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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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试题解析

例1-1 材料的密度、表观密度、堆积密度有何区别?材料含水后的影响?

答:三者均表示材料单位体积的质量。但测定方法不同,计算时采用的体积不同。

密度:采用材料的绝对密实体积;表观密度:采用材料的表观体积(实体体积+闭口孔隙体积);堆积密度:采用材料的堆积体积(材料总体积+颗粒间空隙体积)。

含水对密度、表观密度无影响,因密度、表观密度均指绝对干燥状态下的物理常数。对堆积密度的影响则较为复杂,一般含水后堆积密度增大。【评注】本题目主要考查密度、表现密度、堆积密度的基本概念。相同点在于三者都是表示材料单位体积的质量,不同点在于计算时三者的体积概念不同。

材料密实体积——绝于状态,绝对密实,不含任何孔隙。

材料表观体积——自然状态,含闭口孔隙,不含开口孔隙。

材料堆积体积——绝干或含水状态,自然堆积状态,含颗粒间空隙。

例1-2 某石材在气干、绝干、水饱和情况下测得的抗压强度分别为174,178,165mpa,求该石材的软化系数,并判断该石材可否用于水下工程。答:该石材的软化系数为kr=fb/fg=165/178=0.93

∵该石材的软化系数为0.93>0.85,为耐水石材,∴可用于水下工程。

【评注】考点为软化系数的概念及耐水标准,还应区别气干和绝干状态。软化系数为材料吸水饱和状态下的抗压强度与材料在绝对干燥状态下的抗压强度之比。

筛孔尺寸(mm)

例1-1 材料的密度、表观密度、堆积密度有何区别?材料含水后的影响?

答:三者均表示材料单位体积的质量。但测定方法不同,计算时采用的体积不同。

密度:采用材料的绝对密实体积;表观密度:采用材料的表观体积(实体体积+闭口孔隙体积);堆积密度:采用材料的堆积体积(材料总体积+颗粒间空隙体积)。

含水对密度、表观密度无影响,因密度、表观密度均指绝对干燥状态下的物理常数。对堆积密度的影响则较为复杂,一般含水后堆积密度增大。【评注】本题目主要考查密度、表现密度、堆积密度的基本概念。相同点在于三者都是表示材料单位体积的质量,不同点在于计算时三者的体积概念不同。

材料密实体积——绝于状态,绝对密实,不含任何孔隙。

材料表观体积——自然状态,含闭口孔隙,不含开口孔隙。

材料堆积体积——绝干或含水状态,自然堆积状态,含颗粒间空隙。

例1-2 某石材在气干、绝干、水饱和情况下测得的抗压强度分别为174,178,165mpa,求该石材的软化系数,并判断该石材可否用于水下工程。答:该石材的软化系数为kr=fb/fg=165/178=0.93

∵该石材的软化系数为0.93>0.85,为耐水石材,∴可用于水下工程。【评注】考点为软化系数的概念及耐水标准,还应区别气干和绝干状态。软化系数为材料吸水饱和状态下的抗压强度与材料在绝对干燥状态下的抗压强度之比。

例2-1 为什么说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是建筑工程用钢的重要性能指标?

答:屈服点σs——表示钢材在正常工作时承受应力不超过该值,是结构设计时取值的依据。屈服点与抗拉强度的比值σs/σb 称为屈强比,反映钢材的利用率和使用中的安全可靠程度。伸长率δ——表示钢材的塑性变形能力。钢材在使用中,为避免正常受力时在缺陷处产生应力集中发生脆断,要求其塑性良好,即具有一定的伸长率,可以使缺陷处应力超过σs时,随着发生塑性变形使应力重新分布,以避免结构物的破坏。

【评注】考点为三项性能指标的工程意义。注意:钢材常温下施工基本都需要加工成一定形状,则要求钢材具有一定塑性(伸长率)。但伸长率不能过大,否则会使钢材在使用中发生超过允许的变形值的后果。

例2-2 何谓钢的冷加工强化及时效处理?冷拉并时效处理后的钢筋性能有何变化?

答:冷加工强化是指在常温下将钢材进行机械加工,使其产生塑性变形,以提高其屈服强度的过程。机械加工方法主要是对钢筋进行冷拉和冷拔。冷轧主要在钢厂进行。

时效处理是将经过冷加工的钢材,在常温下存放15~20d(自然时效),或者加热到100~200℃,并保持在2h以内(人工时效),这个过程称为时效处理。

冷拉并时效处理后的钢筋,屈服点可提高20%~25%, 抗拉强度也有所提高,塑性和韧性降低较大,弹性模量基本恢复。

【评注】在建筑工地和混凝土预制厂,经常对比使用要求的强度偏低和塑性偏大的钢筋或低碳盘条钢筋进行冷拉或冷拔并时效处理,以提高屈服强度和利用率,节省钢材。同时还兼有调直、除锈的作用。这种加工所用机械比较简单,容易操作,效果明显,所以建筑工程中常采用。

例3-1 现有一批砂样欲配制水泥混凝土,经筛分试验结果列于下表,试计算:

筛孔尺寸(mm) 5 2.5 1.25 0.63 0.315 0.16 筛底

存留量(g) 20 25 85 115 130 100 25

分计筛余ai (%) 4 5 17 23 26 20 5

累积筛余ai (%) 4 9 26 49 75 95 100

通过率pi (%) 96 91 74 51 25 5 0

级配范围要求(%) 90~100 75~100 50~90 30~59 8~30 0~10 —(1) 计算级配的三个参数?

(1) 计算砂的细度模数?

(3) 评定该砂的工程适应性?

解:(1) 级配的三个参数见上表。

(2) 砂的细度模数属于中砂。

(3) 该砂符合配制混凝土的级配要求,可以用于配制混凝土。

【评注】根据细度模数,该砂属中砂。在级配区内画出该砂的筛分曲线。该曲线落在ⅱ区 (mx=2.3~3.0)内,说明该砂为中砂;mx=3.1~3.7为粗砂,mx=1.6~2.2为细砂。

例3-2 富勒理论和泰波理论在研究矿质混合料的级配方面有何不同的观点?

