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套表)年第五次保荐代表人培训纪要
最新第1-4期保荐代表人培训笔记

2010年第一、二、三期保荐代表人培训主要内容(本版本在第一、二期的版本上继续记录,顺序有调整,补充的地方以楷体加粗标识)一、主板IPO审核有关问题1、募投项目(1)不可以在审核过程中增加募投项目;(2)在审核期间先行投入的,可用于替换先期投入资金;(3)在审核期间变更募投项目的,须履行内外部相关程序、重新征求发改委意见;(4)招股书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应具有“包容性”,披露要求:募投项目后增加“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元”。
[披露中不要出现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法]。
募投项目可不做表格披露,留有一定余地,不要一目了然,通过这种披露,淡化所谓“超募”问题。
2、在审期间股权变动事宜(1)审核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发生股权变动,除非有正当理由,如继承、判决等;(2)增资扩股需增加一期审计;(3)引进新股东原则上应撤回申请文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及内部决策流程后重新申报。
3、在审期间提出向老股东做利润分配(1)要在上会前利润分配实施完毕;(2)如涉及股本变化,需增加一期审计;(3)要体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4)保荐机构应对利润分配的必要性、合理性出意见;(5)对滚存利润分配没有强制性规定,但相关信息披露前后应保持一致。
4、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1)看变化的人员是否核心人员,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2)可考虑把董事和高管合在一起进行分析,不一定要分开独立分析;(3)只要核心人员没有发生变化,逐步增加董事、高管没有太大问题;(4)一人公司因完善、优化公司治理而增加董事、高管,通常不认定为重大变化。
5、突击入股(1)要强调合理性;(2)重点关注,核查入股人的身份和资金来源;(3)锁定期更长,信息披露更多。
6、董事、高管的诚信问题(1)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亲属不能与上市公司共同办企业;(2)注意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特殊部门的按其规章制度办理;(3)目前公司法对竞业禁止行为没有以前严格,但上市公司的要求应更高,不允许存在竞业禁止情形。
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

2010 年第六期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11 月 11-12 日北京目录IPO 审查有关问题(杨文辉) (3)IPO 财务有关问题(常军胜) . (6)创业板 IPO 刊行审查关注问题(毕晓颖) (7)创业板 IPO 财务审查(杨郊红) (12)再融资审查非财务问题(罗卫) (13)再融资财务审查重点(张庆) (14)保荐看管有关状况(王方敏) (15)IPO 审查有关问题(杨文辉)一、对于审查进度a)以下三种状况可能在审查方面比较快:i.国务院宽免;ii.文化公司试点;iii.四川和青海地震灾区的绿色通道。
b)以下几种状况可能会致使审查比较慢:i.发改委建议不来,不可以安排发审会;ii.需要征采其余部委建议;iii.受国家调控影响的产业;iv.资料制作方面的问题;v.反应建议答复时,象“挤牙膏” ,一次次返工。
二、对于在会审查公司问题a)有重要信息需要表露的,要实时主动报告。
对于新发现的或许是新发生的,在审时期,都能够提出来,但假如在预表露甚至是刊行后再表露,就会很麻烦。
b)在审时期,募投项目能够先行投入,要表露,能够用召募资本代替;变更募投项目的,要执行内部决策和外面同意程序,从头征采发改委建议。
c)在审时期,原则上不得发生股权改动。
这是基根源则。
送股和转增,是能够的,但需要缓期审计,审计截止日应覆盖股权改动日。
引进新投东,原则上需要撤回申请文件。
假如老股东之间转让、引入新股东是法定原因(如继承等),则没有太大问题,但也是要看“重要性” 。
d)在审公司的连续尽调:上半年裸露出一些问题,主假如专利事项。
e)在审公司的撤回(昨年受经济危机影响,比许多)。
保荐机构对撤回的态度比较重要,这是对市场、公司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撤回需要详尽说明详细原由。
三、本质控制人近来3 年能否发生变化,认定应以股权为基础,应从严掌握。
四、董事、高管的重要变化问题a)判断基根源则是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固性。
证监会会议记录

证监会保荐机构专题培训纪要2016-7-25一、领导讲话发行部副主任王宗成讲话:发行审核监管,加强监管,就是本次会议主题,必须依法从严,全面监管。
当前面临的任务:资本市场发展状态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密切相关,新经济新常态,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企业信用违约风险加大,经济下行压力增加。
