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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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经典试题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经典试题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经典试题在复习司法考试时,我们一要脚踏实地,二要持之以恒,只有做到了这两点,我们才有可能成功拿下司法考试。

【案情一】兴海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兴海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大蒜800吨,并约定于2001年8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兴海公司向外贸公司交付20万元作为定金。

后因兴海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请问:【问题】:1.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是由于当地山洪暴发,导致道路不通,能否以此为由向外贸公司主张免责?为什么?【答案】:可以免责。

因为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是因为大蒜被其他公司以高价买走,兴海公司能否以此为理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为什么?【答案】:不能免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有违约事实,又无法定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有违约事由,却无法定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外贸公司能否主张在不退还定金的同时,要求兴海公司再交32万元违约金?为什么?【答案】:不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所以外贸公司只能从违约金与定金中选择其一适用。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依此,当事人在违约金和定金并存的情形下只能择一使用。

4.如果兴海公司推迟交货5天,兴海公司能否以违约金畸高为由主张适当减少违约金?为什么?【答案】:可以。

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兴海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案例设计或分析复习题

案例设计或分析复习题

案例设计或分析复习题一,现有一家长带一名1周岁的男童前来进行营养咨询,家长反映该儿童近2个月体重下降明显,面色无华,精神状态不如其他小儿,在家测该儿童体重为5.5KG,身长为74厘米,作为营养师你认为该儿童可能存在的营养问题是什么?依据是什么?如何进一步调查和判断?(写出步骤)答:1.可能存在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2分)2.依据:(2分)1岁儿童正常体重应>9Kg,身长75cm, 该儿童体重5.5 Kg,体重下降明显面色无华,精神状态不佳。

3.进一步检查和调查:1)询问获得相关信息(6分)(答出其中4项给2分,每项有具体说明加4分)(1)个人一般情况,包括是否双胎、早产,出生时的身高和体重等。

(2)膳食史,喂养情况(是否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是否及时合理,最近饮食是否规律,食欲如何,及往常摄取的食物种类等。

(3)个人健康状况基本资料:患病史,如是否感染肠道寄生虫、急、慢性传染病后的恢复期、急性发热性疾病、慢性失血等。

(4)相关症状:是否有精神不振、反应冷淡、腹泻及呕吐等症状。

2)进行相关体格检查(8分)(答出其中8项给4分,有解释加4分)相关体格检查包括;身长、体重、皮褶厚度、胸围、头围、体温、血压、毛发、水肿、肌肉松弛等。

3)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2分)(答出其中4项给2分)血红蛋白、血清总蛋白、血清白蛋白、血浆视黄醇结合蛋白、血清运铁蛋白、尿肌酐、氮平衡等。

二,一位老人带领一名儿童来到营养中心,说自己五岁的孙子不长个,最近由于腹泻更加虚弱他希望营养师能够指导他如何喂养孩子,并准确指出现在的膳食能否满足孩子的需要。

营养师仔细的询问老人昨日喂养孩子的食物品种和数量,但是老人不能准确说出,孩子也不能准确描述。

1.试说明营养师应采取说明膳食调查方法进行调查,以获得该儿童较为准确的膳食情况。

答:采用24小时回顾法。

(3分)被调查对象回顾和描述在调查时刻以前24h内摄入的所有食物的数量和种类,借助食物模型、家用量具或食物图谱对其食物摄入进行计算和评价。

复习案例题

复习案例题

案例复习题一、合伙法1、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

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

问题:(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其妻弟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2、2011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以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五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个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11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一年,2012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2011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改变,企业严重亏损。

2012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名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还,2012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清偿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部分贷款,丙表示自己是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偿清?3.在银行贷款偿清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二、公司法1、某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规定:“董事会是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下属分公司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须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由董事会签字才能生效。

《合同法》期末期末复习案例分析题

《合同法》期末期末复习案例分析题

《合同法》期末期末复习案例分析题案例一: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货单,订货单中要求乙公司在7月10日之前答复,订货单发出后,由于所定货物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故甲公司又向乙公司发出第二份订单,订单中说明第一次订单的价格作废,如同意降价百分之十,则在7月20日之前答复即可。