答:富勒理论的观点:矿质混合料按照一定的比例搭配,级配曲线越接近抛物线其密实度越大,为抛物线时,具有最大的密实度。最大密度曲线公式为:p=100(d/d)0.5。

泰波理论的观点:矿质混合料组配的级配曲线应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将泰波理论公式改成了n次幂的形式:p=100(d/d)n。

【评注】泰波理论是对富勒理论的扩展,对矿质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n的适宜范围为0.3~0.7。

例4-1 某住宅楼的内墙使用石灰砂浆抹面,数月后墙面上出现了许多不规则的网状裂纹,同时在个别部位还发现了部分凸出的放射状裂纹,试分析原因。

答:引发石灰砂浆墙面出现不规则网状裂纹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石灰在硬化过程中,水的大量蒸发而引起体积收缩的结果。

墙面上个别部位出现凸出的放射状裂纹的原因,在于配制石灰砂浆时所用的石灰中混入了过火石灰。因其在消解、陈伏阶段未完全熟化,导致在砂浆硬化后,过火石灰吸收空气中的水蒸气继续熟化,造成体积膨胀的结果。

【评注】过火石灰的陈伏非常必要,由于过火石灰表面常被粘土杂质融化形成的玻璃釉状物包覆,熟化很慢。若未经充分陈伏,当石灰已经硬化后,过火石灰才开始熟化,并产生体积膨胀,极易引起鼓包隆起和开裂。

例4-2 石灰不耐水,但为什么配制的石灰土或三合土却可以用于基础的垫层、道路的基层等潮湿部位?

答:原因1.石灰土或三合土是由消石灰粉和粘土等按比例配制而成,加适量的水充分拌合后,经碾压或夯实,在潮湿环境中石灰与粘土表面的活性氧化硅或氧化铝反应,生成具有水硬性的水化硅酸钙或水化铝酸钙,所以石灰土或三合土的强度和耐水性会随使用时间的延长而逐渐提高,适于在潮湿环境中使用。

原因2.由于石灰的可塑性好,与粘土等拌合后经压实或夯实,使其密实度大大提高,降低了孔隙率,水的侵入大为减少。因此,灰土或三合土可以用于基础的垫层、道路的基层等潮湿部位。

【评注】粘士表面存在少量的的活性氧化硅和氧化铝,可与消石灰ca(oh)2反应,生成水硬性物质。

例4-3 现有甲、乙两厂生产的硅酸盐水泥熟料,其矿物成分如下表,试估计和比较这两厂所生产的硅酸盐水泥的性能有何差异?

生产厂熟料矿物成分(%)

c3s c2s c3a c4af

甲 56 17 12 15

乙 42 35 7 l6

答:由上表可知甲厂硅酸盐水泥熟料配制的硅酸盐水泥的强度发展速度、水化热、28d 时的强度均高于由乙厂的硅酸盐水泥,但耐腐蚀性则低于由乙厂的硅酸盐水泥。

【评注】考点为硅酸盐水泥的特性。甲厂硅酸盐水泥熟料中的c3s、c3a 含量均高于乙厂硅酸盐水泥熟料,而乙厂硅酸盐水泥熟料中c2s含量高于甲厂硅酸盐水泥熟料。熟料矿物成分含量不同是造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

例4-4 何谓水泥的体积安定性?引起水泥体积安定性不良的原因是什么?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应如何处理?

答:水泥的体积安定是指水泥浆体硬化后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即水泥硬化浆体能保持一定的形状,具有不开裂、不变形、不溃散的性质。

导致水泥安定不良的主要原因是:

1.熟料中含有过多的游离氧化钙和游离氧化镁。

这是一种最为常见,影响也最严重的因素。熟料中所含游离氧化钙或氧化镁都经过过烧,结构致密,水化很慢。加之被熟料中其他成分所包裹,使其在水泥已经硬化后才进行熟化,生成六方板状的ca(oh)2晶体,使

体积膨胀97%以上,从而导致不均匀体积膨胀,使水泥石开裂。

2.掺入石膏过多。

当石膏掺量过多时,在水泥硬化后,残余石膏与水化铝酸钙继续反应生成钙矾石,体积增大约1.5倍,也导致水泥石开裂。

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会发生膨胀性裂纹使水泥制品或混凝土开裂,造成结构破坏。因此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应判为废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评注】水泥体积安定性主要采用用雷氏法检验。试件沸煮前后雷式夹两针尖之间距离增加值的平均值不大于5.omm时,评定水泥安定性合格。沸煮法仅能检验游离氧化钙的危害,对游离氧化镁和过量石膏往往不进行检验,而由生产厂控制含量,并低于标准规定的数量。

例5-1 混凝土中,骨料级配良好的标准是什么?

答:骨料级配是指骨料中不同粒径颗粒的组配情况。骨料级配良好的标准是骨料的空隙率和总表面积均较小。使用良好级配的骨料,不仅所需水泥浆量较少,经济性好,而且还可提高混凝土的和易性、密实度和强度。

【评注】石子的空隙是由砂浆所填充的,砂子的空隙是由水泥浆所填充的。砂子的空隙率愈小,则填充的水泥浆量越少,达到同样和易性的混凝土混合料所需水泥量较少,因此可以节约水泥。

砂粒的表面是由水泥浆所包裹的。在空隙率相同的条件下,砂粒的比表面积愈小,则所需包裹的水泥浆也就愈少,达到同样和易性的混凝土混合料的水泥用量较少。

由此可见,骨料级配良好的标准应当是空隙率小,同时比表面积也较小。例5-2 为什么不宜用高强度等级水泥配制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也不宜用低强度等级水泥配制高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答:采用高强度等级水泥配制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时,只需少量的水泥或较大的水灰比就可满足强度要求,但却满足不了施工要求的良好的和易性,使施工困难,并且硬化后的耐久性较差。因而不宜用高强度等级水泥配制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用低强度等级水泥配制高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时,一是很难达到要求的强度,二是需采用很小的水灰比或者水泥用量很大,因而硬化后混凝土的干缩变形和徐变变形大,对混凝土结构不利,易于干裂。同时由于水泥用量大,水化放热量也大,对大体积或较大体积的工程也极为不利。此外经济上也不合理。所以不宜用低强度等级水泥配制高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评注】若用低强度水泥来配制高强度混凝土,为满足强度要求必然使水泥用量过多。这不仅不经济,而且使混凝土收缩和水化热增大,还会因必须采用很小的水灰比而造成混凝土太干,施工困难,不易捣实,使混凝土质量不能保证。若用高强度水泥来配制低强度混凝土,单从强度考虑只需用少量水泥就可满足要求,但还考虑要满足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及及耐久性的要求,就必须再增加水泥用量。这样往往产生超强现象,也不经济。

当在实际工程中因受供应条件限制而发生这种情况时,可在高强度水泥中掺入一定量的掺合料(如粉煤灰)能使问题得到较好地解决。

例5-3 混凝土的流动性如何表示?工程上如何选择流动性的大小?

