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道德哲学
第五讲康德道德哲学

第五讲康德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与《道德形而上学》(续)参阅书目(同第四讲)1. 义务(Pflicht / duty)与喜好(Neigung / inclination):人的善良意志要在现实中体现为自律意志乃至自由意志,就必须紧密地和义务而不是喜好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善良意志就表现在为了义务的行为中。
Pflicht / duty义务,或译作责任,也有译作职责的。
德文还有一辞即V erbindlichkeit / obligation 被译作责任或约束性。
苗译一概取责任而非义务译前者,但未说理由。
康德的定义是:“责任(V erbindlichkeit / obligation)是服从理性的定言命令式的一个自由行为的必然性。
”而“义务(Pflicht / duty)是某人有责任采取的那些行为。
因此义务是责任的内容,而且可能(依行为看)同样的义务,我们却可能有在方式上不同的责任。
”义务(或责任)的冲突实际上是其根据彼此冲突,所以只能说是较强的使人承担义务(或责任)的根据取胜。
Neigung / inclination,就内涵来说,康德把它规定为:习惯性的感性欲望,或者说欲求能力对感觉的依赖性就叫做喜好,所以总是表现出一种需要。
就构成来说,它源于动词neigen,根本的意思是倾向。
大多数都作“爱好”,但爱好虽然可解释为一种感性欲望,却不能像德语的Neigung和英语的inclination和“倾向”这一事物客观性质直接联系起来,并把感性欲望派生出来。
所以把Neigung译作“爱好”,与责任相对立,总觉减弱了倾向的客观性。
还有李译作“偏好”,牟译作“性好”等等。
(下续)原觉得“偏好”可取,译康德似合适。
但若是后来席勒说我们未尝不可以欣悦喜好道德、德行,那这里作“偏好”就有些不妥当了。
况且夫子曾讲:“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一句话揭示出德行的三重境界,“知之者,知有此道也。
好之者,好而未得也。
伊曼纽尔康德德国哲学家和道德学家

伊曼纽尔康德德国哲学家和道德学家伊曼纽尔·康德:德国哲学家和道德学家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德国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被誉为“现代哲学的巨人”。
他对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的研究及其对后世产生的影响被公认为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康德的生平、他对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的贡献以及他的主要理论观点。
一、康德的生平伊曼纽尔·康德于1724年4月22日出生于普鲁士王国的哥尼斯堡(今属波兰的弗罗茨瓦夫),在当地度过了他大部分的生活。
康德在哥尼斯堡大学学习了数学、物理学和哲学,并在该校担任教职直至晚年。
他的学术生涯主要是在哥尼斯堡大学度过的,这也使得他成为了该校的著名教授。
伊曼纽尔·康德的学术成就使他成为了18世纪晚期欧洲受关注的知名学者,他的著作《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更是被公认为是他最具有影响力的作品之一。
二、康德的伦理学观点康德的伦理学观点主要体现在他的道德哲学中。
他认为道德应该以纯粹的理性为基础,超越任何感性的利益和欲望。
康德的伦理学理论被称为“康德主义”,其核心思想是人们应该根据纯粹的理性原则来判断行为是否道德。
康德提出了“道德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这一概念,认为道德律令是一条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不受任何感性利益或欲望的影响。
他强调道德律令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认为人们应该以此为基准来判断自己的行为。
三、康德的道德哲学观点在康德的道德哲学观点中,他主张人应该将自己的行为准则与一种最高道德原则相一致。
这种最高道德原则基于纯粹理性,与自私的欲望和私人利益无关。
康德认为,在人的自由意志中,存在着一种超越感性需求的纯粹道德意志,这种道德意志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干扰。
康德的道德哲学观点强调个体的主体性和道德自律。
他认为人的理性和道德性使其成为独立于动物本能的生命体,并赋予了人超越自然界的能力。
康德理性主义道德哲学探究

康德理性主义道德哲学探究康德是18世纪著名的德国哲学家,他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被认为是欧洲哲学史上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他的思想强调人类道德的固有本质,主张人类行为的合理化和理性化。
本文将会对康德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进行探究,并举出5个例子来证明其思想的可行性。
一、康德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人类应该总是受到道德原则的指导,而我们体验到的道德感受与这些原则是密切相关的。