两份订单乙公司都按时收到了。

乙公司在7月1日的时候回信,信中说明,完全接受第一次订单的条件,不同意降价,信件在7月1日寄出,正常情况下7月8日之前肯定能够到达甲公司,但是由于甲公司所在地邮政工人罢工,拖延了送信时间,故甲公司在7月15日才收到乙公司的回信,甲公司在7月15日当天回复乙公司,第一次订单已作废,接受无效,乙公司认为第一次订单不能失效,甲公司在7月20日的时候通知乙公司,他们受到回复的时间是7月15日,已经逾期了。

乙公司不同意甲公司的观点,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双方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解答:成立。

甲公司的第一份订货单是要约,根据题意,两份订货单都是按时收到,可以推出第二份订货单晚于第一份订货单到达乙公司,故甲公司的第一份订货单(要约)未能依法撤回;因第一份订货单规定了答复期限,是一份不可撤销的要约,所以第二份订货单中提出的降价不能影响第一份订货单的内容。

乙公司的答复是承诺,但因投递的问题导致承诺迟到,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否则承诺有效。

甲公司7月15日的第一次回复以第一次订单作废为理由,而不是承诺迟到,因此该承诺已经生效,合同成立。

案例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空调机1000台,6月5日前交货,由乙公司自行提货。

乙公司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230万元。

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价值15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

5月25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甲乙合同项下的空调机转售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提货。

6月5日,丙公司向甲公司提货,甲公司因为未接到乙公司通知,拒绝交货,丙公司与乙公司经过交涉,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向丙公司交货,丙公司于6月30日提货。

小学语文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

小学语文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

教师招聘考试小学语文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1.[案例]“老师, 我能不用书中的原话吗?”一位教师在教学《两条小溪的对话》时, 老师让学生分角色表演。

有一位学生问: “老师, 我能不用书中的原话吗?”老师和蔼地问:“为什么呢?”“因为书中的原话太长, 我背不下来, 如拿着书表演, 又不太好。

”孩子说出了原因。

“你的意见很好, 用自己的话来表演吧。

”老师高兴地抚摸了一下孩子的头。

果然, 这个孩子表演得非常出色。

问题: 请评价一下这位老师的做法。

[参考答案]师生平等关系的形成是课堂民主的具体体现, 教师从过去的知识传授者、权威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帮助者和学习的伙伴。

教师没有了架子, 尊重学生的意见, 让学生真正感到平等和亲切, 师生间实现零距离接触, 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逐步形成2.[案例]“不是果敢, 是残忍。

”一个青年教师在进行公开课《伊犁草原漫记》教学时, 课文第二段第三层写秋天猎人猎熊的果敢, 但一名学生没有按要求归纳猎人果敢的特点, 而是说猎人残忍, 同时指出猎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原本课文中这一段是歌颂猎人的, 学生却痛斥猎人的猎熊行为, 这是教师所始料不及的。

可喜的是, 这位教师并不因为学生当着听课教师的面提出不同的观点而气恼或逃避, 而是因势利导, 让学生充分讨论, 发表自己意见。

最后全班学生从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出发, 推翻了课文的观点。

问题: 请对这位教师的行为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当学生的观点与课本、教师有不同之处时, 教师不再像以前那样直接否定学生的答案, 而是采取让学生进行讨论、比较或辨别,达到意见的统一, 或者并不统一意见, 留着悬念让学生课后进一步探讨。

这样的教学方式打破了惟课本是准、惟教参是准的传统教学观念, 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教学行为的转变。

3.[案例]“黄山为什么不在五岳之列?”一位教师在教学《黄山小记》这一课时, 学生对作者引用旅行家徐霞客的诗句“五岳归来不看山, 黄山归来不看岳”产生了质疑: “为什么黄山不在五岳之列?”这位教师并不作正面解答, 在学生争议未果的情况下, 留下问题(家庭作业)让学生课后去探究, 去查询有关资料, 写出研究报告。

施工组织设计复习题案例分析

施工组织设计复习题案例分析

1. 已知混凝土经试拌调整后,各项材料用量为:水泥3.10hg,水1.86kg ,沙6.24kg ,碎石12.8kg,并测得拌和物的表观密度为2500kg∕m3,试计算:(1)每立方米混凝土各项材料的用量为多少?(6分)(2)如工地现场砂子含水率为2.5%,石子含水率为0.5%求施工配合比。