应继续优化配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各中介机构须强化诚信意识,加强制度约束,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严格把好资本市场入门关,各位责任重大。
保荐机构主要问题:数起造假,欺诈发行,日常审核过程中某些IPO一味求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存在财务操纵动机,如中介纵容,将会危害巨大,保荐机构作为中介机构的协作者,执业情况不断优化但在某些领域存在特殊问题,风险意识不足,保荐机构投行重规模轻风险,与融资规模挂钩,对项目风险不重视,现场执业质量较差,现场工作不到位,底稿欠缺,未独立核查并发表意见。
证券公司整体内控体系不健全,部分机构未形成全公司一盘棋,未形成责任清晰的内核与质控体系,项目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通过IPO及再融资问核,来强化内核质量体系把关,问核非常有必要,请公司高层高度重视,避免各自为政。
投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公司对执业能力和道德培训不足,部分项目人员缺乏执业精神,材料制作质量较差,数据前后不一致。
个别保荐人将集团利益与发行结果高度关联。
会计师问题:盲目接下家,收费与利益挂钩,分支机构各自为政,盲目依赖第三方结果。
利用合并重组掩盖不良行为。
财务审核臵关重要,必须各自独立,不是保荐机构的下属单位;二是存在审计失败的情况,在发行人存在虚构业绩的情况下未能实施有效审计和监督程序,未能出具专业的审计报告,酿成严重后果,应从实质项独立判断,如果企业不配合,IPO如何敢做?证监会不是简单判断,要综合判断。
律师:过于依赖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对重大问题浮于表面,缺乏深入分析,逻辑欠周严,盲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的指示。
终止审核的已经公开,撤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第二期保荐代表人现场培训会议纪要——个人批注版

股权业务提示(2020年第二期保荐代表人现场培训会议纪要)目录一、主讲人:段涛,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一处处长 (1)(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 (1)(二)下一步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2)(三)对投行工作建议 (3)(四)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3)(五)老股转让规则的说明 (4)(六)强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义务 (5)(七)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透明度问题 (5)(八)关于承诺的承诺 (6)二、主讲人:刘春旭,证监会发行部,主任 (6)(一)如何把握注册制改革 (6)(二)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8)(三)关于承销办法的修改 (9)三、主讲人:蒋彦,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处长 (10)(一)45号公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即“及时性指引”) (10)(二)46号公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即“盈利能力指引”) (14)(三)现金分红相关规定 (15)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3年12月20日举办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培训班(保荐代表人培训第二期)”,现根据网络及微信信息来源,将培训会议内容进行纪要整理,供项目组参考。
具体如下:一、主讲人:段涛,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一处处长今天两个任务,一个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修订的体会,第二个是针对老股转让、大股东承诺措施作出说明。
(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大家都知道这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背景是十八界三中全会确定了要推进股票注册制的改革,大家都进行了很多研讨,主要的四个问题:股票审不审、审什么、怎么审、谁来审,每个人都有一个心中的注册制。
我们这一年都在研究这个东西,我们知道大家肯定有三方面的希望,希望规则是明确的、程序是透明的、结果是可预期的,这次改革也是按照这思路做的。
改革的意见主要围绕两方面:一方面,培育市场运行机制1、监管理念转变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判断投资价值,但怎么做以信披为中心,还在思考,我们在监管理念转型也做了很多探索,我们陆续还会出台一系列制度要求。
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