他认为,一个行动的道德素质应该与这个行动所威胁、损害、破坏的道德素质相关联。
一个人的行动应该始终遵循道德准则,因为道德的基础是人们的自由意志及这种意志的真正意义,而不是追求幸福或者低级的感性欲望。
康德的主张从概念上可以归纳成其著名的“谓露式公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诸如此类的应该是什么”、“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如何行动”等等都被表达在这个公式之中。
康德认为,这种公式是一种纯粹的理性原理,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普遍和比较全面的道德准则,能够在各种情境下指引人们的行为,并为这些行为赋予道德质量。
二、康德理性主义道德哲学的证明1.人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康德的道德哲学表明,在人际关系中,人们应该始终被平等地对待。
这意味着,不应该以人的种族、性别或其他个人属性去判断或歧视一个人。
例如,在招聘或者分配任务时,都应该主张公平对待,避免出现对任何一方的偏见或不公平。
2.人人都应该被尊重在康德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中,人们应该被尊重,应该得到他们自我价值的认可和尊重。
这种尊重和认可体现在他们的行动和思想上。
例如,在处理自己或其他人尊严或自我价值的问题时,要避免任何不尊重任何人权利、自由和人格的不良行为。
3.不要谎言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谎言是不可取的。
任何以不真实的方式与他人互动的行为是不符合道德的。
例如,假设一个公司领导为了避免解雇员工,而向员工保证了工作确实长期稳定,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种说谎行为就是不符合康德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的。
康德的道德哲学三原则

康德总结了三条先验的道德原则:1、“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这是道德原则形式上的可普遍化要求。
以定言判断表示的绝对命令,作为一个先天的综合命题,它的必然性,不是来自前提,也不是来自经验,其必然性、约束性、强制力只能来自行为准则符合规律的普遍性。
在此条件之下,“我应该做什么”,主语人称的置换丝毫不会影响宾语的内容。
2、“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视为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
”这是道德准则质料方面的要求。
它是依据第一条准则推衍出来的。
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存在本身就是目的,具有价值。
因此,以普遍化原则推之,他也应该同样地对待其他理性存在者。
3、“全部准则通过立法而和可能的目的王国相一致,如像自然王国一样。
”这是从整体上对全部准则作完整的规定。
它所表达的涵义实际上就是“意志的自律”:人既是道德法则的制定者,又是其执行者。
故而,人是自由的。
动物听任本能的摆布,而人则由道德律统率,克服欲望的支配从而使人超脱于动物。
诚如梯利所言:“道德规律表现人的最内在的自我,道德规律是他的命令,是每一个有理性的人的命令。
人要求遵守道德规律,也就是他的自律。
康德伦理学中的道德法则The Law of Morality in Kant's Ethics第一条公式: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这条“绝对命令”,常常被后人引述,事实上也正是康德的核心思想所在。
第二条公式则是尊重人的原则。
康德说: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而在第三条公式里,康德强调:全部准则通过立法而和可能的目的王国相一致,如像对自然王国那样。
神存在的意义,已不再仅仅是涉及功利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了人的信仰,而且这与现代民主宪政制度密切相关。
康德认为,道德行为总是以一定的理性为价值趋向的,道德的最高理想是至善,为了让至善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道德理想,仅仅靠绝对命令是不够的,还需要辅以“道德公设”;康德将“道德公设”的内容分为三条:“意志自由”、“灵魂不灭”、“上帝存在”。
论康德的道德哲学及其价值

论康德的道德哲学及其价值康德的道德哲学是西方哲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的核心思想是人类应该行动的方式应该基于道德法则,而非逆從個人利益而行動。
这个哲学思想对于我们的时代尤为重要,因为在当今的社会中,人们越来越倾向于理解并互相尊重不同的文化和信仰之间的差异。
在康德的思想中,不道德的行为始终被视为有害的,因为它们破坏了社交秩序,阻碍了人类发展。
本文将介绍康德的道德哲学,讨论它的价值,并举出五个例子来加深理解。
康德提出的道德哲学的核心在於他所描述的「绝对意志」。
据康德的想法,人类应该在行動之前,先问问自己是否通過我們认识到的道德法则来決定該行動,來判斷自己想要的行为是否合理,而不仅仅根据瞬间情感来行动。
康德认为,清晰的道德法则是我们行动的基础,我们能够在下定决心的时候遵循这些法则,並且始终如一地遵守它们。
康德的道德哲学多重价值。