答案:(1)比例常数k=2500/(3.10+1.86+6.24+12.84)=104,故基准配合比为:W=104×1.86=193.44KgS=104×6.24=648.96KgC=104×3.10=322.4KgG=104×12.84=1335.36Kg(2)施工配合比为:W=193.44-648.96×2.5﹪-1335.36×0.5﹪=170.53KgC=322.4KgS=648.96×(1+2.5﹪)=649.96Kg.G=1335.36×(1+0.5﹪)=1342.04Kg2. 某砂样经筛分试验,各筛上的筛余量见下表,试计算其细度摸数并确定其粗细程度(即判断其为粗砂,中砂,细砂还是特细砂)(6分)答案:(1)计算分计筛余百分率:总质量G=20+80+100+100+75+85+40=500(g)可计算得分计筛余百分率分别为:a1=4%,a2=16%,a3=20%,a4=20%,a5=15%,a6=17% (2)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由分计筛余百分率可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为:A1=a1=4%;A2=a1+a2=4%+16%=20%;A3=a1+a2+a3=4%+16%+20%=40%;A4=a1+……+a4=60%;A5=a1+……+a5=75%;A6=a1+……+a6=92%。

(3)计算其细度模数(4)评定其粗细程度,由计算结果可判断其为中砂。

3、一块标准的普通粘土砖,其尺寸为240×115×53mm,已知密度为2.7g/cm3,干燥时质量为2500g,吸水饱和时质量为2900g。

案例分析复习题

案例分析复习题

案例分析复习题案例分析复习题(一)《拍卖案例分析》案例一2000年11月,某地举办了一场拍卖会,共又22项科技成果参加拍卖,起拍价总标值1.5亿元;现场成交4项,成交额48.7万元.尽管拍卖效果不甚理想,但当地的新闻媒体第二天都对”拍卖会”做了详细报道.按照拍卖会前拍卖公司与专利技术持有人签定的《委托拍卖合同》约定,"拍卖品成交后,委托方须按成交价10%付给拍卖方佣金”, "拍品一经确认成交,拍卖行应于40日内将成交金额的90%汇至委托方指定的帐户内”.谁料40天过后,当委托人要求承办单位拍卖公司履行《委托拍卖合同》时,拍卖公司人员竟收回了委托人与拍卖公司所签的合同,并称拍卖现场的举牌人是他们"有意安排”的.据调查,承办此次拍卖会的拍卖公司无自己的拍卖师,无固定办公场所,而且次年初未通过2000年度年检,已被该省贸易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注销了职业资格.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公司,却躲过了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导演了这桩骗局.一.本案中,拍卖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提示:依据《拍卖法》第11条规定,该拍卖公司无拍卖师.无办公场所,且已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执业资格,不具备拍卖主体资格,该公司的拍卖行为是非法的.二.该拍卖公司应受到何种法律处罚?提示: 依据《拍卖法》第60条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拍卖法第62条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的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三.该案中,委托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示:委托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适用的法律是《合同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消合同,合同法第42条规定:受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拍卖案例分析》案例二2000年元月,某拍卖公司举办一场艺术品拍卖会.当拍卖第6号拍品:署名为某画家的一副名为《风景》的作品时,拍卖师特意提醒买家:画家本人对此副作品有异议,请买家斟酌.随即,画家的委托人在观众席商起身向买家声明,称这副画是假的.但是这一声明并没有影响该画的命运,拍卖会继续进行.这件拍品最终以22万元人民币落槌成交.一. 本案中,拍卖师的行为是否认定是”瑕疵声明”?提示:不能认定拍卖师的行为是”瑕疵声明”. 《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案中,拍卖师仅提示买家,画家本人对某件作品有异议,请买家斟酌,并未阐明拍卖公司专家的意见和发表正式声明.因此拍卖师的行为不可倍认为是”瑕疵声明”.二. 拍卖公司拍卖倍在世画家指认假冒其署名的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嘛?侵犯了谁的权力?提示: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作品画家的著作权和名誉权《拍卖案例分析》案例三2000年6月,某拍卖公司通过某县人民法院牵线,受某企业破产清算组委托,在经有关部门评估.公告.展示后对该破产企业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未420万元,成交价为640万元.后买受方违约,20万元保证金倍某县法院全部没收,法院方面不同意用保证金给付拍卖公司应得费用及佣金(注:委托书上明确约定,拍卖成交后,委托方按照拍卖成交额1%比例支付给拍卖方佣金,买受方支付4%的佣金).法院对此解释理由是:公告是法院出面办理,拍卖会用的是法院的审判庭,再者《拍卖法》又没对保证金做出规定,所保证金由法院没收并无不妥.一.拍卖活动中,收取保证金的目的是什么?提示: 在中,没有对收取保证金有任何规定.按照我国的拍卖惯例,竞买人通常在办理竞买手续时会按照拍卖公司的规则,向拍卖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法第39条明确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人如在拍卖活动中违约,拍卖人则可没收其保证金.从这个意义上说,竞买人交付保证金是对自己遵守竞买规则和违约责任的一种承诺.事实上,这种保证金也被行业视为违约保证金,收取保证金的目的是约束竞买人的行为,使其遵守拍卖规则.二. 本案中法院有权收取或没收保证金吗?提示:本案当事人是拍卖人和买受人.法院作为牵线人没收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三. 你认为本案如何解决较为妥当?提示: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拍卖惯例,由于本案中买受人违约,拍卖行有理由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考虑到法院作为牵线人,做了一些拍卖的相关工作,拍卖人也使用了法院的场地等,拍卖人应向法院支付一些合理的费用.《拍卖案例分析》案例四某拍卖公司在举办一家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会上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该拍卖标的是当地一家国有老企业,由于种种原因现已经进入破产.拍卖阶段.