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11月11-12日北京目录IPO审核有关问题〔杨文辉〕 (3)IPO财务相关问题〔常军胜〕 (6)创业板IPO发行审核关注问题〔毕晓颖〕 (7)创业板IPO财务审核〔杨郊红〕 (12)再融资审核非财务问题〔罗卫〕 (13)再融资财务审核要点〔张庆〕 (14)保荐监管有关情形〔王方敏〕 (15)IPO审核有关问题〔杨文辉〕一、关于审核进度a)以下三种情形可能在审核方面比较快:i.国务院豁免;ii.文化企业试点;iii.四川和青海地震灾区的绿色通道。
b)以下几种情形可能会导致审核比较慢:i.发改委意见不来,不能安排发审会;ii.需要征求别的部委意见;iii.受国家调控阻碍的产业;iv.材料制作方面的问题;v.反馈意见回复时,象〝挤牙膏〞,一次次返工。
二、关于在会审核企业问题a)有重要信息需要披露的,要及时主动报告。
关于新发觉的或者是新发生的,在审期间,都能够提出来,但假如在预披露甚至是发行后再披露,就会专门苦恼。
b)在审期间,募投项目能够先行投入,要披露,能够用募集资金替换;变更募投项目的,要履行内部决策和外部批准程序,重新征求发改委意见。
c)在审期间,原那么上不得发生股权变动。
这是差不多原那么。
送股和转增,是能够的,但需要延期审计,审计截止日应覆盖股权变动日。
引进新投东,原那么上需要撤回申请文件。
假设是老股东之间转让、引入新股东是法定缘故〔如继承等〕,那么没有太大问题,但也是要看〝重要性〞。
d)在审企业的连续尽调:上半年暴露出一些问题,要紧是专利事项。
e)在审企业的撤回〔去年受经济危机阻碍,比较多〕。
保荐机构对撤回的态度比较重要,这是对市场、企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撤回需要详细说明具体缘故。
三、实际操纵人最近3年是否发生变化,认定应以股权为基础,应从严把握。
四、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问题a)判定差不多原那么是变化可不能阻碍企业经营治理的连续性和稳固性。
b)没有量化指标,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形、变化的具体情形,区分正常变化和非正常变化进行个案分析,关于正常变化且未对经营业绩的可比性构成重大不利阻碍的,通常是没有问题的。
保代培训会议记录

2017年9月21日保代培训会议记录9月30日,证监会公示第十七届发审委委员的名单,而从本次发审委开始,不再区分创业板和主板发审委,两者合并后市场将本届发审委称为“大发审委”。
新发审委接下来的审核重点,成为市场关注的话题。
对“大发审委”接下来的审核理念,或许9月下旬的保代培训预告了下一阶段IPO审核重点关注的方向。
9月21日保代培训(发行专题)第一期在北京举行,此次培训被业内人士称“干货”满满。
监管层进一步明确了三类股东、近亲属同业竞争、处罚影响、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比例、非经常性损益判定、股份支付适用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即将到期等问题的窗口指导要求。
首发审核中关注的财务问题一、首发财务审核规则体系1、强调会后事项核查要仔细、到位,不要只套模板,举例说明核准批文之前,某企业独立董事被处罚,保荐机构报的材料中没有披露,该项目被迫停下来。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又称及时性指引,主要解决业绩变脸的问题。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主要解决信息披露过于粗糙的问题,以模具企业为例,不同企业的差异挺大,有些只做模具,有的在做模具的同时还提供冲压件,应按具体情况来分析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方式。
4、《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2016年12月9日修订)》第三条,不仅要复核相关人员执业受限的情况,还要复核出具的全部项目文件。
二、否决、撤回、现场检查企业财务问题分析(一)现场检查情况通报两批现场检查,第一次12家,第二次35家。
现场发现的问题:没有披露关联资金往来交易、货款打到实际控制人账户、收入确认方式与实际不符、老板与近亲属虚假转让股权、账外支付佣金、财务人员在关联方任职、大额提现到实际控制人的账户等。
四家情节严重,移交稽查。
(二)主要问题1、内部控制不健全。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业务培训会议纪要汇编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业务培训会2013年3月22日目录杨晓嘉董事长主持并致辞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制度框架解读(谢庚) (2)一、历史背景 (2)二、系统成立以来的新变化 (3)三、业务各个流程当中的市场特点: (4)四、制定业务制度的基本考虑以及遵循的原则 (5)五、已颁布的业务制度介绍 (6)六、业务制度建设的目标 (7)挂牌准入制度及主办券商推荐公司挂牌业务流程解析(胡益民)一、多层次资本市场 (9)二、挂牌业务部门职责 (9)三、挂牌业务制度 (9)四、挂牌审查流程 (13)五、审查中观察到的要点 (14)六、办理挂牌的流程。
