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见证取样标准
混凝土、砂浆试件检测取样标准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见证取样标准(总汇)

二、见证取样送检范围1、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件;(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附表1)。
备案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及见证人签字,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检。
4、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5、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专用章。
6、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7、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四、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一)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资格: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2、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附表1)。
3、人员的基本情况,由承监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每隔3~5年换证一次。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篇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1. 概述建筑行业是一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而合格的建筑材料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可靠,建筑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见证取样规定,以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的细化内容。
2. 水泥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2.1 混凝土见证取样规定2.1.1 取样方法:根据工地实际情况,采用现场取样或从搅拌车提取样品。
2.1.2 取样点位:应在搅拌车排料口或混凝土泵的接口处设置取样点。
2.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2 砂浆见证取样规定2.2.1 取样方法: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砂浆取样。
2.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
2.2.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钢筋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3.1 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1.1 取样方法:从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1.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3.2 预应力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2.1 取样方法:从预应力钢筋的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2.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4. 高分子材料见证取样规定4.1 弹性体见证取样规定4.1.1 取样方法:从弹性体制备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4.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制备设备的出料口。
4.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 密封胶见证取样规定4.2.1 取样方法:从密封胶生产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最新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见证取样标准

最新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见证取样标准一、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A:取样频率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规定,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取样频率要求为: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和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100m3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B:取样方法: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从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制作150mm×150mm×150mm(或100mm×100mm ×100mm、200mm×200mm×200mm)试件,每组3个。
根据规范要求制作标养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
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混凝土抗渗试块A:取样频率根据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取样频率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B:取样方法: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且与强度试件必须是同一次拌合物,从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每组制作6个试件。
二、砌筑砂浆抗压强度A:取样频率根据现行《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取样频率: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
(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1组或2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B:取样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作1组试块)采用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每组6个。
见证取样标准(总汇)

二、见证取样送检范围1、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件;(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附表1)。
备案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及见证人签字,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检。
4、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5、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专用章。
16、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7、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四、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一)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资格:(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2、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附表1)。
3、人员的基本情况,由承监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每隔3~5年换证一次。
见证取样规范[(现行标准)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1、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2.1 钢筋原材料⑴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2.2 钢筋焊接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2.1闪光对焊⑴频率: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⑴频率: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见证取样和送检试件检验项目执行标准及取样数量

《见证取样和送检试件检验项目、执行标准及取样数量》(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外窗;(十二)建筑节能工程材料(十三)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取样数量序 /样品/参数名称 /所需数量 /代表批量 /备注1 水泥 /12kg/ 200t /袋装12kg /500t/ 散装2 热轧带肋钢筋 /500mm 2根+300mm 2根/ 60t3 热轧光圆钢筋 /500mm 2根+300mm 2根/ 60t4 冷轧带肋钢筋 /500mm 1根+300mm 2根/ 60t5 冷轧扭钢筋 /500mm 2根+300mm 1根 /10t6 圆盘条 /500mm 1根+300mm 2根 /60t7 机械连接 500mm 2根+300mm 2根/ 500个 /母材/500mm 3根/500个/ 连接件8 焊接/ 500mm 3根+300mm 3根/ 300个 /闪光对焊/500mm 3根 /300个 /其他焊接10 型钢 /500mm 1根+300mm 1根 /60t /加工至20mm宽11 型钢焊接 500mm 2根+300mm 2根/ 300~600个/ 加工至20mm宽12 铝合金 /管状型材300mm /2根13 砂/石 /20kg/10kg /400m3/600t14 砼配合比 /每组送:砂:30kg/ 水泥:20kg/石:40kg / 做抗渗,数量翻番15 砂浆配合比 /砂:20kg/水泥:3kg/ 掺合料等16 砂浆抗压 /6块/组 /250m3 /棱长70.7mm立方体17 /砼抗压 /3块/组 /100m3 200m3/ 连续浇捣1000m3以上19 粘土实心砖 /15块 /15万块20 加气块 /18块 /1万块21 蒸压灰砂砖 /10块 /10万块22 烧结多孔砖 /15块 /15万块23 轻集料空心砌块 /8块 /1万块24 粉煤灰砖/瓷砖 /15块/30片 /10万块/5000m225 防水卷材/涂料 /2.0m2/3.0kg /1万m2/5~15t26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 /8套/ 3000套/①送10套;②需提供同批合格证。
见证取样方案(最新标准)

-------------------工程见证取样方案编制人:审批人:----------------监理项目部年月日目录一、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1)二、必须见证取样送检项目、方法、数量及依据 (1)1、钢筋 (1)2、电渣压力焊、电弧焊 (1)3、闪光对焊、气压焊 (2)4、水泥 (2)5、砂 (2)6、石子 (2)7、水 (2)8、普通砼级配 (2)9、普通砼 (3)10、防水砼 (3)11、砌筑砂浆 (3)12、砌筑砂浆 (4)13、烧结砖、烧结多孔砖 (4)14、灰砂砖、粉煤灰砖、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砼小砌块 (4)15、沥青及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5)16、沥青 (5)17、油毡 (5)18、高分子防水卷材 (5)19、防水涂料 (5)20、油漆、内墙涂料、外墙涂料 (6)21、铝合金塑钢门窗 (6)22、塑钢型材窗角强度 (6)23、轻集料 (6)24、天然花岗岩、大理石建筑板材 (6)25、彩色釉石陶瓷墙地砖 (6)26、植筋抗拔 (7)27、砼(回弹、取芯检测) (7)28、砌筑砂浆强度(贯入法检测) (7)29、回填土 (7)30、排水PVC-U 给水PP-R管 (7)31、绝缘套管、阻燃管 (7)32、开关插座 (8)33、电线 (8)34、脚手架扣件 (8)35、脚手架钢管 (8)36、密腻安全立网 (8)37、安全帽 (9)38、室内空气质量 (9)39、无机非金属材料 (9)40、土壤 (9)41、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 (9)42、有害物(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 (10)43、硫磺胶泥(半成品) (10)44、石灰 (10)45、砼拌送剂 (10)46、砼膨胀剂 (10)47、砂浆、砼防水剂 (10)48、砼防冻剂 (10)49、砼速凝剂 (10)50、耐火材料 (11)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11)四、“取样”、“见证”人员及“检测”单位资质要求 (11)五、见证人的职责 (12)---------------工程使用材料、试块、试件见证取样、送检方案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持证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持证人员见证下与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一道共同送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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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浆见证取样标准
(1)砂浆试模的尺寸 70.7×70.7×70.7mm
(2)取样要求:每一验收批且不超过250立方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抽检一次。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三个不同的部位取样后拌匀,同盘只应制作一组(3个)试块。
(3)同一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最小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的0.75倍,一个验收批只有一组试件时,其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
(4)砂浆标准养护试件的制作:成型后在温度为20±5°C的环境下静置一昼夜,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2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温度20±2°C,相对湿度90%以上)28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