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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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综治和广电主管部门关于严禁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通知精神,确保广播电视的播出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从4月至6月,在全县开展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为依据,以确保社会稳定和舆论导向正确为目的,以“属地管理、各司其职”为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亦称“小耳朵”)专项行动,努力实现全县无非法销售、无非法安装、无非法使用“小耳朵”的“三无”目标,大力推动“无小耳朵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方法步骤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至4月30日,为调查摸底、计划部署阶段。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并下发文件进行部署;工商和广电部门、各镇分条、块组织全面排查非法销售、非法安装的情况,摸清底数,明确治理重点。

第二阶段:从5月1日至6月10日,为宣传教育、自查自纠阶段。

开展专题宣传,结合发布通告,营造家喻户晓的氛围,动员群众自行拆除、自行上交“小耳朵”;各镇认真组织全面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从6月1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整治、检查验收阶段。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重点对象,对收缴的“小耳朵”进行公开销毁;对各镇整治进行组织检查验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综治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工作;广电部门主要负责“小耳朵”安装、使用环节的整治工作,并对收缴的小耳朵集中清点后进行销毁;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小耳朵销售环节的整治工作;公安部门积极协助广电、工商部门执法,及时排除妨碍执法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目前,我县境内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日趋严重,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以及正确的舆论导向带来潜在的不利因素,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

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管理规定

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管理规定

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管理规定
是针对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的法规文件。

以下是一般规定的内容:
1. 设施管理单位责任: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管理单位应负责设施的维护、巡查、检修和备案等工作,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并及时修复设施中的故障。

3. 设施巡查:管理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4. 设施检修: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查找问题并进行修复,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5. 设施备案: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设施进行备案,包括设施的信息、位置、使用单位等,确保设施的合法合规。

6. 安全保障:管理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安全性,防止事故发生,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7. 使用管理:管理单位应对设施的使用进行管控,确保设施只被授权使用,并监督使用单位的操作行为。

总体而言,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广播卫星电视设施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设施的安全可靠以及使用的合法合规。

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进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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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四篇)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四篇)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范接收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促进卫星电视信号的稳定传输,保障用户的正常观看权益。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责任主体为设施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

第五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工作人员。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正确使用接收设施,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设施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施使用档案,记录设施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设施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巡视、检修,并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九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选择适宜地点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第十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进行设施的规划设计,包括设施的数量、布局、配套设施等。

第十一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责任和要求。

第十三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运行和使用的安全。

第十四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施使用档案,包括设施的技术参数、设备说明书、维修记录等。

第十五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设施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维修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更新设施的技术、设备,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施维修换代计划,定期更新设备,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性能。

第三章设施使用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接收设施,不得私自改变设施的设置和布局。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三篇)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三篇)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是指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安装、维护、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规划、组织、指导、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地方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卫星电视运营商、设计单位、安装单位、运维单位、用户等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遵守本规定和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和设计要求,确保接收信号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六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应采取合理的布局,合理分配设备和资源。

第七条地方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并协助相关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等工作。

第八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建设许可,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九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第十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安装管理第十一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应由专业的安装单位进行,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十二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标准进行,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地方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成后,由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运维管理第十六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运维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运维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运维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运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和故障记录,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维修工作。

卫星电视地面传送设备清理方案(3篇)

卫星电视地面传送设备清理方案(3篇)

卫星电视地面传送设备清理方案各村、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全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清理整顿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此实施方案:目的为确保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重点清理非法___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管理。

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进口、___、使用卫星地面接收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

步骤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宣传发动、清理整顿、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时间从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主要工作任务是:1、成立我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

2、分别召开镇村动员大会,进行工作的全面安排和部署。

3、下发张贴《___加强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__通告》,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4、镇村干部进村入户进行政策的重点宣传。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

时间从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主要任务是: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清理整顿。

对有线电视网络已经覆盖的地方,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一律予以拆除;对有线电视网络未覆盖的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用户,全面进行规范,并督促其主动到___部门办理相关合法手续。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

时间从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

主要任务是:1、对本次清理整顿活动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2、迎接县领导小组的全面检查验收。

3、进行自我总结提高,对在本次活动中出现的典型事例进行总结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对仍存在的问题要按照要求进行限期改进。