答: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以坍落度或维勃稠度作为指标。坍落度适用于流动性较大的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适用于干硬的混凝土拌合物。工程中选择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主要依据构件截面尺寸大小、配筋疏密和施工捣实方法等来确定。当截面尺寸较小或钢筋较密,或采用人工插捣时,坍落度可选择大些。反之,如构件截面尺寸较大,钢筋较疏,或采用振动器振捣时,坍落度可选择小些。

【评注】正确选择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对于保证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及节约水泥,有重要意义。在选择胡落度时,原则上应在不妨碍施工操作,并能保证振捣密实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较小的胡落度,以节约水泥并获得质量较高的混凝土。

例5-4 现场浇灌混凝土时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向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试从理论上分析加水对混凝土质量的危害。

答:现场浇灌混凝土时,施工人员向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虽然增加了用水量,提高了流动性,但是将使混凝土拌合物的粘聚性和保水性降低。特别是因水灰比(w/c)增大,增加了混凝土内部的毛细孔隙的含量,因而会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并增大混凝土的变形,造成质量事故。故现场浇灌混凝土时,必须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向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评注】不能单纯采用增加用水量的方式来提高混凝土的流动性。施工现场万一必须提高混凝土的流动性时,一定要在保证水灰比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水泥浆量,既同时增加水和水泥用量。

例5-5 某框架结构工程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为c30,施工要求混凝土拥落度为30~50mm,根据施工单位历史资料统计,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σ=5mpa。可供应以下原材料:

水泥: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密度为ρc=3.log/cm3,水泥的富余系数为1.08;

中砂:级配合格,砂子表观密度ρ0s=2.60g/cm3;

石子:5~30mm碎石,级配合格,石子表观密度ρ0g=2.65g/cm3。

设计要求:

(1) 混凝土计算配合比;

(2) 若经试配混凝土的工作性和强度等均符合要求,无需作调整。又知现场砂子含水率为 3%,石子含水率为1%,试计算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解:(1) 求混凝土计算配合比。

1) 确定混凝土配制强度fcu,o

fcu,o = fcu,k + 1.645σ= 30 + 1.645×5 = 38.2 mpa

2) 确定水灰比 (w/c)

fce =γc?fce,k = 1.08×42.5 = 45.9 mpa

w/c =

∵框架结构混凝土梁处于干燥环境,查表得容许最大水灰比为0.65,∴可确定水灰比为 0.53。

3) 确定用水量 mw0

对于最大粒径为30mm的碎石混凝土,当所需拥落度为30~50mm时,查表得:lm3混凝土的用水量可选用

185kg。

4) 计算水泥用量 mco

mco = mw0/(w/c)= 185/0.53 = 349 kg/m3

查表,对于干燥环境的钢筋混凝土,最小水泥用量为260 kg/m3,取mco=349kg/m3。

5) 确定砂率βs

对于采用最大粒径为40mm的碎石,当水灰比为0.53时,查表得砂率值可选取32%~37%,取βs=35%。

6) 计算砂、石用量mso、mgo

用体积法计算,

得:mso= 641kg,mgo =l192kg。

7) 该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为水泥:砂:石子 = 1:1.84:3.42,w/c=0.53。

(2) 确定施工配合比

现场砂子含水率为3%,石子含水率为1%,则施工配合比为

水泥 mc = mco=349kg

砂 ms = mso(1+3%) = 641×(l+3%)=660kg

石子 mg = mgo(1+1%) =1192×(1+1%)=1204kg

水 mw = mwo-mso×3% - mω×1% = 185-641×3% - 1192×1% = 154kg 【评注】耐久性问题是混凝土的一个重要性能指标,所有混凝土均应考虑。因此,国家规范规定所有混凝土在配合比设计时都应当按该混凝土使用时所处的环境条件,考虑其满足耐久性要求所必要的水灰比及水泥用量值。

例5-6 新拌砂浆的和易性包括哪两方面含义?如何测定?

答:砂浆的和易性包括流动性和保水性两方面的含义。砂浆的流动性是指砂浆在自重或外力作用下产生流动的性质,也称稠度。流动性用砂浆稠度测定仪测定,以沉入量(mm)表示。

砂浆的保水性是指新拌砂浆保持其内部水分不泌出流失的能力。砂浆的保水性用砂浆分层度仪测定,以分层度(mm)表示。

【评注】影响砂浆稠度、分层度的因素很多,如胶凝材料种类及用量、用水量、砂子糙细和粒形、级配、搅拌时间等。为提高水泥砂浆的保水性,往往掺入适量的石灰膏。

例6-1 何谓烧结普通砖的泛霜和石灰爆裂?它们对建筑物有何影响?答:泛霜是指粘土原料中的可溶性盐类 (如硫酸销等),随着砖内水分蒸发而在砖表面产生的盐析现象,一般为白色粉末,常在砖表面形成絮团状斑点。泛霜的砖用于建筑物中的潮湿部位时,由于大量盐类的溶出和结晶膨胀会造成砖砌体表面粉化及剥落,内部孔隙率增大,抗冻性显著下降。

当原料土中夹杂有石灰质时,烧砖时将被烧成过烧状态的石灰留在砖中,石灰有时也由掺入的内燃料(煤渣)带入。这些石灰在砖体内吸水消化时产生体积膨胀,导致砖发生胀裂破坏,这种现象称为石灰爆裂。

石灰爆裂对砖砌体影响较大,轻则影响外观,重则将使砖砌体强度降低直至破坏。砖中石灰质颗粒越大,含量越多,则对砖砌体强度影响越大。

【评注】gb5101-2000 规定,优等品砖不允许有泛霜现象,一等品砖不允许出现中等泛霜,合格品砖不允许出现严重泛霜。标准规定,优等品砖不允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2mm的爆裂区域;一等品砖不允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1omm的爆裂区域,在2~lomm之间爆裂区域,每组砖样不得多于15处。

例6-2 某烧结普通砖试验,10块砖样的抗压强度值分别为:14.2,21.1,9.5,22.9,l3.3,18.8,18.2,18.2,19.8,19.8,试确定该砖的强度等级。

解:计算10块试样的抗压强度平均值:

=(14.2+21.1+9.5+22.9+13.3+18.8+18.2+18.2+19.8+19.8)/10=17.6mpa 计算标准差: =4.05 mpa,

计算强度变异系数:

∵变异系数δ=0.23 > 0.21,∴采用单块最小抗压强度值fmin和抗压强度平均值评定砖的强度等级。

fmin=9.5 mpa >7.5 mpa; =17.6 mpa > 10 mpa,依据gb5101-2000,该砖的强度等级为 mu10。

【评注】如砖强度变异系数δ≤0.21,则强度标准值fk和强度平均值,评定砖的强度等级。

例7-1 石油沥青的主要技术性质是什么?各用什么指标表示?

