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
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
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
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
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
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
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
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
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
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
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
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
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
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
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
最新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

经查,2012年12月,麦建兴收受私人老板麦汉文10万元贿赂,违规以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的名义与麦汉文签订堆放土方工程合同,至2013年4月,在该居民小组所属农用地非法接受倾倒余泥渣土,致使约4.8万平方米的农用地丧失农用功能。麦建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八、四会市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原财务马东生挪用公款案
经查,马东生在2007年至2011年担任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财务期间,通过伪造村委会银行对账单等手段私自从其保管的村委会银行账户资金中提取现金110.9万元,用于其个人营利活动,在街道会计结算中心查账前将挪用资金部分补回,查账后又继续挪用。马东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村级纪检委员 典型案例

村级纪检委员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村级党组织“一把手”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大陈乡夏家村党总支原书记汪子土收受贿赂等问题。
2018年11月,时任夏家村党总支书记汪子土接受本村村民刘某请托,同意为刘某计划外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问题向大陈乡计生办打招呼,并收受刘某送予的5000元现金。
汪子土还存在违规扣留村民保险赔偿款问题。
2020年9月,汪子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款已收缴。
2、大桥镇桥头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存敏违规支出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2018年12月,时任桥头村党支部书记王存敏违规决定将本村村民王某退回的助推拆屋补偿款7041元,用于支付村账中无法报销的费用,其中报销个人宴请费用860元。
2014年1月,桥头村违规决定以村委委员赵某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20万元支付本村工程款,并通过虚增误工费的形式支付利息。
王存敏还存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违规聚餐、殴打他人问题。
2020年12月,王存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违纪款已追回。
3、上余镇苦叶田村党支部原书记叶法伟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2005至2020年,叶法伟在担任上余镇苦叶田村报账员、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期间,个人保管村集体资金79090元,用于本村康庄道路硬化工程建设、村集体日常开支等。
截至2020年9月,结余资金1277.1元仍由叶法伟保管。
2020年10月,叶法伟将1277.1元退还村集体账户。
叶法伟还存在违规殡葬问题。
2020年12月,叶法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张村乡太阳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建军贪污公益林补偿金等问题。
2014年9月,时任太阳山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黄建军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办理公益林经营对象变更手续,将太阳山村19.3亩生态公益林变更到其父亲名下,累计获取3414.70元公益林补偿金。
黄建军还存在违规操作村级工程项目、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违规申报2017年度油菜规模种植补贴问题。
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典型案例

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典型案例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典型案例近年来,社会对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村委干部作为基层政权的代表,承担着重要的管理和服务职责。
然而,一些村委干部却违背了公职人员的道德要求,甚至滥用职权,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以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深入探讨其原因和应对之策,以期提升基层公职人员的道德素质,构建更为和谐和良好的村庄治理环境。
案例1:贪污腐败贪污腐败是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常见问题之一。
他们利用职权,将国家和集体财产据为己有,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
以某村委干部为例,他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挪用于个人消费,购买名牌奢侈品,甚至用公款豪赌,对于群众的诉求漠不关心,充分暴露了他的道德败坏和公职失责。
案例2:徇私舞弊徇私舞弊也是村委干部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突出问题之一。
他们利用职位上的便利,为自己、亲友、熟人等特定人群谋取私利,破坏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某村委干部为了获取政绩或谋取经济利益,徇私舞弊地违规批地、批项目,甚至违反规定为特定企业或人员提供不当帮助,将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损害了公共利益,令人深感愤慨。
案例3: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村委干部违背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典型表现。
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置于法律和纪律之外,以权谋私,牟取私利。
某村委干部滥用职权干预土地承包、住房分配等事务,将公共权力变为私人利益的工具,侵害了公众的权益,破坏了村庄的和谐发展。
这些典型案例凸显出一些村委干部对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失范现象,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人性弱点的显现。
贪婪、虚荣、权力欲望等人性弱点是导致村委干部失职失责的重要原因。
他们往往因个人利益的驱动而丧失了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对待职责不再客观公正,而是以私利为先。
二是制度防控不力。
村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在监督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缺乏有效的约束和问责机制。
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问责典型案例

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问责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和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问责典型案例。
一、佛冈县汤塘镇新塘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维护党的纪律不力、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多发问题近年来,佛冈县汤塘镇新塘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发生多起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组织新塘村“两委”干部公款外出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实行集体决策,任由新塘村党总支部原书记丘柏良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任由丘柏良带头设立小金库,通过套取工程款、向办事群众索取“赞助费”、违规收取村委铺位“顶手费”等方式建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村干部福利以及报销应由丘柏良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并纵容丘柏良利用宗族和黑恶势力欺压群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丘柏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村支委原委员周湘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郭艳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新塘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党的领导弱化,发生了上述多起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鉴于其本身不能纠正,2020年4月,经报佛冈县委批准,汤塘镇党委对新塘村党总支部委员会进行改组。
二、英德市民政局原局长陈亦康未按照程序规定办理工程建设项目问题2016年,英德市民政局在该局某工程升级改造项目经相关部门立项和财政投资审核建设规模后,未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导致新增项目结算总价超过预算造价100多万元人民币。
同时,陈亦康在代表业主同该工程项目设计公司协商签订设计合同、支付设计费用过程中,未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论证,致使该局多支付11万元设计费用。
陈亦康作为时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上述2起事件均负重要领导责任。
2020年2月,陈亦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连州市原城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宇东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3月至2019年4月,连州市城监大队原大队长李某在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出(国)境28次,累计旷工54天,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后感