首先,它可以清晰地指导我们如何行动。
我们可以通过此哲学了解到何时行动是有害的,而不是无意义的。
例如,康德认为,不道德的行为是不伦不类的。
如果一个人依从于他的情感或者自己的利益而行动,而不是遵从普适可认的道德法则,那么他就会成为一个不道德的人。
相反,如果一个人始终遵从道德法则,他就能建立起一种被人接受的行为准则,而非荒谬的规则,他就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也有助於建立起一个健康、安定、有秩序的社会。
其次,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人性的尊严」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价值观之一。
人们应该尊重他们的价值和尊严,而不是将他们视为炮灰,让他们受到无意义的虐待和折磨。
通过这个哲学思想,我们可以学会如何尊重他人、关注他人的感觉和需要,建立起一种关系密切而有信任的社会。
那么,康德的道德哲学如何实际应用呢?下面将举出五个例子来进行说明:1.关心环境问题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了我们应该将他人、我们的宠物和野生动物以及我们所住的环境都视为有尊严的。
因此,我们应该关心环境问题。
例如,我们应该减少大气污染、垃圾污染等因人类行为所导致的破坏环境的行为。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引言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哲学家中最为重要的一位,他对道德哲学的贡献无可争议。
他的道德哲学融合了自由意志和理性的思想,提出了一种基于道义原则的世界观。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哲学的基本概念康德哲学的核心概念是道义律和形而上学基础。
道义律是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道德准则,而形而上学基础则是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
道义律康德认为,道义律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
他认为道德行为不应受到任何外在因素的影响,而是应该由人的理性所支配。
道义律通过道义必然性的形式,要求人们遵守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
形而上学基础康德的道德哲学建立在自由意志的思想基础上。
他认为人具有自主性和理性,可以通过理性来判断行为的正确与否。
康德认为自由意志是人类最高的价值,它使得人类能够自主选择行为,并根据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来决定行为的合理与否。
康德的道义原则康德的道德哲学建立在四个道义原则上:普遍化、人格尊重、目的论和法则。
普遍化普遍化原则要求人将自己的行为规则应用于所有人,并将其作为普遍的行为准则。
这意味着一个人的道德行为不能只是基于个人的利益,而应该考虑到所有人的利益。
人格尊重人格尊重是康德道义原则的核心。
他认为人是有尊严的存在,人的尊严不能被任何外在因素所侵犯。
康德强调人的尊严来自于其自由意志和理性,因此,人类应该被看作是目的自身,而不是作为其他目的的手段。
目的论康德认为人的行为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目的,而不是出于任意或主观的动机。
他认为人的目的应该基于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而不是个人的欲望或冲动。
法则康德认为人的行为应遵循普遍适用的法则。
他提出了道德法则的概念,即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行为准则。
这些法则不仅应该适用于个人的行为,也适用于社会和政治领域。
康德道德哲学的意义和影响康德的道德哲学对现代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提出的道义原则为道德行为提供了理论的基础,促进了道德普遍化的实现。
此外,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为个人自由和人权的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的道德哲学是现代哲学中的重要理论,它以人类的自由和理性为基础,探讨了道德的本质和人类行为的规范。
本文将从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基本原则、道德行为的准则以及人类行为的目的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探讨康德的道德哲学对人类行为的指导作用。
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基本原则是以人的自由和理性为中心。
康德认为,人是具有自主意识和自由意志的有理性存在,而道德的基础就是人的自由意志。
他强调,人应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自由意志,自主决策和行动,而不受外部利益和欲望的支配。
这意味着,道德行为是自由的行为,人应根据自己的理性判断和道义准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康德的道德哲学提出了道德行为的准则,即道义准则。