答:石油沥青的主要技术性质有:

(1) 粘滞性:又称粘结性。粘滞性应以绝对粘度表示,但为工程上检测方便,采用条件粘度表示。粘稠石油沥青的粘结性指标:用针入度表示;

对液体石油:采用粘度表示。

(2) 塑性:指在外力作用下沥青产生变形而不破坏,除去外力后,仍能保持变形后的形状的性质。石油沥青的塑性:用延度表示。

(3) 温度敏感性:温度敏感性是指石油沥青的粘滞性和塑性随温度升降而变化的性能。

表征沥青温度敏感性的指标:软化点、针入度指数表示沥青高温性能指标。沥青的脆点反映沥青的低温变形能力指标。

(4) 大气稳定性:石油沥青在热、阳光、氧气和潮湿等大气因素的长期综合作用下抵抗老化的性能,称为大气稳定性,也是沥青材料的耐久性。石油沥青的大气稳定性的评价指标:加热蒸发损失百分率、加热后针入度比、加热后残渣延度。

【评注】应注意粘稠石油沥青技术性质表征指标的意义。针入度与粘结性成反比;延度与塑性成正比;软化点与温度敏感性成反比。针入度、延度、软化点粘稠石油沥青的三大经典指标。

例7-2 某建筑工程屋面防水,需用软化点为75℃的石油沥青,但工地仅有软化点为95℃和25℃的两种石油沥青,问应如何掺配?

解:掺配时较软石油沥青(软化点为25℃ )用量为:

较硬石油沥青(软化点为95℃)用量为:

【评注】以估算的掺配比例和其邻近的比例(5%~l0%)进行试配(混合熬制均匀),测定掺配后沥青的软化点,然后绘制“掺配比—软化点”关系曲线,即可从曲线上确定出所要求的掺配比例。

例8-1 试述采用矿物填充料对沥青进行改性的机理。

答:由于沥青对矿物填充料的润湿和吸附作用,沥青与矿粉发生交互作用,沥青在矿粉表面产生化学组分的重新排列,在矿粉表面形成一层扩散溶剂化膜,在此膜厚度以内的沥青称为“结构沥青”。如果矿粉颗粒之间接触处是由结构沥青膜所联结,这样促成沥青具有更高的粘度和更大的扩散溶化膜的接触面积,因而使沥青可以获得更大的粘聚力。

【评注】结构沥青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矿料与沥青的交互作用,而引起沥青化学组分在矿料表面的重分布。沥青可以单分子状态排列在矿物颗粒(或纤维)表面,形成结合力牢固的沥青薄膜,称之为“结构沥青”。结构沥青具有较高的粘性和耐热性。

例8-2 简述沥青混凝土的技术性质。

答:沥青混凝土的技术性质主要有:

(1) 高温稳定性:沥青混合料的高温稳定性是指在夏季高温条件下,沥青混合料承受多次重复荷载作用而不发生过大的累积塑性变形的能力。沥青混合料路面在车轮作用下受到垂直力和水平力的综合作用,能抵抗高温而不产生车辙和波浪等破坏现象的为高温稳定性符合要求。

(2) 低温抗裂性:沥青混合料为弹性-粘性-塑性材料,其物理性质随温度而有很大变化。沥青混合料在低温下抵抗断裂破坏的能力,称为低温抗裂性能。

(3) 耐久性:沥青混合料的耐久性是指其在修筑成路面后,在车辆荷载和大气因素(如阳光、空气和雨水等)的长期作用下,仍能基本保持原有性能的能力。

(4) 抗滑性: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抗滑能力与沥青混合料的粗糙度、级配

组成、沥青用量和矿质集料的微表面性质等因素有关。面层集料应选用质地坚硬具有棱角的碎石,通常采用玄武岩。采取适当增大集料粒径,适当减少一些沥青用量及严格控制沥青的含蜡量等措施,均可提高路面的抗滑性。

(5) 施工和易性:影响沥青混合料施工和易性的因素很多,如当地气温、施工条件以及混合料性质等。单纯从混合料材料性质而言,影响施工难易性的因素有混合料的级配、沥青用量的多少,矿粉用量等。

【评注】沥青混合料在路面中,承受汽车荷载的反复作用,同时还受到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为保证安全、舒适、快速、耐久等要求,沥青混合料需满足一定的技术要求。

例9-1 常用建筑塑料有哪几种?其特性和用途是什么?

答:建筑上常用塑料有:

(1) 聚乙烯塑料:是由聚乙烯树脂聚合而成。为白色半透明材料,具有优良的电绝缘性能和化学稳定性,但机械强度不高,质地较柔韧,不耐高温。在建筑上主要制成管子或作水箱,用于排放或储存冷水;制成薄膜用于防潮、防水工程,或作绝缘材料。

(2) 聚氯乙烯塑料:是一种通用塑料,由聚氯乙烯树脂加入增塑剂填料、颜料和其他附加剂等制成各色半透明、不透明的塑料。按加入不同量的增塑剂,可制得硬质或软质制品。它的使用温度范围为:-15~55℃,化学稳定性好,可耐酸碱盐的腐蚀,并耐磨,具有消声、减震功用,其抗弯强度大于6ompa。

(3) 酚醛塑料:酚醛树脂塑料是酚类和醛类结合而成的,有热塑性和热固性两类,具有耐热、耐湿、耐化学侵蚀和电绝缘等性能。颜色有棕色和黑色两种,但较脆,不耐撞击。在建筑工程中主要用作电木粉、玻璃钢、层压板等。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报告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案例一法定代表人主用人单位拖欠巨额薪资,应全面提举相应证据 【裁判要义】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及职权有别于一般劳动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仅持加盖公司公章的巨额欠薪证明,在无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无法实现相应证明力。 【案情概要】 青云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1日,某自公司成立时起便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任总经理职务。某主青云公司2013年2月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长期拖欠其薪酬共计234万元。经协商无果后,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青云公司支付其2005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234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云公司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法定理由未到庭应诉。某为证明其请求,向法院提供了加盖有青云公司公章的《证明》。该《证明》的容为“兹证明先生自2005年1月21日起到现在为青云公司工作,月工资肆万元人民币整。中间除个别月份外没有支付其工资,未发工资数为贰佰叁拾肆万元”,除此之外,某未就欠薪事宜向法院提举其他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有别于一般职工,其劳动报酬和解聘事项均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如未设立董事会的,则应由股东会决定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某提交的《证明》中涉及到公司对拖欠某劳动报酬的自认,并且数额巨大。上述文件中虽加盖有青云公司的公章,但基于某职务与职权的特殊性,其对公司印章的使用具有决定权和管理权。因此,上述证据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某针对于拖欠工资及解聘事宜,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等证据来佐证《证明》的真实性,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事,通常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掌握与管理公司公章。司法实践中,公司“易主”时,前任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易发生纠纷。鉴于法定代表人上述身份的特定性、职权的特殊性,针对法定代表人向公司主权利时提举的证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进行审核,根据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对于存有疑点的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例二高管营私舞弊,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 例分析报告 2016-11-16

