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哪些部位需要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
关于防排烟的一些设计问题

防烟系统有关建筑专业常用的要求(民用建筑)1、防火规范8.5.1条摘选: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具体要求见防排烟规范3.1.2、3.1.3条,可以看图示帮助理解)2、防排烟规范3.1.3-2条摘选: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反之,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要求防排烟规范3.1.5条)。
3、防排烟规范3.1.4条摘选: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要求防排烟规范3.1.5条)。
4、防排烟规范3.1.6条摘选: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地下、半地下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 m²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5、防排烟规范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 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6、防排烟规范3.2.2条: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 m²,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²。
7、防排烟规范3.2.4条: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应在距地面高度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可开启装置。
建筑哪些部位需要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

建筑哪些部位需要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
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自然排烟要求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竖井内可不设置机械防烟设施;
8.5.2 工业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4 中庭;
5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库房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其他厂库房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和建筑面积大于300m2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4 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09年最新修订)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高层建筑防排烟

1.自然排烟
自然排烟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室内自然排烟,在室内设置对外
开口或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 另一种是设置竖井自然排烟,即在高层
建筑的适中位置,设置专用的排烟竖井,并 在各层设置有自动或手动控制的排烟口(排 烟口应设置在上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或手 动打开),依靠火灾时室内产生的热压和室 外气流的风压,形成的“烟囱效应”进行自 然排烟。
距离不应超过30m。排烟口可以设置在顶棚上,也可以设置在靠近
顶棚的墙面上,但排烟口必须距顶棚高度800mm以内。如果在室内
净高超过3.0m,则排烟口可设在距地面2.1m以上的高度上。为了
防止顶部排烟口处的烟气溢流,在排烟口一侧的上部应设防烟幕
墙。排烟的面积可根据排烟系统的排烟量、排烟速度(v≤10m/s)
2.机械排烟
机械排烟是使用排烟风机进行强制排烟。根据
补风方式不同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机械排烟自然补风的方式,依靠建筑本
身自然补风的排烟方式适合于大型建筑空间的烟气
控制;
另一种是上部机械排烟下部机械送风的方式,
在空间上部设置的排烟口在发生火灾时能敞开,并
在建筑下部位进行机械送风,以提高室内压力将火
灾烟气排除至室外,此种方式多适用于性质重要,
5)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间),如果是封闭的避难层(间)则应设置独立 的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三、高层建筑防烟、排烟的设计程序
进行防、排烟设计时:首先要了解清楚 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并且合理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应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其建筑面积 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500㎡。然后,再 确定合理的防、排烟方式和进一步选择合理 的防、排烟系统,继而确定送风道、排风道、 排烟口、防火阀等位置。
防排烟设施设置范围

地下建筑排烟系统管道上,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
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一般设臵在排烟系统的风管上平时关闭,具有手动、
自动功能。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
通过控制器给阀上的电磁铁通电,使阀门迅速打开或 人工手动开启进行排烟。当温度达到280℃时,阀门自 动关闭,人工复位。阀门可与其他设备联动,动作后 可输出电信号。
1、防火调节阀
防火调节阀是安装在有防火要求的通风、空调系
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平时处于开启状态,火灾时
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70℃时,使阀门关闭,并在
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
起到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防火阀按动作形式通常有自垂翻板式和弹簧式;
防火阀按叶片构成可分为单叶和多叶; 防火阀按外形通常有圆形和矩形。
7)为使防火阀能自行严密关闭,不仅防火阀的关
闭方向应与通风管内的气流方向一致,而且应使设
臵防火阀的通风管道应有一定的强度,在设臵防火
阀的管段处应设单独的支吊架,防止风管变形。 8)进入设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房间的通风空调管 道上应设防火阀。
(六)排烟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有排烟、防火要求的高层建筑、
性能降低。
2)设在疏散走廊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 设臵启闭装臵,并应能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保 证应急使用;
3)对于建筑物内的敞开电梯厅以及一些大面积
的公共建筑(如商业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等)、生产厂房,设臵防火墙或防火门有困难时,
可设防火卷帘,但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
的判定条件或在其两侧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 防火阀
远距离控制是将操作装臵安装在距阀体6m以 内的任何部位,并通过控制缆绳来控制阀体, 其余操作装臵均安装在阀体上,实行就地操作。 密封性能通常是以阀体叶片全关情况下,阀 门两侧的静压差为300Pa时的漏风量在标准状态
排烟窗的相关规范

排烟窗的相关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防烟和排烟设施8.5.1设置防烟设施部位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小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和凹廊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厂房、仓库排烟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3、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库)房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通道,其他厂(库)房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通道。
8.5.3 民用建筑排烟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措施: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 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 中庭;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 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 的疏散走道。
8.5.4 地下建筑排烟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地下建筑哪些部位需要设置排烟设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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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m^2/h 计算。 3.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宜采用独立的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前室压力宜保持 25Pa,楼梯间压 力宜保持 50Pa。经核算效果不太理想时,也可采 取排烟系统。
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地 F 街与地面建筑相 邻的疏散通道,宜设置正压送风装置,保持正压,
一、下列部位的地下工程或房间应设置排烟 设施: 1.使用面积超过 500m^2 的地下街和独立设 置的商场、、旅馆;
2. 不 燃 烧 材料 作 装 修且 使 用面 积 超 过
1000m^2,的餐厅、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 舞厅、电子游艺场,或使用难燃烧材料装修的上 述房间,其使用面积超过 500m^2 3.电影院、礼堂;
4.使用面积超过 1000m^2 的图书、资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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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库; 5.设有防烟楼梯间的其他地下建筑。 二、走道、房间采用机械排烟时,排烟量计
算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排烟风机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时,要 按该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 60m^2/h 计 算; 2.当担负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应按 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
个防火单元或防火分区,设置排烟口。
5.试验和火灾案例都证明,离心风机比轴流 风机耐火性能好,因此宜采用离心风机作为排烟 风机,且风机与排烟口要有联锁装置,做到当任 何一个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能自动启动。
6.排烟和正压送风管道,均应采用不燃烧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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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制作,当采用金属风管时,其风速不应大于 20m/s;当采用钢筋混凝土等非金属风道时,其风 速不应大于 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10m/S.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7m/s。
通风防排烟设计规范

通风防排烟设计规范篇一:防排烟设计规范防排烟设计规范(09年最新修订)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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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哪些部位需要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
8.5.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层(间)、避难走道。
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自然排烟要求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竖井内可不设置机械防烟设施。
8.5.2工业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吊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2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占地面积大于1000吊的丙类仓库;
4中庭;
5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库)房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其他厂(库)房中长度大于40m 的疏散走道。
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i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或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
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中庭;
3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100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和建筑面积大于300吊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4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斥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斥,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