该标的为整体拍卖(含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在进入拍卖程序操作过程种,当地政府也要求报名充当竞买人,收购该拍卖标的.因为这种情况在本地历年拍卖业务中从未出现过,不知其竞买资格如何认定.一. 政府机关报名充当竞买人,其竞买资格如何认定?提示:我国第32条规定:竞买人指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可以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政府既应属于其他组织(机关法人)范畴.二.政府参加与市场的商务活动时,与其他竞买人的法律地位有何区别?提示:政府资产可以通过招投标式拍卖渠道取得,同样也可以通过上述市场渠道加以转让,政府参加市场的商务活动时,与其他参加应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级政府在市场中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必要的择购及商品转让,有利于提高政府财政透明度,也有利于廉正建设.政府作为竞买人之一,参与拍卖活动是合法的.在具体操作时,拍卖人应当将政府与其他竞买人一视同仁;另一方面,政府在参加竞买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而不应当带有特权及发生不适合竞买人身份的言行.案例分析复习题(二)《拍卖案例分析》案例五某地一拍卖行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于2000年1月拍卖了某国有企业的资产.拍卖前,资产经当地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确定底价为478万元,并经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拍卖时由中国注册拍卖师主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经过数10轮的竞价,最后以625万元成交.买受人成交后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记录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上签名,并按拍卖规则规定的时间付清了成交款,委托方随后进行了资产移交,当地公证处进行了现场全过程公证.两个月后,买受人却以资产不实何未及时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经查,资产不实及未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何房产证事实亦不存在.案情本来已是十分明朗,但买受人又以拍卖行在拍卖该资产时正在申办且未办妥省国有资产局颁发的《国有产权转让资格证书》为由,向法院提出要求判决拍卖无效.法院一审判决拍卖行的拍卖行为无效.一. 依据《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这场拍卖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提示:认定我国境内拍卖活动是否有效,应当以《拍卖法》为准绳,拍卖行的拍卖行为受《拍卖法》及相关法规的调整.规范与保护.依据《拍卖法》有关规定,拍卖行具有合法的拍卖人资格;主持该场拍卖会的拍卖师身份合法;该拍卖行在接受委托.进行评估.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以及发布公告.拍卖实施等程序上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 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否妥当?提示: 《拍卖法》第28条规定: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该行此次拍卖的国有资产,已经有关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符合《拍卖法》的要求.除此以外, 《拍卖法》对国有资产拍卖无特殊资格条件的规定.法院以拍卖行拍卖整体资产时尚未取得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产权转让资格证书》为由,判决该拍卖行为无效拍卖缺乏法律依据.《拍卖案例分析》案例六1999年1月,在某拍卖行举行的拍卖会上,张女士竞得一处房产,价30万元,双方签署了《成交确认书》(注:该房产是预售商品房,尚在建,买受人参加竞买前已看样).买受人交清全款后,执行法院于同年2月开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于3月诉至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成交确认书》第4条,拍卖行未能在7日内办妥产权过户手续,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拍卖行认为: 《拍卖规则》及《协议书》中均声明,”拍卖标的物均以当前现状拍卖,竞买人对标的物的情况何价值进行自我判定,拍卖人对拍品的真伪.品质或数量.质量均不承担责任”.标的物为在建项目,须在竣工验收后方可转让产权.即便是现房,按市房地产登记部门的规定,转移.变更登记者时限为2个月,原告要求在7日内为其办妥产权毫无依据.且依据《拍卖法》第55条规定,产权过户手续应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行无代办的义务.一审法院判双方解除合同,对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予支持.双方均未上诉.一.依据《拍卖法》该场拍卖会是否合法有效提示:拍卖会是合法有效的,拍卖标的以当前现状拍卖,是拍卖的惯例.拍卖会拍卖的房产,是法院委托执行的预售商品房,为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竞买人事前了解情况,承认拍卖行的拍卖规则,参加了竞买并以最高价竞得该标的,该行为合法有效.二.本案中,买受人诉拍卖行未能在7日内办妥产权过户手续,要求拍卖行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理?提示: 《拍卖法》第55条规定: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何有关资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根据此规定,拍卖行有为买受人出具证明何有关资料的责任,但并无为买受人代办过户更名手续的义务.三.拍卖公司在本案中应吸取哪些教训提示:拍卖公司拍卖的标的是预售商品房,是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因此,对在建工程应作充分的估计,并留有余地.成交确认书中7日内办妥过户手续这一条不能轻易承诺.《拍卖案例分析》案例七据原告某拍卖公司诉称,2000年6月,该公司在一家酒店举行”2000春季艺术品拍卖会”.被告朱某持本人身份证领取了116号竞拍号牌入场,参与竞买并买走了8件艺术品.当日,朱某领取了其中的6件拍品,并支付了相关价款何佣金。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复习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复习