目录 一、深圳城市更新问题梳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价值导向:忽略了对城市更新本质的思考,缺乏人文关怀..错误!未定义书签。 1、当前城市更新处于“见物不见人”的状态...............错误!未定义书签。 2、以大拆大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建设对历史记忆与文化遗传传承重视不够错误! 未定义书签。 3、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定位不清晰,缺乏有效协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管理机制:职能配置不清,政策设计滞后................错误!未定义书签。 1、职能配置:纵向职责定位不清,横向权责边界模糊.......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设计:制度零碎、缺失、缺乏有效协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3、操作流程:现行零散、复杂的操作流程给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增添压力错误!未 定义书签。 二、深圳城市更新典型模式及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特区内城中村改造模式—拆除重建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蔡屋围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岗厦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3、渔农村改造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4、大冲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5、鹿丹村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6、模式特征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原集体经济组自改模式——传统旧改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工改商更新改造模式——功能改变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集体合法用地的旧改:西乡劳动村.....................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边界上的预期:未经批准改变功能.................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模式——综合整治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沙浦国际艺展中心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笋岗艺展中心综合整治...............................错误!未定义书签。 3、华侨城创意文化园三期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4、葵涌鸿华印染厂综合整治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5、模式特征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精品】案例分析报告范文2篇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2篇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2篇 【篇一 标题 分析背景和目标、基本情况、分析所用的理论介绍、分析过程、相关问题讨论和对策探讨、进一步的思考等 一、选题范围 在具体的案例或者某一类型的案例做分析报告。 二、报告内容 所有报告均应为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案由 即对案例提供内容的高度概括, 2.案情 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3.案件焦点 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

问题等。 4.争议与分歧意见 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5.研究结论 应当明确表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一个完整的案例分析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a) 其中正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i. ii. 绪论(包括研究背景,本行业情况,本公司概况)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包括公司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iii. 公司拟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与相关文献理论(即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现拟采取解决措施) iv. v.

学习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学习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为了贯彻落实xxxx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本人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反思2个多月以来的工作状态,对自身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作为一名xxxxx,首先需要做的是角色的转变,从一个毫无任何实践经验的学生转变为一名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之前一直向往着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决定此生就做一名社保人。满怀着对新工作的美好憧憬,来到了新的工作单位。然而,真正走上工作岗位之后,才发现实际的工作并不如想象中那般简单。回顾这几个月的工作,我发现自己存在如下一些不足: 1.理论储备不足 虽然一直在校园读书,但受自身能力和精力限制,难免陷入知识的狭窄化。对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也多将其视为学习任务的完成,而没有深入地理解其中的精神。走上工作岗位后,才开始逐渐了解这些理论背后所折射出的思想以及这些思想对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的指导意义。在专业理论方面,以往将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学界观点上,忽视了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而这对于实践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我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加强的。 2.对基层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刚刚从校园走出来,对新工作充满了期待。但当真正上岗之后,发现我所从事的工作是跟服务对象直接打交道,做的是具体而繁琐的业务时,心理确实有一些落差。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和对工作的熟悉,我逐渐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窗口的工作与服务对象的利益切身相关,任何一个小小的错误都会给服务对象造成实际损失。与此同时,窗口工作也是一个了解社情民意的有效渠道,是做好其他一切工作的基础。所谓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如果我连最基础的窗口工作都做不好,又何谈更复杂更专业的工作呢?更何况社会保障事业本来就是一项伟大的事关民生的服务事业,不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又何谈民生? 3.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有待提升 因为才开始工作,业务知识不太熟悉,在做业务的过程中有时会出错。服务意识还有些欠缺,在为服务对象讲解相关政策时还不够耐心和详细,“以民为本”的理念不够强。有时由于服务对象认识的局限性,对于一些政策一时难以理解,便会渐渐失去耐心,想尽快结束相关咨询,较少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尽量以他们可以接受的方式解释。 4.工作缺乏灵活性 因为还在熟悉业务的过程中,对于大部分事情只能按部就班地按照固定模式做,当情况出现变化时往往手足无措。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评析

第一部分劳动关系 案例:刘某与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非全日制用工解除劳动关系案 【焦点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如何界定? 【适用要旨】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可随时通知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否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予证明。 【案情简要】 年月日,刘某入职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双方口头约定刘某在公司承包维护的某水库工作,职位为清洁工,负责水库外围的清洁和绿化工作,每月工资元。入职后,刘某上下班时间单位未作考勤管理。年月日,单位以与某水库的维护承包合同到期为由,通知刘某终止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念及刘某家庭困难,额外多支付了刘某个月的工资元。后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差额元。对此,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抗辩其与刘某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可随时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不予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仲裁委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应对刘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作为管理者,掌握管理刘某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记录等管理信息,因其未提相关证据,不能证明其与刘某之间为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最终,仲裁委裁决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差额元。

【评析】 非全日制劳动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也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因此,有不少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用工时,未能完全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仅认为只要双方口头约定是非全日制用工即可。法律上,《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定,其中第条、第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用人单位要充分证明劳动者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一、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以此证明劳动者的用工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二、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是按法律规定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据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为非全日制用工,让劳动者对录用相关情况进行书面签字确认。此外,用人单位一方面还应做好以下方面管理:一是规范公司的用工管理制度,让非全日制劳动者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保障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不能单方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并在平时日常工作中对非全日制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考勤管理,可以使用书面、电子打卡或指纹录入等考勤形式,保留记录;二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支付周期做好工资发放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工资,不能私自延长工资发放周期,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如果确有事由需要与劳动者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时,应耐心和劳动者进行沟通,阐明解除缘由,得到劳动者的理解,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引致矛盾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分析 1.市某驾驶货轮在我国海航运时,被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某仍然对复议不服。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某应以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学习反面典型心得体会【精选】

