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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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7.1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7.1.1 防火、防爆措施

7.1.2 毒性防护措施

7.1.3 工业卫生措施

7.2 安全预评价报告中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7.2.1 总图布置和建筑方面的安全措施

1、总平面布置

由于本项目拟建于公司内部,原有无水乙醇生产车间旁的空地。总体呈南北向布置,由南至北依次布置倒班宿舍及食堂、综合楼。生产区位于建设场地的北部,由西至东依次布置综合楼、主生产厂房、 (含质检)、灌装厂房、联合厂房(含变配电、空压、锅炉房)、甲类仓库、循环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

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应按功能分区布置,应充分考虑与周边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充分考虑拟建厂房与配电室,甲类罐区,丙类仓库、综合楼及灌装车间等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由于该建设项目的生产产品均为易燃液体,且火灾危险性均为甲类,设计时,应满足生产厂房与储罐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2m;厂房与综合楼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5m;厂房与丙类仓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2m;厂房与配电室的距离不得小于12m;厂房与灌装车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2m;厂房与装卸泵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的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进行

设计,确保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2、建构筑物

(1)建设项目的建筑物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建、构筑物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性质进行火灾危险等级分级,并确定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建构筑物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建筑物的结构形式、泄压面积等。

(3)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7条的规定。

3、管线综合布置

(1)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腐蚀性及毒性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构筑物支撑式敷设。

(2)通信架空线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42的有关规定。

(3)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等。

(4)地下管线,不应敷设在腐蚀性物料的包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下面。距上述场地的边界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m。

(5)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以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凡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4、项目平面布置在满足有关防火、防爆的前提下,装置尽量采用露天化、集中化和按生产工艺流程布置,并考虑同类设备相对集中,这样不仅可减少占地面积而且能节约投资和降低能耗,便于安全生产和检修管理,实现本质安全。

5、相邻生产装置间应留有人员操作、安全巡查、检维修通道与空间,并做好相应的指示和标识。

6、凡易发危险、易发事故的场所和设备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对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涂有安全色;对生产场所与作业地点的紧急通道和紧急出入口均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指示箭头。

7、在装置区内选择合适位置设置风向标,风向标灵敏有效,随时均能正确显示风向,当发生易燃液体严重泄漏着火或其它严重危险时,其它无关人员能根据风向标指求撤离至安全区域。

7.2.2 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的安全措施

1、应从保障整个生产系统的本质安全出发,根据工艺过程、设备装置等各种危险因素分析,确定安全工艺路线,选用可靠的设备装置,并采用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施;

2、应防止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具有或可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

4、各种仪器、仪表、监测记录装置等,必须选用合理,灵敏可靠,易于辨识;

5、配置的管线,不应对人员造成危险,管线和管线系统的附件、控制装置等设施,应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9、各种压力表和安全阀的安装、使用、检修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压力表和安全阀应进行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

10、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修及检验均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

11、设备本身应具备必要的防护、净化、减振、消音、保险、联锁、信号、监测等可靠的安全、卫生装置。对有突然超压或瞬间爆炸危险的设备,还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泄压、防爆等安全装置。

12、用于生产车间中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使用条件,按有关规定选型。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相关要求。

7.2.3 防火、防爆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1、防火防爆重点部位

根据本项目物料性质、工艺特点、事故案例调查,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包含整个生产区。

2、防火、防爆安全对策措施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料及产品均属于易燃液体,且火灾危险性均属于甲类,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为了控制此类事故发生,针对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应采取下列对策措施以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性。

1)消除控制可燃物的安全措施

①加强密封管理。在现有技术下能密封的设备,采取可靠的密封技术措施和选用合适的密封材料,及时消除输送过程的跑、冒、滴、漏,保证生产过程的密闭化。不能密封的设备设施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②在危险化学品储罐四周设置围堰,并作防渗漏处理,当发生泄漏时,能及时收集泄漏物或事故污水,同时设置废水收集设施,能将泄漏后产生的废水引入应急事故水池。

③加强通风。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易燃液体蒸气,要求厂房应通风良好,并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2)消除点火源的安全措施

消除点火源是危险场所防火防爆安全最有效的措施。设计和生产运行管理必须重视和采取以下的安全防范措施:

(1)消除和控制火花

①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范》(HGJ28-90)的相关规定,避免架空电力电缆从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上方穿过。

②生产运行管理必须坚持定期检验和加强日常维护,始终保持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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