法学概论案例剖析1、刑法与刑事诉讼法1、某年的5月10日,家住甲市的侯某(24岁)、王某(25岁)、刘某(27岁)在一起喝酒,其间,侯某提出:“弄个小姐玩玩”,王某、刘某表示统一。

当晚10时许,刘某将本单位的一辆面包车开出,三人驾驶车在通往乙市的公路上伺机作案。

当女青年孙某骑车迎面而来的时候,被侯某、王某劫持上车,汽车朝乙市开去。

途中三人强奸了女青年,知道车开到乙市境内后,该行为仍未实施终了。

受害人被轮奸后又被抛出车外,恰遇乙市的治安联防队员发现保安,乙市公安当夜窜至乙市的三人抓获归案。

甲市法院认为此案应由乙市法院手里,理由是:第一,此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始于甲市,但犯罪行为是在乙市境内完成的,乙市也是犯罪地的一部分;第二,此案是由乙市公安机关侦破的,并由乙市检察审查起诉,乙市法院受理更为方便。

而检察院在向乙市法院起诉时,乙市法院即提出异议,该院认为,此案应由甲市法院受理。

理由是:被告人的重要犯罪行为是在甲市实施的,并居住在甲市,甲市法院应当受理。

问:本案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为宜?为什么?剖析:本案应当由乙市法院管辖为宜:理由:因为该案的发生过程既在甲市又在乙市,三名疑犯是在乙市被抓获的,同时乙市法院为该案的最初受理法院,故应该由乙市法院来管辖为宜。

2、黄某与杨某为同事。

一日因为琐事两人发生了争吵,黄某即用手将杨某殴打成重伤致残。

杨某即告至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要求追究黄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元。

该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发现黄某在两个月前还犯有暴力干涉其前妻与他人再婚的自由,并造成其前妻轻伤的罪行。

于是,该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二者合并处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赔偿杨某4万元。