学习反面典型心得体会(一) 最近我认真观看了关于体罚学生的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案例,看后真的感觉触目惊心,教师队伍里怎么能有这样的人呢?让我感觉真是不可思议。 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案例中对学生的体罚花样颇多,可能老师是当时被学生气的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了。可是我认为要想教好学,教师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教师要了解自己的教育对象的心理 作为教师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教育对象,要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做法。针对问题来解决问题,要做到让孩子喜欢你,这样他才能听你的话,才会认同你的观点。现在的孩子知识面比较广,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是比较强的。如果教师还是用以前的教育方式来教育孩子的话,根本不可能成功。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必须要紧跟时代的潮流,平时多和自己的教育对象谈心、聊天。拉近和他们的距离,让自己的教育对象把自己看作是朋友,这样的话,我们的教育工作就会开展的比较顺利成功。 二、教师要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 作为一个优秀的孩子们喜欢的老师,必须要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要做到所有的学生都喜欢上你的课,都喜欢听你的话。在你的课堂上,孩子们不但能轻松地得到知识,而且能在你的课堂上得到快乐。这样的话,孩子们会不喜欢你吗?还会不听你的话吗?记得我读初中的时候,有一位教语文的冯老师就是在课堂上特别风趣幽默,他还经常在课堂上给我们讲笑话,我和同学们都非常喜欢这位老师,没有学生在他的课堂上闹事,也没有学生不听他的话,而且我们班的学习成绩还非常好。 三、教师要经常和学生沟通交流 人和人之间的沟通交流确实是很重要的,教师要和自己的教育对象做朋友,要真心对待他们,孩子们是很容易感受到的。如果老师对他们好,他们肯定会特别听这个老师的话,怎么可能出现不完成作业的情况呢?在课堂上还怎么可能发生违反纪律的事情呢? 四、作为班主任老师一定要多和家长进行联系 为了自己教育对象的健康成长,也为了自己能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作为班主任,一定要多和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尤其是班中比较调皮的孩子,更应该及时地和家长沟通交流,及时把孩子在校的表现反映给家长,教师也要及时地了解孩子在家中各方面的表现。发现孩子不正确的苗头赶快扼杀掉。只有做到家校的配合一致的教育,才能把孩子往正确的道路上引领,不至于发生一些令人无法想象的事情。 总之,现在的教师和学生之间已经不再是“家长与孩子”的关系了。而是平等和谐相处的朋友关系了。教师在“错误”面前一定要讲究公平对待,否则在管理上就会发生冲突。当老师的如果犯错后,也要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否则就不会有学生支持你,相信你,拥护你。同时,体罚学生的教育方式已经不再是教育学生的形式之一了,取而代之的是爱的教育,也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昨天浏览一专业网站,上有许多精彩劳动争议案例,且每案均有案例分析/律师评点/裁决判决,特费时费力进行编辑处理,在沙龙转载供参考 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 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本期问题: 该公司能否辞退王桂,理由是什么?程序上是否合法? 专家点评本案所涉及的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对违反劳动纪律,但又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的职工,实施的强行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动纪律制度。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应适用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根据该《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被辞退职工必须具有该条规定的7种违纪行为之一,本案原告被辞退是因其有7种违纪行为中的第4种“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二是辞退违纪职工,在处理程序上必须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环节。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决定辞退的,还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待本企业工会签署意见后,向被辞退职工发给辞退证明书。根据本案认定的事实,原告确有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但被告却未按上述处理程序办理,即被告辞退原告,在程序上不合法。所以公司不能辞退王桂。 案例2 —合同未办终止手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典型案例分析

铁山乡干部作风整治典型案例分析会 会议记录整理 时间:2012年4月24日 地点:乡便民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主持:彭联军(纪检书记) 4月24日上午,铁山乡党委政府在乡便民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集中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典型案例剖析专题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全体乡村干部、乡属乡办各单位的负责人。会议由乡纪委书记、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彭联军同志主持。乡党委书记、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洪海出席会议并讲话。 一、典型案例分析 1、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通报一起干部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该县屏山镇长江村新村点近百户建房户2007年申请办证,至今年3月调查时仍未办结,对该镇政府、规划所、国土所相关人员办事拖拉、服务意识不强、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的行为和驻村挂点的县体育局“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队员作风不实问题进行效能责任追究,给予3人口头效能告诫,扣发一个月津补贴的50%;给予4人书面效能告诫,扣发一个月津补贴,且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建房办证中乱收费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2人行政警告处分。目前,该村建房户土地使用

证正在按程序办理中,违规收取的费用已全部退还给了建房户。 分析: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屏山镇长江村新村点农民建房办证过程中有关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暴露出乡政府及职能部门存在着政策宣传不力、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干部作风飘浮、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它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农民建房乱收费行为。要以当前全县正在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积极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深入群众,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2、河北兴隆县部分县直部门和乡镇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2009年5月,河北省审计厅到兴隆县对该县2006至2008年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兴隆县部分县直部门和乡镇存在较严重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省审计组陆续向承德市委移送案件线索83件。市委决定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过省审计组审计和市委调查组调查,发现被审单位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监督查处工作不到位。二是资金、账户管理不严。三是资金支出随意性大,违规使用资金现象比较严重。该县挂兰峪镇原党委书记王庆国、原镇长司铁军采用收入不入账、虚打收条截留款项、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将该镇应收的承包费、县直部门拨付的项目款等合计364万元留作账外资金,并采取报销虚假单据的方式,从“小金库”中套取现

劳动纠纷大经典案例及解析

劳动纠纷12大经典案例及解析(招聘入职篇)

目录【招聘篇】 招聘广告中的风险防范 对应聘人员审查时的风险防范 【录用篇】 录用通知的法律风险知多少? 【入职篇】 未签订劳动合同,谁之过? 劳动合同,签还是不签 只有三句话的协议也叫劳动合同吗? 劳务协议还是劳动合同 试用期要制定并公示考核标准 试用期不合格怀孕可被辞 随意设置试用期双倍补偿没商议 试用期满不胜任,解聘不用给补偿? 入职培训很迫切,制度告知莫忽略

招聘篇 时下正值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的高峰时期,而招聘又是HR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在一般人眼里招聘中不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只有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劳动用工管理中才存在法律风险。其实不然,任何事情包括劳动争议,都是有前因后果的,劳动合同签订后产生的劳动争议,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招聘时埋下的“祸根”所致。因此,预防劳动争议,就要将关口前移,从防范招聘时的风险做起。 招聘广告中的风险防范 一、典型案例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李先生没有达到公司的季度营销目标。为此,李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仲裁的结果是公司败诉。原因是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并没有列明录用条件,而且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职务说明书,也没有书面告知小李该职务的工作内容以及岗位要求。因此当被质询时,公司无法出具当初双方认可的职务要求,既然没有约定要求,公司又怎么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呢?当然败诉也是在预料之中的。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案例点评 或许您会认为,招聘广告只是招聘人员的一种宣传手段而已,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其