(14)挂牌公司管理制度与信息披露要求核心要点介绍;定向增资基本安排(吴疆) (15)一、公司业务部的职能 (15)二、公司业务规则的特点 (15)三、近期与券商的交流情况 (17)全国券商备案管理、持续督导及规范运作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制度要点(贾忠磊). (17)一、券商备案管理: (18)二、针对券商提出的问题的答疑: (18)三、主办券商业务制度的介绍 (19)四、公司监管方面的规定 (19)五、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制度要点 (20)六、近期与券商的交流答疑 (2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制度安排(杨艺新) (22)一、交易监察部业务范围 (22)二、介绍中关村试点交易制度的情况 (22)三、老三板股票情况介绍 (23)四、与中关村试点相比交易制度方面的变化 (23)五、过渡期的有关安排: (27)六、未来交易结算制度调整 (27)七、做市商制度的基本考虑 (27)八、市场监察情况介绍: (28)会议概况:2013年3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京都信苑饭店三层会议厅举办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业务培训会》。
会议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晓嘉主持,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部门的业务现状及流程。
2008年至2012年保代培训汇总(完整版-附带总目录)

200801-201206保代培训(目录完整版)徐勇(汇总)感谢各期培训整理人!2012年第二期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开班致辞:陆文山】【公司债审核:李洪涛】【主板非财务问题审核:段涛】【主板财务问题审核:常军胜】【新股询价和申购业务自律管理工作: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部副主任陆华】【上市公司再融资非财务审核:韩卓】【上市公司再融资财务审核:李志玲】【创业板非财务审核:毕晓颖】【创业板财务审核:杨郊红】2012年第一次保代培训资料发行部刘主任:蔡金勇高盛高盛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及内控李洪涛三处发展公司债券为实体经济服务2011年保代培训(北京)2010年保代培训保荐代表人2009年第五期培训资料2008年保荐代表人培训2012年第二期保荐代表人培训记录【开班致辞:陆文山】时间:2012年6月28日 地点:上海核心观点:资本市场将面临巨大、根本的变革,因此整个投行业务也面临巨大转折:如何与国内国际经济密切融合,提供恰当的金融服务是每个投行应该思考的问题。
投行业务不可能再像以往那种粗放型经营,或早或晚或快或慢都需要面临改变。
改革是永恒的主题,新股发行制度,各个金融大国都在持续突破和改革,创新产品、杠杆比例,真正落实到为实体经济提供具广度和深度的金融服务。
一、改革方向(一)之前的小团队作战方式已难以维继,仅盯着IPO也不行了。
今后必须有优胜劣汰和品牌机制、增强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跳出传统的项目运行模式,不再提供简单和单一的服务和劳动,不能再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服务各自为政,应整合投行各方面的资源,提升全方位的证券金融服务能力,要为发行人进行综合服务,整个大投行的发展势在必行。
(二)千万不能杀鸡取卵,使后续业务不可持续。
以往是新股发行价格能高则高,因为与承销佣金挂钩。
投行保荐业务需要回头客,要靠质量、德性、品行,善待客户善待市场。
(三)政策倡导对中西部的支持,西部市场存在巨大商机,希望各保荐机构在人财物方面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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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套表)年第五次保荐代表人培训纪要2010年保荐代表人第五次培训纪要(10月14日-10月15日)记录可能不够完整,仅供参考,内部使用,不对外部领导开班致辞——主讲人:王林2010年1-9月,IPO166家,再融资77家,前20名券商包揽75%项目;有77家因业绩下滑撤回材料;保荐制度实施7年,对20多名保荐代表人进行了谈话。
壹、对10家保荐机构(共计33个项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1、缺少对银行、供应商、客户等第三方的访谈工作及记录,重要的关联方没有发现;2、缺少中介协调会中对重大问题的解决思路;3、缺少子公司财务资料;4、内控体系、内控部门监督核查记录不完善,内核缺乏壹线核查;5、申请文件质量问题,如对国有股权转让、集体企业改制、高管人员变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等主要问题回避;材料披露前后不壹致;6、保荐代表人经验不足,表当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风险的披露;7、重大诉讼隐瞒;8、对规则理解往往是从宽理解;9、持续尽职调查不够,辅导工作流于形式;10、行业排名依据缺乏权威性。
二、其他问题1、对保荐的企业应深入分析,选拔优秀企业,不应仅仅符合最低指标,就推荐上市,延长审核时间,浪费保荐及审核资源;2、于会时间长的企业,未能就最新情况及时方案披露;3、保荐代表人良莠不齐,同壹保荐机构不同项目组材料制作水平不壹;4、媒体、社会舆论对证券市场关注度很高,应加强重视和应对,而不应回避和漠不关心。
5、《保荐业务内控指引》即将出台;6、发审会上希望更多和保荐代表人沟通,期望发行人更多和投资者沟通。