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后感一、引言在农村,基层干部是联系群众、开展工作的重要力量,其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遗憾的是,一些基层干部存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官民关系,甚至影响了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进程。
为此,我们需要通过典型案例来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基层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一名合格的基层干部。
二、典型案例分析1. 案例一:村干部侵吞扶贫款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某村村干部为了个人利益,私自侵吞了扶贫款,导致扶贫资金无法有效使用,一些贫困家庭无法得到帮助,甚至造成了严重的财务损失。
这一事件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扶贫政策和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农村扶贫工作的形象,也给群众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2. 案例二:村支书徇私舞弊在某村,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将村里的土地资源和建设项目分配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忽视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村里的公平公正环境。
这种行为不仅背离了党的初心使命,也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导致村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受到极大的影响。
三、反思和警示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一些基层干部在担任职务过程中,因为个人私欲和利益,无视党纪国法,搞违纪违法行为,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这些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每一名基层干部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做到清正廉洁、忠诚干净。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民务实、为民清廉,为农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我的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干部,我认为要加强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感。
要严格执行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绝不能因为个人私欲而触犯党纪国法。
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取信于民、赢得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五、总结回顾通过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
只有通过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为乡村振兴和农村治理提供坚实保障。
乡镇纪委能否处分村干部

[标签:标题]篇一: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
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
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
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
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
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
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
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
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
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
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
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
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
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
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
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
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
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
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
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
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
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
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
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
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
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
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
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
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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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永非法转让土地案
经查,周永在担任大岭镇桥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将县政府批准该村37333平方米招商引资工业建设用地低价转让给私人老板陈某,收取陈某送的好处费2万元,并将“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工贸新区筹建处”公章交陈某管理。陈某对上述地块自行进行规划和倒卖,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周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五、阳东县东平镇口洋村干部违规发包集体土地案
经查,2010年,东平镇口洋村党支部书记杨汉龙、村委会主任李英红违规将村集体土地发包给他人开采陶瓷土矿,并指使村委会委员兼会计杨国庆将4万元发包款存入个人账户,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用其中部分发包款组织该村党员外出旅游。杨汉龙、李英红、杨国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茂名市茂资金案
经查,柯任喜在2005年至2012年担任大山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将村委会的物业发包收入126万元以该村报账员张金娣名义存入银行,并从中巧立名目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各种福利约20万元。柯任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金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潭蔡村原村委会主任蔡某等人私分公款。蔡某与潭蔡村原党支部书记蔡某某等5人,私分公款10万元,每人各2万元。揭东区纪委对上述5人作出开除党籍处理,司法机关对5人依法作出处理。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八、四会市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原财务马东生挪用公款案
经查,马东生在2007年至2011年担任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财务期间,通过伪造村委会银行对账单等手段私自从其保管的村委会银行账户资金中提取现金110.9万元,用于其个人营利活动,在街道会计结算中心查账前将挪用资金部分补回,查账后又继续挪用。马东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廉江市城北街道大塘村委会坡仔村干部挪用公款、贪污案
经查,坡仔村干部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在协助廉江市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等工作中,多次合谋挪用征地款合计198万元。另外,上述4人还贪污公共财物444.39万元。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各十万元。
三、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上村“两委”干部私分公款案
经查,扎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昌基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伙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黄国庆、村委会妇女主任兼财务邓跃秀、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兼财务杨开才、村委会原妇女主任兼会计叶金联等4人套取、私分农村劳动力培训费等59480元。李昌基还侵吞村有关信息平台建设经费8642元。李昌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国庆、邓跃秀、杨开才、叶金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原组长麦建兴非法接受余泥渣土倾倒毁坏农用地案
经查,2012年12月,麦建兴收受私人老板麦汉文10万元贿赂,违规以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的名义与麦汉文签订堆放土方工程合同,至2013年4月,在该居民小组所属农用地非法接受倾倒余泥渣土,致使约4.8万平方米的农用地丧失农用功能。麦建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罗定市龙湾镇榕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邱某截留、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邱某先后采取截留、骗取等方式,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共2.2万元据为己有。罗定市纪委对邱某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周伟立受贿案
经查,周伟立在担任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将该社的商铺、厂房、土地低价出租给私人老板,并多次伙同该社其他董事收受私人老板送的“好处费”进行私分,其中周伟立分得12万元。周伟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