水利(水电、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签署的质量评价意见.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七条湖北省水利厅主管全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鄂水利建函〔2007〕4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6〕2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水利(水电、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湖北省境内建设的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包括防洪、排涝、灌溉、引(供)水、水能资源开发、湖区治理、水利血防、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饮水安全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水电、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设计、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都必须接受水利(水电、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验收时,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等级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等级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未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的水利(水电、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签署的质量评价意见。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七条湖北省水利厅主管全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电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

三、质量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并向上级主管报告工程质量状况。

2.项目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将监督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

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

4.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制定详细的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

四、工程质量控制1.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并开展相关技术交流,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2.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进行工序计划编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3.材料采购: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要求,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并进行相应的验收和入库管理。

4.管理监督:项目经理和质量监督员应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质量检测: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并及时处理检测结果中的问题。

五、质量验收1.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完成工程施工,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2.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质量检测、竣工图册编制等环节,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

3.质量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颁发合格证明,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工程档案中。

六、质量问题处理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及时处理,防止问题扩大影响工程质量。

2.施工单位应成立问题整改小组,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七、质量管理文件1.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等。

2.工程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技术交底记录等。

3.工程验收文件包括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竣工图册等。

水电质量管理制度

水电质量管理制度

水电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电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水电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提高整体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电项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水电项目质量管理应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管理优化为手段,不断提升水电项目的质量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应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水电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方针、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程序文件、内部审核、持续改进等。

第七条水电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提升。

第八条水电项目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建立质量管理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水电项目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条水电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设施的安全、可靠和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水电项目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和评估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第三章质量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水电项目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流程,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第十三条水电项目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水电项目应定期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水电项目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质量记录真实完整,留存备查。

第十六条水电项目应加强对关键设备和材料的质量管理,确保设备和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七条水电项目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人员安全。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八条水电项目应加强对工程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水电项目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的质量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相应的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任务。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措施。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前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布置、临时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勘察和测量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严格遵循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实行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投资控制,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工程成本。

第四章工程验收与保修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质量标准,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保修制度,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维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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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控制表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一、目的加强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和“质量终身制”,严格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水电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三、管理目标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实现质量事故“零目标”,工程质量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外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工程实现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四、管理要求(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行业标准,符合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要求。

工程建设要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行。

(二)承担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设备制造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借资质承担工程建设的相关业务。

(三)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负责落实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项目管理单位是项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五、职责分工(一)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

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

2.负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制定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并监督落实。

4.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所属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5.按规定组织或配合工程重要阶段质量检查和验收;组织单项(位)工程验收;协调、配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6.负责组织重点管理项目的达标投产自检、年度过程检查,以及一般管理项目达标投产考核。

7.负责组织所属项目开展设备监造和催交工作,协调解决设备制造质量和供货问题。

8.组织一般管理项目质量回访;负责监督、指导所属项目质量回访整改意见的落实。

9.配合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负责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二)项目管理单位是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

2.负责建立健全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有效运行。

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组建工程质量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3.负责制定项目质量目标并分解落实。

4.负责组织参建各方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5.负责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例会,及时报告工程质量情况。

6.组织开展项目设备监造和催交工作,确保设备交货质量和进度。

7.配合工程重要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参加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质量检查和验收。

8.负责编制达标投产实施细则,经**公司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组织达标投产年度自检和竣工达标投产考核的符合性检查。

9.负责项目质量回访整改意见的落实。

10.负责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严格经济责任追究,组织责任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11.负责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档案。

12.配合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设计单位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强制性条款。

2.根据工程进展及时进行安全、质量及施工技术交底。

3.提交建设工程重要项目设计指导书,明确项目质量技术措施。

4.保证以设计项目经理或设计总工程师为首的专业配套、人员相对稳定的设计代表常驻工地,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四)监理单位职责1.全面负责现场质量管理。

建立过程控制程序、验收及检查签证制度,并督促内部人员和施工承包商严格执行。

2.根据公司的质量总体目标,制定适合本工程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适时颁发;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工艺要求和控制标准。

3.主要细则和制度的编制要满足现行监理规范要求,满足监理协议要求和工程实际特点的要求。

应包括并不限于:材料、设备准入制度;外观质量管理办法;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监理旁站手册;开挖、爆破工程等系列监理细则。

4.严格实行质量检查验收(尤其是准爆证、开仓证等)签证和质量评定制度,保证检查验收签证原始记录和单项工程质量综合分析成果真实、准确、完整。

5.工程监理旁站必须到位,并有详细记录;加强监理日志管理;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监理资料和文件要能及时、真实、准确反映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6.审核批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实施规划、细则和质量技术措施、方案。

7.负责现场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验收。

8.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尤其是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台帐等),定期向项目管理单位报送质量管理资料。