IPO审核有关问题——主讲人:杨文辉壹、申报及审核情况当前于审企业容量增大,平均需要三至六个月审核时间。
对于审企业保荐工作基本要求:(壹)重大变化及时方案审核时间长的企业,需及时跟踪披露材料;重大诉讼无论法院是否已判决,均需披露。
(二)于审期间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荐人要对项目出核查意见,且重新征求发改委意见。
于审期间先行投入的,可用于替换先期投入资金、披露投资进展情况;(三)股权变动问题1、审核过程中股权原则上不得发生变动;2、增资扩股需要延期审计;3、引进新股东(增资或老股东转让),需撤回申请文件,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和内部决策程序后重新申报。
(四)利润分配问题1、于审期间向现有股东分配利润的,实施完毕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2、分配股票股利的,须追加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的最近壹期审计。
(五)发审会后至发行核准期间,尽职调查要到位:专利、商标、诉讼、关联关系、市场排名、竞争对手变化等。
二、保荐工作存于的问题(壹)所报企业条件不成熟,把关不严,存于明显不符合发行条件的问题。
(二)信息披露核查不够,信息披露存于瑕疵。
(三)未对证券服务机构意见进行必要核查,存于其他机构所出意见明显不当。
(四)材料制作粗糙,文件内容前后矛盾,说法不壹。
(五)不及时方案重大事项(股权变动、诉讼、市场重大变化),不及时撤回材料。
三、IPO审核若干问题(壹)董事、高管重大变化问题如属于公司治理的优化,不会理解为董事、高管重大变化。
家族企业董事高管中家族人数多,引进外部董事,不会认为董事高管重大变化;国有企业正常任命,也不会认定为重大变化。
考虑是否重大变化时,没有量化指标,而且是董事和高管合且起来见。
董事、高管的诚信问题,受过交易所谴责需6个月后,做过卖壳、退市企业的董事、高管需重点关注。
(二)股东超200人问题。
原来有合理审批依据的定向募集公司以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超200人,不构成障碍。
信托持股需核查清楚。
场外市场的建设于抓紧进行,对股东超过200人的是否清理要慎重,待政策明朗。
(三)独立性问题。
鼓励持续延续的企业主体上市,不建议业务剥离,主板企业能够同时有几个主要业务。
(四)重大违法行为的审核。
行政处罚不大、不连续的,不构成障碍;行政处罚如过于频繁,则考虑高管诚信问题;行政处罚不能单纯考虑金额,有些处罚金额小但影响大;存于安全生产问题的企业,出现事故,壹年内不能融资。
最近三年重大违法行为的起算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五)上市前多次增资或股权转让问题的审核。
重点关注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是否签署了合法的转让合同,是否是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于潜于纠纷,是否有代持;股权转让的合理性,新股东和发行人及老股东、中介机构是否存于关联关系,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资金来源等。
历史上转让,最好找到当事人进行访谈。
(六)环保问题。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环保关联信息: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最近三年环保投资和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未来环保支出、曾经发生的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况;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环保问题进行全面核查,不能简单以环保部门稳健为依据;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七)土地问题。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合法:作价入股、出让、租赁、转让、划拨;土地是否占用耕地,具体取得方式、程序、手续是否合法;个人名下的工业用地投资入股不能够,属于公司用地(壹般个人是不会取得用地的,基本上是特殊情况下先以个人办理,再进入公司,但个人先取得再评估高价入股,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之嫌);募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的,需要取得四证;投资非房地产项目的,项目用地应基本落实;招股书中应披露土地使用权关联信息:取得方式、土地出让金(转让价款或租金)支付情况、产权登记手续办理情况。
(八)跨市场上市问题。
先A后H要点:A股材料受理后,可向港交所提交申请材料;A股的发行比例须满足法定最低比例(10%或25%);H股的定价须不低于A股发行价,H股定价原则须披露;H股公司可独家发起,先A后H不能独家发起;信息披露按A股要求进行。
H股公司发行A股要点:按A股首发要求申报和审核;信息披露从“孰严原则”;香港创业板上市企业需先转让香港主板上市后回境内发行A股。
(九)合伙企业作为股东问题。