黄某在接到判决书后提出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清楚的,赔偿也是恰当的,但对故意伤害罪的判处刑罚太轻,而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最判处刑罚太重,于是作出了部分改判: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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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S 集团公司在刚刚起步时,曾在报纸上公开刊登向社会招聘高级技术管理人才的广告,在一周内就有2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前来报名,自荐担任Ts 集团的经理、部门主管、总工程师等。

公司专门从某大学聘请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招聘团,并由总裁亲自参加。

随后,招聘团对应聘者进行了笔试、面试等选拔测试,挑选出一批优秀的人才。

这次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的尝试给TS 集团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使其迅速发展成为当地知名的公司。

随着知名度的迅速提高,该公司开始从组织内部寻找人才。

公司决策层认为:寻找人才是非常困难的,但是组织内部机构健全,管理上了轨道,大家懂得做事,单位主管有了知人之明,有了伯乐,人才自然会被挖掘出来。

基于这个思想.每当人员缺少的时候,该公司并不是立即对外招聘,而是先看本公司内部的其它部门有没有合适的人员可以调任。

如果有,先在内部解决。

各个部门之间可以互通有无进行人才交流,只要是本部门需要的人才,双方部门领导同意就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调动申请。

请回答:
(1)在起步阶段,TS 集团公司为什么采用外部招募的方式?
①在起步阶段,公司内部人才匮乏,只能采用外部招募。

(2分)②外部招募来源广,选择余地大,有利于招聘到优秀人才,同时也节省了内部培训费用。

(2分)③外部招募也是一种很有效的交流方式,TS集团公司可以借此机会宣传本企业,在员工、客户和其他外界人士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分)(2)随着企业的知名度越来越高,TS集团开始从组织内部寻找人才的原因:随着公司的发展,由于公司内部人才充实,有条件从内部招募人才。

况且,外部招募存在着以下不足:(3分
②招募成本高,决策风险大;(1分)③新员工进入角色慢,影响内部员工积极性。

(1分)公司采用内部招募方法具有以下优点:①内部招聘的准确性高;(2分)②内部招聘的员工适应快;(2
分)③内部招聘的激励性强;(2分)
④内部招聘费用较低。

(2分)
2. 背景描述:
李娜是沪上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公司最近招了一名销售员李勇,在经过面谈后,李娜认为李勇在销售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具备公司要找的销售人员条件。

可是,两星期后销售部经理却告诉她,李勇提出离开公司。

李娜把李勇叫到办公室,就他提出辞职一事进行面谈。

李娜:李勇,我想和你谈谈。

希望你能改变你的主意。

李勇:我不这样认为。

李娜:那么请你告诉我,为什么你想走,是别的企业给你的薪水更高吗?
李勇:不是。

实际上我还没有其他工作。

李娜:你没有新工作就提出辞职?
李勇:是的,我不想在这里呆了,我觉得这里不适合我。

李娜:能够告诉我为什么?
李勇:在我上班的第一天,别人告诉我,正式的产品培训要一个月后才进行,他们给我一本销售手册,让我在这段时间里阅读学习。

第二天,有人告诉我在徐汇区有一个展览,要我去公关部帮忙一周。

第三周,又让我整理公司的图书。

在产品培训课程开课的前一天,有人通知我说,由于某些原因课程推迟半个月,安慰我不要着急,说先安排公司的销售骨干胡斌先给我做一些在职培训,并让我陪胡斌一起访问客户。

所以我觉得这里不适合我。

李娜:李勇,在我们这种行业里,每个新员工前几个月都是这样的,其他地方也一样。

问题:
1、你认为这家公司新员工培训存在哪些问题?
2、针对此案例,结合相关工作经验,就如何避免上述问题提出你的建议。

(10分)1、这家公司的培训工作没有做好。

(2分)
新员工上岗培训工作管理混乱,没有计划性。

(2分)培训方式不科学,培训内容不完善,应包括企业文化、公司管理制度、相关政策、员工行力守则等内容。

(6分)
(50分)2、设立相应的员工培训部门或培训专员,负责员工的培训工作。

(2分)
⑴制定科学的新员工上岗培训方案。

(2分)
内容全面:包括产品介绍,公司相关政策、企业文化、公司管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产品推销要点、行业与竟争对手情况、销售技巧、人际关系技巧、自我激励等。