具体要求根据《广播电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个人不得___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现已___、使用的作如下处理:1、现有线电视网络已覆盖的地方,原已___,使用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一律全面拆除:(1)在___年___月___日前自行拆除的,免费___公司有线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___部门收缴,下同)。

济南2019竣备综合验收验收指南

济南2019竣备综合验收验收指南
1
社会投资核准类项目: 主流程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人民防空工程竣工 验收,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房 地产项目前期物业管理验收,供水、节水、中水、排水设施 验收,城区配套项目配条环卫设施验收,供电、燃气热力、 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 工验收;其中社会投资工业、仓储建筑工程和“拿地即开工, 建成即使用”模式中,不包含消防验收。 备案发证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物业核实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新建建筑节能认可,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建设工程竣工 消防验收备案。 四、办理时限 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2 个工作日,联合 验收第 10 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 12 个工 作日完成; 社会投资核准类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15 个工作日,联合 验收第 10 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 12 个工 作日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第 15 个工作 日完成。 五、办理地点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 9 号); 咨询电话:68967402、 68967430。
验收第 10 个工作日完成。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审查要点
材料来源

(核对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请
1
1

在线填写 原件
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成果 1
中介机构
纸质复印件及 原件电子扫描 件
3 经联审通过变更施工图 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6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 项目规划核实证明
市自然资源和
1

1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十三)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和验收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修改提示:本条是对安全生产法修订前第二十七条的修订,与原法相比,增加了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规定。

同时,将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修改为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这样修改的目的:一是加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监管,要求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保证安全设施的质量。

二是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政府部门承担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对安全设施的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释义】根据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计,予以批准。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擅自烈性设计文件。

凡属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变更和调整,都必须编制施工调整方案,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这是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一个法定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遵守。

这也是保证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质量的基础。

地面卫星设施管理规定(3篇)

地面卫星设施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____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____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生产。

第五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第六条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____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____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____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

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第七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由____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____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证合格后发放;未经质量认证的,不得销售和使用。

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____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 市开展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遏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击和思想渗透,有效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活动反弹的势头,确保我国奥运之年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和腐朽文化的侵入和渗透,确保我市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为我市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

工作原则: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拆除为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2 层层发动,逐级落实,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分工工作任务:依法严厉查缴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对擅自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要以宣传教育为主,争取自行拆除;坚决取缔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经营行为。

具体分工:综治办、广电、公安、工商、安全等部门要继续执行国务院[1993]129 号令和中央综治办[2004]16 号文件精神,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按照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5 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把集中检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强沟通、分工负责、协调行动。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

综治办机构和广电部门要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工作,落实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各项措施。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确保卫星电视信号的正常接收和使用,维护广大观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三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定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协助政府进行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管理的能力;(三)有明确的工作机构、人员和资金保障。

第四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职责,履行以下任务:(一)根据地方性管理要求,合理规划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布局;(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公共使用及义务接受检查制度;(三)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四)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五)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五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保密。

第三章设施许可第六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设施许可。

第七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机构提出设施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证明;(三)设施使用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四)申请单位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安装、调试和维护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或岗位资质。

第八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设施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设施安装、调试和维护等相关信息,并按时完成设施验收手续。

第四章设施维护第十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并采取措施确保设施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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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宾馆、饭店、公寓)。
接收目的
收视对象
节目总数
(套)
接收内容
接收设备
情况
申请单位情况
购买证明
文号
施工单位
(签章)
单位
名称
法人
联系电话
许可证号
单位地址
值班人员
名单县级广电行政源自门初审意见(公章)年月日
市级广电
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行政法规检验情况:
设备、技术项目检验情况:
验收小组评估意见
签字: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验收
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申请日期:
许可证编号: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制
单位(个人)名称
经济性质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站址
接收卫星
终端数
接收方式(仅选其中一项)
□ 接收时有选择录制,只作资料留存不复制。
□ 只接收不录制。
□ 接收的同时通过本单位闭路电视系统有选择播放,不录制(只限旅游
验收日期
发证日期
省级广播
电视行政
部门意见
(公章)年月日


注:1.本表须如实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本表及附页一式四份,所在地市、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省级(或市级)国家安全部门留存一份,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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