合伙企业算1个股东,除非有特别安排,如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转化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认定:全体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伙企业信息披露原则:比照招股说明书中有关法人股东的披露要求进行披露,根据合伙企业的身份(发起人和非发起人)和持股比例高低(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来决定披露信息的详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对合伙企业披露的信息以及合伙企业的历史沿革和最近三年的主要情况进行核查;合伙企业入股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存于疑问的,不论持股多少和身份的不同,均应进行详细、全面核查。
(十)军工企业上市信息披露问题。
壹方面,涉及保密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能够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另壹方面,证监会要求提供关联部门认定招股书信息披露已符合保密要求的确认文件。
(十壹)主板上市对主营业务突出不讲究,多个业务也能够是主营业务,和以往不同,不鼓励剥离。
今年重点工作,是推动已上市公司的整体上市。
(十二)其他问题1、历史上出资不规范问题。
见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于纠纷(股东、债权人),不能让公众投资者承担风险。
2、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问题。
上市前有未缴纳的,历史上问题讲清楚,不影响发行条件即可,不能利用社保操纵利润,不强制要求主管部门意见(但出具稳健有助于保荐机构的判断)。
实际控制人承诺:如需补缴,由其承担。
3、控股股东认定时的代持问题。
通过代持认定控股股东,证监会不认可,除非有政府批文;控股股东仍于刑罚期的,不适合申报;刑罚执行期满后多长时间可申报,没有明确规定,可参考董监高任职条件。
4、红筹架构问题。
控股权必须回来,由于历史问题因涉及补税,可保留部分股份,不要求全部股权回来;股权架构层次需透明,不可层次太多。
5、董监高不能和公司共同办企业,防止利益输送。
6、股权转让:国有股需取得国资管理部门确认文件,集体股需取得地方政府文件。
注意的是国有股权没有进场交易,则国有股权的取得不合法,没有法律效力(过去有此交易纠纷,经法院判决的案例-交易程序不合法);对股权持有人需进行当面调查。
7、上市前突击入股:关注是否和中介机构有关。
8、新兴行业上市,关注盈利模式清晰可持续(如有的行业盈利是靠灰色地带)、行业发展成熟度(行业监管政策清晰、有相应的稳定性,投资者对该行业理解和接受);过剩行业内企业没必要上市,因为募投大部分是扩大现有产品规模,如过剩,上市后的发展成为问题。
9、定向募集公司是能够上市的(含上过柜、交易过),但对持股人要进行当面的确认,不能简单地依据托管资料,正常情况下当面确认要达到90%之上。
10、行业和市场数据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威,不能找咨询机构拼凑数据,没有不能强求。
不需要细分的太细,从整体行业来分析。
未来将加强对行业的审核,关注市场竞争力。
IPO财务关联问题——主讲人:常军胜壹、近期拟发布的首发申请财务方面规定X号适用意见——关于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法规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但现实是实际控制人为上市有整合业务的需求,为此出文规范(目前审核从严,基本上是按照重大重组的要求,办法出来后会宽松)。
考核指标:被整合企业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业务关联:超过1倍,36个月后申报;50%--1倍,24个月后申报;20%--50%,1个会计年度后申报;业务不关联:大于50%,36个月后申报;20%--50%,24个月后申报;理念:鼓励行业整合,业务关联重组从宽,业务不关联的重组从严。
整合方式:拟发行主体收购被重组方股权;收购被重组方的运营性资产。
计算口径:被重组方重组前壹会计年度和拟发行主体存于交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扣除;发行申请前壹年及壹期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对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例子:某企业以电厂为上市平台整合化工业务的资产,不作为同壹业务下的重组,需要运行三年。
二、关注问题1、按照国有资产规定必须评估调账,而会计准则上壹部分不允许评估调账,俩者差异不违反法规。
2、补税问题:阐明起因、目前情况、未来问题的解决。
发行审核重点关注申报期,历史上不规范问题能够通过多运行壹段时间来解决。
3、证券业务应聘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如没有资格或资格被撤销,是否复核的问题。
壹见是否于申报期内,申报期内需复核;二见业务性质,和资本关联的均需复核;三见重要性,存于问题的,即使不于申报期内,也需复核。
4、公司补缴以前年度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范的内容。
所得税返仍、补缴等政策性行为,于实际收到或补缴税款时计入会计当期,不作追溯调整。
企业于将补缴的减免所得税计入缴纳当期的同时,应该将该项费用支出列入非经常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