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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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13•【字号】沪经规[2008]452号•【施行日期】200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经规(2008)452号)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经委、各区(县)委宣传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培育发展创意产业等新兴服务业的要求,促进本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加快本市创意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二○○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城市创新体系,以“四个率先”和“四个中心”建设为目标,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创意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创意产业集聚发展1、积极推进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

依托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基础和城市功能定位的完善,积极支持和推进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

以原创设计为核心,文化内涵为要素、相关产业链为聚合,建成以研发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等为发展重点的创意产业集聚区。

2、鼓励创意企业落户创意产业集聚区。

积极吸引知名创意企业高端项目落户创意产业集聚区,促进创意产业集聚发展;在创意产业集聚区中的创意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被认定为软件企业的,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3、鼓励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用于创意产业发展。

项目管理验收报告

项目管理验收报告

2015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之《指尖上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媒体互动平台推广项目管理验收报告中兴财光华(沪)审专字(2016)第号一、前言1.项目管理依据(沪文创办[2015]37(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号)(2)《2015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若干规定》(3)《关于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4)《2015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计划任务书》--《指尖上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媒体互动平台推广项目》(项目编号:2015010255)2.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承担单位:上海广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2011年5月16日成立;(2)项目名称:《指尖上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媒体互动平台推广项目》(项目编号:2015010255)(3)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450万元,其中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60万元,自筹390万元;实际总投资到位459.19万元,其中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35万元,企业垫付25万元,自筹资金399.19万元。

(4)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1.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的内容主要分3个部分:1)第一部分是《指尖上的中国》系列纪录片的策划及拍摄。

①《指尖上的中国》节目拍摄的选题:通过中国传统文化发展委员会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两个专业机构推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传统手工技艺类为主,挑选便于产业化生产和形成产品销售的部分名录,筛选出二十个用于拍摄和展示的项目。

景德镇、宜兴紫砂壶包括很多濒临失传又得到重新恢复的项目,如广东顺德的香云纱染整工艺,上世纪50年代中期便在当地消失。

1979年,当地老手艺人梁珠重新恢复了香云纱的传统工艺;还包括一批特别具有历史文化含量,并且在世界非遗保护中占有一席之地的项目,如代表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高度的中国古琴艺术;代表了中国古代织锦工艺最高水准的南京云锦制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9•【字号】闵府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闵府发〔2013〕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3年10月29日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中共闵行区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闵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闵委发[2012]9号)、《中共闵行区委、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闵委发[2012]14号)及配套实施细则(闵府发[2012]9号)和《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

扶持资金纳入闵行区现代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管理体系之中,在区“调结构、转方式”资金中安排。

第二章支持范围、用途和方式第三条扶持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创办”)公布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即《年度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二)区委、区政府和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文创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为获得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项目进行配套;(二)对已通过区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并上报市文创办给以配套扶持、但最终未获得市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的项目进行资金扶持。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

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支持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推进本市国际文化大都市和“设计之都”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文创资金”)根据支持项目的情况,由市政府批准的财政专项资金安排。

第三条(管理原则)文创资金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编制预算、确保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管理;绩效评价、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

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

第二章支持围和方式第四条(支持围)文创资金主要从营造产业发展环境、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出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和推广应用,支持具有发展前景、导向意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人才和人才团队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以及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第五条(指南发布)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创办”)根据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求,提出年度文创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并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六条(支持方式)文创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

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不超过300万;研究课题为全额资助。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

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以及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

第七条(区县配套)各区县应参照本办法,根据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特点,应对项目安排不低于1:0.5的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公共服务平台或人才梯队建设特征明显的项目除外)。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箫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箫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箫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号】(2022)京民再62号•【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裁判时间】2022.11.16裁判规则合理使用的规定系针对创作作品过程中,为介绍或评论他人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而对他人已发表作品进行适当引用的行为,被诉侵权人通过App上的栏目为用户上传作品片段,满足其他用户浏览观看所发布作品片段的行为,系为用户在App中传播涉案作品提供帮助的行为,而非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行为,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正文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箫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民再6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行政商务中心荣华国际大厦1幢1单元11008号。

法定代表人:蒋文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思浩,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箫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5251号二楼C区174室。

法定代表人:黄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韵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箫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箫明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终17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作出(2020)京民申6799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7月21日开庭审理了本案。

再审申请人佳韵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思浩,被申请人箫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明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佳韵社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民终1775号民事判决,维持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京0491民初2769号民事判决。

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上海市委、市政府创办的专注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机构。

其成立旨在加强对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领导和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创业和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机构职能与目标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重点项目的落地和实施。

办公室的职能主要包括:1. 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行业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2. 认真组织推进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重点项目,推动项目的策划、运营和管理;3. 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经验和资源,促进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4. 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升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环境;5. 深化文化创意产业与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等领域的融合,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与其他行业的协同发展;6. 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从业者的培训与人才引进,提升行业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7. 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各类问题。

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目标是: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力推动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实现突破性发展,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引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上海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撑。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1. 加强政策引导和产业扶持。

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政策体系,提出优化产业环境的政策措施,支持优秀企业的发展壮大,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2. 打造特色品牌和项目。