(10分)
⑵培训方式要科学合理。

(2分)
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在职实践相结合。

(2分)可以采用报告、研讨、授课、在岗实习、集训等方式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5分)
⑶特别是销售技巧,重点是对行为的反复练习;(2分)
销售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公司企业文化、公司产品与设备及生产流程、销售政策、产品推销要点、行业与竟争对手情况、销售技巧、人际关系技巧、自我激励等。

〔8分)
⑷培训结束后,由受训员工的上司督促受训员工,固化他们在培训中学到的技巧,是销售培训成败的关键。

(7分)
⑸采取角色模拟、考试、竞赛等手段抓好培训质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培训过程进行改进。

(10分)
3. 某机械公司新任人力资源部部长W先生,在一次研讨会上学到了一些他自认为不错的培训经验,回来后就兴致勃勃地向公司提交了一份全员培训计划书,要求对公司全体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脱产计算机培训,以提升全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不久,该计划书获批准。

公司还专门下拨十几万元的培训费。

可一周的培训过后,大家对这次培训说三道四、议论纷纷。

除办公室的几名文员和45岁以上的几名中层管理人员觉得有所收获外,其他员工要么赏得收效甚微,要么觉得学而无用,白费功夫。

大多数人认为,十几万元的培训费只买来了一时的“轰动效应”。

有的员工甚至认为,这次培训是新官上任点的一把火,是某些领导拿单位的钱往自己脸上贴金!
听到种种议论的W先生则感到委屈:在一个有着传统意识的老国企给员工灌输一些新知识,为什么效果这么不理想?当今竞争环境下,每人学点计算机知识应该是很
有用的,怎么不受欢迎呢?他百思不得其解。

请分析:
(1)导致这次培训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企业应当如何把员工培训落到实处?
(1)导致这次培训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企业应当如何把员工培训落到实处?
(1)这次培训失败的主要原因有:
①培训与需求严重脱节。

②培训层次不清。

③没有确定培训目标。

④没有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2)企业应如何把培训落到实处?
①培训前做好培训需求分析,包括培洲层次分析、培训对象分析、培训阶段分析。

②尽量设立可以衡量的、标准化的培训目标。

⑤开发合理的培训考核方案,设计科学的培训考核指标体系。

④实施培训过程管理,实现培训中的互动。

⑤重视培训的价值体现。

4.某公司又到了年终绩效考核的时候,从主管人员到员工每个人都很紧张,大家议论纷纷。

公司采用强制分布式的末位淘汰法,到年底根据员工的表现,将每个部门的员工划分为A 、B 、C 、D 、E 五个等级。

分别占10%、20 %、40%、20 %、l0%,如果员工有一次被排在最后一级,工资降一级,如果有两次排在最后一级,则下岗进行培训,培训后根据考察的结果再决定是否上岗,如果上岗后再被排在最后10% ,则被淘汰,培训期间只领取基本生活费。

主管人员与员工对此都有意见,但公司强制执行。

财务部主管老高每年都为此煞费苦心,把谁评为E 档都不合适。

该部门是职能部门,大家都没有什么错误,工作都完成得很好。

去年,小田有急事,请了几天假,有几次迟到了,但是也没耽误工作。

老高没办法只好把小田报上去了。

为此小田到现在还耿耿于怀,今年不可能再把小田报上去了。

那又该把谁报上去呢?
请回答下列问题:
( 1 )财务部是否适合采用强制分布法进行绩效考评?为什么?
(2)强制分布法有何优点和不足?
1)财务部门不适合使用硬性分配法进行绩效考评,其原因是:①强制分布法是假设组织中员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绩效整体呈正态分布,那么按照正态分布的规律,员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绩效好、中、差的分布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在中间的员工应该最多,好的、差的是不少数。

②从案例中可以看出,财务部门员工的工作行为与工作绩效并不符合正态分布,员工业绩之间的差距很小,不具备推行强制分布法的前提。

2.强制分布法的优点和不足如下:1) 优点:可以避免考评者过分宽容的情况发生,克服平均主义。

2) 不足:如果员工的能力分布呈偏态,该方法就不适合了。

强制分布法只能把员工氛围限制到几种类别,难以具体比较员工差别,也不能在诊断工作问题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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