(五)施工单位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电投集团公司、**公司和项目管理单位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管理职责。

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至少包括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定、质量奖惩办法、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外观质量管理办法等),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3.对项目质量管理进行系统策划,编制质量管理实施规划与细则。

严格执行质量三级(班组初检、作业队复检、项目部/施工局终检)检查制度,明确三级质量负责人,并进行实名制签字。

4.建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台帐。

5.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定期向监理单位报送管理资料。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六、质量管理主要工作(一)质量管理策划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文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质量管理总目标;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3.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职责;4.主要质量工作及要求;5.对达标投产及创优质工程的要求。

(二)人员资质管理下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包括但不限于):1.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2.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检查员、质量监督员、质量体系审核员。

4.其他:测量员、试验员、见证取样员、计量员、爆破工、电工、焊工、各类大型设备及机械操作手、驾驶员等。

持证人员的资质证件必须为国家认可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统一颁发的专业人员有效上岗证书。

各单位应按管理要求分类、分单位做好资质管理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

(三)质量技术交底1.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质量技术交底制度。

2.主体工程开工、专项工程开工(如爆破、开挖,主体砼浇注,灌浆,水轮机、发电机设备安装,尾水管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质量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必须完整并有书面记录。

3.施工单位各作业队的班前会中应有质量技术交底内容。

4.各作业班组必须熟知经监理审批的作业指导书内容,实行知晓签名制。

(四)图纸会审1.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各有关单位参加。

未经设计交底和会审的施工图纸,不得交付施工。

2.图纸会审时,项目主要设计人员、工地设计代表应参加会议。

3.图纸会审应作出详细的记录。

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应根据修改的重要程度和大小执行不同的审批流程。

4.当一个工程分别由多个施工承包商同时负责施工时,由监理单位组织对各承包范围之间结合部的相关问题进行会检。

(五)技术方案管理1.施工方案实行分级管理,一般施工方案由施工承包商自行组织评审,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应由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评审。

2.重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应由施工承包商在相关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完成编写、审核工作。

提交评审前,由施工承包商填写重大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送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收到施工承包商报送的重大施工方案后提出预审查意见,确认具备评审条件后,由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评审,参加人员应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有关人员。

4.评审后,由监理单位汇总有关意见,形成评审会议纪要,由编制单位按评审意见修订,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相应的技术交底。

5.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需要公司总部参与的重大技术施工方案研究的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组织更高层次的专题会议研究或者进行专家咨询确定。

(六)试验、检测、测量设备及试验室的管理1.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工地试验室,配置数量足够和合适(功能、性能、准确度、精确度和可靠性等)的试验、检测、测量设备。

监理单位按照协议要求独立建立监理实验室或共用实验室。

2.试验、检测、测量设备进入现场后,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审,报审时应提供检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完毕,原件退回,复印件留下备查。

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使用。

3.各参建单位应各自分类建立试验、检测、测量设备管理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

4.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承包商和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测量设备的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七)重要设备、材料的质量管理1.重要设备监造和催交一般由项目管理单位委托监理或有规定资质的设备监造单位负责实施。

由其按照合同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设备监造,并组织成立驻厂监造组。

2.设备监造单位负责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管理单位报告设备监造情况。

当发生质量问题或交货偏差时,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并积极督促解决。

3.设备到达现场后,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开箱验收,开箱验收和施工过程中发现设备质量问题时,按设备缺陷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完毕,应经相关单位检查确认。

4.主要原材料到达现场后,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外观检查和复验不合格的材料按不符合项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八)检查追索1.项目管理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质量进行检查。

工地周例会上监理单位应通报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不符合项、隐患的整改情况。

2.质量检查实行追索制度,按照“谁检查、谁跟踪”的原则,及时督促整改。

检查发现的问题重复出现两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出现三次则进行停工整顿。

(九)停工整顿1.质量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采取停工整顿措施。

2.项目或部位停工整顿的条件(1)发生质量事故,质量管理已被一票否决的。

(2)上级单位要求停工整顿,且项目需要进行停工整顿的。

(3)单项质量问题或隐患检查督促三次及以上,仍未安排整改的。

3.停工整顿指令由监理单位统一下达,并报筹建处备案。

4.停工整顿后,责任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检查满足复工条件的才允许复工。

5.复工审批程序:(1)单项工程停工整顿的复工由监理单位审批。

(2)项目全线或某一承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全线停工整顿,其复工申请由监理审查,项目管理单位审批。

6.停工整顿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损失等由责任单位承担。

(十)事故和报告1.项目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事故统计、调查与报告制度。

2.各单位必须定期报送事故统计月、年报表3.重大质量事故实行“说清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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