办公室将重点推进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创意项目,通过营造良好的策划环境和丰富的资源支持,培育一批走出去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品牌。

3. 推动产业融合和创新发展。

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正做强做大

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正做强做大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于8月23日举行“和谐发展看申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宗明介绍了《2012年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的编制情况以及2011年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情况,市统计局副局长朱章海介绍了2011年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数据。

(一)在介绍2011年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数据时,市统计局副局长朱章海表示,2011年,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在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政策推动效应逐步显现的背景下实现较快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增幅明显高于同期G D P 增幅,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对上海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断增强。

一、文化创意产业总量规模2011年,上海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118.02万人;实现总产出6429.18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实现增加值1923.75亿元,比上年增长13%(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高于全市G D P 增幅4.8个百分点;占上海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0.02%,比上年提高0.27个百分点(见图1);对上海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5.5%。

在文化创意产业中,文化产业实现总产出3798.69亿元,增加值1098.97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占上海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73%。

——《2012年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出炉图2:2011年文化创意产业分行业增加值比重二、文化创意产业结构分布从分行业结构来看,2011年上海文化创意服务业全年实现增加值1702.14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占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88.5%,占上海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5.3%,分别比上年提高0.2个和0.3个百分点;文化及创意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221.6亿元,增长9.2%,占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1.5%,下降0.2个百分点。

在上海文化创意产业中,软件与计算机服务业、建筑设计、咨询服务业经济规模较大,占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18.6%、14.7%和12.4%(见图2)。

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本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和“设计之都”建设,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我们制订了《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本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和“设计之都”建设,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转方式、调结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区县配套)各区县应参照本办法,根据区域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的特点,安排相关配套扶持资金给予支持。

第四条(管理原则)专项资金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编制预算、确保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管理;绩效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管理,支持项目全部纳入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创办”)设立的“上海市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项目库”统一管理。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第五条(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六条(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促进创意设计产业的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主要用于如下五个方面:(一)支持为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建立和完善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器,对孵化器内初创期的设计企业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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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沪文创办〔2019〕1号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为做好2019年度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工作,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9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2019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9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一、支持范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简称“文创资金”)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中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创意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服务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文化创意用品生产等所有行业。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1.支持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

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

支持提升文创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提升创造力、创新力的项目。

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设计能力提升和商业模式创新上的投入。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

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

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4.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

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支持文教结合,加快培养产业发展紧缺的专业性实践型人才和管理类复合型人才。

5.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消费的文创产品。

支持利用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各类项目。

支持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创新并有效扩大文化消费产品供给。

6.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并能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在对文创相关行业及重点领域进行在建项目扶持的同时,对演艺、动漫游戏、网络视听、艺术品、新闻出版和市级文创园区等进行成果资助。

1.演艺。

支持演艺空间运营、民营院团发展、公益性演出等。

2.动漫游戏。

支持优秀动漫游戏企业及原创产品,支持电竞产业发展。

3.网络视听。

支持网络视听优秀内容创作、媒体融合、业务形态创新发展,支持网络视听重大活动举办,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艺术品。

支持艺术博览会发展,培育本地画廊和艺术品拍卖机构,支持大型艺术集聚区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

5.新闻出版。

支持主题和优秀原创图书出版、报刊出版转型,支持发行渠道和实体书店建设,支持印刷产业创新、数字出版融合创新,支持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6.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

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等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举办高端展览展示、开展行业交流等。

成果资助类项目一般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要求详见附件2。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指导文件精神及“十三五”期间工作推进需要,现提出2019年度重点产业研究类项目目录:1.当代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价值观比较研究2.大数据环境下上海文化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研究3.长三角区域大设计合作路径研究4.时尚产业发展在大都市产业架构的地位和作用5.2019年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产业研究类项目应在2019年8月30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同一申报单位可就不同项目分别进行以上三种类别的申报。

二、支持方式文创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

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等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方式。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的市级贴息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合计扶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额资助。

(四)支持情况1.优先支持情况文创资金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对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对于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2.不予支持情况申报单位承担的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或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

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电影产业事项涉及电影的选题孵化、剧本创作、重点拍摄、佳作奖励、后期制作、技术改造、发行放映、人才培育等方向已纳入《促进上海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一)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等材料,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三)申报材料统一格式要求1.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2.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一份,成果资助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

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做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3.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文创资金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1.通过市文创办网站()登录市文创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项目申报时间:2019年2月25日-3月15日(3月15日16:30系统关闭)(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1.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或《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请妥善保存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

2.受理时间与地址2019年3月18日-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静安区常德路800号14号楼。

3.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1.在建扶持类项目评审流程。

由区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

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产业研究类项目评审流程。

由市文创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产业研究类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

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70%,剩余3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2018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2.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评估监管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

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咨询方式1.在建扶持类、产业研究类项目:32509315-80732509316-8082.成果资助类项目:演艺:23128155;动漫游戏:23128162网络视听:23128082;艺术品:23128147新闻出版:64661407、64370176-8313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32509315-807,32509316-808 咨询时间:2019年2月11日-3月15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七、附则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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