现代文阅读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现代文阅读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一、记叙文《看自行车的女人》 2014中考记叙文阅读有四道小题,较往年减少一道,分值16分。 这四道题分别从概括、赏析、写作思路、和主旨理解等四个几个方面考查学生的阅读能力。较往年常考的题型来看有新的变化。今年增加了分析写作思路这类试题,这种题型以前河南省没有出过,很多考生不知从何下手。最后一个小题,看似开放性试题,但是属于理解主旨类,如果不注意主旨理解的话,可能也会出偏差。 其他题目难度不大,都是常见常练题型。 下面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这次考试的案例进行分析。 第7题:本文写了“看自行车的女人”的哪几件事?请用简洁的语言分别概括。(4分)全市平均分3.49 从这道题的题干来看,这种概括题的主语(主要人物)已经确定,其实就是把几件事概括出来就行了,比概括全文的难度要小得多。从全市的平均分3.49分来看,考生记叙文的概括能力还算是不错。 失误分析: 1.答非所问,对象表述错误(搞错对象)。本题问写了看车女人哪几件事,但不少学生概括成了“我”怎样。例:“我因为没有零钱,欠了她两毛钱”,“我又去商场付她钱”等。 2.理解错误。例:“她帮我看车一直等我出来,把东西交给我”。 3.表述时重点不当。例:“一位同事让我写表扬信。” 例:我去商场没买到合适的东西,没有零钱,所以没有给她存车的钱。(0分,重点失当) 4.概括不全面,少事件。 例:1.她的包被胖女人抢走。(1分);她不收我的停车费。(1分)她帮别人看自行车。(0分,不属具体事件) 5.不会分点表述,得分点不清晰。 建议:在做一类概括题时要注意,首先要分清几件事的起止段落或地方。然后在此基础上概括。概括几件事要稍微简单些,把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做简要概括即可。

XXX反面典型案例反思剖析

XXX反面典型案例反思剖析 古人讲:见贤思齐,而不贤而自省。意思就是用正反面典型做为镜子来对照检查自己,进而提升改进自己。我们都知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但是在当前的政治生态下,反面典型更具有穿透人心的力量,更能够触及灵魂深处,更能起到当头一棒的作用。因此在“两学一做”教育中,我们一定要用好反面典型这面“镜子”,严查自身问题之处,并立说立行、立查立改。 以反面典型为镜,一要深入剖析反面典型严重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引以为戒。反面典型之所以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是因为他们从理想信念、纪律规矩、党性原则、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抛弃了为官从政的基本底线,放松了“做合格党员”的内心规约,由此逐渐滑入腐败的深渊(XXX违法的根子在于他的权力观发生严重扭曲,错误地认为手中的权力是靠个人奋斗得来的)。 以反面典型为镜,二要把自己摆进去,自我审视。古人讲“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这里的“思”与“内自省”,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把自己摆进去,富有“换位意识”。面对反面典型这面“镜子”,如果秉持“他是他、我是我”的态度,缺乏自我审视,不作换位思考(谈别人津津乐道,自己想当然),再深刻的典型也会失去应有的力量。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和工

作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思想和灵魂就会受到深刻触动,就有改变的行动自觉。 以反面典型为镜,三要直面问题、立行立改、校正自己。面对先进典型仅是“思其贤”,面对反面典型光是“内自省”,而不能见诸行动,结果仍然等于零。反面典型之所以走到违纪违法的不归之路,是因为他们首先失规失范,是从失规失范一步步走到违纪违法。汲取他们的教训,我们就要严守纪律和规矩,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防止“白袍点墨”、一念之差。对照一些腐败分子胆大妄为、为所欲为的恶果,就要从心灵深处敬畏组织、敬畏群众、敬畏权力、敬畏责任。这种立行立改、用行动说话的作风,正是“两学一做”精神的要义所在,也是对“做合格党员”要求最有力的响应。中央搞“两学一做”教育的初衷,是为了查找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腐败堕落问题,继而来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在两学一做教育中,关键之一是改进作风,及时发现问题,把工作做实。就个人而言,我们要对照检查有没有突破底线、不守规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查找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以反面典型为镜,四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纪律上的老实人(XXX: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就是要对党绝对忠诚,点亮理想之光,补足精神之“钙”,严把理想信念这个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本期问题: 该公司能否辞退王桂,理由是什么?程序上是否合法? 专家点评:本案所涉及的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对违反劳动纪律,但又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的职工,实施的强行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动纪律制度。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应适用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根据该《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被辞退职工必须具有该条规定的7种违纪行为之一,本案原告被辞退是因其有7种违纪行为中的第4种“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二是辞退违纪职工,在处理程序上必须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环节。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决定辞退的,还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待本企业工会签署意见后,向被辞退职工发给辞退证明书。根据本案认定的事实,原告确有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但被告却未按上述处理程序办理,即被告辞退原告,在程序上不合法。所以公司不能辞退王桂。

电子商务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电子商务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一、JAMY 基本情况: 韩国互联网服装企业前三强的JAMY建立于2007年7月7日,从2008年11月21日开始,该企业把网站给BIMC品牌整合营销公司(以下简称BIMC)做电子商务托管,托管给BIMC之后,效果非常明显。销售额上升1000%以上,网站用户体验、网站价值、网站访问量、粘度、网站发展都是直线上升,2008年12月内订单次数连续突破三次大关,而2009年一月初业绩更是让人惊讶,突破了900个大关,差点突破了1000个大关,目前JAMY已成为了进入中国市场中最出色的韩国企业之一。 分析: 从JAMY的电子商务案例可以看出,电子商务根本不是建好一个功能强大的网站,而是如何将你的产品推销给人们,JAMY就是通过把网站交给BIMC做电子商务推广才能有今天这样的成绩,因为BIMC根据JAMY策划了合适的电子商务方案,在电子商务推广执行中让JAMY的潜在顾客知道了他们的存在,哪怕是网友暂时不愿意购买,但是知道有个地方可以买到,这就是电子商务推广好处。可能有企业想过做自己公司组建团队做电子商务推广,但不知道有没有算过一笔账,企业IT技术人员月平均成本是5000元,每年是6万,请3个人就是18万,成本太高,这还不算一台就几万块的服务器,还有电脑,还有诸如四险一金等的其他管理成本,就算不惜高成本组建起自己的推广团队,这些团队也要花很长的时间去摸索推广的方法,收益却仅仅“一般”…… 二、海尔 基本情况: 创立于1484年崛起于改革大潮之中的海尔集团,是在引进德国利勃海尔电冰箱生产技术成立的青岛电冰箱总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名牌战略”思想的引领下,海尔经过十八年的艰苦奋斗和卓越创新,从一个濒临倒闭的集体小厂发展壮大成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跨国企业。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如何发展,是一个崭新而迫切的的问题。