康德认为,道义准则是由人的理性所确定的普遍适用的规则,是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道德法则。
他强调,道义准则是根据普遍的理性原则来确定的,而不是根据个人的主观意愿和欲望。
康德的道德准则包括“不可施加他人不公正的行为”、“尊重人的尊严和自由”等。
康德的道德哲学认为,人类行为的目的是追求“最高善”。
康德认为,人类的目的不仅仅是追求个人的欢乐和幸福,更重要的是追求道义的价值和道德的完善。
他认为,人应该将自己的行为目标定位于追求普遍的道德原则和道义准则,而不是单纯追求个人的私利和欲望。
因此,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了自我约束和道德责任的重要性。
康德的道德哲学对人类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它提醒人们要根据理性和自由意志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被外界的利益和欲望所左右。
其次,康德的道德准则强调了“不可施加他人不公正的行为”和“尊重人的尊严和自由”,这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康德的道德哲学提醒人们要追求“最高善”,将自己的行为目标定位于道义的价值和道德的完善,而不是单纯追求个人的私利和欲望。
总结起来,康德的道德哲学以人的自由和理性为基础,探讨了道德的本质和人类行为的规范。
它的基本原则是以人的自由和理性为中心,道德行为的准则是道义准则,人类行为的目的是追求“最高善”。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是德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道德哲学对于现代道德体系的确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康德的道德哲学包含了他对理性和自由的理解,以及他所提倡的道德原则——“以人为目的,而非以人为手段”。
首先,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了理性和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人类是自由意志的持有者,而且每个人都具有独特的理性能力。
因此,人应该根据理性的标准行事,而非随意地行动。
康德还认为,只有通过理性的思考和行动,人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
其次,康德的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他所提倡的“以人为目的,而非以人为手段”的道德原则。
康德认为,人是唯一的价值,而所有的物质和其他事物都只是手段,用来服务于人。
因此,人在行动时不能将他人或自己作为手段来达成自己的目的,而应该以人的发展和幸福为最终目的,这也就是“以人为目的”的道德标准。
最后,康德的道德哲学还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实践指导。
例如,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几点:首先,我们应该以人为目的,并珍视人的价值。
在与他人交往时,我们需要尊重、信任和支持他们,不利用他们或欺骗他们。
其次,我们应该以理性的标准来行事。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运用常识和理性来思考我们的行为是否有益于自己以及他人,并为我们的行为负责。
最后,我们应该充分发扬自己的自由意志。
康德认为,人类应该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命运,而不是受制于环境或外部因素。
因此,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决策权,积极地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和追求。
总之,康德的道德哲学激励我们去珍惜人的价值、以理性为准绳、发扬自由意志。
如果我们能把这些理念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就能更加积极地去追求自己的目标,并创造更加美好、公正、自由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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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道德哲学Zwei Dinge erf Men das Gem ut mit immer neuer und zunehmender Bewunderung und Ehrfurcht, je ?fter und anhaltender sich das Nachdenken damit besch? ftigt: Der bestirnte Himmel uber mir, und das moralische Gesetz in mir. Beide darf ich nicht als in Dunkelheiten verh Ult, oder im u berschwenglichen, au? er meinem Gesichtskreise, suchen und blo? vermuten; ich sehe sie vor mir und verkn ipfe sie unmittelbar mit dem Bewu? tsein meiner Existenz.翻译: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思索它们,它们就越是以常新而弥增的惊叹和敬畏充实着心灵一一我头顶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我不应当把这两者当作隐藏在黑暗之中或者超出我视域之外的东西来加以追寻并纯然地猜测它们;我在我的眼前就看到了它们,我把它们与我的实存意识直接联系在一起。
