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6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6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0日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规范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管理,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省范围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开区。
第三条功能定位:将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第四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
负责拟订全省经开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经开区设立、升级、扩区、调整、退出的审核,开展统计分析,对经开区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督查和综合考评,研究经开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章省级经开区设立第五条设立原则: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业集聚、区域平衡。
优先选择对外开放度高、利用外资好的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依托省定产业集聚区设立省级经开区。
名称为“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郑政办〔2023〕38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38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0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推进郑州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以深化产教融合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中更加突出的位置。
坚持新发展理念,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完善产教融合发展机制,促进人才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使郑州成为富有活力的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和技术支持。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打造100家市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10个市级以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0个产教融合教育集团(联盟)、15个校企合作示范性产业学院、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50个产教融合型重点专业、50个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项目,职业院校毕业生留郑率达60%以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郑政办〔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1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4日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3〕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17—2035年)的通知》(郑政〔2017〕4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郑政〔2021〕12号)等相关文件,推动建设法律服务产业集聚高地,结合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当前,郑州市正处于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质进位、迈上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职责使命,面临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国家战略等重要机遇期。
“法治强”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近年来,上海、厦门、深圳、成都、重庆等城市积极探索中央法务区建设,搭建高端平台载体,有序引导法律服务相关产业和资源汇聚,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显著效应。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15•【字号】郑政办〔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36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15日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0号),加快提升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及郑州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提高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统筹城乡绿色发展,努力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生态经济发展,加快生态强市建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郑政办[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郑政办〔200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2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郑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郑州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内容政府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其他服务事项。
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索引号。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
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20•【字号】郑政办〔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的通知郑政办〔2023〕9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20日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为进一步改善郑州市声环境质量,加强源头管控,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要求,结合城市发展现状,在对原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
一、区划范围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包括连霍高速、江山路、北四环、中州大道、连霍高速、京港澳高速、郑州绕城高速围绕的区域,涉及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个行政区,总面积为710.6km2。
二、适用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及适用区域见表1。
表1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及适用区域表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三、区划方案(一)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了1类区5个、2类区8个、3类区3个,未划分0类区。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郑州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郑办〔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5日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支持措施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广泛集聚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为郑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科技人才支撑,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郑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三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应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
围绕我市现代产业发展和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数字经济产业领域,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配套项目、产业化成熟项目、本土企业合作项目、投资机构进资项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分为三个类别:高端创业团队项目、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创新领军团队项目。
第五条高端创业团队项目申报条件:(一)团队带头人应达到河南省或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A类或B 类,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行政执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0(000)006
【摘要】<正>郑政文[2010]153号二○一○年六月十三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精简执法机构,减少执法人员,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现将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行政执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38-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
【相关文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2.郑州市人民政府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3.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局关于在省直部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及有关问题报告的通知 [J], ;
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及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的通知 [J], ;
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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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2002]65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2.10
【实施日期】2002.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申报各类投资项目。
(三)根据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负责开发区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工作。
(四)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计划生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税收征管、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根据规定权限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涉外事务及进出口行政事务。
(九)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