教育学经典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一】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事例: 几个学生正趴在树下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你们在干什么?” “听蚂蚁唱歌呢。”学生头也不抬,随口而答。 “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 严厉的斥责让学生猛地从“槐安国”里清醒过来。于是一个个小脑袋耷拉下来,等候老师发落。只有一个倔强的小家伙还不服气,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怎么知道蚂蚁不会唱歌?” 请你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 简要分析: 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 该事例摘自《人民教育》中的一篇文章,题目就叫“蚂蚁唱歌”,该案例涉及到的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即教师应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 (1)教育观: 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在教育取向上,不仅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还要重视基本态度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尤其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要重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的兴趣的培养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 (2)学生观: 要把学生看成是具有能动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人。(是人,而不是容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在一切活动中,教师要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促进其发展。要尊重、信任、引导、帮助或服务于每一个学生。 师生要平等相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平等对话,实行等距离教学)要坚持教学,要废除教学中的权威主义、命令主义。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 该案例的问题是“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围绕该教师的行为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进行分析。 (1)“听蚂蚁唱歌呢。”孩子具有童心、童真与童趣,具有孩子特有的想象力,教师要善于了解孩子的“心世界”。(新的教育取向不只关注知识和技能,还要关注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体验。“听蚂蚁唱歌”是学生的一种体验,教师要尊重并保护孩子的兴趣与想象。) (2)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学生在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处于其自身的活动过程,学生是能动的、发展的人,教师要善于保护,给学生心理上的支持,而该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3)“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严厉的斥责…。(师生要平等相待,教师不能以权威压制学生。) (4) 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教师缺乏意识,要和学

学习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2)

学习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为了贯彻落实xxxx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本人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反思2个多月以来的工作状态,对自身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作为一名xxxxx,首先需要做的是角色的转变,从一个毫无任何实践经验的学生转变为一名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之前一直向往着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决定此生就做一名社保人。满怀着对新工作的美好憧憬,来到了新的工作单位。然而,真正走上工作岗位之后,才发现实际的工作并不如想象中那般简单.回顾这几个月的工作,我发现自己存在如下一些不足: 1.理论储备不足 虽然一直在校园读书,但受自身能力和精力限制,难免陷入知识的狭窄化。对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也多将其视为学习任务的完成,而没有深入地理解其中的精神。走上工作岗位后,才开始逐渐了解这些理论背后所折射出的思想以及这些思想对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的指导意义.在专业理论方面,以往将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学界观点上,忽视了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而这对于实践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我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加强的。 2.对基层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刚刚从校园走出来,对新工作充满了期待。但当真正上

岗之后,发现我所从事的工作是跟服务对象直接打交道,做的是具体而繁琐的业务时,心理确实有一些落差。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和对工作的熟悉,我逐渐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窗口的工作与服务对象的利益切身相关,任何一个小小的错误都会给服务对象造成实际损失。与此同时,窗口工作也是一个了解社情民意的有效渠道,是做好其他一切工作的基础。所谓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如果我连最基础的窗口工作都做不好,又何谈更复杂更专业的工作呢?更何况社会保障事业本来就是一项伟大的事关民生的服务事业,不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又何谈民生? 3.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有待提升 因为才开始工作,业务知识不太熟悉,在做业务的过程中有时会出错。服务意识还有些欠缺,在为服务对象讲解相关政策时还不够耐心和详细,“以民为本”的理念不够强。有时由于服务对象认识的局限性,对于一些政策一时难以理解,便会渐渐失去耐心,想尽快结束相关咨询,较少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尽量以他们可以接受的方式解释。 4.工作缺乏灵活性 因为还在熟悉业务的过程中,对于大部分事情只能按部就班地按照固定模式做,当情况出现变化时往往手足无措.实践工作的情况千变万化,各种情形都可能出现,在坚持政策的原则上,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提供让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研究分析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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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经典案例分析 一、高某与北京某公司“乙肝歧视案” 本案的简要案情是北京某公司经与高某磋商,准备高某录用,让其携带体检表等入职资料到公司报到。后高某先是辞去原有工作再去体检,因体检结果为乙肝“小三阳”,某公司拒绝与高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为此引发劳动争议。法院最终判决北京某公司向高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高某经济损失17572.75元;赔偿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劳动合同缔约过程中对劳动者的信赖利益保护。与会代表主要研讨了下列问题。(一)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普通民事案件而非劳动争议案件,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缔约过失”的规定处理。理由是:双方仅有电子邮件的往来,尚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由于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双方当事人未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录用确认书”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理由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本案高某与某公司在缔约过程发生的争议就属于上述“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此外,本案中的邮件已经明确通知高某“来公司报到”,应视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已成立。 (二)关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 多数代表认为,劳动合同与合同法中的合同不能等同看待。一般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劳动合同则不同,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处于强势的地位。因此,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关于案件的处理结果 有代表指出,本案判决结果还是比较可取的,但是如果高某在某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后长期找不到新的工作,那么劳动者的损失更大,法院是否都要全部支持呢?因此,本案的结果不能推广,但其中的判案理念值得称赞。同时,该案例的判决结果也对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某紧固件公司与孙某劳动合同争议案 本案涉及劳动合同解除中发生的纠纷,简要案情是孙某在某紧固件公司任职生产部经理期间,与其妻子共同成立A公司。某紧固件公司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通知孙某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由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法院最终以某紧固件公司做出《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不当,且通知书未写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导致形式要件不合法为由,判决撤销某紧固件公司向孙某发出的《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与会代表主要对下列问题进行了研讨。 (一)孙某与其妻子共同成立A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孙某是否应受到竞业限制的限制? 多数代表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某紧固件公司的规章制度。本案中不涉及竞业限制的问题,因为案件事实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当时的规定是劳部发(1996)355号文件,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而且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也规定员工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从当时的规定可以看出,竞业限制是员工的后合同义务,不应扩大理解为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当然,A公司可以在规章制度中约定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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