康德道德哲学的几个基本特点:1.康德道德哲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2.康德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哲学的比较:内在修养与外在关切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功利主义与义务论都是如此)3.康德道德哲学基本方法:先验的方法。
细节展开什么样的问题是真正的善?康德对此下足功夫,做了义务论的新形式,只有出于义务的才是真道德。
为什么强调义务论才是真正的道德?中国道德哲学是自律,内在的修养最重要,康德认为不可靠,主观的认为自己是圣人是不信的,康德从外在的关切出发,以利害为关键,与幸福联系在一起,很功利的,利益与道德不可兼得。
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
德国人也讲教化,但不是自律,而是理性对自己的启蒙。
康德从先验的方法开始,自由是根基。
自由和道德法则之间的关系,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是自由,自由是道德法则的认识理由。
什么是“道德法则”?(谁给谁立法?)1.理性给意志立法:实践理性“按照法则的表象来行动的能力。
”(自然之物“按照法则而运作”)。
2.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推理的能力:按照三段论推理与按照不矛盾律推理。
行为的逻辑一贯性是道德的标准。
细节展开理性給意志立法,不是单纯的某个人,心灵中有知情意,意涉及到道德问题。
Bergehr un gsverm?ge n.意欲Wille 意志Willku(点)r任意动物按照法则行走,人按照法则表象,是因为人能意识到法则,这就是实践理性的能力。
推理的能力是现象界得以可能的根据,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都是推理的能力,实践理性从行为的一贯性(不矛盾律)进行,这种逻辑的一贯性是道德。
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通俗的形而上学,将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作为真正的道德行为分辨出来。
第二个层次:道德形而上学,把“出于义务”的动机归结为意志的先天形式法则,即绝对命令。
第三个层次:实践理性批判,揭示绝对命令作为意志的先天的普遍立法的原则(自律)是如何可能的,即它的必然性根据就在于人的自由。
细节展开 第一个主要是分辨,标准是“出于义务” 。
第二个进一步归结,第三步揭示它作为一个先天 法则是如何可能的,即它的根据是什么 第一个层次:通俗的道德哲学 善良意志、感性欲求、理性的使命: 者的善良意志,而不在于它的实用性 东西时单凭理性来设想的一种意志。
在于理性本身,理性是意志的规定根据, 是一种“应当给意志以影响的能力” 大自然给人类配备了理性, 就不是为了满足人的感性欲求, 的使命就是为了更高的理想,去实现“义务”这个概念 包含着善良意志。
理性的真正目的并不是为了实现感性欲求, 因为感性欲求单凭人的本能就可以满足,而且这种本能比起理性来要显得更为有效。
(生理卫生与谈一次恋爱)康德还认为,如果理性被用来满足人的感性欲求, 那么,它也就被用作它的正当使命之外的意图的手段了。
理性不应成为手段,而应当成为其自身的目的,这是普通的人单凭其健全知性就能领会的。
所以,一个普通人,“即使不教给他们任何新东西,只需像苏格拉底所做的那样,使他们注 意自己的固有的原则,因而不需要任何科学和哲学, 人们就知道如何做才是诚实的和善良的, 乃至于智慧的和有德的。
” 当然,对于这种普通人能领会的东西虽然不需要证明,但还是需要进行解释的。
之所以需要解释。
因为“义务” (Pflicht )与“爱好” (Neigung )(性向,性格)经常混杂在一起,因而一 个行为究竟是道德的还仅仅是明智的,这单凭普通理性还不足以区分。
这就需要将“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提升到“哲学的理性知识” ,从日常行为中的“出于义务”的成分给区分出来。
“出于义务” (aus Pflicht )“合乎义务” (Pflichtm? ?iges ) 四个例子:虽然通俗的道德哲学能够区分出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称得上是道德的, 但它毕竟只是停留在朴素的状态,如果它没有更高的哲学指导, 就容易在实践理性自然产生的辨证论面前迷失方向而走上歧途,从而使自已的本性变坏。
什么是实践理性的辩证论?通俗的道德哲学由于立足于行为的动机来考察行为的道德意义, 即某个行为到底是“出于义务的”还是“合乎义务的”,实际的上是把一个行为的动机归结为一种经验的事实。
对于这 种经验的事实,我们要么可以再假定有一种隐藏得更深的不道德的动机, 这样就可能会否定有真正道德行为的存在;要么假定一种虚构的高尚动机, 从而为一种抽象的道德而沾沾自喜。
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没有可靠的经验事实作最后的裁定,因此人们便陷入“有无真正的道德行自由。
普通的人类理性都承认, 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行为 (利害)。
而“善良意志”也就是我们 撇开一切感性的 也就是说,善良意志的规定根据不在于感性的东西,而”。
正因为如此, 而是有着更高的使命。
这种更高 (实现道德理性),因为这个概念中为”的辨证论(二律背反)。
要彻底摆脱这种辨证论,只有将一切经验的事实全部排除出道 德哲学的考虑之外,不要靠举例子或树榜样来说明道德的原则,升到道德形而上学, 然后再从道德形而上学下降到通俗的道德哲学, 而更好地指导人们的实践。
实践理性的辩证论促使我们从通俗的道德哲学上升到道德形而上学, 机(意志的先天形式法则,或绝对命令)进行研究。
中抽出来的法则,而是直接由纯粹实践理性推演出来的法则, 因而它是适用于一切有理性的 存在者。
康德说,要从通俗的道德哲学前进到形而上学,“就必须把理性的实践能力从其普遍规定的规则一直追踪到义务概念由之发源的地方,并对之作出清晰的描述。
”于是,康德就从一般有理性者和自然之物的区别出发,自上而下地展开论证。
一般有理性者和自然之物的区别在于前者有意志。
“有意志”意味着它不是“按照法则运作” ,而是“按照 对法则的表象来行动",这就是实践理性。
但是,意志除了受实践理性的规定外,还可能受到经验或感性的爱好的影响(例如人类) ,这种影响使意志偏离了法则表象,因而使它成为偶然的东西(任意) 。
于是,实践理性的规定就对这种偏离法则的任意进行“命令” 。
命令分为有条件的命令(假言命令)和无条件的命令(定言命令) 。
假言命令是为了达到某个具体目的的技术性的明智的劝告,定言命令则是道德上的“绝对命令”,即理性的实践运用的逻辑一贯性,它的惟一的原则就是实践理性本身。
绝对命令其实只有一条,即: “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而行动”。
(意愿所遵行的法则能够成为一条普遍法则)在这里,“愿意”所遵行的准则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表明意志是按 照逻辑上的“不矛盾律”而维持自身的始终一贯, 这类似于孔子的“有一言而能终身行之”(准则和法则的区别:任何有道德行为是出于一个准则,基本准则,不同人有自己的准则, 法则要通过准则来进行, 高尚的人的准则与法则一致, 命令则是让你的准则同时变成一个法则,即成为普遍法。
)从这唯一的绝对命令推出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第一条命令: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 一样。
四个例子证明了,从纯粹理性的眼光看, 我们的行为及意义不要自相矛盾, 而要成为普遍的法则,这样才能保持自身一贯性(人格同一性)。
“没人格”(受利益驱动的人)第二条命令:你要这样行动,永远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 作为目的,而绝而是要从通俗的道德哲学上重新诠释那些例证,从即对“出于义务”的动“实践理性的动机”在于对道德法则的“敬重” 。
“出于义务的动机(道德法则、绝对命令、 纯粹先天形式的法则不是具体的法则条令) 即一个有道德的行为是根据道德法则做出的。
情,当我们在准备做一件有道德的事情时, 是指一个行为的动机,它是从客观的分析角度, 而实践理性的动机则是指理性存在者内部的事 那个激励我们去行动的是什么,即对法则的敬重这种情感。
前者是客观的分析,后者是主观的分析。
的区别,实践理性的动机是对道德法则的敬重, 的分析,是根据道德法则做出道德行为的动机) (对实践理性的动机和出于义务的动机 是对自我的取消,出于义务的动机则是客观道德形而上学是通俗道德哲学之所以可能的前提。
这是因为道德形而上学不是从经验的知识不只是用作手段。
“人性” (Menschheit)即一般理性存在者的本性。
人性在这里被当成目的,意味着这一命令是从行为的目的是否能成为绝对最高目的来立论。
而上一条命令则是从类似于自然法则的不矛盾律这种形式规则来立论的。
如果我们的行为没有一个最高的目的,那么一切有目的行为都不会具有真正的目的。
无所事事。
四个例子的意义:第三条命令:命令形式是这样一个理念:作为普遍立法意志的每个有理性存在者的意志。
这里没有用“你要…”,而是陈述一个事实,即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普遍立法的意志。
前面的两个命令表达了道德法则,但没有表明这些法则就是立法的意志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所以很容易拿另外的某种理由来说明为什么要遵守这些法则。
普遍的立法意志使得每个意志作为自律的意志而出现,这体现了人格的尊严,并激发了敬重的情感。
(涉及到自律和他律的问题)自律与他律“人为自然立法”与“人为自己立法”。
道德本身不是自明的,自由才是自明的。
真正的自由表现为自律,自己为自己立法,不是点,而是线,是一个保持自身同一的过程,即人格同一性。
第三个层次:实践理性批判1不能用“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实践理性人都有,但是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却不一定)第二批判要阐明的只是“有”纯粹实践理性,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需要批判理性的所有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